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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斗流属于谁的责任呢

发布时间:2021-03-20 11:49:53

1. 因小区污水主管堵塞,造成污水倒流,物业有赔偿责任么

针对您提交的案复情做出如下解答:制如果业主均正常使用,但物业未切实履行职责,如不定期疏通管道,使下水管堵塞、污水倒灌,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先与物业协商,要求其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2. 下水管道漏水谁的责任

你应该看看是那里漏水,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专应当停止属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所以,你要责任尽快检查并维修好,不然造成更多损失,你赔偿越多,可以先找物业帮看看是什么情况,另外,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3. 租客马桶堵塞导致污水反流家中,责任在谁

谁使用马桶导致的堵塞泛水,这个后果责任就是谁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4. 污水处理厂敢随意排污,你认为是谁的责任

我觉得责任在于相关部门。

一、相关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所以污水处理厂才会将污水随意排放。

看过这个个新闻的相关报道,这家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收回来以后并没有运用相关的机器将污水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倒在一条小沟里面,导致污水流入农田,损害植物,并且到处一片臭气熏天的样子。

二、污水处理厂没有尽到应尽的任务。

作为一个污水处理厂,他没有做好他本应该做的事情。他表面上将污水拉回来污水处理厂,可结果呢,他是将这些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沟里。这种行为就是欺骗大众,这种行为也很可笑,一个污水处理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干这些事情,也不知道是哪些人给他们的勇气。

污水随意排放的事情不仅污染了水源,也给周围的植物造型了影响,更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希望这种事情曝光以后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让他们能够意识到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性,也希望这类的事情能够有所减少。

你觉得污水乱排放这件事情责任在于谁呢?

5. 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责任谁负

这种主下水管堵塞的抄情况,一般来说,你家和楼上的都有可能造成。责任都有可能有。如果自己很注意的话 一楼可以进行改造单独下水道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能出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谁有责任你可以起诉谁, 但你要足够的证据。 下面这个地址有个相关的法律:楼房公用下水道堵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地址 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art&Gid=335569963 你可以参考。

6. 公共排污管堵塞的责任到底属于谁

表三:公共排污管道堵塞责任主体之物管企业责任划分
500)this.width=500\" border=0>责任主体三:物业管理企业实践中,一些物业管理者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片面地认为包括排污管在内的属于业主的共用设施,出现问题,其责任就是业主。其实并非如此。笔者以为,《物权法》对有关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的确定只是物权的主体资格的确定,而并非物业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定。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属相应业主所有没有错,但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以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并共同应尽义务的共用设施,如共用排污管道的维护管理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具体的维护管理细节,及承担的责任,通常是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的。以建设部制定的格式合同为例,格式合同中约定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属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并约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根据该约定,公共排污管的维修养护责任就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约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仍还不能绝对地认为排污管出现问题其责任就一定是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还需关注合同的细节约定。如合同细则约定:“排污管堵塞的一切责任均由物管企业承担”,则物管企业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无论是使用不当还是管理不当;进而言之,倘若合同约定:“物业需半年对公共排污管进行检查清理1次,对业主的急修需在6小时内解决”等,只要物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检查落实了,应急维修到位了,自然也就不存在责任可言。需要补充的是,格式合同中同样也约定大中修由业主承担;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等内容。因此,倘若公共排污管出现需要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情况,首先物管企业需及时向业委会申请启用维修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安排维修、改造或更换排污管。但倘若申报过程中,出现业委会不重视、不配合、甚至是阻挠的情况,其出现问题,物管企业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总之,笔者认为,有关排污管堵塞是否属物管企业的责任,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具体公共排污管道堵塞责任主体之物管企业责任划分可参照表三执行。表三:公共排污管道堵塞责任主体之物管企业责任划分
500)this.width=500\" border=0>当然,以上分析只是分别从排污管道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单位独自角度进行的。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同时出现两者都承担责任的情况,如物管企业和业主的责任、业主和开发商的责任等。但分析判定的过程,仍然是按照本文的主题观点和方法进行。出现多个责任主体,说明有多个过失主体。正如文章开头所写的,笔者总结排污管堵塞的责任,就是要分清责任主体、过失主体,从而为开发商、业主、物管企业各自规避自身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带来帮助。最后笔者还要特别强调,有关排污管堵塞的问题,能判定好责任其实并非是处理该问题的最高境界,处理该问题的最高境界应该是防患于未然。特别是一线的物业管理者,我们要在物业的早期介入中,协助开发商合理地做好排污管的设计和施工;我们要在物业投入使用后,引导广大业主养成良好的上下水使用习惯;我们要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排污管维修保养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排污管道不堵塞或少堵塞的利好局面。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各地负责部门不一样,以附海镇为例: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条我镇农村污水具体管理监督机构为镇排水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负有相应监管和管理责任,具体为: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旬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含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7)污水斗流属于谁的责任呢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镇排水管理站负责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按规定通过相应程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质要求市政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排水设施运营维修资质,要求有排水设施专业养护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

8. 污水倒灌新房损失19万究竟是谁的责任

无论是谁,遇到新房被污水导管都会感觉非常生气,而且污水倒灌会对室内物品造成极大损害,很多家用电器以及家具都可能无法使用,有一个业主他的新房就遭遇了污水倒灌,里面存放的贵重物品都遭到了破坏,损失高达19万。这使得人们都开始关注起这起事故的责任问题,毕竟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会遭遇到这一问题,其实我认为这起事件的发生楼上住户的责任最大。

新房使用中一旦发现有污水倒灌的问题,一定要立即向物业反应,要借助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疏通,只有及时处理问题才能避免损失,所以住户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关注家中下水道的异常,不要等到出现问题了才开始处理,那时一切都晚了。

9. 污水井盖归哪个部门管

在城市或者农村,路面都设有不同的井盖。

如联通的,市政的,自来水的专,电信的,煤气的属,暖气的,等等。

谁家使用的就该就谁家管。

井盖损坏,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就应该谁家管。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排水公司属于第二产业,因为排水公司不只是管理城市排水,还包括水处理,并且提供中水给工矿企业及城市绿化,也就是生产产品(中水)。

扩展资

路面上的井盖标识不同,分属不同的单位管理。

井盖上的标识包括:“信”、“水”、“雨”、“污”、“绿化”、“热”、“TV”等多种标识,代表不同的责任单位。
例如:
信:电信公司;
水:自来水集团;
雨、污:市政;
绿化:市政工程局;
热:热力公司;
TV:电视台。

10. 建筑工程中市政管网不通,建设方未提供污水排放点,导致污水回流,影响施工,责任归谁

责任是建设方,因为通常污水排放点都是建设单位报批报建,如果市政管网不通,市政部门不会审批,你可以查阅他们的报批手续,肯定不全,费用 都是建设单位出,包括施工单位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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