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保局说一个企业只能设一个排放口,这个依据在哪儿
分为污水排放来口和雨水排放口。自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污口。个别单位特殊原因,其污染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雨水排放口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但接管时必须报经市政部门同意。但为了防止企业雨污混合排放,要求企业尽量减少雨水排放口数量,并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B.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怎么处罚!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专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属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C. 如何认定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排污口标准的要求。
污染源排放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排放口标志牌是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采样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标志。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
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的要求,设置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各排污单位必须在各耗水车间或部门安装用水记量装置(如水表),以便环保部门监督。属电镀、线路板、漂染、造纸、制革、洗水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以及使用自供水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各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水自动流量计量装置。
废气排放口的设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实行有组织排放,并标明采样点。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排放口设立标志要求。排污单位经过规范化整治和建设排放口(源)和固体物弃物贮存、处置场所,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排放口标志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定点监制,有专用的防伪标志。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的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直接排入江、河、农田等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必须设置在污水排入水体处。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监理部门统一填写。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和污水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对违反污染治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管理规定的排污单位,市环保部门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D. 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反哪些法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的;
(二)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转移、非法倾倒的;
(三)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的;
(四)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未经批准设定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废液进行安全处置,排入污水管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景观、娱乐用水区域行驶的以油为燃料的机动船(艇),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废物,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令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 如何理解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排污口标准的要求。
污染源排放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排放口标志牌是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采样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标志。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
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的要求,设置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各排污单位必须在各耗水车间或部门安装用水记量装置(如水表),以便环保部门监督。属电镀、线路板、漂染、造纸、制革、洗水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以及使用自供水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各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水自动流量计量装置。
废气排放口的设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实行有组织排放,并标明采样点。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排放口设立标志要求。排污单位经过规范化整治和建设排放口(源)和固体物弃物贮存、处置场所,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排放口标志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定点监制,有专用的防伪标志。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的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直接排入江、河、农田等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必须设置在污水排入水体处。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监理部门统一填写。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和污水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对违反污染治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管理规定的排污单位,市环保部门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F.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会被怎样处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回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答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6)没有设置污水排放口标识被处罚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网络
G.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放口用使用污水排放口标志标志从环保局买还是自己做
到环保局去买,如果自己做他们说不合格,白费劲。
H. 关于被环保局检查,因排放污水被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怎么申诉。哪位大侠有范文发来看看!多谢
行政处罚来事先告知书是在最终行自政处罚决定前给你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何进行陈述和申辩需要明确告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你企业的违法行为以及设计违反的法律条款,你这里什么也没有说,要人怎么帮你?排放污水被罚款也涉及到很多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比如偷排、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标等等。
如果你不能告知具体违法行为及条款或者你是否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自己行为未违法的话,那么我只能建议你的陈述中主要还是说明一下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是否能够承受行政处罚金额,说明一下企业对环保部门调查的配合情况、企业下一步污染治理措施及落实整改情况等等并恳请环保部门酌情考虑行政处罚金额,因为每个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及状态都是不同的,给你一份其他企业的你也借鉴不了多少,包含以上内容的东西都是涉及具体情况的而且也不复杂,你可以看着自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