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有效处理含油废水
你好,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含油废水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谢谢
含油废水处理性能特内点
⑴安容全、可靠、方便、有效去除及回收含油污水中的分散油和乳化油,使处理后的排放水达到或超过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含油量小于5mg/L)。
⑵结构合理、造型美观、占地面积小。
⑶全物理法处理含油污水,不加药、无需反冲洗、不产生二次污染。
⑷可回收浮油,增加收益,降低运行成本。
⑸滤芯纳污容量大,使用寿命长。
⑹自动化水平高,可实现无人值班操作,劳动强度小。
❷ 废水中油类污染物的来源有哪些
石油开采、炼制、储存、运输或使用石油制品的过程中均会产生含有石油类污染物的废水肉类加工、牛奶加工、洗衣房、汽车修理等过程排放的废水中都含有油或油脂.一般的生活污水中油脂占总有机质的10%左右每人每天产生的油脂约15g左右.含油废水的含油量及其特征随工业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同一种工业也会因为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操作条件的不同而相差很大.废水中所含的油类除了重焦油的相对密度可达1.1以上外其余都小于1污水处理含油废水的重点就是去除其中相对密度小于1的油类.高浓度有机废水就产生的污水量和对水体环境产生的污染程度来看油类污染物主要是石油类物质.
❸ 油脂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油脂废水中所含哪些物质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动植物油的排放标准为20mg/l。油脂废水中主要含大量动植物油,水量一般不大,呈酸性,含油高,有的达到10000mg/L,需要先预处理去除,处理成本较高。
❹ 中国的工业含油废水排放量有多少
中国的工业含复油废水排放制量:2014年,全国废水排放量716.2亿吨,比2013年增加3.0%。工业废水排放量205.3亿吨,比2013年减少2.1%;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8.7%,比2013年减少1.5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510.3亿吨,比2013年增加5.2%;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1.3%,比2013年增加1.5个百分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下同)排放量0.6亿吨。毅砺节能 公司治理工业含油废水,回收再利用,减少污染。
❺ 如何去除含油废水中的油
用破乳剂(脱水剂、脱稳剂、油水分离剂),这种水处理药剂就是把含油回污水的水和油脂絮凝答下来,就可以把水做干净了。可以用在很多行业的,切削液废水、日化废水、焦化废水、食品厂废水、五金含油废水、油田废水等,都OK。
点清破乳剂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上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主为,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等机舱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向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60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15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 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100毫克/ 升。
(三)150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1/15000,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1/30000。
❼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❽ 废油如何处理和生活用水一起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是否可以
如果是废油的话,是不能跟生活污水一起排放的,废油必须集中单独处理。
如果是餐饮废水的话,经过油水分离后是可以跟生活污水一起排放的。
❾ 废水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❿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规定
法律分析: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法律依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二、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三、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排放物内河沿海
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