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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水河道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1 17:05:20

① 河道污染的应急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般使用的河道改善(污水处理)方法有三种,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态--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
物理方法主要是指疏挖底泥、机械除藻、引水冲淤和调水等。疏浚污染底意味着将污染物从(河道)系统中清除出去。可以较大程度地削减底泥对上覆水体的污染贡献率,从而改善水质。调水的目的是通过水利设施(如闸门、泵站)的调控引入污染河道上游或附近的清洁水源以改善下游污染河道水质。此类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
化学方法
化学方法如混凝沉淀、加入化学剂杀藻、加入铁盐促进磷的沉淀、加入石灰脱氮等方法。研究表明,这种方法对浊度去除效果较好,对重金属等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日剂用量少。但该河道污水治理方法易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生物法(包括河道曝气复氧、生物膜法,生物修复法,土地处理法、水生植物净化法)。
河道曝气法
人工曝气复氧是指向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的河道进行人工充氧以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改善或恢复河道的生态环境。河道曝气复氧一般采用固定式充氧站和移动式充氧两种形式。该工艺具有设备简单、机动灵话、安争可靠、省、见效快、操作便利、适应性广、对水生生态不产生任何危害等优点,适合于城市景观河道和微污染源水的治理。
生物膜技术
是指使微生物群体附着于某些载体的表面上呈膜状,通过与污水接触,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污水中的有机物作为营养吸收并加以同化,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生物修复技术
是指利用微生物及其他生物,将水体或土壤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现场降解为C02和水,或转化为无毒无害物质的工程技术系统。用于河道污水治理的生物修复技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向污染河道水体投加经过培养筛选的一种或多种微生物菌种,另一类是向污染河道水体投加微生物促生剂(营养物质),促进“土著”微生物的生长。投放剂后,通过促生作用,促进污染物降解微生物的生长,河道中微生物由厌氧向好氧演替,生物由低等向高等演替,生物的多样性不断增加,溶解氧明显上升,黑臭消除。这种方法对于消除水体黑臭、增加水体溶解氧作用明显。
土地处理技术
土地处理技术是一种古老、但行之有效的河道污水治理技术。它是以土地为处理设施,利用土壤、植物系统的吸附、过滤及净化作用和自我调控功能,达到某种程度对水的净化的日的。
水生植物净化法
该方法是充分利用水生植物的自然净化机能的污水净化方法。例如采用浮萍、湿地中的芦苇等在一定的水域范围进行净化处理。但是生活污水的排入会产生臭气、害虫和景观影响等问题,因此选用时要综合考虑上述问题,如选择在春夏季下风口的位置种植芦苇等。

②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汊)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第八条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第二章河道整治第十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③ 上海的污水处理厂好吗

好。上海的污水处理厂好,经历了数轮的更新迭代,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已成为亚洲最大的污水处理厂。它的建设和发展,是上海市水环境治理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

④ 河道污水净化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技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实际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物理法污水处理技术:物理法又可以细分为很多种小类别。
1·格栅、筛网:就像筛子一样,采取机械隔离的方式将大的物理固体和污水分离开的过程。
2·匀质和水量调节:同一个单元排出的污水,在不同时间污水水质是不一样的,水量大小也有差异,因此要将这些污水进行均匀化处理,按照统一的速度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3·沉淀:有些微小的固体颗粒不能用格栅。筛网进行分离,沉淀是一个不错的处理办法。
4·混凝:水中致浊杂质有大有小,细小的悬浮杂质沉降极慢,甚至近于不沉。胶粒在水中保持分散,不能沉降。通过混凝过程后,水中致浊的细小悬浮杂质和脱稳后的胶粒,以及药剂反应物互相粘结成为尺寸较大、肉眼可见、易沉易滤的絮体。混凝污水处理既包含物理法又包含化学法。
5·澄清:和沉淀类似又不相同的一种污水处理方法。它利用接触凝聚原理,在池中让已经生成的絮授体悬浮起来形成悬浮泥液层(接触凝聚区),其中悬浮物浓度约在3——10g/L,当投加混凝剂的原水通过它时,水中新生成的微絮粒被迅速吸附在悬浮泥渣上,从而能够达到良好的去除效果。瞪清池的效率取决于泥渣悬浮层的活性与稳定,因此,保持泥渣处于悬浮状态,浓度均匀、活性稳定的工作状态是所有澄摘池的共同要求。
6·气浮法:利用微小气泡将水中密度接近于水的悬浮状固体颗粒和不溶于水的液体包裹起来并上浮到水面进行分离。
7·过滤:和格栅、筛网的原理类似,但是处理的却是微小的水中杂质。
8·萃取法:利用不溶解于水,但是能够溶解某些污水中包含的杂质、污染物的溶剂,将污染物提取出来的过程。
二·化学法污水处理技术:
1·氧化还原:利用氧化还原原理,将溶解于水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形成稳定的化学原料,
2·中和:酸性或碱性的污水通过酸碱中和处理成中性污水,便于其他环节的处理。
3·化学沉淀法:主要处理水中可溶性盐类,在污水中投入某种药剂,将溶解于水的化学物质,通过化学反应变成不溶于水的物质,再进一步通过沉淀进行分离。
4·吸附法:溶质从水中移向固体颗粒表面,发生吸附,是水、溶质和固体颖粒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引起吸附的原因在于溶质对水的疏水特性和溶质对水的疏水特性和溶质对固体颖粒的高度亲合力。溶质溶解程度是确定第一种原因的重要因素。溶质的溶解程度越大,则向表面运动的可能性越小。相反,溶质的溶质的憎水性越大,向吸附界面移动的可能也就越大。
离子交换法:离子交换法是用离子交换剂上的离子和水中离子进行交换而除去水中有害离子的方法。在工业废水处理中,主要用以回收贵重金属离子,也用于放射性废水和有机废水的处理。
三·生物法污水处理技术:
1·微生物分解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对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的过程,有厌氧菌、好氧菌和兼性菌等几种。
2·生物膜法:生物膜法主要依靠固着于载体表面的微生物膜来净化有机物。
3·湿地生态改善法:人工制造湿地环境,将各种莲藕、水葫芦等适应性较强的植物种植于污水处理系统中,经过植物吸收过滤的方式改善废水。是大型城市污水处理中使用较多的污水处理技术。

