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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废水限值

发布时间:2022-01-03 15:02:20

A. 工业废水的国家排放标准

企业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B. 请问《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878-2001)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二级标准,具体数值是多少

广东:pH:6-9,
SS:30-250(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年限)
石油类:5-10 (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年限)
国家:pH:6-9,
SS:30-800(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年限)
石油类:5-10 (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年限)

建议下载标准根据不同行业来确认数值

C. 国家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具体看什么行业和地区,国家以及地区对某些特殊行业有所规定
但是 有个原则就是 ,地方标准优先国家标准执行、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比如
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北京: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水污染综合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
福建: DB35-1310-2013 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321-2001 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DB35 529-2004 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
等等......
国家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等等......

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数据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 - 脉金选矿 100 500 - -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 -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 -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 -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 -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101020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 -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 -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 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矿重选 16.0m&sup3;/t(矿石)
浮选9.0m&sup3;/t(矿石)
氰化8.0m&sup3;/t(矿石)
碳浆8.0m&sup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sup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
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sup3;/t(原油)
250~500万t,1.2m&sup3;/t(原油)
<250万t,1.5m&sup3;/t(原油)
B >500万t,1.5m&sup3;/t(原油)
250~500万t,2.0m&sup3;/t(原油)
<250万t,2.0m&sup3;/t(原油),
C >500万t,2.0m&sup3;/t(原油)
250~500万t,2.5m&sup3;/t(原油)
<250万t,2.5m&sup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sup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70.0m&sup3;/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10.0m&sup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200.0m&sup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30.0m&sup3;/t(板)
8 制糖工业某蔗制糖 10.0m&sup3;/t(甘蔗)
甜菜制糖4.0m&sup3;/t(甜菜)
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 60.0m&sup3;/t(原皮)
牛干皮100.0m&sup3;/t(原皮)
羊干皮150.0m&sup3;/t(原皮)
10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150.0m&sup3;/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100m&sup3;/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80.0m&sup3;/t(酒)
味精工业600.0m&sup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sup3;/t(啤酒)
11 铬盐工业5.0m&sup3;/t(产品)
12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sup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500m&sup3;/t(原麻)或750m&sup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本色: 150m&sup3;/t(浆)漂白: 240m&sup3;/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sup3;/t(纤维)
长纤维800m&sup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5.0m&sup3;/辆
17 电影洗片5m&sup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 ~ 9 6 ~ 9 6 ~ 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 脉金选矿 70 400 - 3 悬浮物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 (SS)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 ( 包括石油炼制 ) 60 12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 黄磷工业 10 15 20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 ( 水体含氟量 <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 P 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 以五氯酚计 )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 - 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 - 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 - 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 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 - 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 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 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 *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 个 /L 1000 个 /L 5000 个 /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 个 /L 500 个 /L 1000 个 /L 55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医院 * 、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 接触时间 ≥ 1h) >2( 接触时间 ≥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 接触时间≥ 1.5h) 56总有机碳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 (TOC)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 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重选 16.0m&sup3;/t(矿石)
浮选9.0m&sup3;/t(矿石)
氰化 8.0m&sup3;/t(矿石)
碳浆8.0m&sup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sup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A
>500万t,1.0m&sup3;/t(原油)
250~500万t,,1.2m&sup3;/t(原油)
<250万t,,1.5m&sup3;/t(原油)
B
>500万t,1.5m&sup3;/t(原油)
250~500万t,,2.0m&sup3;/t(原油)
<250万t,,2.0m&sup3;/t(原油)
C
>500万t,2.0m&sup3;/t(原油)
250~500万t,,2.5 m&sup3;/t(原油)
<250万t,,2.5m&sup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200.0 m&sup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70.0 m&sup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10.0 m&sup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200.0m&sup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sup3;/t (板)
8 制糖工业甘蔗制糖 10.0 m&sup3;/t
甜菜制糖4.0 m&sup3;/t
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 60.0 m&sup3;/t
牛干皮100.0 m&sup3;/t
羊干皮150.0 m&sup3;/t
10 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sup3;/t
以薯类为原料80.0 m&sup3;/t
以糖蜜为原料70.0 m&sup3;/t
味精工业600.0 m&sup3;/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sup3;/t
11
铬盐工业5.0 m&sup3;/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sup3;/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500 m&sup3;/t (原麻)
750 m&sup3;/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sup3;/t (纤维)
长纤维800.0 m&sup3;/t(纤维)
15
化纤浆粕本色: 150 m&sup3;/t(浆);
漂白:240 m&sup3;/t(浆)
16 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
青霉素 4700m&sup3;/t(氰霉素)
链霉素1450m&sup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sup3;/t(土霉素)
四环素1900m&sup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sup3;/t(洁霉素)
金霉素3000m&sup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sup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sup3;/t(维生素C)
氯霉素2700m&sup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sup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sup3;/t(维生素B1)
安乃近180m&sup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sup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2400m&sup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sup3;/t(咖啡因)
17 有机磷农药工业
乐果** 700m&sup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sup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sup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sup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sup3;/t(产品)
敌百虫40m&sup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sup3;/t(产品)
18 除草剂工业除草醚 5m&sup3;/t(产品)
五氯酚钠2m&sup3;/t(产品)
五氯酚 4m&sup3;/t(产品)
2甲4氯14m&sup3;/t(产品)
2,4-D 4m&sup3;/t(产品)
丁草胺4.5m&sup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sup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sup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3.5m&sup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5.0m&sup3;/辆
21 电影洗片5m&sup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申请注意: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根据笔者实际申请经验,一般需要在当地政府,通过其环保局申请,其整个流程必须要事先准备充分,否则实际申请时很可能因为一星半点的问题而遭停沚。

