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准
一、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準是什麼
1、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準是:
(1)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是罰款;
(2)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肆答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沖枝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散雹敏最長不超過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二、排放污水罪量刑幾年
1、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B. 生活污水隨意排放違法嗎
法律分析:生活污水隨意排放是違法的,亂排生活污水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在城鎮發展的過程中,小餐飲店違規排放污水行為屢見不鮮。很多景區附近的小餐飲店、農家都沒有規范的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隨意排放餐飲污水,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含有餐廚垃圾和油脂的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直接將污水直排到附近水域,同時也容易引起水體黑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些行為都是不可取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C. 餐飲亂排污水處罰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宴漏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嫌喚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 法規 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 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芹祥凱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D. 餐飲店亂排污水哪個部門處理
餐飲污水直排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餐飲污水直排怎麼處理
1、餐飲污水直排的處理方式有: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3)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 餐飲店亂排污水哪個部門處理
餐飲店亂排污水找當地的環保監察部門進行管理。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餐飲排污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排污,屬環保部門管理。各地市的環境監管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問題,必須按照環境監管部門的指令進行整改。
另外,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如果被舉報抽查,則之後會由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並且下一步將依法對各涉事單位和店鋪進行立案查處,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F. 餐飲污水排放雨水管處罰
法律分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G. 餐飲商鋪沒有下水管怎麼處罰
飯店剩飯亂倒
街邊排水井散惡臭
在高鎮商業中心檢查時,城管執法局機動中隊的隊員發現一家燒烤店將燒烤菜品放在外邊供食客選擇,二三米之外的排水井井蓋上堆滿了食物,周圍淌著黏膩的黃黑色污水。離它不遠的十幾米外,另一個排水井上也全是殘羹剩飯,不時有周邊商家直接將油污倒入排水井內。原本用於雨水排流的雨水井就這樣被油污「無情」地佔用,管道堵塞,惡臭陣陣。更可怕的是,這些油污不經稀釋就順著雨水直接排至永康江內。
在步行街的檢查更讓人揪心。一條長達100多米的美食小巷裡,兩側有十多家小飯店,在一家麻辣燙小吃店的門口,一口進水井已經完啟穗全被泔水覆蓋,漂著油污的菜湯、剩飯,讓人反胃。
當執法隊員向餐飲店主亮證執法時,幾乎所有的店主都未曾聽說需要辦理「排水許可證」這件事,其中一店主甚至表示「那污水我們都已經排到下水管道里了,又不是直接倒在路上,難道下水管道不是用來排水的嗎?」
排查發現,目前擁有「排水許可證」的餐館不足總數的5%。
那麼,辦了排水證就可以隨便排水了嗎?當然不是,餐館辦理排水證要有嚴格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排放的水要合格以及向規定的管道排水。
作者了解到,「城市排水許可證」有4點要求。第一,要確保餐館的污水口設置合乎規范,不能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第二,餐館要依據自身規模,配備符合要求、運行正常的污水預處理設施,具體包括沉澱池、隔油池等;第三,在預處理設施下游,要有檢測取樣口,方便監測人員取樣檢查;第四,處理後的污水經檢驗也必須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鋒旁碼水道水質標准》。經檢驗以上四條全部合格的合法餐館可至365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局窗口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
全城巡查監管
不辦證將嚴肅處理
城管執法局機動中隊中隊長表示,前期中隊已開展了對城區餐飲店的排污監管,要求餐飲店及時安裝油水分離池,按規安裝的餐飲店已有147家。
對於小餐館的排污問題,直屬執法大隊每日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如果發現餐館沒有辦理「排水許可證」,執法人員會責令其在15天內,補辦證件並採取治理措施。未整改或整改後仍未辦理「排水許可證」,城管執法局將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截至目前,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已對全市69家餐飲店開展檢查,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65份,依法立案查處餐飲經營戶1家。
【新聞鏈接】
拒不辦理排水證的後果怎樣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銀哪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飯店污水排到河裡違法嗎
違法。
飯店污水灶肆排到河裡違法,是隱盯轎涉嫌污染環境罪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則核、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飯店,或稱酒店、旅館,是一個主要為遊客提供短期住宿的地方,酒店通常在提供住宿之餘,亦為住客提供餐廳、游泳池或照顧幼兒等服務。一些酒店亦提供會議設施,吸引商業機構舉行會議、面試或記者會等活動。酒店的宴會廳則可舉行婚禮及舞會等活動。
I.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J. 亂排污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亂排污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亂排污水處罰標准如下:
(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
(3)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二、亂排污水怎麼舉報
亂排污水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和屍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以及清洗消毒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