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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雨污水接入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16 00:15:33

A. 雨污分流如何施工

雨污分流是雨水不能进污水管,当然,污水是绝对不允许进入雨水管的。未分流情况下雨水可能进入污水管道。 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用于被污染的河流。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标准后再排到河道里,这样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由于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含量高,有条件的会设置收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一片区域内雨水通过雨水汇总管——安全分流井——分流到进水管——到达第一个装置,截污挂篮装置——弃流过滤——进水井——出水井——设备间(地埋一体机,加药装置,沙滤器)——加药消毒,紫外线消毒——到达清水池,进行回用。回收的雨水可以浇花灌溉园林,可以冲洗路面,可以洗厕所等。

注释:一般清水池,污水池用雨水模块搭建的。

B.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各类雨水口、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沟、排水泵站、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外壁两侧各2.5米至5米,路边排水沟及其护坡两侧各1至3米,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
排水泵站、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第三十七条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养护单位应当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及时疏通或抢修。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达标排放,污泥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城市排水应当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水用户应当纳管排放污水。
第四十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检查井上凿洞、接管或者穿设其他管线;
(二)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三)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四)擅自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打桩、埋设杆线、挖坑取土;
(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六)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七)其他侵占、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排水工程施工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接管手续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接管施工。
排水工程完工后,属排放雨水的,即可开通使用;属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按其规定的要求临时排放污水,并在规定时间内,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取得排水许可证。
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放标准。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同意不符合纳管标准的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对各接管排污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需经处理才能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入污水管网前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传送相关的技术数据。
被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逃避监测。
第四十四条 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者因工程建设影响排水设施使用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C.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畅通,根据《杭州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第四条杭州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
各区负责市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或间接排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排水规划第六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第七条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理厂等城市排水设施。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住宅配套建设计划。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生态景观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第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四条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禁止雨水、污水相互混接、合流排放。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产权单位应按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第十五条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对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单位,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规定治理期限。
排水单位在《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治理仍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的,不得排水。
排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接管井位、口径、标高、方式等接管施工,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六条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
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由排水单位先行沉淀,达到排水要求后,方可排放。第十七条排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定的各项要求排水,不得擅自变更。第十八条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应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先处理,达标后排放。第十九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单位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第二十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因城市防汛需要,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
排水单位应当服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

D. 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证明是怎么办理的

到当地的环境保护局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具体流程要到当地的环保局咨询,最后出的文件叫污染物(污水)排放许可证

E. 新建小区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单位向市、区城管部门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获取允许接通城市排水设施许可审批。

(2)提供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排水规划方案,以及内部排水管网竣工图、竣工资料和施工图纸。

(3)城管部门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施工平面图,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已建管网设计图。排水管理部门对入网户的自建排水设施综合质量验收,查核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水管道的管径及标高能否接纳。

(4)经批准接驳排水管网的,涉及挖掘城市道路时,应同时办妥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5)养护工程队组织按批复核准的内容进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6)排水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确保雨污分流。

2、专家建议,居民个人如想申请接入手续,可通过所属社区居委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各个街道都有城管专员,这样就可以以街道的名义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提出接管申请。

3、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市民要接入的市政管道在市区的主干道上,需要到市阳光大厅的城管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如果是在区管或者街道支路上,则分别是在各区城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5)杭州市雨污水接入流程扩展阅读:

不同部位的下水管道堵塞有不同的单位监管:根据相关规定,32米以上宽度道路下主管道为市管管道,由市政(排水)管理部门监管;32米以下宽度道路下管道为区管管道,由各区城管部门监管;住宅小区内的堵塞,一般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家中的堵塞,一般由居民请市场上的专业疏通队来解决。

据市政(排水)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热线电话每周会接到不少居民投诉,大雨天更多。对于部分投诉,工作人员会按地段转给各区的城管部门,再由各区城管部门勘察,看是否属于城管部门管理的范围。

F. 污水处理有哪些方法及所需的流程与工艺有哪些

以市政污水处理厂为例,首先从市政管网接入污水后,先经过粗格栅去除大内型杂质,然后通容过提升泵进入细格栅,去除小型杂质,接着通过沉砂池(工艺有:旋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等)去除砂石,以免后续工艺中砂石磨损或阻塞水泵、管道等设备,沉砂后就进入好氧生化系统(工艺有:氧化沟、接触氧化法、完全混合曝气法、SBR、CASS、生物滤池、转刷曝气生物池等),根据工艺选择不同,接下来可能会有二沉池(辐流式沉淀池、斜板(管)沉淀池等)作为固液分离的手段,处理后沉淀澄清的水,经过紫外消毒然后通过巴氏计量槽就可外排了。
如工业废水,浓度很高,还会引入厌氧生化处理法,工艺有AF、UASB、EGSB、IC、ABR、酸化池等,一般厌氧生物处理后接好氧生物处理法处理后才能达标。
还有化学处理法和物理处理法,化学法如芬顿塔,物理法如气浮、电渗析等。

G. 新建小区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H. 小区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注意什么

小区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向市、区城管部门提交城市雨、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申请,经过允许后方可接通。
2、提供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排水规划方案,以及内部排水管网竣工图、竣工资料等材料。
3、养护工程队组织按批复核准的内容进行雨、污水管道的接入施工。

I. 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出资建设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排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城镇内涝和排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排水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化。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排水设施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污水、污泥处理和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内容,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明确城镇内涝防治目标、要求和防治措施,并纳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第七条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按照防治城镇内涝优先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现有公共排水设施未达到标准或者不能满足排水防涝需求的,应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第八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本市的气候、地理、人文特点,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逐步减少采用雨水快排、直排的排水方式。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城市公共广场和户外公共停车场应当优先使用透水性材料铺装。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其他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除经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外,城镇规划区内禁止填湖造地,禁止对城市河道实施硬化、截弯取直。第九条本市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除按照要求设置的应急排放口外,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自然水体。尚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设施改造。第十条基坑开挖等施工过程中排出的地下水,应当经沉淀达到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后排入雨水管网。公共建筑、工业生产产生的空调冷凝水,景观水体出水,游泳池整池换水等应当排入雨水管网。第十一条城镇规划区内新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污水管网。现有城镇住宅的阳台(平台)未设置污水管道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增设污水管道。

J. 住宅小区外网工程(如雨水、污水、道路等),整个工序流程

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即雨污同时进行地下工程,先进行埋深深的,地面下完成后进行地上工程和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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