Ⅰ 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与正常运行,治理与保护水环境,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排水有关的规划、建设、管养、运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环保、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相关工作。第四条城市排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管养分离、雨污分流、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公共排水有关的规划、建设、管养、运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所需经费从水利水务投资计划中安排。第六条鼓励城市排水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现代化水平。第二章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排水规划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者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兼顾排水和防洪的需要,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第九条下列情形,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编制排水实施方案。排水实施方案应当包含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产权归属等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自行建设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排水实施方案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管养。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三章城市排水许可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按规定设置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许可前一个月内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水量评估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有关材料。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未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放口已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及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施工作业临时排水足以造成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或者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施工期限衔接。
申请临时排放污水或者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订立临时使用或者占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Ⅱ 徐州市农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滕俊磊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承办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李少华
(三)综合处
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滕俊磊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组织实施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办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市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葛光明
(五)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及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潘志夫
(六)科技教育处
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王松松
(七)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
参与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地址:含薯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王俊
(八)粮食生产技术处
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优质农作物基地建设;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业抗灾减灾。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易杰忠
(九)造林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承办绿化经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承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果树生产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李全胜
(十)森林资源管理处
承办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林勇
(十一)园艺处
组织实施园艺业发展规划,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棉花、油料、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协调蔬菜流通,安排好市场蔬菜供应咐迹;组织实施有关经济作物技术标准。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杨梅
(十二)畜牧兽医处
指导、监督市内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谈简者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防控监督;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蔡俊祝
(十三)渔业处
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指导大中型水域渔业资源增殖和开发利用;承办渔业资源保护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渔业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全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周光辉
(十四)蚕桑处
组织实施全市蚕桑、蚕种、蚕药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桑蚕病的预防、防治和检疫;依法管理蚕种、蚕药的生产经营。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丁玉芳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及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姚洪举
(十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陈桂林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张中栋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耿瑞珊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
负责人:蒋晓春
Ⅲ 徐州市水务局哪个科室收入高
徐州市水务局是从事水务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各科室人员的工资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的,科室之间的收入没有高低之分。
徐州市水利局(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利、水务(以下均简称水利)工作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边界纠纷;根据权限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价格;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利管理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市水李备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含城市供排水管网和截污管网及相关窨井盖)建设、质量监督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槐谨、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规划编制、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铅扰基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及信息化工作;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Ⅳ 排水管理处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是行政管理类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Ⅳ 徐州市水务局的领导分工
冯正刚 同志
主持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党政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方面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
联系黄河北闸、北坝所、刘山管理处、刘山南站。
卜凡敬 同志
协助冯正刚同志主持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党政全面工作;
主持市南水北调办常务工作;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方面工作;
分管基本建设处、重点办;
联系设计院、彭佳公司、咨询中心(监理中心)刘集地涵、华沂所、蔺家坝。
吴修勤 同志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统战、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改制和行政许可方面工作;
