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
(九)未按照規定採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1)污水直排河道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Ⅱ 餐飲污水直排怎麼處理
一、餐飲污水直排怎麼處理
1、餐飲污水直排的處理方式有: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3)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二、政府排危拆房程序是什麼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
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Ⅲ 河道污水處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14
污水處理技術五花八門,種類繁多,但歸納起來,實際上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物理法污水處理技術:物理法又可以細分為很多種小類別。
1·格柵、篩網:就像篩子一樣,採取機械隔離的方式將大的物理固體和污水分離開的過程。
2·勻質和水量調節:同一個單元排出的污水,在不同時間污水水質是不一樣的,水量大小也有差異,因此要將這些污水進行均勻化處理,按照統一的速度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3·沉澱:有些微小的固體顆粒不能用格柵。篩網進行分離,沉澱是一個不錯的處理辦法。
4·混凝:水中致濁雜質有大有小,細小的懸浮雜質沉降極慢,甚至近於不沉。膠粒在水中保持分散,不能沉降。通過混凝過程後,水中致濁的細小懸浮雜質和脫穩後的膠粒,以及葯劑反應物互相粘結成為尺寸較大、肉眼可見、易沉易濾的絮體。混凝污水處理既包含物理法又包含化學法。
5·澄清:和沉澱類似又不相同的一種污水處理方法。它利用接觸凝聚原理,在池中讓已經生成的絮授體懸浮起來形成懸浮泥液層(接觸凝聚區),其中懸浮物濃度約在3——10g/L,當投加混凝劑的原水通過它時,水中新生成的微絮粒被迅速吸附在懸浮泥渣上,從而能夠達到良好的去除效果。瞪清池的效率取決於泥渣懸浮層的活性與穩定,因此,保持泥渣處於懸浮狀態,濃度均勻、活性穩定的工作狀態是所有澄摘池的共同要求。
6·氣浮法:利用微小氣泡將水中密度接近於水的懸浮狀固體顆粒和不溶於水的液體包裹起來並上浮到水面進行分離。
7·過濾:和格柵、篩網的原理類似,但是處理的卻是微小的水中雜質。
8·萃取法:利用不溶解於水,但是能夠溶解某些污水中包含的雜質、污染物的溶劑,將污染物提取出來的過程。
二·化學法污水處理技術:
1·氧化還原:利用氧化還原原理,將溶解於水的化學物質進行處理,形成穩定的化學原料,
2·中和:酸性或鹼性的污水通過酸鹼中和處理成中性污水,便於其他環節的處理。
3·化學沉澱法:主要處理水中可溶性鹽類,在污水中投入某種葯劑,將溶解於水的化學物質,通過化學反應變成不溶於水的物質,再進一步通過沉澱進行分離。
4·吸附法:溶質從水中移向固體顆粒表面,發生吸附,是水、溶質和固體穎粒三者相互作用的結果。引起吸附的原因在於溶質對水的疏水特性和溶質對 水的疏水特性和溶質對固體穎粒的高度親合力。溶質溶解程度是確定第一種原因的重要因素。溶質的溶解程度越大,則向表面運動的可能性越小。相反,溶質的溶質的憎水性越大,向吸附界面移動的可能也就越大。
5·離子交換法:離子交換法是用離子交換劑上的離子和水中離子進行交換而除去水中有害離子的方法。在工業廢水處理中,主要用以回收貴重金屬離子,也用於放射性廢水和有機廢水的處理。
三·生物法污水處理技術:
1·微生物分解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對水中的有機物進行分解的過程,有厭氧菌、好氧菌和兼性菌等幾種。
2·生物膜法:生物膜法主要依靠固著於載體表面的微生物膜來凈化有機物。
3·濕地生態改善法:人工製造濕地環境,將各種蓮藕、水葫蘆等適應性較強的植物種植於污水處理系統中,經過植物吸收過濾的方式改善廢水。是大型城市污水處理中使用較多的污水處理技術。
參考資料http://www.nmgjlscl.com/Item/Show.asp?m=1&d=2852
Ⅳ 污水怎麼處理
常見的污水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
1、物理法: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3、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Ⅳ PH11水排入河道如何處理
首先切斷溢流源頭,然後根據河道的污染程度來處理,投加凈化劑,曝氣,抽底泥等是措施。其次是追究責任杜絕污染事故。
污水排入河道前應當經過處理,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超過標准和指標排放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近些年隨著環保逐漸嚴格,污水處理後排放問題一直是難題。有些工廠企業臨近臨近河道,企業負責人考慮到污水處理後無法排放,就考慮污水直排河道,但是就怕管理部門不允許。嚴格意義上來說河道污染源主要來自工廠企業、群眾生活排污等。
Ⅵ 蔬菜清洗污水直排河道怎麼辦
在末端加上深度處理工藝。各個工廠企業按照傳統的污水處理方式處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末端加上深度處理工藝,這樣會減少蔬菜清洗污水直排河道的污染量。
Ⅶ 如何杜絕污水直排河道
運用一些污水處理設備就可以了。
Ⅷ 未經處理的生產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國家會如何處理
未經處理的生來產污水直接自排放到河道,一般會按你造成的污染情況來進行處罰,情節輕微的,沒有造成不良影響,一般只是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污染,會構成刑事責任,有可能拘役。所以說未經處理的污水不要直接排放到河道!