E. 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对可溶性固体总量有要求吗是多少

南湾中学项目计划施工期2009.1-2010.7,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 1

1 项目概况... 2

2 选址区环境质量现状... 2

3 建设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

4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

5 环境保护措施... 7

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7

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8

6 风险分析... 10

7 清洁生产... 10

8 环境监理... 10

9 环保投资估算... 11

10 公众调查... 11

11 结论与建议... 12

1 项目概况
南湾中学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选址区西面为李朗大道,北面为宝丹路,南面为空地及左庭右院住宅区,东面距离约30米为康桥紫郡住宅区,项目选址靠李朗大道一侧有一绿化带,绿化带上架有高15米供压10千伏的高压线,距离本项目红线约10m,其走向与李朗大道相同。

深圳市南湾中学是一所普通初中,总用地面积为27644.41m2,总建设面积16845m2,总投资6451.76万元。规模按36班进行配置,招收学生人数1800人,教职工人数141人。本项目计划施工期2009.1-2010.7,201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2 选址区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现状

在项目选址区、项目东南面约20m的地铁3号线拆迁补偿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距项目边界30m处中城康桥花园,以及宝丹路、李朗大道靠近项目选址区边界处,共设置5个监测点。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分析,监测点环境噪声水平均能符合所在功能区的标准值,目前项目选址外围主要噪声源是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项目选址区的噪声是混合的区域噪声源。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选址区虽位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但项目污水沿西侧李朗大道DN600市政污水管进入布吉污水管网系统,最终进布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后排入布吉河。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布吉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等均已超过Ⅴ类标准,其标准指数分别为1.31、2.29、10、1.06、2.85。超标最严重的为氨氮,其次为总磷。说明布吉河水质受到的有机污染很严重。其主要原因是布吉河流域污水管网仍不完善,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布吉河。

