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麼什麼項目的環評文件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而不是環境影響報告表在哪裡能查到
請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
這是最新版的依據,除非環保局對具體項目有額外的要求(你懂的),其他所有的都是照這個來區分的
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程背景主要涉及內容
注1:三個特例
根據實際情況還需要增加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公眾參與的內容:提高科學民主決策的能力,體現以人為本原則;
(2)環境風險評價的內容:對存在風險事故的建設項目,特別是在原料、生產、產品、儲存、運輸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須有環境風險評價的內容。
(3)清潔生產分析的內容::《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
注2:
編制依據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評價大綱及其審查意見;評價委託書(合同)或任務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注3:
參照的國外標准應按國家環境保護局規定的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例題4]為了降低資源消耗和控制污染物產生,建設項目應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產生量少的( )技術、工藝和設備。(2008真題)
A.自主創新 B.國外引進 C.集約生產 D.清潔生產
[答案]D
2.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內容
(1)編制的法規依據:環發[1999]178號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的內容和格式(1999年8月)。
(2)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內容
表5-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登記表的內容
注1:
環境影響報告表若不能說明項目產生的污染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應依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當地環境特徵,選擇1~2項進行專項評價,專項評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有關要求進行。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一樣么
我們平常說「環評」即環境影響評價,到具體的某個報告書、報告表的名字格式是這版樣的《某某項目環境影響權報告書》、《某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不會有「評價」兩個字。因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意思應該是一樣的。
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報批和環境影響後評價的區別
主要區別:重新報批指項目尚未開始建設,後評價指項目已經開始建設或者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 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
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 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 進行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
「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建設、運行過程中產品方案、主要工藝、主要原材料或污染處理設施和 生態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的排放強度或生態影響與環
境影響評價預測情況相比有較大變化。
(2) 在建設、運行過程中,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發生較大變化,或運行方式
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對新的環境敏感目標產生影響,或可能產生新的重要生態影響的。
(3) 建設、運行過程中,當地人民政府對項目所涉及區域的環境功能做出重大
調整,要求建設單位進行後評價的。
(4) 跨行政區域、存在爭議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
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有兩方面的目的:一是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環境保護對
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另一個是對項目建設中或運行後發現或產生的新問題進行 分析,提出補救或改進方案。組織環境影響後評價的是建設單位,可以是在原環境影 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要求下組織,也可以是自主組織的。環境影響後評價要對存在的
有關問題釆取改進措施,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手段有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標准和省環境保持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范性文件。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是有資質的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機構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插開展的一項技術咨詢服務性工作。咨詢服務收費標准按《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選址(選線)是否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
2、明確回答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行政政策;
3、明確回答評價等級、評價范圍、評價因子、評價方法和預測模式是否准確,項目的特徵污染因子和主要污染因子是篩選准確;
4、明確回答該項目有無敏感目標和保護目標,在有保護目標的情況下,敏感目標和保護目標是否選擇准確;
5、監測布點和監測因子、斷面、頻次、監測時間是否正確;
6、大綱中對編制報告書的專題設置是否滿足國務院253號令的規定,評價內容是否全面、評價重點是否突出,在此基礎上是否體現項目所在地的生態環境特徵和項目特徵。
7、明確回答評價大綱是否依據評審意見進行了修改。
8、大綱階段的附件是否齊備。
9、開發建設項目申報登記表,立項審批或立項備案登記文件;
10、規劃選址意見書;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的主要內容
1、明確回答該項目選址(選線)是否合理。是否完成環評大綱及大綱評估意見所確定的環評任務;
2、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和導則要求;
3、對項目污染物源強和物料平衡是交代清楚,項目主要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物質種類和生產量)是滯清楚;
4、工程分析是否清楚,工藝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報告書中清潔生產內容是否正確。
5、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是否有效,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清楚;
6、環境影響預測參數選擇是否合理,預測結果是否正確;
7、項目所需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是否正確是否可行,渣場棄土場選址是否合理,經濟技術分析是否恰當;在擴建、技改和遷建項目中,涉及「以新帶老」時,「以新帶老」措施是否可行,經費是否列入,技改項目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措施是否可行,治理資金安排是否恰當;
8、總量控制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是否准確,肖減計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9、評價結論(項目和選址)是否明確可信;
10、當地環保部門對該項目執行環境標準的文件;
11、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削減區域的污染特的文件;
12、報告書附件是否齊備,其中圖、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13、報告書是否已按評審意見進行了個性完善。
(三)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估主要內容
1、是否完成了報告表中規定的基本任務;
2、項目採用的環境標準是否准確;
3、報告表中所提出的環保措施是否可行,環保經費是否合理;
4、項目所涉及到的總量控制,以新帶老,清潔生產論述是否清楚;
5、報告表中附件是否齊備;
6、加專項的報告表是否已按要求修改
7、報告表中提出的環保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8、報告表中提出的評價結論是否可信。
四、為保證技術評估質量,提高評估工作效率。技術評估應聘有關專業的專家參加評審,評審的專家應所建立的專家庫內聘請,事前應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議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報告必須明確回答本文第三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提高評估工作效率,在經評價單位修改後的大綱,報告書(表)送達之日起,評估單位就在5——10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五、認真做好技術評估檔案管理。評估機構應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日常考核表(含大綱、報告書和報告表的日常考核表)列入技術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報告書(表)技術評估檔案管理制度,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報告書、報告表以及專家日常考核表和電子文件等,按檔案管理要求加強管理,項目管理部門在避孕葯要時可對項目資料進行借閱和查詢,以利於對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六、為便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應保證所評估後的報告書(表)的台賬表數據真實無誤。對所評估的建設項目的台賬進行統計管理,每一季度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統計結果(按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項目統計軟體進行統計)
七、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應嚴把環評技術評估質量,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的結論負責。
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與初審是什麼 有什麼不同哪個是哪時候辦
