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廠私自向河流排放污染物,對此有什麼辦法
水污源的來源主要是未加工的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廢水.
死亡有機污染 它來源於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污染 這些化學葯品來源於化工廠、葯廠、造紙廠、印染廠和製革廠的廢水,以及建築裝修、乾洗行業、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 絕大部分有機 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致使人食用後中毒.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大量的污染物首先排入河流,造成內陸水域污染.80年代初我國對5.3萬公里的河段進行調查,水污染不能灌溉的約佔23.3%,水質合乎飲水標准僅佔14%.湖泊和海灣的污染也相當嚴重.就連地下水也難逃此劫.
水污染對人類健康危害極大.污水中的致病微生物,病毒可引起傳染病的蔓延.水水中的一些巨毒物質可在幾分鍾使人畜死亡.最危險的是鎘,鉛等金屬物質,進入人體後造成慢性中毒,一旦發現就無法遏止. 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有效防霧霾出門做好防護
❷ 河流養魚怎麼防止上游放污水
河道養魚又稱為河道溝渠養魚、河溝養魚,外盪養魚等,包括增殖和養殖兩個方面。由於河道的水文特點的原因,使河道養魚有較大的難度,因而河道養魚主要在平原或丘陵地區的水流較緩的小河道中開展較多。
一、河道的基本情況
陸地上經常有水流動的泄水凹槽稱為河流。流速大,水位不穩,泥沙含量高,水生生物貧乏是河流的共同特徵。但不同河流的水文和環境條件差別很大。
大型河流,如黃河、長江等的水文狀況很復雜,特別是上、中游,水流很急,水位變化很大,水生生物只有一些著生種類,生物量很低,漁業利用性能很差。大型河流的浮游生物主要是由相通的靜水水域流進的,自身生長的只是一些硅藻。下游的條件有所改善,浮游生物量以及底棲生物(搖蚊幼蟲和寡毛類)逐漸增加,但比湖泊、水庫少得多。
山地溪河主要指山地溪流和大型江河的上游及支流。這種河流的水位落差大,水溫低,水質清瘦,餌料生物極度貧乏。只有在改造、開發的基礎上用於漁業生產。
平原小河道和溝渠,特別是水網地區的小型河溝,一般都處在人口稠密地區,水流平緩,水位變動相對較小,水質肥沃,浮游生物、底棲生物甚至水生維管束植物都很豐富,來自於村落的生活污水和周圍農田的營養物質也很多,因而很適合於養殖。
二、大型河道的魚類增殖放流和資源保護
大型河道的水文特點決定了它的漁業方式主要是魚類的增殖放流和資源保護。所謂放流,是指把苗種投放到天然水域,聽其自然成長繁殖,以獲得資源的再生產。而我國湖泊,水庫投放四大家魚苗種,不能自然繁殖,又有攔魚設備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在人的管理之下生產,只有增加產量的作用,不能實現資源的再生,因而稱之為放養。我國大型河道的放流工作做得很少,但浙江省在這方面工作做得較好。例如:1971年12月份和1972年4-5月,先後向甌江投放鰱、鱅魚種約30萬尾,1972年7月1日到9月15日在甌江捕獲的5500公斤成魚中,放流的鰱、鱅佔90%以上。錢塘江水系自1958年人工放流以來,四大家魚漁獲量占總漁獲量的比例已由放流前的8%上升到40%(1972年)。
烏蘇里江和圖們江也先後搞過大麻哈魚的人工放流,有一定的效果。而大麻哈魚放流在日、美等國已有百餘年歷史,成效顯著。日本放流幼魚的體長3.4-5.9厘米,1974-1983年回歸率為4.1-6.3%。我國大型河道魚類資源的保護只有從控制水土流失和控制污水排放以減少河水泥沙含量和減輕水污染這兩個關鍵環節著手,同時對捕撈進行限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除了在大型河道上建立的水庫以外,真正在大型河道的漁業養殖方式非常少。四川近幾年出現的船體金屬網箱養魚,可設置於流速較大的江河,如涪江、嘉陵扛中。這種養魚方式是製做一條兩頭為密封艙,船體為空框架,外包金屬網的鐵船,空框架內設置網箱進行養魚。它的特點是抗水流能力強,產量很高。
三、山地河道的漁業開發
由於山地河道環境條件特殊,養魚很困難。但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人為改造和開發,用於養魚。
在條件較好的地方可建設小型水庫或塘堰實行綜合養魚,包括與畜牧業相結合進行施肥、投餌養魚。
