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檢測項目哪幾個哪裡可以測
污水檢測國聯質檢就可以做的。污水的分類比較多,一般分為工業污水、生活污水、醫版療污水,一般的檢測項權目是:
化學需氧量
化學需氧量高意味著水中含有大量還原性物質,其中主要是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江水的有機物污染越嚴重
2.生化需氧量
水體中的好氧微生物在一定溫度下將水中有機物分解成無機質,這一特定時間內的氧化過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是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標。
3.懸浮物
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於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
4.細菌總數
指ml水樣在營養瓊脂培養基中,於37攝氏度經24h培養後,所生長的細菌菌落的總數
5.總磷
水樣經消解後將各種形態的磷轉變成正磷酸鹽後測定的結果,以每升水樣含磷毫克數計量
6.大腸菌群
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組與糞便污染有關的細菌,這些細菌在生化及血清學方面並非完全一致,其定義為:需氧及兼性厭氧、在37℃能分解乳糖產酸產氣的革蘭氏陰性無芽胚桿菌。
『貳』 污水水質常用的指標有哪些
物理性指標
(1)溫度
(2)色度
(3)嗅和味
(4)固體物質
化學指標
(1)有機物
生活污水和某些工業廢水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有機化合物在微生物作用下最終分解為簡單的無機物質、二氧化碳和水等。這些有機物在分解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故屬耗氧污染物。耗氧有機污染物是使水體產生黑臭的主要原因之一。
污水的有機污染物的組成較復雜,現有技術難以分別測定各類有機物的含量,通常也沒有必要。從水體有機污染物看,其主要危害是消耗水中溶解氧。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生物化學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OC)、總有機碳(TOC)、總需氧量(TOD)等指標來反映水中需氧有機物的含量。其中TOC、TOD的測定都是燃燒化學氧化反應,前者測定結果以碳表示,後者則以氧表示。TOC、TOD的耗氧過程與BOD的耗氧過程有本質的區別,而且由於各種水樣中有機物質的成分不同,生化過程差別也比較大。各種水質之間TOC和TOD與BOD不存在固定的相關關系。在水質條件基本相同的條件下,BOD與TOC或TOD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系。
(2)無機性指標
① 植物營養元素 污水中的N、P為植物營養元素,從農作物生長角度看,植物營養元素是寶貴的物質,但過多的N、P進入天然水體卻易導致富營養化。水體中氮、磷含量的高低與水體富營養化程度有密切關系,就污水對水體富營養化作用來說,磷的作用遠大於氮。
② pH值 主要是指示水樣的酸鹼性。
③重金屬 重金屬主要是指汞、鎘、鉛、鉻、鎳,以及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元素,也包括具有一定毒害性的一般重金屬,如鋅、銅、鈷、錫等。
生物性指標
(1)細菌總數
水中細菌總數反映了水體受細菌污染的程度。細菌總數不能說明污染的來源,必須結合大腸菌群數來判斷水體污染的來源和安全程度。
(2)大腸菌群
水是傳播腸道疾病的一種重要媒介,而大腸菌群被視為最基本的糞便傳染指示菌群。大腸菌群的值可表明水樣被糞便污染的程度,間接表明有腸道病菌(傷寒、痢疾、霍亂等)存在的可能性。
『叄』 污水的常規五項檢測項目是什麼
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SS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這些項目的測試內容如下:
1、PH值檢測:指pH測試,也指氫離子濃度指數,即污水中氫離子總數與總物質含量的比值。
2、SS項目檢測:指水中懸浮物的檢測,包括不溶性無機物、有機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3、氨氮檢測:氨氮是指水中游離氨和銨離子形式的氮,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它是水體中的主要OD污染物,對魚類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檢測:指生化需氧量的檢測。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時間內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標。
5、COD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是測定水樣中需要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的化學方法,可以通過減少水中的物質來反映污染程度。
(3)常見的6種污水檢測有哪些擴展閱讀
污水由許多類別,相應地減少污水對環境的影響也有許多技術和工藝。按照污水來源,污水可以分為這四類。
第一類:工業廢水來自製造采礦和工業生產活動的污水,包括來自與工業或者商業儲藏、加工的徑流活滲瀝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廢水。
第二類:生活污水來自住宅、寫字樓、機關或相類似的污水;衛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統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業廢水。
第三類:商業污水 來自商業設施而且某些成分超過生活污水的無毒、無害的污水[2]。如餐飲污水。洗衣房污水、動物飼養污水,發廊產生的污水等。
第四類:表面徑流來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來自城市和工業地區的水等等,表面徑流沒有滲進土壤。
『肆』 污水的五項檢測項目
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這些項目的測試內容如下:
1、PH值檢測:指pH測試,也指氫離子濃度指數,即污水中氫離子總數與總物質含量的比值。
2、SS項目檢測:指水中懸浮物的檢測,包括不溶性無機物、有機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3、氨氮檢測:氨氮是指水中游離氨和銨離子形式的氮,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它是水體中的主要OD污染物,對魚類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檢測:指生化需氧量的檢測。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時間內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標。
5、COD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是測定水樣中需要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的化學方法,可以通過減少水中的物質來反映污染程度。
(4)常見的6種污水檢測有哪些擴展閱讀
污水由許多類別,相應地減少污水對環境的影響也有許多技術和工藝。按照污水來源,污水可以分為這四類。
第一類:工業廢水來自製造采礦和工業生產活動的污水,包括來自與工業或者商業儲藏、加工的徑流活滲瀝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廢水。
第二類:生活污水來自住宅、寫字樓、機關或相類似的污水;衛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統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業廢水。
第三類:商業污水 來自商業設施而且某些成分超過生活污水的無毒、無害的污水[2]。如餐飲污水。洗衣房污水、動物飼養污水,發廊產生的污水等。
第四類:表面徑流來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來自城市和工業地區的水等等,表面徑流沒有滲進土壤。
