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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流域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8 07:23:12

『壹』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COD、BOD5、SS、PH、Fe2+分别是多少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COD是:A标准50mg/L,B标准6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版准中BOD5是:A标准10mg/L,权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SS是:A标准10mg/L,B标准20mg/L;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中PH是:一切排污单位 6~9;

『贰』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环保局东港环境监察大队对某肉鸭养殖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虽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垫料变质、菌种死亡,已无法起到分解养殖粪便的作用。大量养殖污水、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汇集至东南角的简易土坑中。土坑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也未建设遮雨棚等配套设施,由南侧暗渠连通至下游河流。现场检查时虽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显污水流淌痕迹。
经取样监测,该土坑中废水COD为3.46×103mg/L,氨氮为968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规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日照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环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律问题
一、怎样认定规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的界定,肉鸭养殖规模标准为1.5万只(按存栏数计),而涉案养殖场存栏仅6500只左右,未达到规模化标准。
二、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阶段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经营户污染环境无法依法做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如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因此,对违法行为已做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条件。在本案中,日照市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排污”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
但是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写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理解与适用》释义,“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养殖经营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可以将“责令停止排污”视为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移送公安机关。
■ 案件启示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2016年6月制定下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已明确属于乡镇街道政府工作职责。
实践中,各地多通过划定养殖区、统一污染治理设施标准、限期完成建设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由于乡镇街道所属基层环保机构资源能力不足,且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无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单靠行政管理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以本案为例,涉案养殖经营户养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会水区上游,长期存在养殖废水粪便直排行为,属地乡镇社区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均未起到明显效果,在当地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起到负面作用。
养殖经营户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通过暗管排放”和“通过渗坑排放”3种违法行为,综合考虑速办速结和便于取证等因素,执法部门选择了“通过渗坑排放”这一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通过查处该案,有力震慑了周边养殖经营户的偷排直排行为,加快了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步伐,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下游水源地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移送拘留、查封扣押等手段,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活学活用、吃准吃透、灵活掌握,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以群众诉求为工作重点,在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大背景下,勇于攻坚克难、善于研究方法。
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应该不断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移送流程、建立会商制度等,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也应清楚地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在乡镇街道,健全基层环保机构、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叁』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地质-生态环境及有关经济指标评判

(一)山东半岛城市群地质-生态环境总质量评判

前面已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水-土资源进行了综合承载力评判,作出相应的排序。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公报资料,在能源、矿产资源及生物资源上,也可作出相应的排序。其中,能源主要是油气和煤炭能源,两者可一并评判,见表37。

表37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能源-矿产资源综合评判排序

有关生物资源情况的评判,主要根据2005年的农林牧渔等总产值进行,见表38。

表38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生物资源产值评判

大农业生产的总产值,反映了山东半岛8个城市的农、林、牧、渔生物资源的开发条件,其排序为:潍坊;烟台;青岛;济南;威海;日照;淄博;东营。

据国土资源部门对山东半岛城市群主要地质灾害的评判(表39),灾害排名(灾害由少到多)为:济南;潍坊;青岛和淄博;日照;威海;东营;烟台。

表39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判略表

地质-生态环境总质量评判,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以及地质灾害等因素,由下式计算: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地质-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式中:AE———地质-生态环境总质量;Ai———地质灾害各因素评判值;pi———i因子的权值,通常取1,对水资源和灾害均取2。

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评判结果列于表40。

表40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质-生态环境总质量评判

如果强调水资源和灾害因子,则山东半岛城市群地质-生态环境总评判值AE为:潍坊,7.8;烟台,7.6;济南,7.2;淄博,6.6;青岛,6.4;威海,5.6;日照,5.0;东营,4.8。

如果不强调水资源和灾害因子,则AE值为:潍坊,6;烟台,5.8;济南,4.8;青岛和淄博,4.4;东营,4;威海,3.6;日照,3。

在地质-生态环境的总质量评判基础上,再考虑目前已发展的经济状况及地质-生态环境可支撑的能力,以进行多因素评判。多因素评判有以下一些指标:

Z1:包括水资源利用率、人均GDP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消费品零售额数、千人拥有医生数、万人拥有电话数、科技支出占财政收入比重、城镇化水平等。

Z2:包括人均生态指标,涉及人均粮食产量、人均绿地面积、人均用水量、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SO4排放量。

Z3:反映人口、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保有量之间的关系,化学需氧量(COD)浓度,森林覆盖率等,以及环境对人口的承载力。

Z4: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间指标。

山东半岛城市群运用上述指标评判的结果见表41。

表41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地质-生态环境有关可支撑能力的评判

续表

在上述评判的基础上进而考虑地质灾害(Z5)情况进行评判,结果见表42。

表42 山东半岛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因子综合评判排序

根据上述结果再进行地质-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综合评判,见表43。

表43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质-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综合评判

地质-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综合评判,采用下式计算: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地质-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式中:ST———地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评判数值;

Ai———地质-生态环境主要i因子;

Ej———环境可支撑的j因子组;

pi———i因子组的权重。

通过评判表明,烟台、潍坊、淄博、济南、青岛居于可持续发展的前列,当然,这几个城市,也有重要的不良条件存在,因而,仍然需要分别予以考虑其最佳发展途径与应采取的措施。其他城市也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由于有的自然条件差、灾害多,或者目前已发展的基础条件还差些,因而评判分值低。整个山东半岛城市群间,需要联合协作,这样才能相互取长补短,以共同取得可持续发展。

(二)山东半岛地区主要城市的地质-生态环境问题

下面对山东半岛城市群几个重要城市地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些概略讨论。

1.济南市

济南市(全市面积8227km2,人口642.88万人(2005年底))是山东省省会,主要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是经济与商业的重要城市,济南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资源及地下空间开拓问题。

(1)水资源问题

有关济南市水资源的情况见表44。

表44 济南市和山东省水资源总量对比

济南市水资源量占全省比例是比较少的。地下水资源主要是碳酸盐岩中的岩溶裂隙水。济南市开发利用岩溶水资源,涉及鲁中南山地的岩溶水资源问题(图25)。

鲁中南岩溶水富水地段的面积为3062.90km2,占全区碳酸盐岩分布范围的13.9%,而其中的岩溶水开采资源量占全区岩溶水开采资源量的75.6%。岩溶水富水地段多位于人口密集和工农业发达地区,为满足当地工农业生产和生活需求,鲁中南岩溶水被大量开发。

在20世纪50年代,鲁中南岩溶水以泉水排泄为主。那时,流量在10000m3/d的岩溶大泉就有36处,泉水流量(30~35)×104m3/d,大的达50×104m3/d。7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的增加,岩溶水人工开采量逐年增多。1972年枯水期,泉水出现了断流。

近年来,鲁中南岩溶水开采量已超过17×108m3/a,占全区岩溶水开采资源总量的60%以上。可见,岩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非常高,而全部岩溶水资源量的75%左右的实际开采资源量集中在岩溶水富水地段内。也就是说,鲁中南岩溶水富水地段,人为集中了近80%的岩溶水开采资源量。

图25 山东济南岩溶泉分布及剖面示意图(据山东省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资料)

济南是以岩溶泉著名的泉城,由于大量开采岩溶水资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发生过岩溶泉水断流的现象。80年代初,曾在济南市召开全国水文地质学术会议,重点讨论济南泉水断流问题。当时专家们的一致意见是,应当节省与减少在泉水所在地城市区内直接开采岩溶水资源,可在济南西部地区勘探研究以作开辟新开采的水源地,也可使抽降地下水形成的漏斗西移。至于目前济南市和西部岩溶含水层是否为不同泉域,或一个大泉域具有一些分支流域,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也可为合理开发利用济南岩溶泉水资源提供有力的论证依据。但此项建议一直未能很好开展。因此,气候干旱时期,济南泉水不断出现断流现象,最长断流达926d。要使济南泉水不断流,据多年地下水监测资料,应当使济南市泉水排出地带的岩溶水头值,保持在27.9m高程以上,因此,保证泉水的不断流,需要综合管理济南岩溶泉水的开发与利用。济南岩溶泉水与水位、降水量的关系见图26。

