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镇污水处理有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的吗,水量5万t/d
城镇污水处理有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的
以两个同在太原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作对比。一个是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 000m3/d,处理工艺同北京市环保所的为两段接触氧化法,但以炉渣为填料。另一个是太原市的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活性污泥法。两者运行结果比较见表13-5。
表13-5
炉渣填料生物接触氧化法与传统活性污泥法比较
项目 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 太原市北郊污水处理厂
生物接触氧化法 传统活性污泥法
处理水量 /m3/d 10 000 4 500
进水BOD5 /mg/L 186.9 163.5
出水BOD5 /mg/L 25.1 38
BOD去除率 /% 86.6 77
曝气时间 /h 0.5 8
曝气池总面积/m2 84 735
鼓风机总功率 /kW 30~40 100
电耗 /kWh/m3水 0.072~0.096 0.53
对水质变化的适应性 好 差
污泥回流设备 无 有
培菌与驯化 易 难
污泥量 较少 较多
占地面积 少 多
维护管理 较易 较复杂
由表13-5可见,生物接触氧化法在处理城市污水时,比起传统活性污泥法,其优点显而易见的.
『贰』 想知道: 太原市 太钢赵庄污水处理厂 在哪
从滨河东路走,快到柴村铁道桥有一个出口,就是给污水处理现场修的
『叁』 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排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循环利用和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市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排水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排水设施。支持相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有权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
(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
(三)其他内容。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应当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城市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于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设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水许可手续,供水主管部门不予供水。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在城市排水设施周边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开挖、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制定保护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方案,并征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同意。
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建或者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重建、改造费用。第十六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牞应当符合城市污水、大气降水分流和再生水利用的要求。
对既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城市污水、大气降水分流和再生水利用改造。
禁止城市污水管道和大气降水管道混接。禁止再生水供水管道与自来水管道连接。第三章城市污水处理第十七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推行特许经营。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采取招标、有偿转让、委托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第十八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市环保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报告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市环保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肆』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雨历程
2000年4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至此,这一特殊日子成为了首创股份发展历程中重要的里程碑。2001年经过缜密的研究,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确定了以水务产业为公司的发展方向。2001年3月,成功收购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该项收购是当时中国水务市场上最大的一笔购并案。2001年10月,与全球最大的企业法国威立雅水务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2002年11月,与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组建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股份持有其60%股权。该公司的设立是首创股份实施战略转型后的第一个成功案例。2003年公司通过一系列重大的水务项目投资,塑造了“首创水务”品牌。2003年6月,与法国威立雅水务公司合作成立了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其宝鸡供水项目签署相关投资协议。2003年7月,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企业2003年11月,与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余姚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余姚首创公司成立以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了余姚市供水事业的进一步发展。2004年2月,与青岛排水管理处、青岛开投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公司分别在江苏徐州和安徽淮南举行了“徐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和“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暨挂牌仪式。2005年6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作为产权出让,与首创股份签订了秦皇岛自来水总公司产权转让合同。至此,秦皇岛自来水总公司改制工作正式完成,即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11月,首创股份与法国通用水务、陕西省渭南市自来水公司合作成立了“渭南创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渭南通创水务运营有限公司”。2006年4月,实现了控股北京京城水务公司51%的股权,并从此改变了原有的补贴收入模式,明确了市场化的污水处理价格。2006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顺利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成功将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2006年5月,与安徽省铜陵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共同设立的“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6月,由首创股份、首创香港、山东省临沂污水处理厂三方共同出资发起的“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9月,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在北京召开。首创股份在世界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水务企业的发展与实力。2006年10月,与河南省安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成立了“安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北京市东坝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是北京市规划建设的十四座污水处理厂之一,也是为绿色奥运服务的五个污水处理项目之一。2007年4月,与海南省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海口市西海新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2007年6月,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此次的成功挂牌为公司进一步提升水务投资项目开发能力,获得水务项目工程总包能力及运营托管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发展的动力。2007年7月,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徐州首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担的《城镇供水厂运行及成本优化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2007年12月,首创股份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的正式签约,标志着首创股份战略投资模式的重大创新,业务拓展再上新台阶。