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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采取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24 02:23:10

废水分析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哪些物质

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a放射性、总b放射性、苯并芘

Ⅱ 一类污染物的处理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来 [1]
不分行自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第内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容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采矿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在规定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中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另外,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符合此规定外,还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Ⅳ 如何采集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的水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专.第一类污染物指属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采矿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这类污染物在规定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中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另外,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符合此规定外,还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

Ⅳ 不同的第一类污染物可以混合处理吗

不同的第一类污染物可以混合处理
第一类污染物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它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一类污染物都是危害严重的物质,在环境中容易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Ⅵ 工业污水处理中,第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是否必须设置在车间内

不一定,厂区没土地可以利用,可以向环保局申请另造,说明原因。现实点就是从经济上考虑,怎么经济怎么来

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专。

第一类属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二类污染物的?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2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5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如何规定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专质。 第一属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

Ⅸ 控制水污染最有效措施有哪些

水污染综合防治是指从整体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对水环境污染进行防治。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中国是一个水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并且表现为两种:其一是资源型缺水,其二是水质型缺水。长期以来以点源治理为基础的排污口净化处理,不能有效地解决水污染问题,必须从区域和水系的整体出发进行水污染综合防治,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水污染,解决水质型缺水的问题。

(1) 水污染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

1)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与水污染治理相结合

从“人类枣环境”系统的关系和“经济枣环境”系统的关系来看,人类的发展活动、特别是经济再生产过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类生态系统中水循环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水循环,另外一个是社会用水循环(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在水循环过程中要保证安全用水界限,并尽可能不降低水的质量,就只有对经济再生产过程进行调节和控制,包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要调整工业结构和改善工业布局,以及推行清洁生产等。当前调控手段和方法还很难做到完全不产生污染、不排放污染物,所以还需要有污染治理措施,两者相结合。

2) 合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与人为措施相结合

排海工程、排江工程、优化排污口的分布都是合理利用水环境自净能力的措施。但要从整体出发进行系统分析,土地处理系统、排江、排海工程、一级和二级污水处理、氧化塘等各种措施要优化组合。

3) 污染源分散治理与区域污染集中控制相结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必须由污染源分散治理达标排放,对于小型工业企业可以采取污染治理社会化的方法来解决。对于其他的污染物应当以集中控制为主,提高污染治理效益,将两者结合起来。

4) 生态工程与环境工程相结合

利用生物治理技术,设计合理的工业链和合理的工业用水循环等都是有效的生态工程。但要与环境工程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5) 技术措施要与管理措施相结合

在规划、评价的基础上选定技术方案可以避免盲目性;技术方案实施后只有加强管理,才能使技术措施正常运行,获得良好的效益。

Ⅹ 第一类污染物排放要求问题

当然需要处理了,综合排放标准不是说明了吗,第一类污染物是不分行业和排水方式的,也不分受纳水体类别的,当然的按照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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