图26 济南市有关岩溶泉水资源变化(据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1999~2001年,中国工程院担负国务院重大咨询项目“中国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战略研究”,也曾在研究岩溶水资源中初步研究了济南水资源问题,研究结果提出以下意见(卢耀如等,2002):

据以往调查成果分析,鲁中南地区2010年时,若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能够合理调配,尚可满足需求。但如遇枯水年份,一些重要城市如济南、淄博等均有供水缺口。2030年人口数量将达到高峰,人民生活水平亦大幅度提高,工业也将相当发达,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需水要求将是非常高的。就鲁中南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供水能力而言,要满足本地区2030年的需用水要求,是有很大难度的。为此,对鲁中南岩溶水今后合理开发利用途径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岩溶水开发潜力,增大岩溶水供水量

前已述及,目前鲁中南岩溶地区岩溶水资源虽然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但在不同地区,开发利用程度却有很大差别。通过对有供水意义的富水地段进行水均衡计算可发现,有开发远景(剩余开采资源量大于2000×104m3/a)的富水地段仍有多处。

2.合理调整岩溶水开采布局和开采量,保护好岩溶水环境

岩溶地区的岩溶塌陷、泉水断流等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长期超量开采岩溶水所导致。因此,为防止岩溶地区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合理调整开采布局和开采量,是非常直接且行之有效的措施。下面,针对目前岩溶地区环境地质问题比较突出的济南市,就合理调整岩溶水开发的具体对策,作些探讨。

济南素以“泉城”闻名于世,“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自然景观和“趵突腾空”的壮观景象,使济南成为北方重要旅游城市。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泉水断流甚至干枯,严重损坏了济南市的美好形象。因此,进行济南保泉供水对策研究,对保护济南市旅游资源、发展本市经济,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建议:

(1)调整开采布局,压缩泉区附近地下水开采量

在泉区建设地下水供水水源地,是导致济南“四大泉群”出现断流现象的直接原因。自1959年至1981年,泉区地下水开采量由7.21×104m3/d增至31.22×104m3/d,地下水位从31m下降至26.73m,1997年泉区地下水开采量17.4×104m3/d。据分析,如保证泉水常年出流,泉区平均地下水位必须保证在27.9m以上,相应泉流量为14×104m3/d;如保证泉水常年“喷涌”的景观,则地下水位必须保证在28.3m以上,相应泉流量为17.49×104m3/d。目前泉区地下水开采量为17.48×104m3/d,如维持“喷涌”,在现状开采条件下,泉城内自来水厂必须全部停采。

(2)泉水“先观后用”

对于泉区泉水可以在观赏后,再抽取净化以继续开发利用。这条措施是比较经济可行的。因为在泉区内原本就有3家自来水厂,供水管理是现成的,只需稍加改造即可投入运营。

根据泉水排泄情况,在泉水汇集处兴建泉水处理厂,沿途要严禁污水排入。如果泉水可利用率达到80%,则每天可增加(10~14)×104m3/d的供水量,相当一个大型供水水源地。

(3)兴建地下调蓄水库

在济南单斜山前地带各个河流冲积扇区,分布有面积广、厚度大的粗砂及砂砾岩层,可充分利用其较大的储水空间及与岩溶水水力联系密切的特点进行人工回灌,将地表淡水及未被利用的地表水部分转入地下,增加地下水储量。

据分析,通过兴建地下水库,可增加1.54×104m3的开采资源量。同时,将地表水转入地下储存,可减少水面蒸发并有利于水资源保护;调蓄水库建成后可抬高区域地下水水位,对保泉供水非常有益。

(4)合理调配济南市各区县间水资源

济南市辖市内五区(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区)、四郊县(商河、济河、平阴、长清等县)及一市(章丘市),鉴于供水需求和可供水量分配不均,可以在各区县间合理地进行各种水资源调配,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5)污水利用资源化

