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鍋爐軟化水多少標准才合格
智能全自動軟化水設備工作原理
水的硬度主要是由其中的陽版離子:鈣(Ca2+)、鎂(Mg2+)離子構權成的。當含有硬度離子的原水通過交換器樹脂層時,水中的鈣、鎂離子與樹脂內的鈉離子發生置換,樹脂吸附了鈣、鎂離子而鈉離子進入水中,這樣從交換器內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離子的軟化水。隨著交換過程的不斷進行,樹脂中Na+全部
被置出來後就失去了交換功能,此時必須使用Nacl溶液對樹脂進行再生,將樹脂吸附的Ca2+、Mg2+置換下來,樹脂重新吸附了鈉離子,恢復了軟化交換能力。
⑵ 工業鍋爐軟化水水質合格標准參數為多少硬度、ph值、濁度、鐵含量、
按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標准要求,蒸汽鍋爐的補給水硬度為≤0.03mmol/L,大於此值,便屬於超標。硬度超標可分為兩大類: 軟化水設備軟水硬度超標的原因分析:
1、在軟水設備的取樣口檢測是合格的,但軟水箱中的水硬度超標,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如下:
再生周期設定過大,或流量計故障造成的計量不準,使樹脂本該再生時未能及時再生,致使超標水注入軟水箱。
正洗時間偏短,使本應在正洗中被沖掉的廢鹽水被部分地帶到軟水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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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資料由長春水處理提供
給水水壓不穩引發的鹽箱補水過少,吸鹽過少,正洗不足,其中任何一項都可造成該次再生後出水硬度超標,影響軟水箱水質。
在鹽箱中的鹽很少時,未能及時添加,造成某次再生的效果不佳。
操作不當,在某次再生過程中關閉給水閥。 以上錯誤中任何一項均可造成短時間大量超標水注水軟水箱,需要合格軟水長時間稀釋超標水才可使軟水箱中的水重新達標。
在軟水設備的取樣口多次檢測,均不合格,將此情況分為新裝軟水設備初次試水硬度超標及在用軟水設備硬度超標分別討論:
新裝軟水設備初次試水硬度超標的原因: 中心管與控制閥交接處的O形密封圈未形成密封,此時應檢查: l 中心管的長度是否夠,外徑是否符合要求 l 是否忘記裝O形密封圈 l O形密封圈是否破損
在用軟水設備軟水硬度超標的原因:
技術資料由長春水處理提供
給水TDS值與樹脂層高度或樹脂交換容量的比值過大。與新樹脂初次試水相比,在用軟水設備對給水TDS值要求更嚴格,當樹脂層高度為1.5米,總硬度為13mmol/L,給水TDS值≧900mg/L時,確保軟水硬度≤0.03mmol/L將會比較困難。
樹脂中毒,老化引起的樹脂交換容量降低。由此種原因引起的軟水硬度超標是一漸進過程,不是突然出現的明顯超標。 鹽箱中的鹽量過少。當鹽箱中水量正常,而鹽的高度不及水的高度的1/3時,在吸鹽步驟的中後期吸上的鹽水很可能不飽和,致使經射流器稀釋後的鹽水濃度低於再生要求,影響再生效果。 樹脂罐中有大量氣體存在,該氣體可能來自於給水中帶氣,或慢洗過程空氣逆止閥關閉不嚴。
⑶ 鍋爐軟化水硬度的標準是多少
鍋爐軟化水硬度有國家標准,其標准也根據鍋爐參數而不同,主要參數就是鍋爐用途,例如電站鍋爐或低壓蒸汽鍋爐等。可以直接去搜GB標准,一般低壓蒸汽鍋爐給水硬度是低於0.03moL/L。
⑷ 太原屋內不供暖溫度最低多少度,是室內不是室外啊
太原室內供暖溫度最低不能低於18℃。
根據《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當中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間為當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況,政府可以調整供暖期間。
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准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4)供熱軟化水多少算合格擴展閱讀:
根據《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用戶用熱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用戶使用的採暖系統應當符合供熱技術規范,並做好日常巡查、維護和檢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用戶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拆、移動熱網管道、標志、井蓋、閥門、儀表等供熱設施,不得擅自安裝散熱器和擴大用熱面積。
不得改變供熱設施使用性質及運行方式,不得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取水裝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熱網管道軟化水。
⑸ 工水用軟化水硬度標準是多少
國家鍋爐用水標准0.03mmol/L,軟化水達到這個標准就合格了。
⑹ 鍋爐軟化水硬度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GB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
蒸汽鍋爐鍋外水處理給水硬度小於等於0.03mmol/L(毫摩爾/升),軟化水達到這個標准就合格了。
⑺ 熱水鍋爐軟化水總硬度多少為合格
如果說軟化水設備出水合格,但是到水箱以後水質不合格,那一定是補給水箱里有原水存在:一是清洗水箱(排出原水,避免勾兌現象)二是如果前期設計有原水管路連接水箱,整改管路,或者添加閥門
⑻ 有誰能夠告訴我,鍋爐用的軟化水ph值國家合格標准時多少 非常感謝
工 業 鍋 爐 水 質 標 准 一、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等於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二、水質標准 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下表規定: 項 目 給 水 鍋 水
額定蒸汽壓力, MPa ≤1.0 >1.0 >1.6 ≤1.0 >1.0 >1.6
≤1.6 ≤2.5 ≤1.6 ≤2.5
懸浮物,mg/L ≤5 ≤5 ≤5
總硬度,mmol/L1) ≤0.03 ≤0.03 ≤0.03
總鹼度,mmol/L 無過熱器 6-26 6-24 6-16
有過熱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3)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 無過熱器 <4000 <3500 <3000
有過熱器 <3000 <2500
SO2-3,mg/L 10-30 10-30
PO3-4,mg/L 10-30 10-30
相對鹼度游離NaOH/溶解固形物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鐵量,mg/L6) ≤0.3 ≤0.3 ≤0.3
1) 硬度mmol/L的基本單元為c(1/2Ca2+、1/2Mg2+),下同。 2) 鹼度mmo1/L的基本單元為c(OH-、1/2CO2-3、HC03-),下同。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鹼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 3) 當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時應除氧,額定蒸發量小於6t/h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採取除氧措施,對於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於等於0.05mg/L。 4) 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採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C1-)的方法來間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與氯離子(Cl-)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並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比值關系。 5) 全焊接結構鍋爐相對鹼度可不控制。 6) 僅限燃油、燃氣鍋爐 2、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且額定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0MPa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也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質應符合下表規定:
給水 鍋爐水
懸浮物,mg/L ≤20
總硬度,mmol/l ≤4
總鹼度,mmol/l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3 、 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於額定功率小於等於4.2MW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工作,其水質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 目 鍋內加葯處理 鍋外化學處理
給 水 鍋 水 給 水 鍋 水
懸浮物,mg/L ≤20 ≤5
總硬度,mmol/L ≤6 ≤0.6
PH(25℃)1) ≥7 10-12 ≥7
溶解氧,mg/L2) ≤0.1
含油量,mg/L ≤2 ≤2
1)通過補加葯劑使鍋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額定功率大於等於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功率小於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給水應盡量除氧。 4、直流(貫流)鍋爐給水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1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於1.6Mpa、小於等於2.5Mpa的標准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⑼ 軟化水電導率多少\為不合格
工業用
軟水
電導率
一般為1.0-10.0μs/cm;純水要求電導率一般為:
1.0-0.1μs/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