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猪场污水如何处理
养猪场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CODcr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SS超标数十倍。规模化畜禽养殖专废水处理目前已属引起养猪场业主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选用经济、高效的处理技术已刻不容缓。随着国家和部分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日益更新,高浓度养猪废水达标排放问题更加突出。污水处理设备
对于猪场废水而言,一般都含有对生物细菌有抑制作用和难以降解的活性剂成份,因此拟采用气浮加生化法处理工艺,通过多级处理后达到降解去除污水中有机污染物质。
污水经格栅去除大颗粒及纤维状杂质后流入调节池。防止杂质沉降等作用。
㈡ 个体户养猪排放污水如何处罚
这个抄要看造成的后果了,如果给其他单袭位或者个人造成危害,视其情节将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举报,在环保部门确定后要求其限期整改,再根据其的具体表现来处理。
㈢ 国家对养猪水污染有哪些规定
猪业污染已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地下水和地面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由此引发了不少污染纠纷。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养猪场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养猪场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市、县督促各养猪业主按要求对猪场进行规范的整改和治理。
部分养猪场目前大多采用水法清粪处理工艺,简单来说就是直接用自来水冲洗粪便,导致COD(有机耗氧量)、氨氮、总磷等浓度偏高。环保部门要求养猪场要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
大部分养猪场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无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相当部分养猪场污水仅进行简单处理便外排或用于农灌,对造成部分地表水体污染。
环保部门要求现有的养猪场须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养猪过程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厌氧等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氧化塘应采取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处理猪粪。
㈣ 我邻居家是养猪的,弄得很臭,粪水又不好好处理,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行政救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是当地的环保局。你可以向其反映情况,要求对邻居畜禽养殖依法进行整治。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可以处以罚款。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养殖场,可以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
民事救济: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你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㈤ 应养猪废水直接排入池塘造成鱼大面积死亡向环保部门投诉应该怎么写书面报告
今年两会期间,政府部门再次强调了环保方面,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像你这种情况,可以向政府部门直接投诉反映,具体的书面报告写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1.养猪场的规模;2.猪场的排污设施;3.猪场的环保建设标准;4.证据的收集:污水排放的照片、鱼死亡照片等。现在国家部门对养猪场检查的严格,如果是一定规模的养猪场,必须进行整改,符合相关排污标准才能正常运营。如果是农村个人家庭养殖的话,一般情况可以自行商讨。
㈥ 对于养猪场废水直排入沟渠应用什么法律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㈦ 养猪场的污水直接排河里造成河水严重污染请问一下允许吗
任何排水户,都要进行排污等级。这是环保法规定的。
污水直接排河里,是违法排污。造成河水严重污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㈧ 养猪场的污水怎么处理
用DCW次氯酸处理养猪场污水,效果非常显著。DCW次氯酸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能彻底杀灭养猪场专污水中的各种属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分解有机物从而达到彻底除臭。DCW次氯酸杀菌完成后,可完全降解为盐和水,无残留、无异味,不会产生新的污染物,从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我们养猪场一直用的都是DCW次氯酸,效果非常好。
㈨ 我想建一个大型养猪场,粪水要怎么处理呀
大型养猪场的粪便发酵,和脱水方面都要用到罗茨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