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排放口編號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是由地方環保部門給予批準的編號 每個排污口都獨一無二,有自己的編號,便於日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貳』 統計報表中的外排水量怎樣填
「取水量」填報時:
①剔除補繳上年或以前年度的水消費量,只填報2019年上半年的實際水消費量;
②若沒有及時得到當月原始記錄,必須對當月數據作科學合理的估計。
「外排水量」填報時:
①如果只消費「其他水」的,外排水量為0;
②採用排放系數法計算外排水量的,排放系數取值一般在0.6至0.9范圍內。
「重復用水量」填報時:
①重復使用一次計算一次。
②計算方法:循環水泵的流量乘以工作時間。
③企業內部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使用,需要填報重復用水量。
按報送周期長短不同,分為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周期短的,要求資料上報迅速,填報的項目比較少;周期長的,內容要求全面一些;年報具有年末總結的性質,反映當年中央政府的方針、政策和計劃貫徹執行情況,內容要求更全面和詳盡。
日報和旬報稱為進度報表,主要用來反映生產、工作的進展情況。月報、季報和半年報主要用來掌握國民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檢查各月、季、年的生產工作情況。年報是每年上報一次,主要用來全面總結全年經濟活動的成果,檢查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情況等。
『叄』 雨水排放口的標識牌上的污染物填什麼
種類填寫雨水即可。
2017年下半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強化了有關雨水排放口的申報和管理,應注意區分初期雨水(進排污單位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由總排放口排放)和雨水(由雨水排放口排放)這2個不同的概念。由此雨水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填寫雨水即可。
初期雨水(氮肥行業申請與核發規范中稱「污染雨水」)一般指下雨時的前15分鍾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較多污染物,必須經收集並處理後才能排放。
『肆』 污水排放口名稱要填什麼
污水排放口名稱要填寫名稱如下
廢水排放口名稱可根據排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
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要求,徵得當地建設、衛生、水利、航運、環境、漁業等部門的同意。要求排放口不致淤塞河道,保持與取水構築物、游泳區、居民區、家畜飲用水區、漁業區有一定距離,不影響航運和水利建設。通常還要求排放口設在常水位以上(雨水排放口應設在洪水位以上)。污水排放口有時則要求設在水體水面以下(如排放高泡沫、高色度污水)。對排放口處附近要求採取河底、岸邊加固措施,防止對其撞擊、沖刷、倒灌和防凍。對於向海水排放污水的排放口還需要考慮風浪和海流等方面的影響。
『伍』 污水排放口標識標牌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的距離污染物排放口(源)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要求設置高度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 2 米。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選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選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並設置標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
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同時,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陸』 污水排放口標識標牌
法律分析:1、污水排放口標志牌尺寸顏色平面懸掛尺寸:48×30cm,底色:綠色;字體:黑體字,白色。如不便懸掛,可使用立式標志牌,尺寸:42×42cm(正面為排放口名稱、反面為圖案)。
2、排放口編號:按照水-01、02順序編號。
3、標志牌材料:採用1.5~2mm冷軋鋼板、表面採用搪瓷或者反光貼膜;立式標志牌支桿高120cm,採用38×4無縫鋼管。
4、懸掛位置:污水排放口(監測點位附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或者備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
『柒』 污水排放口編號怎麼填寫
根據標識牌填寫。
污水排放口會有單位名稱 排放口編號,由單位名稱統一編寫。
不同的單位名稱對於自己單位的排放口有自己的統一編號。
『捌』 雨水排放口的標識牌上的污染物填什麼
排污單位應按照行業可技術規范中「廢氣產排污環節名稱」 「廢水類別、污染物種類」的具體要求,全面梳理本單位的產排污環節,並結合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如有)、省地方綜合排放標准以及環評文件中規定的污染物種類,進一步明確對應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
廢氣的排放形式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兩種。有組織排放指大氣污染物經過排氣筒排放,無組織排放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行業排放標准另有規定除外,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中規定無組織排放源指沒有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低於 15m 的排放源)。
廢水排放方式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兩種。直接排放指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間接排放指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指通過納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廢水,為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並且排水能夠達到相關排放標准要求的企業或機構,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區域(包括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廢水處理廠等,其廢水處理程度應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
『玖』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怎麼寫
填報要求
1.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初次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報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列印存檔。無法網上填報的排污單位可在所在地環保部門領取紙質報表並按規定填報。
2. 本表須按「填報說明」如實規范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註明;《生產工藝示意圖》可繪制後上傳(word、jpg格式);填報紙質報表的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項為系統選擇項目,填報單位按系統給出的項目進行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填報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報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報。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
4.[填表人]:由填報報表的人員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屬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填報單位在系統列表中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2260)規定填報,後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報,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報000。
6.[報出日期]:填報報表報出日期。表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單位地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報。
[8.單位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9.行業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的規范填報行業小類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企業規模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1.投產(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准。
[12.隸屬關系]: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管企業和其屬於中央直管企業的全稱,央企名稱為系統選擇項。
[15.重點級別/16.重點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劃「√」。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總利潤中所佔比重較大的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本行業內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料煤應填入)。圖1:生產工藝示意圖
填報說明:
1.生產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產生污染的工藝流程上。
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
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註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
表2:廢水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排放去向代碼表》填報。
[7.水體名稱]: 系統選擇項,填入該廢水排放口實際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紙質報表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一致。
[8.污水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9.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3:廢氣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 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廢氣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廢氣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7.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4:邊界雜訊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測點名稱、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雜訊測點名稱及位置描述。
[4.雜訊源名稱]:指該測點產生雜訊源的名稱。
[5.雜訊源性質]: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報。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報。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名稱,該項為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和類別代碼》或者《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分類分別填報。
[3.是否危險廢物]: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萬標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上表中治理設施為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對表中「*」項指標不需填報。
填報說明:
[2.治理設施名稱]:填報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整套治理設施名稱。
[3.治理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分別填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報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報;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按《固廢處置方法代碼表》填報。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報。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表7:生產裝置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以每台(套)或機組為單位逐一填報。
[2.名稱]: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裝置類別]: 系統選擇項,指申報單位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該生產裝置最終排向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施型號及規格。
表8:審核意見
填報說明:
[核查意見]:由環境監察人員核查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由環境監察機構根據企業填報內容及環境監察人員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報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
『拾』 環保排污標識牌應如何編號急求!
這是需要當地環保部門統一進行編號的呀,老兄,請按正式程序進行申辦為好。而且交錢後直接會有定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