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廢水一級和二級處理方法有哪些過程
一級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
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一級處理(機械處理)
機械(一級)處理工段包括格柵、沉砂池、初沉池等構築物,以去除粗大顆粒和懸浮物為目的,處理的原理在於通過物理法實現固液分離,將污染物從污水中分離,這是普遍採用的污水處理方式。
機械(一級)處理是所有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必備工程(盡管有時有些工藝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級處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別為25%和50%。在生物除磷脫氮型污水處理廠,一般不推薦曝氣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機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質特性不利於除磷脫氮的情況下,初沉的設置與否以及設置方式需要根據水質特性的後續工藝加以仔細分析和考慮,以保證和改善除磷除脫氮等後續工藝的進水水質。
二級處理(生化處理)
污水生化處理屬於二級處理,以去除不可沉懸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機物為主要目的,其工藝構成多種多樣,可分成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土地處理法等多種處理方法。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小城市一般採用的是CRI法(人工快滲系統),另外在工業廢水方面還有一些其它的方法。生物處理的原理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影響微生物活性的因素
在污水生化處理過程中,影響微生物活性的因素可分為基質類和環境類兩大類。
基質類影響:
包括營養物質,如以碳元素為主的有機化合物即碳源物質、氮源、磷源等營養物質、以及鐵、鋅、錳等微量元素;另外,還包括一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如酚類、苯類等化合物、也包括一些重金屬離子如銅、鎘、鉛離子等。
環境類影響:
溫度
溫度對微生物的影響是很廣泛的,盡管在高溫環境(50℃~70℃)和低溫環境(-5~0℃)中也活躍著某些類的細菌,但污水處理中絕大部分微生物最適宜生長的溫度范圍是20-30℃。在適宜的溫度范圍內,微生物的生理活動旺盛,其活性隨溫度的增高而增強,處理效果也越好。超出此范圍,微生物的活性變差,生物反應過程就會受影響。一般的,控制反應進程的最高和最低限值分別為35℃和10℃。
pH值
活性污泥系統微生物最適宜的PH值范圍是6.5-8.5,酸性或鹼性過強的環境均不利於微生物的生存和生長,嚴重時會使污泥絮體遭到破壞,菌膠團解體,處理效果急劇惡化。
溶解氧
對好氧生物反應來說,保持混合液中一定濃度的溶解氧至關重要。當環境中的溶解氧高於0.3mg/l時,兼性菌和好氧菌都進行好氧呼吸;當溶解氧低於0.2-0.3mg/l接近於零時,兼性菌則轉入厭氧呼吸,絕大部分好氧菌基本停止呼吸,而有部分好氧菌(多數為絲狀菌)還可能生長良好,在系統中占據優勢後常導致污泥膨脹。一般的,曝氣池出口處的溶解氧以保持2mg/l左右為宜,過高則增加能耗,經濟上不合算。
在所有影響因素中,基質類因素和pH值決定於進水水質,對這些因素的控制,主要靠日常的監測和有關條例、法規的嚴格執行。對一般城市污水而言,這些因素大都不會構成太大的影響,各參數基本能維持在適當范圍內。溫度的變化與氣候有關,對於萬噸級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特別是採用活性污泥工藝時,對溫度的控制難以實施,在經濟上和工程上都不是十分可行的。因此,一般是通過設計參數的適當選取來滿足不同溫度變化的處理要求,以達到處理目標。
因此,工藝控制的主要目標就落在活性污泥本身以及可通過調控手段來改變的環境因素上,控制的主要任務就是採取合適的措施,克服外界因素對活性污泥系統的影響,使其能持續穩定地發揮作用。
實現對生物反應系統的過程式控制制關鍵在於控制對象或控制參數的選取,而這又與處理工藝或處理目標密切相關。
前已述及溶解氧是生物反應類型和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指示參數,它能直觀且比較迅速地反映出整個系統的運行狀況,運行管理方便,儀器、儀表的安裝及維護也較簡單,這也是近十年我國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基本都實現了溶解氧現場和在線監測的原因。
三級處理(深度處理)
三級處理是對水的深度處理,是繼二級處理以後的廢水處理過程,是污水最高處理措施。現在的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投入實際應用的並不多。它將經過二級處理的水進行脫氮、脫磷處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滲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餘污染物,並用臭氧或氯消毒殺滅細菌和病毒,然後將處理水送入中水道,作為沖洗廁所、噴灑街道、澆灌綠化帶、工業用水、防火等水源。
由此可見,污水處理工藝的作用僅僅是通過生物降解轉化作用和固液分離,在使污水得到凈化的同時將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級處理工段產生的初沉污泥、二級處理工段產生的剩餘活性污泥以及三級處理產生的化學污泥。由於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和病原體,而且極易腐敗發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務尚未完成。污泥必須經過一定的減容、減量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井妥善處置。污泥處理處置的成功與否對污水廠有重要的影響,必須重視。如果污泥不進行處理,污泥將不得不隨處理後的出水排放,污水廠的凈化效果也就會被抵消掉。所以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污泥處理也是相當關鍵的。