可以利用山地的自然地勢建設流水養魚場。因為山地溪河往往落差較大,容易找到合適的場地建設流水養魚場,引入自然流水,不費能源又可獲得高產,如果水溫低,可以飼養名貴的鮭鱒魚類。
湖北省有的山區,利用山地溪河試養大鯢(娃娃魚)也是很好的開發方向。
四、平原小河道、溝渠養魚
平原小河道、溝渠條件優越,可以進行攔養和網箱養魚。
(一)攔養
攔養就先在某一河段的上、下都設置攔網或竹箔,然後在圍攔內進行養魚。
1.圍攔的建設有竹箔、網箔或攔網三種形式。竹箔適合於水流較緩,水深不大的河道,攔網適合於較寬、較深的河道。其設計建造方式與湖泊、水庫的有關攔魚設施相同。
2.圍攔內河道的清整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泥和兇猛魚類。底部污染可用挖泥船或小型夾泥船清除,或待乾旱、枯水季節時人工挖出。清除污泥會使水環境條件得到改善,防止水質惡化。河道的兇猛魚類主要是翹嘴紅鮐,蒙古紅鮊、烏鱧等,可採用葯物、鉤釣、網具反復捕撈等方式進行清理,以保證放養魚種的安全。
3.魚種放養由於平原小河道水質肥沃,浮游生物、腐屑豐富,水一直處於定向交換狀態,溶氧也較充足,周圍很容易採集到水草、螺、蜆等天然餌料,因而有兩種放養方式:
(1)依靠豐富的浮游生物飼養鰱、鱅魚,適當搭配其他魚類,不投餌或投餌量很少。鰱、鱅(4:6)魚種占總放養量的70%左右,其餘30%主要青魚、草魚、魴、鯿魚、鯽、鯉(鯉、鯽、鯿佔20%左右)。由於攔魚設備要求要有較大過水能力,因而要求四大家魚魚種全長應在13.3厘米以上,並有一定比例的2齡魚種(主要是指草魚、青魚),鯿、魴全長9.9厘米以上,鯉、鯽魚6.6厘米以上,放養量應根據水面大小、水質肥瘦等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條件較差的,可放200-300尾/畝,條件較好的可放300-500尾/畝,有的河道的放養量還可更高。
廣西南寧市城市內河養魚,面積140畝,1956年9月至1957年3月間,投放魚種18.11萬尾,平均每畝放1294尾,其中,鰱佔44%,規格9.2-16.5厘米;鱅佔28%,規格10-16.5厘米。鯉佔23%,規格2.6厘米;草魚佔5%,規格10-16.5厘米。1957年4月捕撈,生產成魚48噸,平均畝產342.5公斤。
(2)吃食性魚類占較大比例,主要餌料來源為從周圍水域人工採集水草和螺、蜆。這種養魚方式的面積較小,參照湖泊的圍攔養魚方式進行養殖,不同的是鰱、鱅魚所佔比例比湖泊圍攔養魚的大,一般可達30-50%。
如江蘇吳縣水產養殖場有河道18畝,平均水深1.5米,1976年以青魚為主,搭配草魚、鯉、鰱、鱅、鯿、鯽,進行投餌、施肥,當年畝產650.2公斤,畝凈產376.45公斤。其中,青魚佔52.1%,草魚3.3%,鯉魚15.3%,鰱、鱅、鯿、鯽29.3%。
4.河道攔養的管理河道攔養的管理最重要的是管好攔魚設備,攔魚設備一旦損壞造成逃魚,後果不堪設想。必須對攔網、竹箔等及時檢查、維修、清除污物。有些河道經常有船隻通過,因而應派專人管理過船升降滑輪。除此之外,還應搞好防盜、防洪、防污染等工作。
(二)其他養魚方式
根據河道的條件,在浮游生物豐富,流速較小的河道中,可設置鰱、鱅魚網箱,全靠天然餌料養殖。如四川銅梁縣平灘區鄉鎮邊的河道,水質肥沃,水位變化小,水流緩慢,設置鰱、鱅網箱,1992-1993年摺合畝產達1-2萬公斤。 水質較好的河道也可設網箱養吃食性魚類。
在終年有水流的引入溝渠上可進行渠道金屬網箱養魚。這種養魚方式是:在網箱設置處對渠道一邊的岸擴寬改造,然後用金屬網片圍成40-60平方米的箱體,參照流水養魚和網箱養魚的措施進行精養,產量可達150公斤/平方米以上。目前這種養魚形式在四川眉山一帶非常普遍。
❸ 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有什麼影響
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沒有影響。城市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以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磷、鉀等為多,且含有鈣、鎂、銅、鋅、鋁等多種微量元素,其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用於農業灌溉在我國乃至世界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在目前全球水資源日趨緊張的情況下,許多地區已將污水作為重要的灌溉水源。
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有什麼影響
接下來看下水污染成因與污水處理方法?
