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由哪个部门处理
居民生活垃圾 污水排放 一般情况下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有市政公司负责处理
② 违规排放生活污水,究竟归哪个部门管理.应怎样维护
会,影响不大!!! 为了人类伟大可爱的地球着想,还是不要这样做!!! 一般的家庭排版水也不会很多权,除非你是工厂,小作坊,如果这样做的话, 那就确实是有点跟法律过不去了,呵呵!! 小家庭的话往地下排点水没多大关系的(确认你家确实不好接排污水管情况下)
③ 生活污水要处理到什么标准就可以排放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④ 国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⑤ 野外施工期生活污水 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
Qs=Kq1V1/1000
式中:Qs——生活区污水排放量,t/d。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区人数,人。
K ——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6~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⑥ 简述施工现场废水,污水应如何处理和排放
1
、生活污水:采用修建污水沉淀池、开挖排水沟,将生活污
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内
2
、施工污水容:对人工挖孔桩施工时产生的污水由各施工队在
施工现场附近挖泥浆池沉淀,并由工程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
同时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
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3、因为项目部的生活区及施工区,自然环境良好,故生活及施工用水不会产生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形成污染。
4、现场施工区产生的污水只有泥浆一种,施工现场控制时采用开挖泥浆池存贮泥浆水,因为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基本均为弱风化砂岩,渗水性较好,泥浆会很快渗入地表,而后又成为挖孔灌注桩的施工用水。因此从本质上说泥浆只是含有较多的泥砂,并未含有其他放射性物质、化学物品等,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也采用开挖水池存水的方法,同样不含有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放射性物质、化学物品等,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⑦ 生活污水排放量如何计算
城镇生活污抄水排放量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
测算公式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应该是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依据综合生活用水量的80%-90%来计算,具体根据居住条件、卫生器具完备程度进行选取。例如农村很多生活用水是没法收集的,所以可以选择低值;城市中心城区的卫生器具很完备,可以选择高值。
(7)生活区污水排放管理扩展阅读:
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⑧ 我们的生活污水最终的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