Ⅸ 河道水臟怎麼處理 河道水臟處理辦法有哪些
1、物理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指疏挖底泥、機械除藻、引水沖淤和調水等。疏浚污染底泥意味著將污染物從(河道)系統中出 處理去。可以較大程度地削減底泥對上覆水體的污染貢獻率,從而改良水質。調水的目的是通過水利設施(如閘門、泵站)的調控引入污染河道上游或附近的清潔水源以改良下游污染河道水質。此類方法往往治標不治本。
2、化學方法,化學方法如混凝沉澱、加入化學葯劑殺藻、加入除磷劑推動磷的沉澱、加入氨氮去除劑脫氮等方法。研究表明,這種方法對濁度、COD、SS、TP去除效果較好,對TN、重金屬等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日葯劑用量少。
3、生態--生物法
(1)河道曝氣法,人工曝氣復氧是指向處於缺氧(或厭氧)狀態的河道進行人工充氧以增強河道的自凈能力,改良水質、改良或恢復河道的生態環境。河道曝氣復氧一般採用固定式充氧站和移動式充氧平台兩種形式。該工藝具有設備簡單、機動靈話、安爭可靠、投資省、見效快、操作便利、適應性廣、對水生生態不產生任何危害等優點,適合於城市景觀河道和微污染源水的治理。
(2)生物膜技術,生物膜技術是指使微生物群體附著於某些載體的表面上呈膜狀,通過與污水接觸,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攝取污水中的有機物作為營養吸收並加以同化,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目前,常用於河道污水治理的生物膜技術主要有接觸氧化法、生物活性炭填充柱凈化法、薄層流法和伏流凈化法,用得比較多是接觸氧化法。
(3)生物修復技術,生物修復技術是指利用微生物及其他生物,將水體或土壤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質現場降解為CO2和H2O,或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工程技術系統。用於河道污水治理的生物修復技術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直接向污染河道水體投加經過培養篩選的一種或多種微生物菌種,試驗證明COD去除率可達90%以上。另一類是向污染河道水體投加微生物促生劑(營養物質), 推進「土著」微生物的生長。投放葯劑後,通過促生作用,推進污染物降解微生物的生長,河道中微生物由厭氧向好氧演替,生物由低等向高等演替,生物的多樣性不斷增加,使污染水體的BOD5,COD迅速下降,溶解氧明顯上升,黑臭處理。這種方法對於處理水體黑臭、增加水體溶解氧作用明顯。
(4)土地處理技術,土地處理技術是一種古老、但行之有效的河道污水治理技術。它是以土地為處理設施,利用土壤、植物系統的吸附、過濾及凈化作用和自我調控功能,達到某種程度的凈化目的。國外的實踐經驗表明,土地處理系統對於有機化合物尤其是有機氯和氨氮等有較好的去除效果。
(5)水生植物凈化法,該方法是充分利用水生植物的自然凈化機能的污水凈化方法。例如採用浮萍、濕地中的蘆葦等在一定的水域范圍進行凈化處理。但是生活污水的排入會產生臭氣、害蟲和景觀影響等問題,因此選用時要綜合考慮上述問題,如選擇在春夏季下風口的位置種植蘆葦等。
Ⅹ 城鎮居民污水直排河道,套哪個法律法規
城鎮居民污水直排河道,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 64 ] 號《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