城市化造成的水污染。在城市地區,大部分土地被屋頂、道路、停車場所覆蓋,地面滲透性很差。雨水落到地面上通常被土壤吸收,有些被植物吸收,有些滲入地下,有些則流入地表水中。
所以城市化建設改變了下墊面的性質。下雨時,雨水遇到滲透性很差的地面,迫使它四處橫流,在雨水橫流過程中帶走了大量的城市污染物。通常這些雨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通過城市的排水管道排放到當地的河流中。
首先,它污染了接收雨水的河流、溪流或湖泊。有研究發現,城市徑流中含有高濃度的銅、鉛和鋅,足以殺死許多種魚和無脊椎水生動物,暴雨也是有毒金屬、氯化有機化合物和懸浮固體的主要載體;
其次,城市徑流往往突涌而至,不像土壤和植物的緩慢濾流,水的力量會沖刷溪流河床,破壞水生環境;
再次,因為所有的暴雨水都以這種高速率被導入當地河流,旱季就沒有存水慢慢滲入溪流和河流中,可能會造成溪流完全乾枯和河流水面大幅度下降,這對水生環境也有破壞作用。
同時,在一些城市降雨可能會造成另外一個頭痛的問題———混合污水溢流。
由於混合下水道可以同時充當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水通道。所以在雨季,它同時排放污水和雨水,有時排放到污水處理廠的水量太多,遠遠超出其處理能力。多餘的水(混合污水溢流物)未經任何處理或僅進行一級處理就直接排放到水域里,造成水質污染。
❹ 應該如何保護水資源
保護水資源,首先要全社會動員起來,改變傳統的用水觀念。要使大家認識到水是寶貴的,每沖一次馬桶所用的水,相當於有的發展中國家人均日用水量;夏天沖個涼水澡,使用的水相當於缺水國家幾十個人的日用水量;這絕不是聳人聽聞,而是聯合國有關機構多年調查得出的結果。因此,要在全社會呼籲節約用水,一水多用,充分循環利用水。要樹立惜水意識,開展水資源警示教育。國家啟動「引黃工程」、「南水北調」等水資源利用課題,目的是解決部分地區水資源短缺問題,但更應引起我們深思:黃河水枯竭時到哪裡「引黃」?南方水污染了如何「北調」?所以說,人們一定要建立起水資源危機意識,把節約水資源作為我們自覺的行為准則,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水資源警示教育。
其次,必須合理開發水資源,避免水資源破壞。水資源的開發包括地表水資源開發和地下水資源開發。水在開采地下水的時候,由於各含水層的水質差異較大,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對揭露和穿透水層的勘探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做好分層止水和封孔工作,有效防止水資源污染,保證水體自身持續發展。現代水利工程,如防洪、發電、航運、灌溉、養殖供水等在發揮一種或多種經濟效益的同時,對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個流域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都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圍內水資源破壞。另外,一些采礦行業對水資源的破壞不容忽視,如煤炭開采中每采一噸煤要排漏0.88立方米水,按某省年採煤3億噸計算,每年僅因採煤損失地下水資源高達2.64億立方米,並對地下水體地質構造造成極大的破壞。又如,無限度的亂砍亂伐,造成植被嚴重破壞,對水土保濕及水資源的地表埋藏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第三,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減少水資源浪費。有效節水的關鍵在於利用「中水」,實現水資源重復利用。另外,利用經濟杠桿調節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由於水管理不到位,很多地方有長流水現象發生,而有些地方會「捧碗祈天」,因此,必須安裝有效的水計量裝置,執行多用水多計費的原則,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城市用水定額管理是國際上通行的辦法,它是在科學核定用水量的前提下,堅持分類對待的原則,市民生活用水、工商企業用水、機關事業團體用水實行不同的水價,定額內平價,超額部分適當加價,以培養公民節約用水的習慣。在節約用水資源的同時應避免無效浪費。北方的冬季,水管很容易凍裂,造成嚴重的漏水,應特別注意預防和檢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為了緩解水資源緊張的情況,除了大力抓好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工作外,跨流域調水已經成為我國北方城市的必然選擇,跨流域調水必然帶來水資源供需關系的變化,所以水權交易必在實行;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福利水」制度,水沒有被當作一種經濟商品對待,所以,在水資源的配製上,市場機制通常被管制方法所替代,當前應當轉變觀念,認識到水資源的自然屬性和商品屬性,遵循自然規律和價值規律,確實把水作為一種商品,合理應用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減少資源浪費。