大气环境现状

在项目选址区中心处及项目选址区东南面400m处银浦花园设置A1、A2两个监测点,监测点的NO2、SO2、TSP均未超标,说明该区空气质量较好。

电磁辐射环境现状

电磁辐射现状监测点主要布设在10kv输电线路外侧50m带状区域和深圳市南湾中学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工频电磁场强度的测量高度为1.5m,测点间距为5m,共布设11个点。监测结果显示深圳市南湾中学建设用地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明显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的标准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无线电干扰低于《高压交流架空送电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距边导线投影20m处,对110kv电压等级,晴天条件下,频率为0.5MHz时,无线电干扰限值46dB(uv/m)的要求。说明本项目西南侧绿化带上的10KV高压线电磁辐射对本项目的影响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建设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期间如果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由于项目的动土面积较大,达到27644.41平方米,项目施工期间的年平均水土流失总量达到了392吨。在采取较为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后(施工期间采取平整、压实、建立沉砂池等积极有效的措施),水土流失强度和水土流失量下降很多,其水土流失强度甚至低于微度侵蚀,采取较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的水土流失量是不采取水保措施时的0.5%。由此可见,在施工期间采取较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混凝土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基本不排放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洗产生的少量废水,其成分主要是石油类污染物。因此,应对施工废水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其直接排入水体。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日产生量为13.5m3/d,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5.4kg/d,BOD52.7kg/d,SS3.0kg/d,NH3-N0.34kg/d。建议施工工地应建设化粪池和临时管道,将施工期工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旁边小区的市政污水管达标排放。

施工噪声

土石方、打桩、装修阶段昼间在距离声源点40米处可以达标,结构阶段在距离声源点65米处可以达标;装修阶段夜间在距离声源点120米处可以达标,土石方、结构阶段夜间在距离声源点360米处方可以达标。考虑到本项目距离周边敏感点较近,均在23~200m范围内,康桥花园距项目红线最近的距离仅30m,因此本项目应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施工,避免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并在居民区处设临时隔声屏,噪声大的机械设立在远离居民区一侧,改变传统的打桩方式,采用螺旋、静压、喷注式等低噪声新打桩技术。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主要是选址区东侧的中城康桥花园(E向30m)和东南侧的左庭右院(SSE向150m)和康桥外国语实验学校(SE向170m),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可能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距离施工地50m处,洒水的情况下TSP浓度已经小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1.0mg/m3)。因此,本环评要求建设方在施工期应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便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以有机废物为主,污染物含量很高。其含有的BOD5、COD、大肠杆菌等对项目附近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筑垃圾主要为无机类废物,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弃土砖瓦、混凝碎块等,也包括一些装饰材料中的有机成份,如废油漆、涂料(危险废物)等。对于这些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应及时清运出施工区域。如处理不当,不但影响景观,还会影响周围的环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6845m2,一般建筑垃圾按50~150kg/m2计算,则产生的建筑垃圾为842吨~2527吨。

弃土产生于土石方阶段,包括基坑开挖、挖掘土石方等。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可先用于填方,多出部分可用于填平道路和低洼地。弃土产生量约1000m3,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景观影响分析

施工期景观影响是暂时的,并且主要是视觉上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及时覆绿可减轻施工对景观的破坏。

4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南湾中学在运营期间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柴油发电机的燃油废气和食堂油烟两个方面。

本项目备用一台150KW的发电机组,当发电机运转时会因柴油燃烧排放出一定量的尾气,该废气中主要含有烟尘、SO2及NOx,排放速率分别为0.15kg/h、0.33kg/h、0.07kg/h,其排放速率均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二级排放标准,其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有限。

本项目教工食堂设置3个灶头,按照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属于中型餐饮业,根据要求:“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且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75%”。本项目所排放的食堂油烟浓度为4.23mg/m3,须设置油烟处理系统,装置的油烟处理效率应达到70%以上。经过处理达标后的油烟通过预留的专用烟道排放,且应注意排气筒朝向不应对着东侧康桥花园的方向。

由于长期生活在存在危害污染物的室内环境中,将会因污染物的不断累积而诱发各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室内大气必须采取必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使其达到室内空气环境的相关标准,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受本项目播音喇叭影响的是项目西南面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但播音喇叭的噪声影响程度受人为因素的控制很强,它取决于广播时间、设备的频率等。因此,南湾中学必须对播音喇叭的使用加强管理,避免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进行高音广播。使用播音喇叭时尽量控制声量,不可发生扰民情况。