『貳』 污水處理一級,二級,三級是什麼意思
1、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的懸浮固體污染物,大部分物理處理方法只能滿足一級內處容理的要求。污水經一級處理後,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第一處理屬於第二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的膠體和溶解性有機污染物(BOD、COD),去除率可達90%以上。有機污染物去除率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到出水的95%。
3、三級處理
對難降解有機物、氮、磷的進一步處理,可導致水的可溶性無機物富營養化。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混凝沉澱、砂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和電滲析。
(2)污水處理路線一路線二是什麼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法
通過對廢水中不溶性懸浮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滴)的物理分離和回收,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選保留法。
2、化學處理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處理廢水,分離和去除廢水中的溶解和膠體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
3、生物處理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
『叄』 水處理工藝流程是什麼
水處理工藝流程為:
1、一級處理—機械處理工段:
機械(一級)處理工段包括格柵、沉砂池、初沉池等構築物,以去除粗大顆粒和懸浮物為目的,處理的原理在於通過物理法實現固液分離,將污染物從污水中分離,這是普遍採用的污水處理方式。
2、二級處理—污水生化處理:
污水生化處理屬於二級處理,以去除不可沉懸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機物為主要目的,其工藝構成多種多樣,可分成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土地處理法等多種處理方法。
3、三級處理—對水的深度處理:
將經過二級處理的水進行脫氮、脫磷處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滲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餘污染物,並用臭氧或氯消毒殺滅細菌和病毒,然後將處理水送入中水道,作為沖洗廁所、噴灑街道、澆灌綠化帶、工業用水、防火等水源。
(3)污水處理路線一路線二是什麼擴展閱讀:
水處理工藝流程環境的影響:
1、PH值:
活性污泥系統微生物最適宜的PH值范圍是6.5-8.5,酸性或鹼性過強的環境均不利於微生物的生存和生長,嚴重時會使污泥絮體遭到破壞,菌膠團解體,處理效果急劇惡化。
2、溶解氧
當環境中的溶解氧高於0.3mg/l時,兼性菌和好氧菌都進行好氧呼吸;當溶解氧低於0.2-0.3mg/l接近於零時,兼性菌則轉入厭氧呼吸,絕大部分好氧菌基本停止呼吸,而有部分好氧菌(多數為絲狀菌)還可能生長良好,在系統中占據優勢後常導致污泥膨脹。
3、溫度:
溫度對微生物的影響是很廣泛的,盡管在高溫環境(50℃~70℃)和低溫環境(-5~0℃)中也活躍著某些類的細菌,但污水處理中絕大部分微生物最適宜生長的溫度范圍是20-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水處理工藝
『肆』 請問一下什麼叫城市污水處理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哪位大蝦能指導一下
一級處理也叫預處理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預處理工藝通常包括格柵處理,泵房抽升和沉砂處理。格柵處理的目的是截流大塊物質以保護後續水泵管線、設備的正常運行。泵房抽升的目的是提高水頭,以保證污水可以靠重力流過後續建在地面上的各個處理構築物。沉砂處理的目的是去除污水中裹攜的砂、石與大塊顆粒物,以減少它們在後續構築物中的沉降,防止造成設施淤砂,影響功效,造成磨損堵塞,影響管線設備的正常運行。一級處理工藝:主要是初級沉澱池,目的是將污水中懸浮物盡可能地沉降去除,一般初次沉 淀池可去除50%左右的懸浮物和25%左右的BOD5。
二級處理
主要是由曝氣池和二次沉澱池構成,利用曝氣風機及專用曝氣裝置向曝氣池內供氧,主要目的是通過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將污水中的大部分污染物變成CO2和H2O,這也就是耗氧技術。曝氣池內微生物在反應過後與水一起源源不斷地流入二次沉澱池,微生物沉在池底,並通過管道和泵回送到曝氣池前端與新流入的污水混合;二次沉澱池上面澄清的處理水則源源不斷地通過出水堰流出污水廠。
深度處理:是為了滿足高標準的受納水體要求或回用於工業等特殊用途而進行的進一步處理 ,通用的工藝有混凝沉澱和過濾。深度處理的末端往往還要有加氯要求和接觸池。隨著城市社會經濟的高水平發展,深度處理是未來發展的需要。
『伍』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什麼
污水綜抄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陸』 污水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各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區別
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是目前城市污水及工業廢水根據不同需要而採用污水處理方法.