第四、進行水資源污染防治,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水體污染包括地表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兩部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工業垃圾、工業廢氣、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都能通過不同滲透方式造成水資源的污染,長期以來,由於工業生產污水直接外排而引起的環境事件屢見不鮮,它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極壞影響,因此,應當對生產、生活污水進行有效防治。在城市可採取集中污水處理的途徑;工業企業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生產污水據其性質不同採用相應的污水處理措施。總之,我們必須堅決執行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度,必須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度,促進企業污水治理工作開展,最終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
同時,改革的用水制度,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加大治理污染和環境保護力度,也是水資源保護利用的有效途徑。應當加大改革力度,打破行業壟斷,健全組織機構,統一管理,在全國建立起一個自下而上的水督察體系。進一步改革水價,實行季節性水價,在水資源短缺地區徵收比較高的消費稅以限制用水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對環境保護和降低成本有益,才能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展有中國特色的水務市場,從而優化配置水資源,也是保護利用水資源的重要內容。21世紀被稱為水的世紀。中國水務行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據預測,中國水務行業應該有萬億元以上的空間,到2005年僅污水處理一項就有4000億元的市場份額。多年來由於「水」帶有濃重的社會福利色彩,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水的價值和價格的背離,嚴重製約了水行業的發展,水資源因此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這種情況在新的歷史形勢下,應當得到轉變。
❺ 怎樣保護水資源急需!!!
1。節約資源 減少污染
(1)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防止滴漏。
(2)慎用清潔劑,盡量用肥皂,減少洗滌劑中的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
2.社區和家庭要全面行動起來,堅持一水多用,節約廚房一盆水、浴室一缸水、洗衣一桶水,真正做到節水在身邊。
學校要不斷強化節水教育,在廣大青少年中傳播節水理念,學習水情知識,樹立節水意識,努力培養科學、文明、節約的用水習慣。
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節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每個人都要增強節水意識,從小處做起,共同行動,堅持不懈,節約每一滴水,構建和諧社會,共創美好未來!
❻ 水污染的解決方案
1、節能減排
2、強化法律法規
3、加大監督,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4、加大宣傳、增強社會環保意識
5、把環保列入行政考核之中
6、增加治理投入,解決已經污染的水域問題
❼ 求如何凈化水的簡便方法!!!