2、本项目的备用发电机房、水泵房等设备均布置在综合后勤楼一楼设备房,机械噪声如果仅仅经过墙壁的隔离和空间距离进行衰减,达到室外时,风机、水泵噪声可达到昼间2类标准60dB(A),但超过夜间的50dB(A)的标准。因此,必须对发电机采用有针对性的噪声防治和减振措施。另外,根据测算,发电机和风机对周围图书馆、实验楼等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不大,均满足了昼间2类噪声标准要求。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严格分流的排水体制。本报告建议建设两个675m3雨水收集池。项目屋顶、道路、绿地的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水沟等排水系统汇集至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浇洒道路等用水,多余的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干管。生活污水经各栋建筑排水管汇入学校管网,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西侧李朗大道市政污水干管,最后进入布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深圳市南湾中学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 46.6kg/d,BOD5 23.3kg/d,SS 25.7kg/d,NH3-N 2.9kg/d。污染物排放量,该区域属于布吉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已经开始建设,2010年将建成投产。本项目与其建设同步,能够保证运营期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后可排入市政污水干管再进入布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接污染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二级水源保护区。如果本项目竣工后,布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尚未建成,建议学校延期招生。

另外1t的实验废水是危险废物,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中含有可回收利用的成分,应合理分类,实现资源的回用。对于废旧电池、实验室产生的废瓶等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交由危险废物处理部门回收处理。

外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受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李朗大道交通噪声、汽车尾气以及沿路高压线电磁辐射的影响。通过前述分析预测表明,各污染源对本项目的影响均不大。由平面布置图可以看出,本项目在靠近公路和高压线的区域布置的是运动场、操场等,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较小。第一排建筑距离公路100m以上,并且有倾斜坡度的绿化带,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亦不大。综合考虑,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 环境保护措施
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由于本项目的动土面积大于2万立方米,因此应向深圳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同时建议在施工场地平整前期,应根据需要,依地形在场地下游设置围堰作为临时拦挡,避免开挖土石方流失。结合地形特点,尽量减少挖填方。施工场地周围设排水沟,在出口处设沉砂池。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置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隔油池、化粪池,以及处理施工期钻井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的沉淀池,确保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污水能够达标排放,澄清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临时管道接入旁边小区的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载余泥和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特别在进场口处设浅水池以清洗车轮;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植被绿化等措施抑制扬尘;采取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防尘管理措施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夜间和午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在临近居民小区等敏感点的项目红线边界外围,修建临时隔声屏;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加强管理、监督,实施环境监理制度;运输车辆在行经敏感区时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项目挖填方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应按要求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及余泥渣土受纳场。

对于废油漆、涂料等危险废物,可采用容器进行收集,并交由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处理。

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应安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烟道,油烟排气筒出口应高于食堂所在楼层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的朝向应避开东侧的康桥花园。

2、使用低噪声,带净化装置的柴油发电器,并且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含硫率低于0.2%的轻柴油。

3、室内装修应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不使用含有汞类、醛类、放射性元素超标等一些对人体影响较大的装修材料。

4、项目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5、化学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厨,经专用通道至楼顶排气筒排放,并避免排气筒朝向居民小区。

环境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发电机、水泵、风机等设备机房要采用隔音消声和减震措施。

2、使用播音喇叭应选择合适的功率,使用时间应避开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

水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1、建设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西侧李朗大道的市政污水管网。

2、食堂废水排放应经过隔油装置预行处理。

3、化学实验室含有重金属、酸碱的废水应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在项目绿地处采用雨水渗透设施,在地下设置两个15m*15m*3m的雨水收集池,并将屋顶、球场、道路和绿地承接的雨水通过独立的雨水管道拦截到地下贮水池。收集的雨水经过简单的格栅过滤——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和路面冲刷。

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

1、应将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对其中可回收的部分进行回收处置,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食堂泔水废渣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3、对废旧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实验室酸碱废液等属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置。

