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殖水體中總氨氮不能超過多少
我國漁業水質標准總氨氮含量應不超過0.02 mg/L。
氨氮對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離氨,其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並隨鹼性的增強而增大。氨氮毒性與池水的pH值及水溫有密切關系,一般情況,pH值及水溫愈高,毒性愈強,對魚的危害類似於亞硝酸鹽。
氨氮對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為:攝食降低,生長減慢,組織損傷,降低氧在組織間的輸送。魚類對水中氨氮比較敏感,當氨氮含量高時會導致魚類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為:水生物表現亢奮、在水中喪失平衡、抽搐,嚴重者甚至死亡。
(1)水產廢水中氨氮含量多少擴展閱讀
養殖水體總氨氮的控制及其處理:
投喂高蛋白質飼料、冰鮮肉類或以活魚為食的精養魚塘,如螃蟹池、對蝦池、烏鱧池、鱖魚池等,如果在平時養殖管理中投入較多高蛋白的餌料後,新陳代謝產物中氨氮含量過高,影響水產動物攝食生長,使其免疫力降低,極易造成寄生蟲或病原微生物感染。
因此,以高蛋白質飼料、冰鮮肉類或以活魚為食的精養塘,每隔10天~15天施用氨凈或池底凈1次,及時降解氨氮。
如果通過水質檢測,發現池水氨氮含量嚴重超標時,應及時向池中施用氨凈、氧寶,第3天再用肥水素、肥水寶之類潑灑1次,以增加池中活性微生物,促進浮游生物的繁殖生長,增強水體的物質循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