『伍』 廢水檢測項目及指標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水樣採集采樣前的准備
(1)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容器准備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檢測項目
生活廢水檢測項目: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工業廢水檢測項目: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2、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執行標准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1992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1992
一般為保證污廢水處理的水質達標,會運用中水回用紫外線消毒器、污水處理消毒設備等設施處理水體,這樣能夠有效的保護污廢水水體的水質安全。
『陸』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水質指標大致可分為:
(1)物理指標:嗅味、溫度、渾濁度、透明度、顏色等;
(2)化學指標:
(a)非專一性指標:電導率、pH值、硬度、鹼度、無機酸度等;
(b)無機物指標:有毒金屬、有毒准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磷酸鹽等;
(c)非專一性有機物指標:總耗氧量、化學耗氧量、生化耗氧量、總有機碳、高錳酸鉀指數、酚類等;
(d)溶解性氣體:氧氣、二氧化碳等;
(3)生物指標: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藻類等;
(4)放射性指標:總α射線、總β射線、鈾、鐳、釷等;
有些指標用某一物理參數或某一物質的濃度來表示,是單項指標,如溫度、pH值、溶解氧等;而有些指標則是根據某一類物質的共同特性來表明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水質狀況,稱為綜合指標,比如生化耗氧量表示水中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的污染狀況,總硬度表示水中含鈣、鎂等無機鹽類的多少。
法律依據:關於發布《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標准為國家環境保護標准,並予發布。
標准名稱、編號如下:
一、《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
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五、《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柒』 污水監測指標主要有哪些,都採用什麼監測方法進行監測
水質常規指標
微生物指標(4項):總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菌落總數
毒理指標(15項):砷、硒、四氯化碳、鎘、氰化物、溴酸鹽、鉻、氟化物、甲醛、鉛、硝酸鹽、亞氯酸鹽、汞、三氯甲烷、氯酸鹽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7項):色度、鐵、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錳、總硬度、臭和味、銅、耗氧量、肉眼可見物、鋅、揮發酚類、水溶液酸鹼度、氯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鋁、硫酸鹽
放射性指標(2項):總ɑ放射性、總β放射性
飲用水消毒劑指標(4項):氯氣及游離氯制劑、臭氧、一氯胺、二氧化氯
據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106項水質指標中,42項為常規水質監測指標,64項為非常規水質監測指標。
常規指標是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指標,檢出率高,為各地水質監測的必檢項目,包括4個微生物指標、15個毒理學指標、17個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4個消毒劑指標和2個放射性指標。非常規指標是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包括2個微生物指標、59個毒理學指標和3個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各地根據本地區的水質情況,將超標風險大的非常規指標納入常規水質監測項目,並確定監測頻次。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衛生部門在每年的豐水期和枯水期,結合重點污染因素,在全國布點進行兩次抽樣監測,包括重點供水戶和用水戶等,監測項目主要是常規指標。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供水單位應對水質進行實時檢測,檢測指標除了必檢的常規指標外,還包括部分非常規指標,非常規指標的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206-2005)確定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對於當地存在高風險的有害物質每月至少檢測一次。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但是,國家尚無強制規定要求相關單位公布水質檢測結果。
此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還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規范供水單位衛生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捌』 污水檢測常規8項是什麼
污水檢測常規8項:
1、化學需氧量
化學需氧量高意味著水中含有大量還原性物質,其中主要是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江水的有機物污染越嚴重。
2、生化需氧量
水體中的好氧微生物在一定溫度下將水中有機物分解成無機質,這一特定時間內的氧化過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是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標。
3、懸浮物
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於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沙、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
4、總磷
水樣經消解後將各種形態的磷轉變成正磷酸鹽後測定的結果,以每升水樣含磷毫克數計量。
5、大腸菌群
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組與糞便污染有關的細菌,這些細菌在生化及血清學方面並非一致,其定義為:需氧及兼性厭氧、在37℃能分解乳糖產酸產氣的革蘭氏陰性無芽胚桿菌。
6、Ph值
pH是溶液中氫離子活度的一種標度,也就是通常意義上溶液酸鹼程度的衡量標准。
7、氨氮
指水中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動物性有機物的含氮量一般較植物性有機物為高。同時,人畜糞便中含氮有機物很不穩定,容易分解成氨。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是指以氨或銨離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氨氮主要來源於人和動物的排泄物,生活污水中平均含氮量每人每年可達2.5~4.5公斤。
8、磷酸鹽
磷酸鹽是幾乎所有食物的**成分之一,作為重要的食品配料和功能添加劑被廣泛用於食品加工中。在污染的問題下,磷酸鹽是總溶解固體量(一種主要的水質指標)的主要成份。
『玖』 城鎮污水檢測主要檢測哪些項目
氨氮、PH、COD、 BOD等等 ,附圖污水國標排放標准:
『拾』 污水處理廠需要檢測的項目
法律分析: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SS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