建設項目從提出到正式驗收共有五個階段,需要履行五道審批手續。五版個階段是項目建議權書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階段(又分為初步設計階段、擴初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試生產竣工驗收階段。五次審批為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審批、設計任務書審批、初步設計審批、開工報告審批。最後由各有關部門審查竣工驗收報告。
①辦理委託手續--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辦理環評委託手續;
②前期工作--落實評價人員、調研、資料、踏勘現場;
③編制環評大綱--根據工作特徵、環境特徵和環保法規編寫大綱;
④專家評審--召集專家會對大綱進行評審;
⑤大綱報批--審批;
⑥簽訂環評合同--建設單位與評價單位簽訂評價合同;
⑦開展評價工作-- 環境現狀監測、工程、分析、模式計算;
⑧編制報告書--提出環保對策與建議給出結論;
⑨專家評審--主持專家會對報告進行評審 ;
⑩報告書報批--根據評審意見、報告書修改補充後,由建設單位上報環保管理部門。
問的比較籠統 不知道上邊寫的對你有幫助沒
7.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程序是怎樣的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核准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後和開工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總局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便民和高效。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其中,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項目概況。
②周圍環境現狀。
③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④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⑤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⑥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⑦評價結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分別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內容、格式編制或填報。
依法需要環保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環保總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電子版一式2份。
③建設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1份。
④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環保總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①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②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③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不屬於環保總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環保總局在政府網站(網址:www.SEPA.GOV.CN)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2)組織評審及聽證。環保總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認為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環境影響評估機構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組織專家評審。評估機構一般應在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論負責。環保總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根據審查結果,分別作出相應的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環保總局主要從下列方面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
①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該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依法需要徵得有關機關同意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取得該機關同意。
②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標准或者要求。
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布局是否符合區域、流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④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是否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標准或要求。
⑤擬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擬採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⑥擬採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可能嚴重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環保總局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並公開聽證結果,說明對有關意見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
(3)公示。環保總局在作出批準的決定前,在政府網站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目錄,公示時間為5天。
(4)批准。符合上述審查條件的,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對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保總局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5)公告審批結果。作出批准決定後,在政府網站公告建設項目審批結果。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環保總局重新審核。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環保總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環保總局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①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
②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有無變化。
若上述兩方面均未發生變化,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對審批或重新審核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依法需要進行聽證、專家評審和技術評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8. 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有哪些
1、按照評價對象,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專2、按照環境要屬素,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3).聲環境影響評價:(4).移生態環境影響評價;(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3、按照時間順序,環境影響評價一般分為:(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2).環境影響預測評價;(3).環境影響後評價。環境影響後評價是在規劃或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後,對環境的實際影響程度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檢查對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落實程度和成效,驗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正確可靠性,判斷評價提出的環保措施的有效性,對一些評價時尚未認識到的影響進行分析研究,並採取補救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可以咨詢平頂山市潤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謝謝!
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不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行政相對人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回,分別組織編制環答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而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2015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一條:為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0. 項目建好後做環境影響評價屬於後評價還是補充評價
一、環境影響後評價是我國環評法規定可以採取的一項制度。其是指在開發建設活動正式實施後,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基礎,以建設項目投入使用等開發活動完成後的實際情況為依據,通過評估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前後污染物排放及周圍環境質量變化,全面反映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實際影響和環境補償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項目實施前一系列預測和決策的准確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現問題和誤差的原因,評價預測結果的正確性,提高決策水平,為改進建設項目管理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是提高環境管理和環境決策的一種技術手段
二、補充評價目前在建設項目環評中沒有形成相關的制度,只有在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聯合下發的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99號)》中對規劃環評的規定。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綜合性規劃草案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並報送規劃審批機關。未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其審查意見一並附送規劃審批機關;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查意見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三、就你目前的情況來看,環評工作一直沒有開展,你項目建好了,報批的時候才發現不能通過,因此不屬於後評價。只能類似規劃環評叫做補充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