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設備說明 > 水行政執法執法設備不足的問題

水行政執法執法設備不足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2-05-08 10:44:27

1. 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一)部門間權責不清,執法存在空檔。通過近幾年的改革,洋浦經濟開發區行政執法體制逐步理順,執法環境逐步好轉,但因職責交叉、界限不清、部門之間對同一執法對象執法環節銜接不夠,存在執法空檔現象。例如,2017年3月,洋浦福瑪特超市對面9家露天酒吧噪音擾民的投訴及2015年的墨爾本酒吧、本色酒吧等噪音擾民的投訴,環保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現象,暴露了權責界限不清、執法空檔的問題。

(二)各部門單打獨斗,難以形成合力。如《食品安全法》同時賦予衛生、食葯監、工商、質監等多個部門的監管職能,形成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由食安委統一協調的監管格局。但由於食品安全管理難度大、成本高,洋浦經濟開發區各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逐漸演變成了「誰都管」但「誰都難管」的尷尬局面。

(三)多頭重復執法,企業苦不堪言。前些年,因開發區部門間存在權責交叉的問題,出現了只要媒體曝光或社會出現輿論焦點的監管問題,或上級對某一領域的巡查時,行政執法部門就會出現一窩蜂上的執法檢查,有時一家企業在一天內會接二連三地應對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的執法檢查,嚴重影響了區內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執法不規范,存在運動式執法、選擇式執法等問題。由於行政執法涉及的面廣量大,開發區執法力量又比較薄弱,不能做到長期性、經常性執法,只能是問題比較突出了或領導重視、上級安排了再搞突擊執法,這樣就造成了違法者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只是撞到誰誰倒霉,讓群眾對行政執法產生誤解。行政執法還存在執法不嚴,標准不一,人情執法的問題,不能對違法者一視同仁,甚至還有部分執法人員違反執法程序,存在違法執法的問題,讓社會對政府公信力產生了質疑。

(五)部門間數據信息不能互聯互通。當前,開發區內各部門的信息化建設是各自為政,沒有充分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島」,嚴重製約行政執法效能提升。如開發區工商局在年報抽查中發現某企業連續兩年未年報且企業注冊地址不真實、根據有關規定工商局對該企業進行了吊銷處理,但後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信息發現,該企業仍然在正常報稅,這就有違國務院提出的「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信用體系建設,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平台沒有形成政府「一張網」。

有關行政法律、規章較為抽象,規范性和操作性差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等濫用權力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們習慣於以部門文件來約束和監督權力運行,對官員的處罰經常是以黨紀政紀、行政處罰、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標准也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威懾性明顯不足。

(1)水行政執法執法設備不足的問題擴展閱讀

①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2. 我國環境行政執法存在的困難及解決的方法

2.1.1.2 公眾的參與不夠。環境法的實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發動和依靠群眾。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當前,我國仍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導致一些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全面參與環境執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環境執法的質量。
2.1.2 環境行政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影響正常環境行政執法功能。
2.1.2.1 人員少,執法工作任務繁重。由於歷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環境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門的機構、隊伍一直偏弱,執法人員存在一身兼數職的現象,影響了正常的環境行政執法的能力。
2.1.2.2 能力差,執法工作水平欠缺。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嚴重不足,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條文,對違法事實與處罰依據條款不相對應,調查處理的程序不規范,不注意事實證據的收集,證據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證馬虎,對違法者的違法事實掌握不準,導致在適用自由裁量權時把握不準。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與當前的環境形勢及所肩負的任務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環境執法部門缺乏大量的有較高思想素質,既懂法律又懂科學技術的環境執法人員。
2.1.2.3 裝備差,活動經費難以保障。受地方人事,財政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環境執法經費不足,我國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還沒有設立環境保護類級科目,環保沒有固定的資金來源,環保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許多基層環保機構的執法職能裝備遠遠達不到標准。應急能力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行政執法能力。