2007年12月,首创股份与恩锑希(沈阳)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8年4月,首创股份参加 “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 首创股份在本次论坛上第五次当选“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之一。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单位,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出席了颁奖仪式,主持并参加了“市场创新思考”及“城市水业改革五年的产业见证”等总裁论坛的讨论;首创股份副总经理郭鹏也在论坛中做了“流域治污与新污水处理市场模式”的主题发言。2008年4月10日,湖南首创与娄底市政府签订第一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框架协议。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本框架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30年。湖南首创总经理杨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成功签约将进一步带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水务市场化发展进程,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示范作用,也标志着湖南首创协助湖南省污水处理“三年覆盖行动计划”已由战略拓展阶段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4月26日,首创股份与安庆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协议。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能力为24万吨/日,该转让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规模为已建成的12万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08年5月18日,应安徽省商务厅邀请,公司董事长刘晓光、总经理潘文堂率队参加了在安徽黄山市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刘总、潘总作为大会嘉宾,出席大会开幕式并位列主席台前列,受到了参会的国家及安徽省领导的接见。2008年6月6日,首创股份与山西省太原市签约署《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太原市政府授权太原市排水处与首创股份组建合资公司,承担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厂区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南污水厂项目规模2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投资约4.2亿元。2008年7月15日,湖南首创公司与株洲市政府签署污水处理项目协议,湖南省周强省长、徐宪平副省长、株洲市市委书记等见证了签约仪式。2008年8月28日,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新大都饭店隆重举行。该项目是首创股份在浙江省的第二个签约项目,项目的成功签约,扩大了首创股份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并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浙江水务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8月28日,湖南首创公司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就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二期为9万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是湖南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必须建成的项目。2008年9月12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与益阳市人民政府在益阳市华天大酒店举行了“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签约仪式。益阳污水TOT项目是自今年2月28日湖南首创公司成立以来,继湖南省娄底、株洲、张家界项目后签约的第四个地级市的污水项目。2008年10月14日,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代表首创联合体,与深圳市水务局在深圳市水源大厦草签了《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深圳宝安项目的成功中标,进一步加强了首创股份在水务行业的龙头地位,并为首创股份在水务领域的深入拓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08年12月20日,湖南首创投资公司与吉首市人民政府举行吉首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的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为11150万元,包括乾州污水厂TOT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6万吨,其中一期3万吨,将于2009年1月1日起进入运营;吉首污水厂BOT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计划2010年建成运行。2009年1月5日被中国环境报评为“2008年全国环保品牌影响力企业”。2009年1月6日首创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在京签订并购贷款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国首笔并购贷款正式启动。2009年2月10日,深圳市十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在宝安福永污水处理厂现场举行签约暨开工仪式。仪式的圆满结束标志着首创股份中标的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三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2009年2月26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株洲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署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协议》。2009年3月27日,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主办的“2008年度水业企业评选”颁奖仪式上,首创股份荣登“2008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榜首。首创爱华市政环境工程公司荣获“十大创新环境工程公司”的桂冠。2009年5月12日,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周强邀请,首创股份公司董事长刘晓光在长沙与周强省长会面。双方回顾了湖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紧张情况,对湖南首创公司参与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表示满意。2009年6月12日,首创股份在新大都饭店成功承办“世界银行协助中国城镇供水与污水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战略”研讨会议。2009年7月29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简称环境商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环境商会第一次理事会议。首创股份董事、总经理潘文堂全票当选为环境商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09年9月10日,首创股份参加了由陕西省政府在太原举办的“2009山西省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会”。首创股份副总经理张恒杰与山西省建设厅副庭长闫晨曦分别代表首创股份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11月20日,首创股份与临沂市政府举行了临沂市第二污水厂BOT项目签约仪式。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临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2010年1月26日,由北京首创股份以BOT方式投资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的签约仪式在在北京首创大厦隆重举行。该项目的签约是公司在中原地区市场拓展的重大进展,也是公司在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积极探索的有效成果。2010年1月27日,湖南首创投资公司与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举行了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BOT)项目签约仪式。2010年是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新年伊始,首创继续积极推进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继续扩大在湖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2010年2月22日,首创股份2010年短期融资券正式发行。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为8亿元,发行利率为3.03%,期限为365天,资金用途为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本次成功发行2010年短期融资券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金融市场形象,强化了公司的市场地位。