污废水处理后分质供水,是扩大水资源量的又一途径。就济南市五区而言,目前污水年排放量为1.4×104m3/d,利用率仅为4%,故该区污水资源化大有可为。

3.地表水和地下水合理调蓄,联合调度

鲁中南地区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丰富,鉴于目前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而地表水利用率尚很低的情况,进行地下水和地下水合理调蓄,可以使本区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对一些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已有初步调蓄,应进一步深入规划相应措施,以取得更好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调蓄效果,解决水资源紧张问题,这些地区包括:莱芜地区乔家店水库、杨家横水库和鹏山水源地和淄河的太河水库与大武水源地。

当然,需要强调,进一步开发利用岩溶水资源需要防治诱发不良的地质环境问题,如岩溶塌陷等。而目前,首先需要开展研究的,仍是济南市东西部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和相应的岩溶水资源的系统划分及合理开发途径问题。

济南市,除了岩溶水资源外,在济南市历城区东北部至章丘市中部的山前冲积平原,面积为453km2,第四系厚40~80m的砂砾石含水层,单井涌水量达100t/d以上,开采条件良好。但是,由于多年超采地下水资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使地下水埋深达30m,也引起地下水的污染。山前冲积扇砂砾石层中地下水,除了大气降水补给外,也与山区含水层中岩溶水动力条件与排泄关系密切相关。所以,山前砂卵石层地下水位的下降与山区岩溶含水层的水资源变化,也有密切关系,应统一分析与研究。

如玉符河冲积扇和山区岩溶含水层的关系见图27。

图27 玉符河冲积扇纵剖面示意图和石灰岩地下水补给关系分析(据济南市水利部门有关资料)

(2)地下空间开拓问题

济南市是闻名国内外的岩溶泉城,是必须予以很好地保护的。随着济南城市的发展,人口也不断增多,因此解决市区交通发展空间,也是济南市突出的问题。

根据城市有关交通部门的规划,济南市客流发展情况见表45。

表45 济南市中心区相应年限交通需求量

1999年济南市轨道交通筹建处根据济南的交通状况,提出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初始方案。线网初始方案由3条线路组成。

当时,有关方面专家曾进行了交流与讨论。从地质上看,我们认为(卢耀如,2000;贺可强,2005):

第一,济南市发展地下交通,应当深入调查地质-岩溶发育情况,结合城市今后发展的情况,认真地从地质条件上考虑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二,济南市进行地下空间开拓,应当把保护济南市的岩溶泉作为首要的评价准则,线路的规划与工程的设置,必须密切根据岩溶条件考虑,需有深入研究的科学依据。

第三,济南地区修建地铁交通网,应当根据地质与保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适应当地岩溶情况的设计方案,合理地安排地下与地表轻轨连接的布局。

第四,济南市地下空间的开拓,应当根据长时间的工程地质环境效应,来决定建设的方案与有关措施,因为如不考虑长时间的效应,可能会在今后引起难以挽回的损失,特别要注意建成运行后对泉水的不良效应与诱发塌陷等灾害问题。

一方面,修建轨道交通,是建设地面轻轨,还是进行地下空间开拓,以地铁为主,或者地表轻轨与地铁相结合,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以地下空间开拓为主,必须研究对济南城市岩溶含水层中地下水的运动与补给途径及地下岩溶水的水质的影响。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对济南市各泉的流量与水质的影响。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要解决交通问题,也需要发展轨道交通。

综合这两个有矛盾的因素,从保护岩溶泉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为使今后济南市交通建设能够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特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控制泉水出露老城区的发展。老城区已封闭了二环路以内自备水井及自来水供水井,实行了统一管理。这对减少老城区乱开采岩溶水是有好处的。此外,老城区内不能再发展耗水企业,便于减少老城区对水资源的需求。

其次,老城区以发展地上轨道交通为主。在老城区,有人主张轨道交通埋深在8m以内。即使如此,也仍是会破坏岩溶水的排泄运动路线的,因为岩溶水是涌出济南市地表的有压水流,浅埋的隧道仍会对岩溶的排泄产生重要影响。其他城市已证明,深入含水层中的混凝土桩及地下建筑,对地下水的渗流及渗流量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也明显影响到地下水的水质。