3. 執法力量不足,編辦應採取什麼措施

基層安監隊伍是直面問題的前線部隊,基層人員的業務素質、基層隊伍的穩定性和執行力將直接關繫到安監工作的成效。目前,區縣級基層安監部門是多數中小企業的直接監管者,由於組建時間短,體制不健全,普遍存在法制觀念淡薄,執法水平較低、專業技術人員匱乏,文化層次參差不齊、機構編制不足,監管力量薄弱、安全監管設備不配套等問題。所以要加強基層安監隊伍建設必須從改變和完善現有的體制入手。
一是理順監管機制,加強執法。目前,安監系統不能垂直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必須靠地方政府支持、協調,所以基層安監部門的執法行為經常會受到地方政府、部門甚至地方領導的影響,給安監部門造成極大壓力。所以,要切實優化執法環境,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保障機制、問責機制和監督機制,切實增強執法人員工作的連續性、獨立性、公正性。
二是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學習。各級政府應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引導安監幹部加強學習,鼓勵隊員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組建高素質的基層安監隊伍。
三是壯大安監隊伍,固本強基
。隨著經濟的發展,安監部門執法監管任務日趨繁重、有限的安監機構人力資源難以完成量大面廣的監管任務,尤其是在基層,安全監管力量不足已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解決好安監人員的編制和待遇問題應是充實和穩定安監隊伍的當務之急。
四是健全培訓體系,提高素質。通過建立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基地,建立健全培訓機制,逐步實現培訓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4. 水利局水政監察執法都要配備哪些裝備

水利局水政監察執法部門需要配備的執法裝備太多太多了,至於車啊船啊啥的大件先版不說,就說說一些權必備的小件裝備吧也就是水政監察執法裝備箱,裡面GPS/測距/取證/數據傳輸等都有,簡單方便。我們江蘇省水利廳就是每個隊都配備了幾套好公務牌子的GPA-SZ07型號水政監察執法裝備箱。可以在網上查一查,一般無錫那邊產的比較多,比如天形合意等

5. 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執法存在哪些問題

第一,「七八個大蓋帽管不了一頭豬」——監管沖突問題嚴重
理論上,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各個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為實現食品安全這一管理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卻並非完全如此,監管重疊、缺位、推諉等形式的沖突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整體效能。有關我國鮮肉監管的一份調研報告指出,鮮肉流通市場目前是一個主體經營,多個主體重復監管:衛生部門負責肉品的衛生檢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肉品的質量檢查和認證;農業畜牧部門負責肉品的檢疫工作;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的主管部門對上市鮮肉進行復檢,對摻雜使假行為予以處罰。但對於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生產領域,對非法屠宰加工行為監管常常因各種困難而缺乏監管,出現監管真空。一旦生產、加工領域的眾多問題凸現在鮮肉流通市場內時,各個監管部門則經常出現相互推諉的情況。「七八個大蓋帽管不了一頭豬」是現行食品監管體制的生動描述。
第二,「十幾個執法的管不了一個違法的」——監管不力現象突出
1、從監管環境看,近幾年由於各地政府為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但沒有正確樹立以公眾生命與健康利益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將安全監管和發展地方經濟對立起來,對招商引資企業,重保護,輕監管,甚至人為地設置食品安全的執法障礙,有的甚至不管其產品及質量,只要能上稅,就發給當地黨委、政府的保護「綠卡」或牌匾。在實行領導負責制後,有的地方給各監管部門施加壓力,出現問題不得向外界上報、公布,間接導致部分違法犯罪分子逃脫懲罰。
2、從監管條件看,部分部門和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專業人員少、檢驗設備落後、執法費用沒有保證,無法對違法行為實施必要的監控,難以追究違法責任。據調查,截止2003年底,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具有食品類專業學歷的人員僅有83名。據衛生部有關資料,基層的食品衛生監督條件基本不能適應工作的開展,有的地區不僅缺乏執法所需的交通、通訊、取證和檢測設備,就連銷毀不合格食品的費用都難以支付。而在部分地區的工商部門連簡單的檢測手段也沒有,只能查「三無」、商標侵權和過期食品。
3、從監管力度看,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等都缺乏應有的力度,沒有徹底剝奪違法犯罪分子再次違法犯罪的條件和能力,沒有對相關責任人追究連帶責任,法律的威懾力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十幾個執法的管不了一個違法的」 是現行食品監管體制的又一真實寫照。