一般說來,除泉水和井水(地下深水井)可直接飲用外,不管是河水、湖水、溪水、雪水、雨水、露水,還是通過滲透、過濾、沉澱而得到的水,最好都應進行消毒處理後再飲用。那麼,怎樣進行消毒呢?方法如下:
1.利用亞氯酸鹽,即漂白劑,也可以起到消毒的作用。在已凈化的水中,每升水滴入漂白劑3、4滴,水質混濁則加倍,搖晃勻後,靜置30分鍾,即可飲用或備用。只是水中有些漂白劑的味兒,注意不要把沉澱的濁物一同喝下去。
2.如果以上的消毒葯物均沒有,正巧隨身攜帶有野炊時用的食醋(白醋也行),也可以對水進行消毒。在凈化過的水中倒入一些醋汁,攪勻後,靜置30分鍾後便可飲用。只是水中有些醋的酸味。
3.在海拔高度不太高(海拔3000米以下)且有火種的情況下,把水煮沸5分鍾,也是對水進行消毒的很好的方法。
4.如果尋找到的水是鹹水時,用地椒草與水間煮,這雖不能去掉原來的鹹味,卻能防止發生腹痛、腹脹、腹瀉。如果水中有重金屬鹽或有毒礦物質,應用濃茶與水間煮,最後出現的沉澱物不要喝。
5、製作簡易過濾器:把裝水的容器在底端挖一個小洞,插根管子;鋪一層小石子在容器底部,再鋪一層粗沙,然後依此鋪上細沙、木炭、毛巾等。這樣一來,就可將渾濁的水過濾成清水,加上消毒葯片,即可飲用。
6、取一個空塑料飲料瓶,剪去底部,瓶口用帶導管的單孔塞塞緊,將瓶子倒置,瓶內由下向上分層放置洗凈的膨鬆棉、紗布、活性炭(木炭)、石英沙、小卵石等,就得到一簡易的凈水器。
說明:
①小卵石、石英沙要洗干凈,小卵石、石英沙起過濾作用。
②家中如果沒有帶導管的單孔塞,可以在瓶蓋上打幾個小孔替代帶導管的單孔塞.
❽ 養豬場污染溪流,溪流邊上村民無飲用水
要麼政府要求或資助建污水處理長,要麼自己裝凈水器。或者整個村子裝個大點的凈化水設備。
❾ 將污水排入河流中會怎麼樣
您好!
這個主要看廢水中污染物的種類
高酸鹼的廢水、富營養廢水、重金屬廢水、熱污染廢水等等
導致水體酸鹼化
富營養化
重金屬污染甚至底泥重金屬污染
出水口水溫改變等
1) 死亡有機質:
來源舉例: 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紙污水, 農業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 危及魚類的生存。
· 導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夠分解有機質, 維持著河流, 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 河流和溪流發黑, 變臭, 毒素積累, 傷害人畜。
2)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
來源舉例: 化工, 葯廠排放, 造紙、製革廢水, 建築裝修, 乾洗行業, 化學洗劑, 農用殺蟲劑, 除草劑
危害:
· 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葯品有毒性, 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態破壞。
· 一些有機化學葯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 致使人食用後中毒。
· 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 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3) 磷:
來源舉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類排放的含磷污水進入湖泊之後, 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稱為水體富營養化)。
· 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瘋長的藻類在水面越長越厚, 終於有一部分被壓在了水面之下, 因難見陽光而死亡。湖底的細菌以死亡藻類作為營養, 迅速增殖。 · 致使魚類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 使湖水變得缺氧, 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 隨後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 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速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4) 石油化工洗滌劑
來源舉例: 家庭和餐館大量使用的餐具洗滌靈
危害:
· 大多數洗滌靈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 難以降解, 排入河中不僅會嚴重污染水體, 而且會積累在水產物中, 人吃後會出現中毒現象。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望採納,謝謝
❿ 中央下達的一份文件關於禁止承包溪流、河流、是否屬
發展畜禽養殖業,對於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對此是大力支持的,但從事畜禽養殖業也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到能否佔用耕地建養殖場這一問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因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
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畜牧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准化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范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據此,如果你們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擬佔用的耕地列為畜禽養殖場用地的范圍,有關養殖戶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養殖場,無須獲得建設用地的審批(但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除外)。當然,具體養殖場的設立還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
建議你們查閱所在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該規劃沒有將有關耕地劃為畜禽養殖場用地范圍,你們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建議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變更,以更好地適應你村農業生產的實際。
如果走正常程序如下:
1、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租用協議或意向協議。
1、視養殖場項目大小需向當地發改部門申請立項,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
2、在當地農業(畜牧)部門辦理相關生產手續
3、在當地環境部門辦理環評手續,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
4、辦理相關立項手續後到當地國土部門辦理設施農用地使用手續,簽訂或繳納土地復墾費用。
另外,為什麼要在基本農田上建養殖場呢?手續繁雜,協調要求多,這種小項目還很有可能通不過用地會審,建議在一般園地或林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基本農田)上建設生產。
附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
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
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
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
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
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
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盡量少佔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
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
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以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
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於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
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
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
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佔用耕地的單位將所佔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
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
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
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
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
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土地整理。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
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第四十二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
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
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
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用土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