再次,轨道交通线应以泉城西部新区为主。在新发展的济南西部地区,可较多考虑轨道交通,尽量建设在第四系及非碳酸盐岩地带,以和东部城区相连接,但深入地下深度也应当以不影响岩溶水排泄运动的规律为主。西部的轨道交通,也可尽量建在第四系与石灰岩界面以上地带。

总之,济南市城市建设需要轨道交通,但从保护济南岩溶泉水这一珍贵资源出发,应当更多深入地研究济南市地质-生态-环境以及地下空间开拓的综合效应。

2.青岛市

青岛市面积10655km2,人口819.55万(2005年底),主要的地质-生态环境问题是水资源、镉污染和海平面上升。

(1)水资源问题

青岛市的水资源匮乏问题,20世纪60年代初就已存在,后来引黄入青,才缓解了供水困难的局面。青岛水资源情况见表46。

表46 青岛2005年水资源总量

青岛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3.91×108m3/a,P50%时为9.7×108m3/a,P95%时水资源量只有7478×104m3/a。2005年青岛市用水量已超过10×108m3/a,而当年水资源量达23.70×108m3/a,但考虑到生态水流量只应占当地水资源量的40%左右时,则2005年青岛市用水量已达当年水资源量的42.6%。如遇上旱年,青岛市的水资源将很紧张。

青岛市水资源的水质不是很好。青岛市评价河段数为915.2km,而全年超标河段长达660.2km,超标率为72.2%。青岛地区水库的水质,在10个水库中,有4个水库为Ⅱ类水,2个水库为Ⅲ类水,4个水库为Ⅳ类水。青岛不同季节水库水质列于表47。

表47 青岛地区水库水质类型

就地下水而言,青岛市潍弥白浪的平原区和胶莱大沽平原区,地下水水质为HCO3-SO2-4-Na2+-Ca2+型水,作为饮用水,水质不好。

青岛市地下水污染情况见表48。

表48 青岛市地下水污染状况统计单位:km2

V类水在平原区占平原面积的21.6%。所以,从水资源数量及质量上看,青岛市水资源仍是制约青岛市发展的首要问题。

(2)镉污染问题

在环境污染中,需要提及毒性排名第三的镉(Cd)的污染问题,镉克拉克值为0.2×10-6,岩石中平均含量为0.058×10-6

镉在工业上有重要经济价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正是这种原因,导致了镉的环境污染。对于人体而言,镉是一种仅次于黄曲霉素和砷的有害元素。人的体内本身不存在该元素,也就是说,镉不是人体内必须元素。它的存在无论多少,都是一种祸害,只不过是当摄入量少时,对人体影响小一些,摄入量多时,危害严重一些。镉对人体的危害表现在干扰人体对铜、钴、锌和钙等有益元素的代谢,抑制激活酶系统,从而造成对肾脏、骨骼及肺部的损害。所以,国家在对镉的环境问题上有严格要求,对大气和烟尘等的工业排放都有限定标准,特别是对人们每天的必需品(如食品、水、肉类和鱼类)含量有严格要求。青岛地区岩石、土壤及海水中镉的含量及国家标准(GB18668—2002)见表49。

表49 青岛地区岩石、土壤、海水中镉含量及国家标准

(据徐建民,2005)

由表49可见,岩石、土壤、海水中都含有镉,但含量并不是太高。检测发现,海洋贝类中镉的含量已较高,见表50。

表50 海洋生物镉含量及国家标准单位:10-6

注:*指菲律宾蛤。(据徐建民,2005)

已有研究表明,人体中镉含量相对较低,青岛市各水体中镉含量列于表51。表51说明,只有胶州湾内孔隙水镉含量较高,为0.023×10-6,其他都小于0.n×10-9

表51 青岛地区水体中镉含量 单位:10-9

(据徐建民,2005)

