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废水法规案例

废水法规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17 03:49:55

❶ 有关工业水污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明确规定了保护水资源的相关政策、责任范围任及措施等,还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正文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2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2.3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二十六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机构负责监测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的,应当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机构。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待续

❷ 湿式催化氧化法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 国内有成功案例吗

❸ 环境与保护法案例分析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返还价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责任。

❹ 急急急!!! 国内外水污染治理成功的例子!!

(三)全面治理泰晤士河

横贯英国的泰晤士河是英国的母亲河。19世纪之前,泰晤士河还是河水清澈,但工业革命的兴起及两岸人口的激增,使泰晤士河迅速变得污浊不堪,水质严重恶化。1878年,“爱丽丝公子”号游船不幸沉没,造成640人死亡。事后调查发现,大多数遇难者并非溺水而死,而是因河水严重污染中毒而死亡的。而上世纪50年代末,泰晤士河的污染进一步恶化,水中的含氧量几乎等于零,1849年到1954年,滨河地区约2.5万人死于霍乱。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政府下决心全面治理泰晤士河。首先是通过立法,对直接向泰晤士河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作了严格的规定。有关当局还重建和延长了伦敦下水道,建设了450多座污水处理厂。目前,泰晤士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都要先集中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入泰晤士河。污水处理费用计入居民的自来水费中。经过20多年的整治,泰晤士河已有115种鱼和350种无脊椎动物重新回归。

(四)秦淮河重现碧波

曾经在城市行进中不堪重负30多年的秦淮河,经过3年治理,其12.5公里长的主城段奇迹般重现碧水清波。为何秦淮河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治理资金从哪里来?南京政府独具匠心的推出了秦淮河工程的项目法人制。秦淮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水利、环保、安居、景观、路网5大项目,必须有高度统一的规划和指挥。2003年7月,南京市政府授权成立集投融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为一体的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社会公益性工程实施项目法人制,公司打破条块壁垒,5大项目统筹推进。随后,南京市巧用政策,成功打开了市场化融资大门:沿河200米范围内开发3000亩土地融资;自来水费中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度上涨0.15元,每年7500万,20年用于秦淮河治理。尽管3000亩土地还在土地储备中心排队,污水处理费也在等待调价指标,但是政府作出这些政策决定的会议纪要却已成了融资“敲门砖”,公司凭此得到了银行贷款22个亿。与此同时,南京市赋予公司两个特许经营权,一个是旅游特许经营权,另一个是广告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所得用来弥补秦淮河建设的资金缺口。

(五)多瑙河活力再现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多瑙河流域因为大量的工业与生活污水的排入,曾经是一条国际性的黑河、臭河,既没有水生物存在,也不成为一条景观河。

1986年1月多瑙河沿岸各国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了发展多瑙河水利和保护水质的国际会议,协调行动,通过共同声明,沿岸各国加强合作,为更合理地利用多瑙河水资源而作出努力。

1992年,来自欧共体各国、一些国际银行和环境机构的专家们组成“多瑙河特别工作组”,开展保护多瑙河水的工作。1995年沿岸各国组成国际委员会,在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签署了一项保护多瑙河水的协议。1995年初又在布加勒斯特召开沿河各国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整治多瑙河的计划。要求各国减少向多瑙河排放污水量,改善干支流的水质(包括污染严重的黑海),实施沿岸地区的区域合作,建立污染监测系统;对沿岸9个国家的170多家污废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对其中急需更新的,投入资金进行改造。

如今的多瑙河是清澈的江水,大量水鸟在河中嬉水,还依稀可见到河底中的水草与卵石,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江河治理的成功典范,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❺ 污水处理经典例子

郑州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工艺
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 DE氧化沟
现在用A2/O的挺多的

❻ 废水主要处理方法并举例说明

在目前的生产水平条件下,工业生产中产生废水和生活污水是不可避免的。为保证水体不被污染就必须对这些废水在排入水体之前加以处理。清除各种污染物有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是针对不同性质和形式的污染物而建立的。按照这些方法的不同机理可以分为下面四种类型。