绿化措施

1、建议增加球场、操场、空地的绿化面积,加强绿化建设。在停车场、空地、人行道等地,使用植草格、植草砖等建造绿色空间,提高植被覆盖率。

2、充分利用屋顶、墙体等空间,实行立体绿化,以弥补绿地不足,扩大绿化覆盖面积。

3、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增加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强的稀有植物品种,严禁采用有害外来物种,以避免有害种生态入侵的危害;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乔、灌、草相结合构成层次丰富的植物群落,最大限度的保持区域内的物种多样性。

4、项目的道路要开展道路绿化。两侧绿化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在临道路一侧设置围墙,校园内设置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带,既可吸附和净化汽车尾气,起到美化景观的效果,又可以适当降低噪声。

2、对于学校濒临的道路,应与交管部门协商,在学校路段设置禁止鸣笛的警戒牌,并设置电子眼和提示牌,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3、为防止交通事故,在学校两个主入口处的道路设置减速带,还要设红绿灯控制车辆或建人行天桥。

6 风险分析
本项目风险主要来自项目化粪池的沼气安全、化学实验室风险、火灾风险、学生交通安全风险、雨水收集池等。这些风险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都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办事,做好预防措施。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过预案的编制,建立反应灵敏,运转有效的应对突发事故的指挥系统和处置体系,力求预案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一旦突发事故,各部门和各工作机构能按本预案协同联动,果断处置,将损失降至最低。

7 清洁生产
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建设过程中贯彻绿色建筑的理念。运营期则应执行《深圳市绿色学校(中学)考评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详见第8章。

8 环境监理
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特点,确定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作为本次监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噪声的控制:由环境监督小组定时的测定施工期的噪声,确定是否达到标准,检查是否采取了本评价提出的降低噪声的措施。

余泥、渣土的监控:由环境监督小组统计每天产生以及清运的淤泥、渣土量,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制定时间和地点清运淤泥、渣土。

水土流失的监控:由环境监督小组监督施工现场对本评价提出的水土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对弃土堆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对裸地进行了平整和压实,是否开始进行植被恢复及其进展。

施工扬尘的监控:由环境监督小组定时测定施工期的大气质量情况,确定是否达到标准,检查是否采取了本评价提出的扬尘的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驻地的监控:由环境监督小组监督施工工人驻地的生活污水是否集中收集后经过简易化粪池后排放。生活垃圾是否设置收集装置收集并定期清运。

运营期环境管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建立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

3、编制该项目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4、领导并组织该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控档案;

5、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6、建立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转规章制度;

7、负责环境管理日常工作和周围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它社会各界的协调工作;

8、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变处理工作;

9 环保投资估算
根据本项目的投资和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估算项目环保投资为300万元。

10 公众调查
经过现场调查和分析,项目周边居民对本项目是持赞成态度的。建设单位对公众调查及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并仔细考虑,完全接受公众的意见。

施工过程中实施环境监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一旦发生投诉,建设方应理智对待,并且及时解决。

11 结论与建议
深圳市南湾中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后,填补了南湾街道中学的学位缺口,满足由南湾街道经济增长带来的教育需求,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根据报告中的分析,其建设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深圳市南湾中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外环境也将对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严格采取本项目所提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这些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情况下,其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合理和可行的。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学校的绿地率应≥40%,因此建议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绿化率,保证不低于40%,即绿地面积不小于11057.76m2。本项目的建设要与布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相衔接,如果本项目竣工后,布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尚未建成,建议学校延期招生
望采纳。

F. 广东省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要求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关于转报厦门市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科〔2006〕24号)收悉
一、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令第31号)第三条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的“国家规定标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应按此标准执行。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

另外的部分参考资料,如下:

(一)尾水

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锌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 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中严的要求,总余氯日均值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五日生化需氧量89.1%、化学需氧量(CODcr)95%、悬浮物95.0%、氨氮72.6%、总氮80%均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二)废气

各监测点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CASS反应池甲烷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验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三)噪声

