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水總氮的標准
法律分析:進水大概:35mg/L 出水:總氮 (以N 計) 15 20 - -8氨氮(以N 計) 5(8) 8(15) 25(30) - 不同地區標准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B. 如何處理工業廢水中總氮
硝化液迴流進行前置反硝化工藝硝化液迴流至前端缺氧區,同時投加碳源,通過反硝化菌將硝基氮進行反硝化轉化為氮氣,無需新增處理設施,無需新增佔地,僅需在現有的好氧段的末端安裝內迴流泵,將硝化液迴流至前置反硝化區。此方案從理論上可行,但存在如下問題:1) 如需將總氮達到一級A標,需將硝基氮降至10mg/L以下,通過計算,硝化液迴流比將在150-200%,即2倍於進水水量的富含溶解氧的硝化液(DO約4mg/L)迴流至缺氧段將直接改變缺氧段的溶解氧環境(0.2mg/L≤DO≤0.5mg/L),影響反硝化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即嚴格的缺氧環境,如此大的迴流比導致的溶氧升高和缺氧停留時間減少將會嚴重影響反硝化效率和反應時間,進而出水總氮無法達到很低的水平,但減少迴流比則無法完成總氮的反硝化數量,亦會影響出水總氮達標。2) 如進行反硝化反應,反硝化菌必定會利用一定的碳源,從進水C/N比和出水的C/N比分析,該廠如進行反硝化需補加碳源,如在前端補充甲醇作為碳源,則存在反硝化菌和其他菌種的競爭關系,從微生物學的角度分析,反硝化在此條件下並非優勢菌種,因此前端投加的大量碳源會被浪費,導致運行費用升高,如過量補充則又會導致後端處理負荷的增加。根據不同水質需求對生化脫氮的不同環節進行設計與優化,比如IDN-BMP總氮去除裝備就是從反硝化階段入手,加強菌種的選擇與馴化,優化反應器結構,從而增強反應器的的脫氮效率。
C. 污水處理廠二級排放總氮標准值是多少
總氮沒規定,只有規定了氨氮水溫>12℃時為25mg/L,≤12℃時為30mg/L(來源《GB18918-2002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D. 水質監測標准樣品中總磷,總氮有幾種標准值
摘要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 3838-2002)中總氮、氨氮、硝酸鹽(以N計)的限值設置不合理,總氮(湖、庫,以N計)限值為:I類0.2mg/L、II類0.5mg/L、III類1.0mg/L、IV類1.5mg/L、V類2.0mg/L;氨氮(NH3-N)限值為:I類0.15mg/L、II類0.5mg/L、III類1.0mg/L、IV類1.5mg/L、V類2.0mg/L;硝酸鹽(以N計)的限值為:10mg/L。按理論來說,總氮的濃度應該≥氨氮的濃度+硝酸鹽(以N計)的濃度,以III類水為例,質量標准中總氮的濃度<氨氮的濃度+硝酸鹽(以N計)的濃度。
E. 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總氮、總磷、氨氮、COD 等)的濃度
評價標准執行《地表水環境標准》(GB3838-2002)III類標准,具體見表:地表水質量評價標准
(3) 評價方法內
採用單因子指數法進容行現狀評價。
①對於隨濃度減小而污染程度降低的評價因子,計算公式
式中:Si——污染物單因子指數;
Ci——i污染物的濃度值,mg/L;
Csi——i污染物的評價標准值,mg/L。
②pH值單因子指數的計算公式
>7.0
式中:SpHj——pH單因子指數;
pHj——j斷面pH值;
pHsd——地面水水質標准中規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面水水質標准中規定的pH值上限。
當被評價水質參數的標准指數>1時,表明該水質參數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准,已經不能滿足該項水質使用功能的要求。
只知道這么多了,
F. 總氮的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測評的100mg/L為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 199-2005 本標准適用於地表水、水庫、湖泊、江河水中總氮的測定。檢出限0.050mg/L,測定下限0.200mg/L,測定上限100mg/L。 本標准為首次制訂。
G. 啤酒廠污水的進水COD,BOD,氨氮,總氮等參數基本上是多少。出水的水質標准又是多少
COD數千,最高在5000,BC比高,容易生化處理
H. 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8978-1996 二級標准 總氮的標準是多少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回原則,造紙答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
(8)酒廠的生產廢水總氮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水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審查批准。在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利工程內設置排污口,應當經過有關水利工程管理部門同意。
建設項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部門檢驗,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
不準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I. 污水總氮標准
法律分析: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中要求,總氮濃度排放標准一級B要求為20mg/L,一級A為15mg/L。北京市綜合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B總氮排放低於15mg/L,一級A總氮排放低於10mg/L。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表一要求總氮小於20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J. 70總氮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拓展資料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版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現行廢水排放氨氮控制標准中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