2010年4月2日至3日,首创股份在北京友谊宾馆参加了由清华大学环境系和中国水网主办的水务行业年度峰会“2010年城市水业战略论坛”。首创股份在本次论坛上第七次当选“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之一。首创集团副总经理、环境商会会长潘文堂先生代表环境商会主持论坛“供水改革及探索”单元,并参加了总裁论坛研讨环节。2010年10月19日,首创股份签约山西省临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的成功签约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并将积极带动公司与山西省其它城市水务项目的合作。2010年11月4日上午,首创股份正式签约恩施绿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由首创股份设立独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恩施绿源污水项目是我公司在湖北省首个项目,具有示范效应,对于公司开拓湖北水务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0年10月18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浙江绍兴嵊新污水处理项目。本项目签约后,首创股份在浙江省将拥有两座污水厂、共计2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该项目的签约进一步扩大了首创在浙江省污水市场的占有率,对公司实现区域产业布局具有积极意义。2010年11月1日-3日,首创股份作为主要赞助商,参加了在江苏无锡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与技术设备博览会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2010年年会。通过参加本次大会,进一步提升了首创股份的品牌影响力,加强了与政府、同行及专家学者的合作与交流,受到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业界的高度赞赏。2010年11月20日,由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中心主办、南京大学提供学术支持的“第五届中国投资者关系年会暨2009年中国A股公司投资者关系评选”会议在南京紫金山庄隆重召开。此次会议对沪深两市近两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会上首创股份被评为“第五届中国投资者关系IR公司百强”。2011年1月28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南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表彰大会上,获得“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11年3月24日-25日,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九届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再次荣获“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的殊荣,同时,首创集团副总经理潘文堂也当选为“水业改革十年企业界功勋人物”2011年6月10日,首创股份参加了为期三天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参观了首创股份的展台。2011年8月18日下午,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王灏在中环假日酒店会见了集团董事长冯春勤、首创股份公司总经理俞昌建等领导及日本住友商社副社长守山隆博等人一行。双方就北京市环境、新能源等领域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2011年8月25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2011年9月19日-21日,首创股份参加了为期三天的“第六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与新技术博览会”。首创股份俞昌建总经理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2011年9月27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临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2011年10月13日-15日,首创股份参加了由中国水利学会主办的“2011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及装备展览会”。首创股份作为本次大会的协办单位,由副总经理郭鹏代表公司出席了博览会开幕仪式。2011年10月20日,在201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会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城市供水水量损失控制研究》项目被授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11年11月21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淮南山南新区供排水合作项目。2011年12月5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2011年12月30日,湖南首创公司与岳阳华容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华容垃圾无害化处理TOT特许经营协议。同日,湖南首创公司还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签署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BOT特许经营协议,与常德市人民政府签署皇木关污水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和截污干管、泵站BT协议。湖南首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首创近期很明显地加快了投资拓展步伐,随着这批项目的签约和顺利实施,首创在湖南的项目已遍及湖南省14个市州中的8个市州,将有力地支撑湖南首创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首创在湖南省实施流域化和区域化管理的模式更加清晰。
『伍』 想知道: 中国去太原污水处理厂怎么走在哪坐公交车
太原有好几个污水处理厂,你去哪个
1.山西 太原市北郊污水净化厂 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473号
2.山西 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净化厂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殷家堡村东
3.山西 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净化厂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418号
4.山西 太原市河西北中部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二段108号
5.山西 太原尖草坪污水处理厂 地址:尖草坪2号
『陆』 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利用。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均适用本办法。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第四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单位自筹、受益者集资和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经营城市排水设施,支持相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七条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一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需要,确需修改的,需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复。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
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设置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九条未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要求设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水许可手续,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当于批准后15日内将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图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第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测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周边3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开挖、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等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制定确保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方案,并征得市城市排水管理机构的同意。
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建或者迁移原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重建、改造费用。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理实行许可制度。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设施而未进行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