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檢驗報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1、材料來性能檢測報告的有效期源通常為1年,不銹鋼管也不例外,但對於性能較穩定的同批次產品,有效期可適當延長,我認為施工單位的所提供的2003年的性能檢測報告,明顯是不合理的,如果為正式工程,應令其出具最新的檢測報告,否則需要做進場復試。
2、規范沒有要求必須對鋼管進行復試,但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你可以提出,而且檢測的結果無論合格與否均應由材料的提供方承擔;假如有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但你仍對進場材料的品質存疑,此時,你仍可以要求材料的提供方進行復試,對方有積極配合的義務,但假如檢測結果合格,則檢測費用應由建設方承擔,否則,應由材料供應方承擔。當然,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此另有約定,則按合同約定執行。
Ⅱ 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多久
健康報告半年可有效
體檢報告的有效期其實跟用於什麼用途有關系,像開個健康證明,比方去游泳開個健康證明或者出國旅遊等等,健康報告半年可有效。但是如果拿體檢報告入職就很難說了,如果入職一個小公司或者做家政這種小單位,可能也會認同半年之內的體檢報告。但是如果入職一些比較嚴苛的單位,如公務員的入職、警察的入職,即使是一個月以前或者一周以前的報告,都不會認可,都要當場而且很嚴格的現場體檢,保證是不替檢狀態下的體檢報告。報告的有效期要根據不同目的再解讀,主要看對方認可不認可體檢報告。
體檢報告的有效期只是代表目前的身體的情況,不能代表著任何以後的身體情況,但是有一些身體的異常,通常並不會有過快的變化的。
比方說目前血糖是正常的,那麼不會短暫時間就會出現有血糖的偏高。但是如果目前血糖的數值就是在邊界值,那就要經常進行測量,可能隨時都會有一定的變化。平時主要是根據身體的具體情況來隨時選擇進行檢查。
產品檢測一般分為兩類:
1、委託檢測
檢測樣品是委託方自行送檢,實驗室只對來樣進行檢測,因此檢測結論反應的是送檢樣品的質量屬性,檢測報告僅對送檢樣品有效。
2、監督抽查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隨機進行的抽查。監督抽查不是全項目檢驗,因此檢驗報告僅對產品所檢項目是否符合標准進行判定,檢驗報告所反映的是當時產品質量狀況。
由於產品質量可能隨著環境、時間等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理論上檢測報告的結論只能反應檢測時的質量特性。因此,檢測報告上不會標注有效期。
Ⅲ 檢測報告有效期
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食品檢測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包括普通食品(如水果蔬菜,肉蛋,水產,麵包餅干,糧食,食用油脂等),寵物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接觸材料等。
【法律法規】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Ⅳ 檢測報告有效期幾年
目前我國及國際上也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由於產品質量可能隨著環境、時間等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理論上檢測報告的結論只能反應檢測時的質量特性。因此,檢測報告上不會標注有效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Ⅳ 廢水,廢水監測報告的有效期多久要一年檢測一次嗎哪裡有規定嗎
有效期一年,每年檢測至少一次
Ⅵ 一般產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Ⅶ 檢驗報告有效期多久
現有國家以及國際技術法規條例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 一般的都是行業默認的時間或者是企業設定的有效時間。
有關質量監管部門提到檢測報告有效期,可能是質疑產品與當初檢測樣品的一致性,或者質疑是否能長期維持該一致性。
事實上,一個產品,特別是電子電氣產品幾乎是不可能幾年都不發生變化的,特別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應商。因此,理論上檢測報告沒有有效期,但是,實踐中種種原因又不可能維持檢測報告長期有效。
依據檢測報告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的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
因此,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此外,產品質量檢驗是分批次檢驗,而且還會抽檢。
Ⅷ 產品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內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容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8)廢水檢測報告是多少年有效擴展閱讀:
依據檢測報告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的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監督,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
因此,現有國家以及國際技術法規條例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國際認證組織IECEE-CB體系為規范各國認證機構對檢測報告的相互認可,提高報告有效性,建議對有效期超過三年的或者修改超過三次的檢測報告,應該送樣再核對。
Ⅸ 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多少年
這要看具體是什麼領域內的檢驗報告,不同領域內的檢驗報告的有效期是不一樣的,但我國大部分的檢驗為一年一檢,即有效期為一年。如機動車需每年進行年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