分管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团委、妇委会、水利学会;
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大庙站、单集站。
卜胜军 同志
负责城区供水、政策法规、水政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供排水处、政法处;
联系水政支队、首创水务公司、同创公司、康宏公司。
刘民 同志
负责防汛防旱、市区排水、工程管理、水库移民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工管处、移民办、南调处;
联系郑集站、市区泵站、奎河闸站、段西泵站、丁万河、解台项目部、刘山项目部。
张元岭 同志
负责水利规划计划、水资源、污水处理、水利投融资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总工办;
协助分管财务工作;
联系新水公司、城区水资源处、污水处理厂、排水监测站、民源公司、自来水总公司。
苏义 同志
负责工会、行政后勤方面工作;
分管工会、后勤中心(信访办);
配合吴修勤同志抓政工工作;
联系解台闸、解台站、刘集闸站。
王文劲 同志
负责农村水利建设、水利科研、水利科技、节水灌溉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处、科技与安全处;
联系水科所(徐州试验站、睢宁试验站)、节水基地、物资公司、不牢河。
汤玖玲 同志
负责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水费征收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配合吴修勤同志抓政工工作;
联系水费所、大龙湖、截污导流养护处。
蒋荣清 同志
负责水利经济、云龙湖周边单位管理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水经办(城管办);
协助分管水资源处;
联系黄河风景管理处、滨湖公园、游乐中心、养殖场、水库所、别有洞天。
石炳武 同志
负责防办室及水环境改善工作;
协助刘民同志分管防汛防旱、市区排水工作;
联系排水管网管理处、抗排队(水利储运站)。
Ⅵ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水与污水处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重大事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统筹城乡的原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制定或修订排水、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规划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与城乡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排水与污水处理水平。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利用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吸纳、蓄渗和缓释雨水。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客观条件,采取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屋顶绿化等方式,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和可下渗结构,吸纳、蓄滞、缓释雨水。
规划用地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排水、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预留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空间,配套设计、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经规划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涉及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编制排水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污水处理、雨污分流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认的排水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排水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区域排水系统、项目汇水分区、管网布置等内容。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排水设施隐蔽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项验收,并提前三日通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参加。第九条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污分流规划建设分流排放设施。
在未实施雨污分流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雨污分流规划编制分流改造计划,结合旧城区改建、道路建设等城市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区域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应当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予以实施。
居民小区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河网密度应当与城市主次干道密度相匹配。
禁止擅自从事填沟造地和非因防洪需要的河道硬化、截弯取直等影响排水功能的行为。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建设资金。
毗邻城镇排水管网的村庄,排放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排水管网;其他村庄应当相对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
市、县(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予以指导。
Ⅶ 去哪里查城市雨水污染
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吧,他们唤段会核桥测酸雨啊之类的;还有,农业监测部门肯定也有监测,因为下的雨对农业作物的生长很改链猛关键。
Ⅷ 污水处理厂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污水处理厂归属于市政公用管理系统,属于市政部门首府,其建设、运营等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环保部门仅负责管理污水处理厂入水的合格性检验,一般现在国内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是市政投资。
污水处理一般要经过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三个流程。
污水处理厂设备主要有:污水泵,搅拌器,流量计,曝气设备,水质检测分析仪器,投入式液位计,紫外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滤池模块等。
工艺流程:先进行污水一级处理;再进行污水二级处理,进行活性污泥法;最后进行污水的三级处理。
污水处理厂单位
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事业单位,部分老员工为公务员编制;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还有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属于私有企业或国有企业BOT或TOT的项目企业。
污水处理厂对居民的影响
1、对生态的影响
由于污水处理厂通常建在郊区,从城区收集的污水需要通过输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处理厂,输送管道的建设会破坏土地、河流等生态系统。在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中,施工过程的噪声、粉尘、施工废水对城区居民产生影响,产生的弃土对占用土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2、恶臭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格栅、泵房、沉砂池、反应池、污泥池等,由于废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随着废水的腐殖发酵形成恶臭。
3、噪声的影响
污水处理过程中,风机、水泵等设备都会产生噪音。虽然污水处理厂选址离居民区比较远,对周围居民没什么影响大型呼叫中心公司,但对于设备的操作人员伤害很大。长期处于强噪声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耳聋,并对人体的中枢神经、植物神经产生损害。
法律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标准》要求将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若作为农用,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恶臭污染物的气体也必须达标排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规定配套建设恶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Ⅸ 排水管理处事业编待遇怎么样
好。
排水管皮行理处事业编的员工工资在7500元,每个节燃穗哗假日都有单独的礼族明品,每月的饭补为300元,还有旅游卡,五险一金,待遇丰厚。
排水管理处主要承担全市生活污水(含部分工业废水)的处理,全市雨污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接入城市管网工业排污企业源头监管等职能。
Ⅹ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市局内设机构13个。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原市局办税服务厅的职责。加挂第一税务分局牌子,对外可挂办税服务厅牌子。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族告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敏雹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十)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兆拿明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预警、税源调查分析、重要复杂事项的管理;对重点监管大企业纳税申报调查核实、综合纳税评估、审计、日常检查等,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加挂第七税务分局牌子。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加挂第八税务分局牌子。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教育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