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耕地里挖污水管道怎樣賠償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2. 污水管道佔地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管道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 耕地下面穿越管道怎麼賠償
地埋管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未經同意佔用他人土地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同意佔用他人土地的,屬於侵權的行為,被佔用人可以要求佔用人返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和賠償損失。
土地徵用與佔用的區別
通俗的講,徵用就是把農民集體的土地轉變為國有性質的,土地不再屬於農民,而是屬於國家的了。佔用類似於租用或者借用,土地性質沒有改變,仍然是集體土地。
對土地的徵用一般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一)征地必須是一種政府行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徵用;
(二)征地必須依法取得批准;
(三)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公告和公開;
(四)徵用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佔用是指為了興辦鄉鎮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村民住宅等,經依法批准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地埋管賠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地埋管的賠償一定要按照規定的標准,每個地區的賠償可能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4. 我農村的污水排水管道埋在我地里請問下怎麼補償
摘要 農村污水排水管的安裝一般是應該避開私人土地的。如果實在是無法避讓的,在進行安裝時,應該取得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租賃人)等同意,才能進行安裝。由於在安裝過程是,會進行開挖和回填的過程。開挖、回填會對土地上生長有的農作物有所損壞,應該進行補償。污水排水管在運行過程中,如果發生滲漏或是破損,發生土地變性或農作物被淹的情況,也會對土地所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也應該進行補償。建議分兩類進行。
5. 埋污水管道佔地賠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參照當地的土地價格,按照佔用的土地面積進行相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6. 地下管道佔用耕地 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回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答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的耕地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以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如果你按照該規定計算後,認為對你家的補償過少,你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好請律師幫你。
7. 耕地下面穿越管道怎麼賠償
地埋管佔地,屬於國家為公共利益徵收土地的范疇,需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人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徵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未經同意佔用他人土地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同意佔用他人土地的,屬於侵權的行為,被佔用人可以要求佔用人返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和賠償損失。
土地徵用與佔用的區別
通俗的講,徵用就是把農民集體的土地轉變為國有性質的,土地不再屬於農民,而是屬於國家的了。佔用類似於租用或者借用,土地性質沒有改變,仍然是集體土地。
對土地的徵用一般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一)征地必須是一種政府行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徵用;
(二)征地必須依法取得批准;
(三)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公告和公開;
(四)徵用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佔用是指為了興辦鄉鎮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村民住宅等,經依法批准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地埋管賠償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地埋管的賠償一定要按照規定的標准,每個地區的賠償可能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8. 我農村的污水排水管道埋在我地里請問下怎麼補償
如果是在東北比較冷的地方,污水管道要求埋在冰凍線以下,一般管道覆土會達到版2m,回填壓權實後基本不影響耕種;
如果是在南方,沒有覆土要求,如果管道埋深過小,會對耕種有影響,可以根據耕種的實際情況,要求管道埋深增大,這樣就會減小對耕種的影響;
無論什麼情況,如果在田地里埋設污水管道,都需要給你補償的,如果沒有青苗,那就是臨時佔地補償費,如果有青苗,還要補償青苗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