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一个水厂国家会收取污水排放费吗
建立一个水厂国家会收取污水排放费。
水厂在制取生产生活用水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泥渣、废水排入外部水体而泥渣废水中存在导致水污染的物质,需要交污水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2. 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收费吗
环保局通过检查污水处理是否达标,从而判定给污水处理厂多少比例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包含在自来水费用中,2元/吨的水,有0.8元的污水处理费。
一般这样的污水厂是BOT性质,并且是生活污水的处理。按照协议,政府最低要给污水厂60%的处理费用。
考虑到枯水季节,以及超标水过多难以达到协议的数量和标准。
还有40%的活动空间就是环保的监管监督说了算了,污水厂数据终端都和环保相连,钱在手里,话语权也在手里,那么这40%的空间就是介入的地方了。
和第三放检测机构协同好,不要让第三方和污水厂合伙来欺瞒你就OK,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 陕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2012修订)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及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第三条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的具体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部分建设费用,并考虑企业、居民等的承受能力提出方案,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
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实测排污量或接排污管道容量口径核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流量。
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六条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代收手续费不超过收费总额的0.2%,具体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补助;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的城市,其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资本金。第八条用水户必须按月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九条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第十条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十二条企业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但滞纳金不得计入生产成本。第十三条各城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维持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运营的,经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第十四条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收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数额及使用情况按年度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乱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4. 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的关系如何处理
污水处理费:来城市污水集中处自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排污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按照《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交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不再交纳排污费。
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地表排污水,就交纳排污费;向市政管网排污水,就交纳污水处理费。二者只交其一。
另外纠正上面的回答,污水处理费不是由运营单位征收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也不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只是在代收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同上交地方财政。
5. 排污费计算
按照你给出的数据是可以计算排污费的,以下计算方法是基于国家规定征收标准进行计算的,如果你们当地物价和环保部门有制定地方征收价格的话可能具体金额会不对,但计算公式是通用的。
废水部分:
通过废水总量乘以排放浓度然后单位换算以后可以得出:COD月排放量16000kg,SS月排放量4450kg,石油类月排放量1050kg,通过排放量除以当量值后可以得出:COD月污染当量数16000,SS为1112.5,石油类为10500,PH值为50000,根据规定废水征收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三项(COD、石油类、PH)乘以单价0.7元/当量数,得出基本污水排污费为53550元,根据规定超标排放的要加1倍征收排污费(PH值除外)得出加倍征收金额为18550元。合计得出月废水排污费为72100元/月。
废气:
根据标杆烟气量乘以月开炉时间得出月废气排放量为15000000立方米。使用月废气排放量乘以排放浓度并单位换算后得出:二氧化硫月排放量12000kg,烟尘月排放量4500kg,氮氧化物月排放量6000kg,通过排放量除以当量之后可以得出:二氧化硫月污染当量数为12632,烟尘为2064,氮氧化物为6316,3项污染物当量数相加后乘以单价0.6元/当量数得出月废气排污费为12607元。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废水与废气相加,该厂月应缴排污费总额是84707元。
参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6.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枣亏册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凳宏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三阶梯式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处理费为空隐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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