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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相關規范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5-08-10 04:26:44

1. 污水處理制度和規定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5mg/L。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地方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2. 污水處理常用的規范有哪些

一、水處理設計手冊
二、通用水處理規范
三、農村水處理專規范
四、民用水處理規范屬
五、工業水處理規范
六、工藝水處理規范
七、水處理結構規范
八、水質標准
九、排放標准
十、環保技術政策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詳細了解上海立昌環境,不懂請繼續追問!

3. 污水處理廠工程驗收有那些項目,和那些標准及規范,急啊,那位大神解答下啊

污水處理廠工程驗收的項目、標准及規范如下:

驗收項目

  1. 工藝設備驗收:檢查污水處理工藝設備是否按照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包括水泵、鼓風機、格柵、沉澱池、生物反應池、過濾設備等。
  2. 電氣與自控系統驗收:驗證電氣系統和自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3. 建築結構驗收:檢查污水處理廠的建築結構是否穩固,是否符合建築安全標准。
  4. 環保設施驗收:包括廢氣處理設施、雜訊控制設施、污泥處理設施等是否按照環保要求建設並正常運行。
  5. 水質驗收:檢測污水處理後的出水水質是否達到預定的排放標准或設計指標。

驗收標准及規范

  1. 主要依據GB503342002污水處理廠驗收規范:該規范詳細規定了污水處理廠工程驗收的程序、內容、方法和標准,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2. 環保標准:根據污水處理廠的類型和處理對象,參照相應的環保排放標准,如城鎮生活污水廠參照城鎮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造紙污水處理廠參照造紙廢水排放標准等。這些標准規定了出水水質的具體指標,如COD、BOD5、SS、氨氮、總磷等。
  3. 建築驗收規范:如果驗收項目涉及建築結構部分,還需遵循普通的建築驗收規范,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等,確保建築結構的安全和穩定性。

綜上所述,污水處理廠工程驗收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工藝設備、電氣自控、建築結構、環保設施和水質等多個方面,並嚴格遵循相關的驗收標准和規范。

4. 衛生院污水處理污泥監測規范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衛生院污水處理污泥監測規范要求供參考:
1. 污泥樣品採集:確保在污泥採集過程中遵循正確的采樣方法和技術,採集代表性的樣品。采樣的時間、頻率和位置應符合相應的監測計劃或要求。

2. 污泥性質分析:對污泥樣品進行化學分析,包括測定其含水率、有機物質含量、重金屬含量、氮和磷等營養物質含量。

3. 污泥穩定性和處理效果評估:評估污泥的穩定性和處理效果,包括COD(化學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等指標的測定,以及污泥體積收縮率和乾燥後重量的變化等。

4. 污泥處理後的終端處理:如果污泥經過進一步處理後排放或處置,需要監測處理後的污泥的質量和特性,以確保符合相關標准和要求。

5. 污泥中的致病菌和病原體監測:對污泥樣品進行微生物監測,檢測是否存在潛在的致病菌和病原體,並確保處理後的污泥不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6. 監測數據記錄和報告:准確記錄監測過程中的數據、方法和結果,並根據要求編制監測報告,包括監測結果、評估和結論等。

請注意,這只是一些常見的規范要求示例,具體的污泥監測規范要求可能根據所在地區的環境法規和相關標准而有所不同。建議衛生院參考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或規范性文件要求,或咨詢卓學環境客服獲取更准確的信息。

5.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選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范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規范:

1、生活污水集中式處理設施選址

通常搭建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量大,建設周期較長。應充分考慮地形特點、管線和電源鋪設、當地主要風向等因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土地利用、供電、防洪、防雷、防護等方面的規定。嚴禁在地勢低窪、洪水多發地區選擇污水處理站。村、市可有條件地考慮中水回用,進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選址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應充分考慮農戶住房位置就近布置。結合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存在,鼓勵在屋前屋後或農家院子內安裝戶用機型污水處理設備。餐飲養殖場涉及的個體戶應使用隔油設施進行預處理,並做好防滲漏處理工作,防止污水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外泄。

此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必須符合市政、市政水功能總體規劃和區劃的相關要求,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區、生態紅線保護區、水域等生態敏感區域包括相關監管道路。同時,統籌發展鄉村旅遊、美麗宜居鄉村發展規劃、流域管理規劃,結合污水處理設備現狀規劃設計設施。

最後,從設計規劃角度,要注意規劃收集范圍內的管線走向,農村布局,地形等條件,最終確定一個合理的位置。

6. 污水驗收規范有哪些

污水驗收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水質檢測與評估。在污水驗收過程中,首要規范是對水質進行檢測與評估。應依據國家相關標准,對污水中的各類污染物含量進行精確測定,包括但不限於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等關鍵指標。檢測過程應確保操作規范,結果准確可靠,以判斷污水是否達到排放標准。

2. 處理工藝的確認與核查。針對污水處理工藝設備的性能及運行狀況,進行嚴格檢查與驗收。這包括設備的規格型號、處理能力、運行效率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工藝流程的順暢與安全。

3. 污水排放量的計算與驗收。根據實際測量數據,對污水的排放量進行計算,確保排放量符合設計標准。同時,對排放口的位置、布局進行合理評估,確保排放過程符合環保要求。

4. 驗收文件的整理與審核。污水驗收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資料,如設計圖紙、驗收報告等,應進行整理並審核其完整性。這些文件是驗收工作的重要依據,必須確保其真實、准確、完整。