6. 是什麼原因導致行政執法人員裝備不足,人力不足的情況出現。

這種問題情況太復雜了,每個行政單位的原因可能都會不一樣。有可能是財政預算不足,也有可能是業務量暴增,也有可能是思想認識上不到位,也有可能是編制不足。

7.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還存在哪些問題和困難有何意見或建議

一、概述
行政執法監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上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各類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及有權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實行監察、督促、督導活動。是一個包括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執政黨的監督、社會團體和社會輿論監督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督體系。狹義上的行政執法監督是行政機關對一定范圍內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依法進行評判、監控、督促和制約,是行政機關內部對行政執法的層級監督。本文在狹義上探討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問題,即政府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
隨著我國「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時代的到來,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視,在行政決策,法律事務的處理處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職權之一。主要通過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權、提請同級政府處理決定權、與政府工作部門協調溝通權等權力來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監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執法監督是一種內部監督,與行政訴訟等監督方式相比,在監督方式上可以更加靈活,溝通上也較為方便,一方面減少了行政機關的糾錯成本,另一方面,這種內部監督更加註重從執法隊伍建設等基本層面進行監督,更加有利於行政機關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而且通過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提供一些執法意見,降低了違法行政的幾率,從而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行政機關因其他監督可能成為被告的不利地位,將違法行政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執法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與自身職權不相適應的制約因素,如何正確這些因素,並找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對於更好地發揮執法監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存在問題
一是監督力量較為薄弱,不利於我國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改革開放之前,特別是十年內亂時期,「法律虛無主義」盛行,我國政府法制機構基本上處於癱瘓或者空白的狀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治體制改革也不斷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這種大的經濟、政治變革環境下得以恢復、重建並正常運轉起來。但是,由於我國法治理念的缺失,特別是在政府行政領域,認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為非」的思想還占據著統治地位,這就造成了對政府法制機構建設重視不夠,存在著機構過於簡單,人員配備不齊全的情況。有些地方沒有設置專門的政府法制機構,法制工作由相關部門作為一項「兼職」來對待。有些政府法制機構人員、設備配置較為薄弱、辦公經費不足。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來完成對政府行政的監督職能。監督職權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實。
二是行政執法監督理論上的缺失。在行政法學關於行政監督法律關系的論述之中,幾乎沒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機構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能。我國行政法理論對於行政監督的論述,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專門的監督機關(監察、審計等)以及社會力量對政府行政活動的監督。而對於政府法制機構這一重要的政府內部監督力量,卻論之甚少。理論上的缺失使得這一內部監督的存在和重要性容易被忽略。而在立法層面,我國缺少一部統一的政府法制監督法。而其他的監督方式都有與之職權相適應的立法,例如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以《憲法》作為依據,監察部門有《監察法》,司法機關有《行政訴訟法》,作為廣義上的政府內部監督行政復議有《行政復議法》作為法律支撐。而行政執法監督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文件,盡管各地大都有法律文件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行為,但是,就我國行政執法監督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統一的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法,更有助於我國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三是監督制度設計不完善,與我國行政執法現狀不協調。
第一,監督制約機制過於薄弱。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幾個制度來實現: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執法情況通報制度、重大處罰案件報備制度、案卷評查制度以及對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的檢查制度。首先,這些制度在運行中,沒有相應的反饋機制,行政機關對監督機構的處理意見採納執行等後續行為往往陷於監督空白。其次,有些監督結果沒有納入行政機關工作考核體系之中,這樣一來,工作好壞,制度落實的優劣情況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機關的整體工作之中,從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機關對執法工作的重視,不利於行政執法工作的提升。
