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燃气管道属于不动产吗
不属于。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2. 厂区内进行排污管泄水管安装工程需计入房产原值吗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应计入房产原值。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3. 沟渠属于不动产吗
不属于
沟渠,拼音gōu qú, 汉语词汇 ,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借指 荒野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全国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
沟渠大略分成两种。一种是路边随处可见的雨水下水道,雨水下水道的建设大致上已经完成。
另一种是将住家以及工厂的废水,以密闭管道的方式,输送到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的建设依旧有赖政府和人民的互相配合,共同将污水下水道的连接普及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全国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
为防守或灌溉、排水而挖的护城河或水道。
4. 工厂里的机械设备算不动产还是动产
工厂里的机械设备属于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比如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大楼等)、构筑物(桥梁、隧道等)、尚未砍伐的林木、田地内尚未收割采摘的农作物等。除此之外的物都属于动产。
作为工厂里的机械设备,即使安装在厂房内不动,也是动产。
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1、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动产与不动产概念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是否可以移动。动产通常可以移动,而不动产则不能移动。
第二、移动是否在经济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着物也可能是能够移动的,但一旦移动耗资巨大,而动产通常可以移动,即使是沉重的机器设备,也可以移动,且较之于不动产其移动损耗不大。
第三、是否附着土地。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
5. 安装污水管道工程属建筑工程吗
城市或者污水厂的污水管道为市政工程。在建筑物内的排水管道属于建筑工程。
6. 与工厂锅炉相连的天然气管道在财税上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比如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大楼等)、构筑物(桥梁、隧道等)、尚未砍伐的林木、田地内尚未收割采摘的农作物等。除此之外的物都属于动产。 作为生产设备的锅炉,即使安装在厂房内不动,也是动产。
7. 修建排水沟属于修建者吗
摘要 属于。雨、污水管道虽然依附常道路敷设,但并不能算是城市道路的附属工程。就好比其它市政管线如电力、电讯、煤气、热力、上水等管线一样,不属于城市道路的附属工程。雨污水管线属于城市排水系统的一部分。甚至雨水收水口都只能说是排水管道的附属工程,而不是城市道路的附属工程。排水沟的说法在市政工程上一般不用。
8. 工厂里的机器设备属于不动产
工厂里的机器设备属于动产。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动产与不动产概念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是否可以移动。动产通常可以移动,而不动产则不能移动。
第二、移动是否在经济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着物也可能是能够移动的,但一旦移动耗资巨大,而动产通常可以移动,即使是沉重的机器设备,也可以移动,且较之于不动产其移动损耗不大。
第三、是否附着土地。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
(8)厂里的污水管道修建算不动产吗扩展阅读:
根据《物权法》第2条,物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可以将各种民事主体纳入其中,如国家所有权人、集体所有权人、私人所有权人。
二是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特定的有体物,与知识产权等财产法律不同,物权主要不是以无形财产、智力成果为客体的,而主要是以有体物作为其客体的。
三是物权本质上为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这就决定了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性、追及性等特点。
四是物权是排他的权利,即同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同一物之上不得成立两个在内容上相互矛盾的他物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以及物权人行使权力,有权排斥他人的侵害和妨害。
9. 污水池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可以的。
污水池属于构筑物,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构筑物也是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0. 市政地下管道工程可以开不动产发票吗
市政公司施工,只能开具建筑服务类的发票。
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就涉嫌虚开。
市政公司没有不动产经营范围,不能开具不动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