青岛地区镉主要集中在胶州湾东部表层沉积物中,最大为1×10-6,高含量集中于大港口北侧、海泊河口北侧和李村河口南侧。

目前,青岛蔬菜中镉含量为(0.004~0.045)×10-6,相对在允许值之内。只是海洋贝壳、鱼类中镉含量较高,故食用海产品还是要有控制。海底沉积物中镉含量高,主要是污染物中镉的累积所致。

青岛地区含镉高的土壤———褐土,与形成土壤的母质———变质岩一样,分布范围小,其含量虽然还不到影响植物生长的程度,但也应引起重视。一是今后需提高精度进行调查,应在现有区调的基础上,在以人居环境为目的的重点地区开展详细调查,将含镉高的植物及农作物检析出来,将造成镉污染的化肥、农药、饲料查清,分门别类进行有效的治理;二是在已查明的镉高值(如褐土壤)区,禁止进行农垦、放牧和养殖,可人为地进行植物栽种,如种植加拿大杨、旱柳、白榆和桑等木本植物,在水量充沛的水田区可种植苎麻,让这些植物进行自身的土壤修复,可避免有毒的镉通过食物链进入到人体内;三是在镉含量较高的地区进行封闭的酸碱调和沉淀,施用促进还原的有机物质使镉形成硫化物沉淀而降低土壤镉含量,例如,施有磷酸盐类物质可使镉形成难溶的磷酸盐沉淀。

(3)海平面上升问题

青岛是滨海的城市,有岩石海岸,也有平缓的滩涂与平原海岸带。

青岛海水入侵始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最严重,由于采取控制开采滨海地带地下水资源措施,90年代相对稳定。

青岛市海水入侵总面积为159.64km2,占青岛市总面积的2%左右,主要是在人口集中、工业发达的滨海地带,如大沽河下游、白沙河—柳阳河下游、洋河下游、黄岛辛安等,因而危害极大。

全球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变暖,海平面还会上升,将会对青岛市的发展构成重重危害。前已论述,第四纪末次冰期时,渤海以及黄河的海平面,比目前海平面要低百米以上,而在全新世暖期时(距今5千至7千年),海平面迅速上升,平均上升速度为0.02m/a。在21世纪,海平面可能由于温室效应而上升0.5~1m,21世纪末可能上升3m,有的人认为可达6m,这样将会对青岛的海港和滨海平地区的工农业都构造严重威胁。

在1880~1998年,全球温度变化有两个显著的增温期,1910~1942年全球温度上升0.4℃,1976~1998年全球温度上升了0.35℃。

1971~1975年,中国海平面从-3.9m上升到7.5m,上升了11.4m。

随着海平面上升,气温升高,风暴潮的灾害也将加剧。因此,应当未雨绸缪,在青岛今后的发展中,需考虑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影响。

此外,根据调查,青岛地区花岗岩体中x射线辐射水平基本上是正常的本底值,平均为9.36×10-8GY/h,人工放射性污染不明显,天然辐射为本底值。此外,在x射线辐射水平较高的燕山晚期花岗岩体上,全国x剂量率平均为6.2×10-8GY/h,山东省平均为(6~7)×10-8GY/h,偏高,但仍在天然辐射本底外辐射的变化范围内。

对青岛地区放射性地面核素(238U、232Th、40K)浓度的详细测量结果显示,238U浓度平均为28.60Bq/kg,略低于全国平均值33.0Bq/kg和全省平均值30.9Bq/kg。放射性232Th浓度平均为60.25Bq/kg,明显高于全国平均值41.0Bq/kg,是山东省平均值25.6Bq/kg的两倍多。放射性核素40K浓度平均值为1083Bq/kg,是全国平均值440Bq/kg和全省平均值599.2Bq/kg的两倍多。232Th放射性核素偏高与青岛-李村断裂带有关,而40K偏高与花岗岩体的钾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数值偏高,但未形成放射性核素高浓度背景区。

3.淄博市

淄博市面积有5938km2,人口442.44万(2005年)。淄博市处于鲁中南山地,主要有煤炭资源,石化工业、陶瓷工业发展较好。淄博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矿山环境与地质灾害。

