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養雞養鴨臭味影響鄰居怎麼辦
你可以先與對方交涉,讓對方將養殖場所遷往別處。如果實在不行,你可以通過村委會或鄉鎮政府進行解決,如仍解決不了,你可以向環保部門進行舉報。
② 小區里有人養雞養鴨,影響居民生活怎麼辦呢
一是雞打鳴的時間比較早,影響休息;二是雞的的攻擊性,造成了人身傷害;三是雞糞味道太大,大家苦不堪言。
城市市區內,是禁止飼養雞鴨等家畜家禽的。如果養的雞真的干擾到各位業主的休息了,你們大夥可以先找對方進行溝通,如對方通情達理能把雞處理掉最好,如遇到頑固不化,只顧自己不顧他人,並且不講道理的人,建議向市容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43條第1款的規定處罰,即按故意傷害他人身的行為處罰。
本人也有相同經歷.經過多次勸說與聯系社區無果.報警後.成功解決此問題.希望此信息能給予大家幫助。在一個小區也要考慮到「鄰居好賽金寶,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問題,具體怎麼做還是你自己決定吧。
③ 村裡養雞影響正常生活哪可以管
如果村裡養雞的影響了正常的生活,那麼肯定是不行的。可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舉報,因為現在國家對環保問題都是非常看重的。如果影響到環境保護,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這些都是應該歸他們管的。
④ 農村隔壁養雞太臭了去哪投訴
鄰居養雞鴨很臭,可以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村委會、政府環保部門投訴反映。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具體途徑有:1、撥打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政府服務熱線進行舉報;2、可登錄有關網路投訴平台進行舉報;3、寫信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進行舉報;4、直接到當地市環境保護局上訪反映問題。
擴展知識:1.養殖場惡臭的產生
養殖場除糞尿和污水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外,空氣污染也是一個嚴重的環境問題。養殖場的空氣污染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惡臭,是空氣中各種有味氣體混合而發出的一種難聞的氣味,養殖場惡臭主要是來自畜禽的糞尿、污水、墊料、飼料殘渣、畜禽的呼吸氣體、畜禽皮膚分泌物、死禽死畜等,並與養殖舍的通風狀況和空氣中的懸浮物密切相關。其中畜禽糞尿和污水是養殖場惡臭的主要發生源。
畜禽糞尿和沖洗養殖舍的污水中含有豐富的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礦物質、維生素等多種成分。這些物質是微生物生長繁殖的營養來源,厭氧條件下.碳水化合物分解生成甲烷、有機酸和醇類。蛋白質、氨基酸等經細菌的消化降解作用生成氨、乙烯醇、二甲基硫醚、硫化氫、甲胺、三甲胺等具有難聞氣味的物質。消化道排出的氣體,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畜體的外激素及黏附在體表的污物也會散發出不同畜禽特有的氣味。此外,養殖場空氣中的粉塵與惡臭氣體的產生關系密切,粉塵是微生物的載體,吸附有大量具有難聞氣味的化合物和氨,同時微生物又不斷分解粉塵有機質而產生臭氣。
2.養殖場惡臭的主要成分
養殖場的惡臭氣味源於多種氣體,其組分非常復雜。鑒於此,研究者對畜禽場惡臭氣體的成分進行了鑒定,發現臭味化合物有168種,其中30種臭味化合物的閾值≤0.001 mg/m3。這些惡臭物質根據其組成可分為:①含氮化合物,如氨、醯胺、胺類、吲哚類等;②含硫化合物,如硫化氫、硫醚類、硫醇類等;③含氧組成的化合物,如脂肪酸;④烴類,如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⑤鹵素及其衍生物,如氯氣、鹵代烴等。由於各種氣體常混合在一起,所以很難區分出養殖場的氣味到底與哪種特定的氣體有關,通常認為養殖場的惡臭主要是由氨氣、硫化氫、揮發性脂肪酸所引起的。
3.養殖場惡臭的危害
養殖場的惡臭不僅嚴重危害畜禽的健康,降低畜禽的抗病力(呼吸系統疾病特別多),阻礙生產性能的發揮;還會危害到人尤其是飼養人員的健康,據觀察,在臭味嚴重的傳統養殖場一線工作約5年,都會不同程度地患上各種疾病,主要體現在免疫力降低,毛病不斷。其次是肺部疾病與呼吸系統疾病比較多;其次,養殖場的臭氣釋放進入大氣還有可能形成酸雨,對環境造成污染。
養殖場的惡臭另外最讓養殖場擔心的是環保問題,因為只要是惡臭嚴重的養殖場,都是因為環保問題嚴重,一般是糞污沒有有效地處理措施,還可能蒼蠅密度過大導致病原傳播嚴重與污染周邊的環境。
法律依據:《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⑤ 小區里養雞擾民可以舉報嗎
小區養雞擾民,三種辦法解決如下:
1、首先,鄰居養雞擾民可以,我們可以找個時間和鄰居協商一下。
2、如果還是不行,也可以向所在的社區的物業反應,要求他們出面協調解決;同時也可以向街道居民委員會反映情況,由他們出面解決。還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要求他們出面處理。
3、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報110或向村居委會、環保局投訴解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