首期工程污水厂厂界噪声和北门河泵站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

G. 现行的国家的和广东省工厂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工厂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有 效 性: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17

实施日期:1994-01-0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J26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
-
<3

13

-
-
<1

14
总 汞
-
-
<15

15
总 铅
-
-
<0.05

16
总 铬
-
-
<1

17
六价铬
-
-
<1.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 ——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 ——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单位产品排放量 指各设备生产每吨产品所排放的有害物重量,单位kg/t产品。产品产量按污染物监测时段的设备实际小时产出量计算,如水泥窑、熟料冷却机以熟料产出量计算,生料磨以生料产出量计算,水泥磨以水泥产出量计算,煤磨以产生的煤粉计算,烘干机、烘干磨以产生的干物料计算。对于窑磨一体机,在窑磨联合运转时,以磨机产生的物料量计算,在水泥窑单独运转时,以水泥窑产出的熟料量计算。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开放式输送扬尘和管道、设备的含尘气体泄漏等。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水泥窑 指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大类。

窑磨一体机(In-line kiln/raw mill) 指把水泥窑废气引入物料粉磨系统,利用废气余热烘干物料,窑和磨排出的废气同用一台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的窑磨联合运行的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和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贮库等。

水泥制品生产 指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现场搅拌的过程。

现有生产线、新建生产线 现有生产线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0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线。 新建生产线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05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线。 排放限值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仍执行GB4915-1996;现有水泥矿山和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自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100 0.30 - -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0.0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50 0.15 - -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0.02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恶英排放浓度最高不得超过0.1 ng TEQ/m3。 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2006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 4915-1996;现有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自2005年1 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作业场所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1,mg/m3 水泥厂(含粉磨站) 水泥制品厂 厂界外20m处 1.0(扣除参考值*2) 注:*1 指监控点处的总悬浮颗粒物(TSP)一小时浓度值。 *2 参考值含义见第6.2.1条。 其它管理规定 1.1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新建生产线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 现有生产线对干粉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应当封闭;露天储料场应当采取防起尘、防雨水冲刷流失的措施;车船装、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分别计量生产工艺设备和除尘装置的年累计运转时间,以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之比,考核同步运转率。 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 因除尘装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排气筒高度要求 除提升输送、储库下小仓的除尘设施外,生产设备排气筒(含车间排气筒)一律不得低于15m。 以下生产设备排气筒高度还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生产设备名称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单线(机)生产能力,t/d ≤240 >240 ~700 >700 ~1200 >1200 ≤500 >500 ~1000 >1000 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最低允许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注:*现有立窑排气筒仍按35m要求。

若现有水泥生产线生产设备排气筒达不到表4规定的高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加严控制。排放限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C——实际允许排放浓度,mg/Nm3; C0——表1或表2规定的允许排放浓度,mg/Nm3; h——实际排气筒高度,m; h0——表4规定的排气筒高度,m。 1.2 其它规定 不得采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禁止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开采矿山、生产水泥及其制品。 水泥窑不得用于焚烧重金属类危险废物。 水泥窑焚烧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其水泥窑或窑磨一体机的烟气处理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 监测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生产设备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符合GB/T 16157规定的采样条件。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GB/T 16157执行。 对于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正常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以任何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和采样时间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和规范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5。

序号 分析项目 手动分析方法 自动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T 16157 重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电位电解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氟化物 HJ/T 67 离子选择电极法 - 5 二恶英 HJ/T 77 色谱-质谱联用法 - 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窑尾)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冷却机排气筒(窑头)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连续监测装置;对现有水泥生产线,应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连续监测装置。 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在有效期内其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以小时平均值作为连续监测达标考核的依据。 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 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m处)上风方与下风方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监测按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颗粒物分析方法采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考虑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达标情况,制定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计划并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求,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实施表1或表2规定的限值。

H. 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如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8)广东废水限值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I.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怎样分级的

1,执行一级标准的: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2,执行二级标准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3,执行三级标准的: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9)广东废水限值扩展阅读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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