(1)物理方法

通过物理作用来清除废水中的污染物称为物理处理法。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过滤、沉淀、浮选等技术分离废水中的悬浮污染物。

(2)化学处理法

通过一些化学反应清除废水中污染物质或使其转化为其它物质从而化有害为无害、有毒为无毒等,称为化学处理法。常用的方法有中和法、氧化法、凝聚法、石灰解析法等。

①中和法主要用来除废水的酸、碱性。

②氧化法主要是通过氧化作用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和转化。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空气氧化法,即将废水暴露在空气中,利用空气氧化;二是化学氧化法,即在废水中加高锰酸钾、液氯、臭氧等强氧化剂使其发生氧化反应;三是电解氧化法,即利用电解的基本原理,使废水中有害物质通过电解过程,在阴阳两级分别发生氧化和还原反应,以消除污染物质。

③化学凝聚法这是处理废水常用的一种方法。当废水中含有许多胶体物质,用物理方法不易除去时,常加凝聚剂,如硫酸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明矾、铝酸钠、氧化铁等,以清除胶体带的电荷,使之变成絮状,迅速下沉。

④电解凝聚法电解凝聚法与化学凝聚法基本相同,即清除胶体上的电荷,使其发生凝聚作用。不过,后者是促使胶体下沉,前者是促使肢体聚集于液体表面。电解凝聚法常用于去除废水中的乳化油。通过电解作用使阳极电板上产生矾花,即氢氧化铁,阴极产生氢气。矾花和气体气泡不断上升,将乳化油带至液面产生凝聚、吸附和浮托等作用,因此又称电浮选法。

(3)物理化学法

物理化学法有离子交换法、吸附法、萃取法、分离技术等。

①离子交换法这个方法是使硬水软化的传统方法,现在是深度处理废水和回收其中有用物质的重要方法之一。常用于除去或回收废水中的重金属。即利用离子交换作用,把废水中希望除去的或回收的阳离子或

交换,如:

RH+M+=RM+H+

RH——交换树脂

M+——金属交换离子

R——树脂母体

然后用水或其它液体淋洗树脂,将其中重金属洗出,树脂复原。

离子交换树脂有天然和人工合成产物两种。此外,天然的蒙脱石、沸石、多水高岭土和伊利石等均有离子交换吸附能力,也可用于处理废水,并具有来源容易、成本低等优点。

②吸附法吸附法是采用固体多孔吸附剂,吸附废水中的味、臭、色、油、酚等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属于这类吸附剂的有活性炭、活性硅石、硅酸、白土、蒙脱石、氧化铝和骨粉等。

③萃取法采用某种有机溶剂,从废水中除去或回收可溶于该溶剂中的污染物的处理方法,例如,用重质苯、异丙醚等革取废水中的酚。

④泡沫分离这种方法是把空气吹入废水中,或者在废水中投放表面活性物质,使水中形成许多泡沫,水中表面活性或非活性污染物质吸附在泡沫上,升至水面,不断刮去泡沫,就能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⑤分离技术膜分离技术可分为电渗析法、扩散渗析法、反渗透法和超过滤法四种形式。

a.电渗析法电渗析是在离子交换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分离技术。溶液中的离子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有选择地通过离子交换膜进行定向迁移,此法多用于海水和苦咸水除盐、制取去离子水等。

b.扩散渗析扩散渗析即为浓差渗析,利用半透膜(只能透过溶剂或只透过溶质的膜)使溶液中的溶质由高浓度一侧,通过膜向低浓度一侧迁移。此法主要用于酸、碱废液的处理、回收和有机、无机电解质的分离、纯化。

c.反渗透反渗透是以压力为推动力,把水溶液中的水分离出来,同时分离、浓缩溶液中的分子态或离子态物质的方法。反渗透法在化工分离技术、硬水软化、制取高纯水和分离细菌、病毒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d.超过滤法超过滤法是以压力为推动力,使水溶液中大分子物质和水分离。其本质是机械筛滤。在这种方法中,膜表面孔隙大小是主要控制因素。

