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稀释过得盐酸排放到下水道,到污水处理厂,人家要钱,说不给钱就举报环保局,怎么办急求专家!谢谢。
首先,你们用盐酸的方法是合法合理的吗?
如果是,你不要怕他的。
如果不是,可能给他们2万5息事宁人是最简单的。
不过,这样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不知道对子孙后代有什么影响
2. 有排污许可证但是没有营业环保局能收钱吗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合法排污的准入证明,你所说的收钱是什么?排污费还是环保税?收费是按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收钱,实际发生才会收
3. 我们市的企业乱排污水,市环保局也不管、应该怎么办
现在环保督察很严,可以向督察组反映情况。环保行政部门不作为,也可以向检察院内反映情况,要求容检察院督促环保局履行职责,甚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如果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初步取证,比如拍照、视频、取样等,为投诉、维权做好准备工作。另外还可以向民间环保组织提供信息。
4. 投诉环保局,我这里有个厂的排污水直接去了下水道怎么没人管呢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的提问,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您有权利对工厂排污的情况举报。具体法律文件附后。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三、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举报相关工厂排污情况。同时请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个人支持您的依法举报行为。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遇有工厂直接排污的情形,可以通过“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举报。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5. 污水处理费是不是应该停止收费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费改税,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
6. 现在环保局还在收排污费,合法吗
你好!
你的提问关系到社会自然环境整洁,国家收取排污费是合法的。例举:你家用水要缴费,它的水费单上就有排污费的收费标准。
7. 我家饮用水严重污染,企业不负责,环保局处理不了我该怎么办
首先,该企业的确存在过错,上法庭告的话,一定能赢,但作为普通老百姓可能耗不起这时间和金钱。
其次,环保局有责任必须对该企业进行处罚。说他们无能无力,只可能是受到上头的压力,推卸责任。
我建议你向打县长热线反应,让县长督办环保局。不行就找媒体曝光。。
8. 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最好的规避办法就是不要随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没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排污水环保收钱了不管怎么办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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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约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已经出炉,其中大兴区和平谷区考核不合格,两个区的相关负责人已被约谈,要求加快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本市于2015年12月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在2016年《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类水质河长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方/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98%,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印发了《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办法》,今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等4项指标。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再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为综合考核结果;否则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以此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均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近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约谈了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两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向两区指明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9. 打12369环保局不管怎么办
打12369环保局不管就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
10. 环保局不管环保怎办
建议首先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或人大举报,如不受理或您有顾虑;
可以打12369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也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网上举报。
全国相关职能部门及权益维护统一电话2011-07-04 12:37123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12348 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12338 妇女权益公益热线
12318 文化市场举报服务热线
12355 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热线
12369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
12358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热线
12320 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
12351 职工维权公益热线
12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
12365 防伪查询与质量监督举报热线
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热线
12388 渎职举报热线
12366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95 水上求救援助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