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1.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元,非居民不低于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
3.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⑵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污水处理的目的就是对污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种方法分离出来,或者将其分解转化为无害稳定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一般要达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传染;避免有异嗅和恶感的可见物,以满足不同用途的要求。污物处理基本方法是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或几种方法配合使用以去除污水中的有害质,按照水质状况及处理后出水的去向确定其处理程度,污水处理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污水处理基本方法:
1、一级处理采用物理处理方法,即用格栅、筛网、沉沙池、沉淀池、隔油池等构筑物,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浮油,初步调整pH值,减轻污水的腐化程度。污水经一级处理后,一般达不到排放标准(BOD去除率仅25-40%)。故通常为预处理阶段,以减轻后续处理工序的负荷和提高处理效果。污水处理基本方法:
2、二级处理是采用生物处理方法及某些化学方法来去除污水中的可降解有机物和部分胶体污染物。经过二级处理后,污水中BOD的去除率可达80-90%,即BOD合量可低于30mg/L。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水,一般可达到农灌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故二级处理是污水处理的主体。但经过二级处理的水中还存留一定量的悬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机物、溶解性无机物和氮磷等藻类增值营养物,并含有病毒和细菌。因而不能满足要求较高的排放标准,如处理后排入流量较小、稀释能力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来水、工业用水和地下水的补给水源。
3、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病原体等。污水的三级处理是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化学法(化学氧化、化学沉淀等)、物理化学法(吸附、离子交换、膜分离技术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种“深度处理”方法。显然,污水的三级处理耗资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资源。污水处理相当复杂,处理方法的选择,必须根据污水的水质和数量,排放到的接纳水体或水的用途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残渣的处理利用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以及絮凝剂的回收利用等。
二、常用的污水处理基本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物理法:污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污水中污染物的性质、组成、状态及对水质的要求。一般污水的处理方法大致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及生物法三大类。利用物理作用处理、分离和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用沉淀法除去水中相对密度大于1的悬浮颗粒的同时回收这些颗粒物;浮选法(或气浮法)可除去乳状油滴或相对密度近于1的悬浮物;过滤法可除去水中的悬浮颗粒;蒸发法用于浓缩污水中不挥发性的可溶性物质等。污水处理基本方法:
2、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或物理化学作用回收可溶性污物或胶体物质,例如,中和法用于中和酸性或碱性污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污物在两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类、重金属等;氧化还原法用来除去污水中还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杀灭天然水体中的病原菌等。污水处理基本方法:
3、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处理污水中的有机物。例如,生物过滤法和活性污泥法用来处理生活污水或有机生产污水,使有机物转化降解成无机盐而得到净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⑶ 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是多少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的还是工业废水比较多。另外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
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如果处理量比较大的话个人建议可以直接买工业废水处理设备来自行处理。比如低温蒸发器或者是结晶设备都可以,占地面积不大还可以处理完之后循环使用。
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15日公布,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5个部门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江苏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促进作用。
办法指出,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可逐步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不低于1.0元/立方米;对暂不具备按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政策的地区仍按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高于一般工商业1.5倍征收。
办法指出,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元/立方米至2.0元/立方米,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元/立方米至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0.4元/立方米征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⑸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区别有
1、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种,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时以两个费种的形式向同一个排污者收取费用。
2、费用侧重点不一样,排污费是针对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费针对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费用。
3、污水处理费是由公用事业局收取的费用,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排污费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⑹ 污水处理费 是怎样收取的
我们南宁市是加到水价里面一同收取的,用1吨自来水,就收1吨污水处理费,用5吨自来水,专就收5吨污水处理费,属如此类推。
污水处理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南宁市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是0.8元。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对“五保户”按0.25元收费标准执行;对低保对象减半收取。
⑺ 佛山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在2016年底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整到位,其中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除禅城区外,其它区均未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明确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等,务必在201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一、污水处理基本方法按处理方法的性质分为:
1、物理方法:格栅过滤、沉淀法、浮选法、离心分离、膜分离法等
2、化学方法:混凝、化学沉淀、中和、萃取、氧化还原、电解等
3、生物方法:好氧、厌氧法
二、污水按不同的处理程度和处理任务可分为:
1、一级处理:机械处理
2、二级处理:主体工艺为生化处理
3、三级处理:控制富营养化和重新回用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⑻ 污水厂收费问题。
污水厂收费具体事宜请到当地自来水收费大厅咨询,下面材料仅供参考。 一、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要重点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
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正常的企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实行更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