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鍍行業的COD排放量標準是多少
2008年1月1日起,《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對電鍍企業廢水中的COD排放標准從嚴要求,定為小於80mg/L。今年2月18日,天津市頒布實施《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COD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准為50mg/L,二級標准為60mg/L。
❷ 電鍍廢水排放標准表2表3的區別
1、表二的標准,直接排放,COD的標準是80ppm,排入污水處理廠,COD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協商、一般500ppm。
2、表三直接排放標準是60ppm。電鍍廢水是在電鍍生產過程所排出的各種廢水。
❸ 電鍍的排放標准怎麼樣的
給你一個網址,你可以看看國內標。容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swrwpfbz/200807/W020080701327611784681.pdf
❹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1、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❺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要求控制哪些污染物
水管控20項:總鉻、六價鉻、總鎳、總鎘、總銀、總鉛、總汞、總銅、總鋅、總鐵、總鋁、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氟化物、總氰化物;氣管控7項:氯化氫、鉻酸霧、硫酸霧、氮氧化物、氰化氫、氟化氫。
具體可以參考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0-2008)
❻ 電鍍廠鎳污水排放標准
0.5毫克每升。1996年國家實施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到1996)其中含鎳廢水的排放標準是總鎳含量小於等於1mg/l。2008年《電鍍行業污染物國家排放標准》(GB21900到2008)其中最新含鎳廢水的排放標準是總鎳含量0.5mg/l,部分環境敏感地區則是0.1mg/l。2010年《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到2010)其中最新含鎳廢水的排放標準是總鎳含量0.5mg/l。
❼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目前最新版本為分為哪幾類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 18486-2001
一、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0—2008)
三、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1—2008)
四、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2—2008)
五、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3—2008)
六、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4—2008)
七、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5—2008)
八、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7—2008)
十、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8—2008)
十一、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9—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GB 18466-2005
❽ 電鍍廠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現有企業及新建企來業,自自2010年7月1日後都要按照下表規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電鍍廠工業廢水的排放標准可以參照《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0-2008),其中對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的水污染物指標進行了限定,相關的指標只有超過標準的要求才認定為超標排放。但一些地方標准中對廢水排放濃度進行了要求,也必須要遵守。
❾ gb21900-2008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有毒污染物總鉻、六價鉻、總鎳、總鎘、總銀、總鉛、總汞在本標准規定的監控位置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相關標准,並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保證排放污染物達到相應排放標准要求。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設施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准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在發現設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氣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設施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和排氣量,按本標準的規定,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和大氣污染物基準氣量排放濃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❿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電鍍
指利用電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積均勻、緻密、結合良好的金屬或合金層的過程。包括鍍前處理(去油、去銹)、鍍上金屬層和鍍後處理(鈍化、去氫)。
3.2 現有企業
指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電鍍企業、電鍍設施。
3.3 新建企業
指本標准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電鍍設施建設項目。
3.4 鍍鋅
指將零件浸在鍍鋅溶液中作為陰極,以鋅板作為陽極,接通直流電源後,在零件表面沉積金屬鋅鍍層的過程。
3.5 鍍鉻
指將零件浸在鍍鉻溶液中作為陰極,以鉛合金作為陽極,接通直流電源後,在零件表面沉積金屬鉻鍍層的過程。
3.6 鍍鎳
指將零件浸在金屬鎳鹽溶液中作為陰極,以金屬鎳板作為陽極,接通直流電源後,在零件表面沉積金屬鎳鍍層的過程。
3.7 鍍銅
指將零件浸在金屬銅鹽溶液中作為陰極,以電解銅作為陽極,接通直流電源後,在零件表面沉積金屬銅鍍層的過程。
3.8 陽極氧化
指將金屬或合金的零件作為陰極,採用電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過程。對鋼鐵零件表面進行陽極氧化處理的過程,稱為發藍。
3.9 單層鍍
指通過一次電鍍,在零件表面形成單金屬鍍層或合金鍍層的過程。
3.10 多層鍍
指進行二次以上的電鍍,在零件表面形成復合鍍層的過程。如鋼鐵零件鍍防護-裝飾性鉻鍍層,需先鍍中間鍍層(鍍銅、鍍鎳、鍍低錫青銅等)後在鍍鉻。
3.11 排水量
指生產設施或企業向企業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廢水的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廢水(包括廠區生活污水、冷卻廢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3.12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指用於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面積鍍件鍍層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3.13 排氣量
指企業生產設施通過排氣筒向環境排放的工藝廢氣的量。
3.14 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
指用於核定廢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面積鍍件鍍層的廢氣排放量的上限值。
3.15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15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准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均以標准狀態下的干氣體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