⑤ 奉贤区奉城镇生活污水排往哪里

河道。根据相关资料查询结果显示,奉贤区奉城镇生活污水会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后再排入河道。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其实就是将村民家中的生活废水,首先排入三格池、通过事先排设好的污水支管进入总管,随后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装置,水质经过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河道。

⑥ 怎样才能减少上海河道的污染

化工厂什么的禁止排放污水~生活污水都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违反者重罚~没有人有特权

⑦ 上海市是如何处理污水的,我指的是生活污水。难道直接排到黄浦江

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物理、生物、化学处理后,满足排放标准后再排入自然水体,可能是黄浦江,可能是大海。

⑧ 我们可以为减少上海河道污染做些什么

让公众参与河道环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与沿线居民的沟通渠道,定期访问居民,公布举报电话,让居民有机会参与对污染源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⑨ 河道湖泊水体污染治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

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或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第四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第一设立国家级、地方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保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的具体条例。

(9)上海污水河道处理扩展阅读

进行污水防治,根本的原则是“防”“治”“管”三者结合起来。

1、“防”

对污染源的控制,通过有效控制和预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减到最小量。

对工业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指资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进的生产工艺。清洁生产采用的主要技术路线有:改革原料选择及产品设计,以无毒无害的原料和产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产品;

改革生产工艺,减少对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采用循环用水系统,减少废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废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废水浓度降低等。清洁生产提倡对产品进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强调末端处理。

对生活污染源,可以通过有效措施减少其排放量。如推广使用节水用具,提高民众节水意识,降低用水量,从而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对农业污染源,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须从“防”做起。提倡农田的科学施肥和农药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减少农田中残留的化肥和农药,进而减少农田径流中所含氮、磷和农药的量。

2、“治”

通过各种措施治理污染源以及已被污染的水体,使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令水体环境达到相应的水质功能。

污染源要实现“零排放”是很困难的,或者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对污(废)水进行妥善的处理,确保在排入水体前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应十分注意工业废水处理与城市污水处理的关系。

对于含有酸碱、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或其他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一般应在厂内就地进行局部处理,使其能满足排放至水体的标准或排放至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

那些在性质上与城市生活污水相近的工业污水,则可优先考虑排入城市下水道与城市污水共同处理,单独对其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不经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厂的设计,不仅应考虑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同时应考虑到缓解水资源矛盾的需要。

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可以回用于农业、工业或市政,成为稳定的水资源。为了适应废水回用的需要,其收集系统和处理厂不宜过分集中,而应与回用目标相接近。

另外,对于已经遭受污染的水体,应根据水体污染的特点积极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工程等手段进行污染治理,使恶化的水生态系统逐步得到修复。

3、“管”

加强对污染源、水体及水处理设施的监控管理,以管促治。“管”在水污染防治中也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科学的管理包括对污染源、水体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经常监测和检查,以及对水体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和信息。

⑩ 如何处罚违反《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3规定: 一、违反《条例》第27条规定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水务局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八条,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违反《条例》第19条规定,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未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的。 违反《条例》第30条规定,未经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擅自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5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渔悉、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的,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条例》第4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6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的,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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