(4)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也称生化处理法。生物处理法是处理废水中应用最久、最广和相当有效的一种方法。它是利用自然界存在的各种微生物,将废水中有机物进行降解,达到废水净化的目的。根据废水处理过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对氧气要求的不同,废水的生物处理分为好气和厌气生物处理两类。

①好气生物处理法好气生物处理是在废水中通过大量空气,促使好气微生物大量繁殖,并注意调节pH值(6~9)、温度(20~30℃)和增加必要的养料(BOD∶N∶P=100∶5∶1)等,使之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和发育。它们能将废水中的有机物大量分解,分解为CO2、H2O、NH3和硫酸盐、磷酸盐等,达到去除有机污染物质的目的。

②嫌气生物处理法嫌气生物处理是在缺氧条件下,利用嫌气微生物来进行废水处理,这种办法常用于处理有机质含量高的废水,即生化需氧量在5000~10000mg/L以上的废水。

(5)土地处理系统法

此法是利用土地及其中的微生物和植物根系对污水进行处理,同时又利用其中的水分和养分促进农作物、牧草或树木的生长。土地处理系统常用于中、小城市污水二级处理之后代替三级处理。土地处理系统是由污水的沉淀预处理、贮水塘、灌溉系统、地下排水系统等部分组成。处理方式一般为污水灌溉(通过喷洒或自流将污水排放到地表以促进植物的生长)、渗滤(将污水排放到粗砂、砂壤和土壤上经渗滤处理并补充地下水)和地表漫流(将污水有控制地排放到地面上,适于透水性差的粘土和粘质土壤,地面上常播种青草)等。

由于不同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具有不同的水质和水量,即使相同的工业,也由于各个工厂对生产原料的质量配比要求不一样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不同,因而废水成分也有很大的变化。废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废水的水质和数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同时还要考虑处理方法的效果、操作费用、废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和沉渣的处理,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以及废物的回收利用等等。简而言之,废水处理就是要把废水中的污染物质分离出来,或将其分解为无害物质,以达到废水治理的基本目的,满足各种不同用途的要求。

❼ 环境法案例

1.造成水污染,并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遭受损失的当然是使用《水污染回防治法》的规定,有答专门法适用专门法。就颁布时间来看,有新法也同样适用新法。
2.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如上所说 经对死鱼解剖化验,渔业部门发现鱼类死亡是某种化学物质积累所致,而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该化学物质。危害事实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而化工厂主张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既不违法,也不会造成水污染,因此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应该由加害人即化工厂承担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

❽ 废水运输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个也太多了,单单废水就有很多种,像什么工业废水的处理办法、生活用水的处理办法、地下水、海水等。

❾ 小型的工厂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案例

一般都是用玻璃钢化粪池进行处理,效果非常好。

阅读全文

与废水法规案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日本氚废水 浏览:420
污水巡检 浏览:317
汽车的海尔空气净化器怎么样 浏览:238
沁园反渗透质量怎么解决 浏览:984
一汽大众探歌空调滤芯怎么更换 浏览:237
高吸水性树脂拌种 浏览:563
树脂吸附重金属技术简介 浏览:267
工业废水处理佛山 浏览:130
僵尸生存大战广告过滤 浏览:528
哪一种热固性树脂的耐热温度 浏览:846
车子里的雨刮器水用蒸馏水吗 浏览:828
废水回用设备 浏览:626
昆明污水xuehong 浏览:381
y型过滤阀门怎么安装 浏览:263
超滤膜用的无纺布 浏览:781
仓鼠不会喝饮水机里面的水怎么办 浏览:575
为什么饮水机排气孔喷热水 浏览:322
15t君威空调滤芯怎么拆 浏览:399
村庄污水治理率是什么意思 浏览:396
教我怎么自制过滤器 浏览: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