(1)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淄博地区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2.4×108m3/a,2005年径流深约190mm,比2004年的220mm低,但高于多年平均值130mm。2005年,地下水资源量有10×108m3,总水资源量约有15.55×108m3/a,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只有16×108m3/a左右,地下水资源多年平均也有7×108m3/a左右。因此,对淄博市的水资源而言,地下水资源,特别是岩溶水资源,还是主要的。据水利部门计算,2005年除了排入地表、为地表水重复计算量以外,淄博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只有5.38×108m3/a。应当从地下岩溶水资源量有10×108m3/a这个数据,考虑其合理的开发利用问题。

2005年,淄博市供水也是以地下水为主,全市全年供水10.2×108m3/a,其中地下水占2/3。目前,淄博市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已经近于极限。以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6×108m3/a,2005年供水量10.2×108m3/a计,2005年供水占多年平均水量的63%。从上下游生态需求上看,不能再增大开发量。通过地下调蓄,及增加利用雨水资源和地下水库储集量(前已论述),以应对旱年对水资源的需求。

淄博市评价污染河段长148.8km,超标率为100%。据环保部门调查,淄博地区3个水库,非汛期时水质为Ⅵ类水。

从目前水质情况看,淄博地区地下水质以Ⅰ—Ⅲ类为主,平原区有895km2为Ⅳ类(表52)。淄博市炼油化工厂,曾引起当地的地下水污染,后经处理,情况有些好转。张店污水处理厂可进行17×104t/a污水的三级处理。

表52 淄博地区地下水水质类型统计 单位:km2

淄博市还存在超采地下水的问题。

淄博—潍坊采区地下水漏斗,分布于沂蒙山北翼冲洪积平原,自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东至潍坊市东昌平县卜庄,涉及滨州、东营、淄博、潍坊4市,总面积42891km2。淄博—潍坊地下水超采等值区划见图28。

地下水漏斗区位于孝妇河、淄河、潍河、弥河、白浪河及其冲洪积扇上,含水砂层厚度大于10m,有砾石—细砂层变化,单井涌水量达500~1000m3/d,有的地带可大于3000m3/d。

由于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最大埋深达40m,滨海地带也出现海水入侵,海水入侵区面积达482km2

(2)矿山环境与地质灾害

2000年淄博市开采固、液、气矿产资源的矿业产值达16.47亿元,排在以油气为主的东营市和以固体矿为主的烟台市之后,位列山东半岛地区的第三。2004年,矿产产值达31.94亿元,仍居第三位。

淄博煤田、坊子煤田和龙口煤田,矿区塌陷面积已达42.113km2,塌陷中心深达0.1~12m,淄博和坊子煤矿的复垦率达84.0%~99.3%,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淄博黑旺铁矿朱崖矿区庙子采空区,塌陷面长达310m,宽8~12m,深6~8m,曾陷入12家民房。今后这个铁矿区的塌陷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图28 淄博—潍坊地下水位超采等值区分图(据山东省地质环境检测院)

4.其他城市

其他几个城市,也都存在着重要的地质-生态环境问题。

东营,存在海水入侵、水资源不足、与存在有地下水漏斗,以及地面沉降、黄河变迁与风暴潮危害。

烟台,主要有海水入侵、风暴潮及地质灾害。

威海,存在海水入侵、地震灾害威胁及风暴潮灾害。

莱州湾南岸,风暴潮的危害会更加严重,特别是今后全球温室效应造成的气温上升、海平面上升,对东营、烟台、威海3市,都会构成严重的危害。

2005年8月9日“麦莎”台风在大连旅顺口两次登陆。为应对台风灾害,山东省主要在莱州湾南岸转移人口5.6万(图29)。今后这种情况还会加剧,结合威海的地震活动,渤海及黄海产生地震-风暴潮的灾害是需要有力地防范的。虽然2005年山东沿海城市的台风及风暴潮没有造成大损失,但这种危险性是不可忽视的。

日照、潍坊,也都存在水资源的问题。日照的海水入侵,潍坊的地下水过量开采产生的大漏斗,以及今后海平面上升造成的危害,都需要很好地考虑应对措施。

图29 2005年登陆我国大陆的台风登陆地点和受灾区分布(台湾资料暂缺)(据国家减灾委公报,2006)