污水驗收規范詳解

污水驗收是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水質檢測是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直接決定污水是否達到排放標准。同時,處理工藝的確認與核查能夠確保污水處理效率和處理質量。排放量的計算與驗收則是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在排放環節符合環保要求的關鍵步驟。此外,驗收文件的整理與審核能夠確保整個驗收工作的真實性和准確性。通過這些規范的操作和流程,可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7. 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

目前各大醫院並沒有對具有嚴重危害性的醫療廢水進行合理處置,忽略了廢水中病毒傳染可能導致的水污染惡性事件,因此醫療廢水處理非常重要。那麼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有哪些呢?接下來倍領安全網來為大家講解下吧。
第1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防止醫院排放污水對環境的污染,規范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醫院污水處理達標排放,配合國家推進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即將頒布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實施,編制本技術指南。
指南根據醫院性質、規模和污水排放去向,並兼顧各地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為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供衛生、環保、建設等有關部門參考。
1.2 適用范圍
1.2.1 本指南適用於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和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包括結核病醫院)、心血管病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婦產科醫院和精神病醫院等等)各類醫院污水的處理。療養院、康復醫院等其它醫療機構和獸醫院的污水處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1.2.2 本指南內容包括醫院污水的收集、工藝選擇、竣工驗收、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職業衛生和勞動衛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1989年7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號發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253號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 JGJ49-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J 15-88(1997年版)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CECS07:88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正在制定的《醫院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文件被修訂時,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術語和定義
1.4.1 醫院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為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兩類,與衛生系統對醫院及醫療機構的劃分方法有差別。指南所指傳染病醫院指傳染性疾病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指南所指綜合醫院為不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專科醫院。
1.4.2 醫院污水
指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鹼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1.4.4 廢氣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1.5 醫院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1.5.1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1.5.2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
1.5.3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鹼、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1.5.4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並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1.5.5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1.6 醫院污水處理原則
1.6.1 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1.6.2 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1.6.4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1.6.5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第2章 醫院污水水質、水量及排放標准
2.1 醫院污水的收集
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2.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專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後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專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2.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採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2.1.4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
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2.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醫院污水水質
2.3.1 新建醫院
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2.3.2 現有醫院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准;
2) 在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
2.4 醫院污水排放標准
2.4.1 現有標准
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准,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准,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准,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准無上限,過多餘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2.4.2 新標准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准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新標准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准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准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並在原有標准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准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准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第3章、醫院污水處理工藝
3.1 工藝選擇原則
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根據1.4.1中醫院分類,分為傳染病醫院和綜合醫院。醫院污水處理後排放去向分為排入自然水體和通過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兩類。 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採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工藝選擇原則為:
3.1.1 傳染病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並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3.1.2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
3.1.3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採用二級處理,對採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3.1.4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3.2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工藝
對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應加強其處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減少消毒劑用量。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3.2.1 工藝流程
1、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盡可能地提高處理效果,以達到醫院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
2、一級強化處理
對於綜合醫院(不帶傳染病房)污水處理可採用「預處理→一級強化處理→消毒」的工藝。通過混凝沉澱(過濾)去除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提高消毒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從而避免消毒劑用量過大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
醫院污水經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混凝沉澱池進行混凝沉澱,沉澱池出水進入接觸池進行消毒,接觸池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混凝沉澱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藝特點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可以提高處理效果,可將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去除,提高後續深化消毒的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其中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減少投資費用。
3.2.3 適用范圍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適用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
3.3 二級處理工藝
3.3.1 工藝流程說明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為「調節池→生物氧化→接觸消毒」。醫院污水通過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好氧池進行生物處理,好氧池出水進入接觸池消毒,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生化處理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傳染病醫院的污水和糞便宜分別收集。生活污水直接進入預消毒池進行消毒處理後進入調節池,病人的糞便應先獨立消毒後,通過下水道進入化糞池或單獨處理(如虛線所示)。各構築物須在密閉的環境中運行,通過統一的通風系統進行換氣,廢氣通過消毒後排放,消毒可採用紫外線消毒系統。
3.3.2 工藝特點
好氧生化處理單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機污染物,好氧生化處理可選擇接觸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如膜生物反應器、曝氣生物濾池等工藝。採用具有過濾功能的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可以降低懸浮物濃度,有利於後續消毒。
3.3.3 適用范圍
適用於傳染病醫院(包括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排入自然水體的綜合醫院污水處理。
3.4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
3.4.1 工藝流程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的流程為「沼氣凈化池→消毒」。沼氣凈化池分為固液分離區、厭氧濾池和沉澱過濾區。三區的主要功能分別為去除懸浮固體,吸附膠體和溶解性物質,進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機污染物,最後通過沉澱和過濾單元去除剩餘懸浮物和降解有機污染物,保證出水質量。所產生沼氣根據氣量大小作不同的處理,當1m3污泥製取沼氣達15m3以上時,收集利用;當1m3污泥製取沼氣不足15m3時,收集燃燒處理。
3.4.2 工藝特點
沼氣凈化池利用厭氧消化原理進行固體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的處理效率優於腐化池和沼氣池,造價低、動力消耗低,管理簡單。
3.4.3 適用范圍
作為對於邊遠山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醫院污水處理的過渡措施,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第4章 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醫院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和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廢氣也要進行處理。
4.1 預處理
醫院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於後續處理。
4.1.1 化糞池
用於醫院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澱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後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於普通化糞池。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的知識,希望可以對感興趣的您有幫助,倍領安全網關於醫療廢水處理等這方面的常識正在更新當中,如果您有興趣,可以持續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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