一級處理也叫預處理,是通過沉澱、浮選、過濾等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狀固體物質,或通過凝聚、氧化、中和等化學方法,使污水中的強酸、強鹼和過濃的有毒物質,得到初步凈化,為二級處理提供適宜的水質條件.二級處理是在一級處理的基礎上,利用生物化學作用,對污水進行進一步的處理.三級處理也叫深度處理,三級處理根據進水水質,採用相應處理方法,如凝集沉澱、活性碳過濾、逆滲透、離子交換和電滲析等.廢水經深度處理後可達到工業用水或城市用水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柒』 污水處理怎麼分級一共有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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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根據處理程度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是通過物理作用將水中大顆粒懸浮物去除,主要包括:粗格柵-細格柵-沉砂池-初級沉澱池,粗格柵主要是截留大粒徑漂浮物,防止對後續構築物的阻塞,降低一定的處理負荷,細格柵功能與粗格柵類似只是過濾的級別更細,沉砂池主要是去除水中的沙粒減少沙粒對後續設備的磨損,另外有時候沙粒附著大量的有機物,沉砂池常常採用抱起沉砂池,通過曝氣作用將沙粒有機物去除掉;初次沉澱池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可沉降的懸浮物,經過初次沉澱池後水中有機物可以去除30%-40%左右。
二級處理主要是對經過一級處理後的污水進行生化處理,其中包括生物反應池和二次沉澱池
生物反應池根據採取的工藝不同而不同,但是他的主要作用就是通過生物化學作用將水中有機物轉化為二氧化碳、水、氮氣或者被生物體吸收成為可沉降污泥。二次沉澱池主要是將生化反應完全後的活性生物污泥進行沉澱將污染物去除。經過二級處理後污染物去除可達80%-90%左右。
三級處理又叫深度處理主要用於污水資源化,就是將污水進行處理後進行回用。根據回用的標准不同採用的深度處理工藝不同,一般工藝包括混凝-過濾-消毒,這個過程基本上與給水處理工藝相似。
污水處理設置幾級根據排放標准及回用標准進行確定,但是一般的城市污水處理場均不允許僅僅進行一級處理後排放,因為一級處理後的污水基本上不能滿足污水排放標准,僅僅有一些沿海城市的污水處理廠在早期建設中滿足了較低標準的深海排放標准採用了一級處理但是現在基本上都在進行改造。另外現在由於水資源的短缺現在很多城市污水處理場建設中均考慮了污水回用,也就是但部分新建污水處理廠都設置了深度處理,這種趨勢在逐步加強。
『捌』 污水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各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區別
一級處理又叫預處理,其內容是去除污水中飄浮物和部分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回質,調節PH值,答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和後續處理工藝的負荷。物理法中的大部份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
二級處理也稱生化處理,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膠態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性污染物質。
三級處理是深度處理,應用物理化學和化學方法使水質達到用水要求。廢水處理的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採用的是活性污泥處理工藝。生物膜法是生物處理廢水的一種常用生物活性污泥方法。
『玖』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三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五、六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六條
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污水處理的流程是什麼
1、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