『肆』 COD小于60,氨氮小于10是哪类标准

是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伍』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最新

工业废水(instrial wastewater )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例如电解盐工业废水中含有汞,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含铅、镉等各种金属,电镀工业废水中含氰化物和铬等各种重金属,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含酚,农药制造工业废水中含各种农药等。由于工业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开发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并根据废水中污染物成分和浓度,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进行处置后,才可排放。
国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涵盖了各类工业污水排放指标,概括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0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9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8年等最新排放标准。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是混合废水,不同的行业排除的废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样。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
国内所有工业行业废水分类如下:

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焦化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印染废水、纺织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煤化工废水、化工废水、制药废水、石化废水、炼油厂废水、油田废水、食品废水、养殖废水、屠宰废水、电镀废水、印染废水、医药废水、机械加工废水、化纤废水、煤矿废水、酿酒废水、制革废水、矿山废水、选矿废水、海水淡化、循环水处理、钢铁厂废水、木材加工废水、机加工废水、电子废水、半导体废水、玻璃加工废水、乳化液废水、铝加工废水、金属加工废水、焦化废水、纺织废水、玻纤废水、建材废水、陶瓷废水、橡胶废水、光伏废水、垃圾渗滤液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医疗污水、医院废水、船舶废水、养殖废水、石油废水、淀粉废水、电厂脱硫废水、中水回用等工厂废水。

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盐废水、高盐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有机磷废水、放射性废水

『陆』 污水排放标准 2021

污水排放标准 :
污水排放标准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具体执行标准可以是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柒』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怎样分级的

1,执行一级标准的: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2,执行二级标准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3,执行三级标准的: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7)半岛流域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捌』 规模以下养殖场环保局能关闭吗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2日,日照市环保局东港环境监察大队对某肉鸭养殖经营户检查时发现,该养殖户虽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但因管理不善,致使垫料变质、菌种死亡,已无法起到分解养殖粪便的作用。大量养殖污水、粪便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汇集至东南角的简易土坑中。土坑既未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也未建设遮雨棚等配套设施,由南侧暗渠连通至下游河流。现场检查时虽未在排放中,但暗渠中有明显污水流淌痕迹。

经取样监测,该土坑中废水COD为3.46×103mg/L,氨氮为968mg/L,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规定的COD≤50 mg/L,氨氮≤5 mg/L的标准。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日照市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污,消除环境污染。

2016年8月19日,日照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决定。

■ 相关法律问题

一、怎样认定规模化?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表明该法适用范围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表明该条款适用范围亦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该条款所指“含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现阶段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难以直接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案件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未对农业、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处置做出明确规定。

『玖』 焦化废水处理成本现目前大概是多少啊,还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感谢!

如果算上蒸氨,得七八十块钱一吨,主要是浪费在蒸汽上面了(济钢焦化厂在负压内蒸氨方面较有研究容,如果能够实现负压蒸氨将大幅度降低蒸氨废水量和蒸汽浪费)。
生化处理一般七、八块钱左右(不考虑土建和设备的折旧),管理得好也可能略微低一些。药剂费和电费参半。主要能耗是在风机上,其他的主要是回流泵和提升泵等泵类设备,通过合理布置高程可以合理避免多级提升,减低这部分费用。药剂则主要是碱,其次是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酰胺。有时候生化池也需要补充一些磷酸氢二钠、葡萄糖之类。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运行过程的精细管理,我认为焦化废水的生化处理吨水成本控制在8元以内不成问题。
深度处理我目前也拿不准,我们的项目目前连续运行还不足一个月,未统计出详细数据。预计初期在6元左右就可处理到回用,3元左右即可做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我们山东省执行的是半岛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更严格一些)。但是后期费用不可预料,因为涉及膜的寿命,及树脂填料的使用寿命问题。

『拾』 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数十个针对具体工业、行版业的水污染物排权放国家标准。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标准。
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另外,在许多标题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实际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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