第二,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於內容。例如執法通報制度,每個季度一報,其數字完全由各相關單位報送,而且對其報送的數字並不要求有相關的案卷資料予以佐證,這樣就很難避免有些部門錯報、漏報甚至是編造一些數字來應付,這項制度就是典型的「表面文章」,完全是形式,使得監督變成了統計,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第三,監督配套機制不夠健全。監督內容規定過於簡單,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配套措施。例如對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只是規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但是沒有具體的制度來規定如何獲得此類行為,如何認定此類行為,改正的期限以及改正後是否需要反饋給監督機構等內容。
三、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對策
一是更加重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夯實執法監督工作的物質、人力等資源基礎。進一步規范、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崗位建設,增加崗位工作人員數量,加大建設中的人力物力投入,把行政執法監督建設成與其他監督方式力量平衡發展的重要監督方式。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理論和立法建設。以行政法理論和執法監督實踐為基礎,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執法監督理論體系,彌補我國行政法對執法監督研究缺位的不足,可以從行政執法監督法律關系著手,定位監督方與被監督方的權力義務關系。結合各地行政執法實際,統籌兼顧,盡快制定統一的執法監督法律文件,以使得該監督方式有更加具體明確的法律支持,避免監督無據、監督隨意、監督不力的情況,從而促進執法監督工作的開展。
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一套與行政執法狀況相適應的監督制度。我國的執法監督還存在著表面化、制約機制不健全等情況,不能解決困擾行政執法的一些問題。因此,建立起一套措施得力、監督有效的制度勢在必行。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建設。首先建立一套行政執法動態信息收集制度。通過實地調查、電視廣播、群眾反映等方式,對涉及行政執法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篩選,從而將這些信息與相關行政機關的職權相聯系,從而提出執法建議,建議相關執法部門開展有的放矢的重點執法活動。例如,監督機構在接受群眾對某些執法部門不作為的舉報,調查核實之後,就可以督促有關職權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第二、強化制約機制。監督需要有相應的制約機制,我國政府執法監督的制約機制過於薄弱,不利於行政機關自我糾錯。針對這種情況,應該建立起一套權責統一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建立對監督機構的處理意見採納反饋制度。有關行政機關要重視監督機構的建議,並將處理意見採納與否等相關情況反饋給監督機構。二是建立監督結果與工作考核掛鉤制度。要把執法監督作為各部門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與單位政績掛鉤。
結語
總之,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作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推動行政執法部門自我糾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法治政府」實現「依法行政」的目標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受傳統思想、經濟發展、民風民俗等諸多方面的影響,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只有加大監督機構自身建設,完善執法監督理論體系,加大監督制約機制,這一制度才會更加完善,從而發揮出更大的監督作用。

8. 執法裝備對執法效能的影響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則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為行政執法種類之一的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水法規的規定,在社會水事管理活動中對水行政管理相對人採取的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或者對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或履行情況進行直接監督檢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由於我國社會水事活動廣泛,水事管理機構眾多,除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外,還有流域管理機構以及數量眾多、直接管理各種水利設施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各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一般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性質和職能,但在實際工作中又代表(或類似於)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揮水行政管理職能。在水行政執法方面,部分省市或地區鑒於社會水事活動管理的多樣性和地域廣泛性,採取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實施水行政執法的辦法。這些受委託實施水行政執法的工程管理單位,與水行政機關開展執法工作不同,既不能以本單位名義實施水行政處罰,許可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與水事活動的接觸更加直面、更加具體。開展水行政執法活動與本單位利益及地方各級組織或個人的利益更加直接和緊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如何貫徹依法行政的方針,如何實現文明執法和提高效能相統一,是有必要進行探討和分析的一個課題。

漳工程管理局是直屬湖北省水利廳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漳河水庫及其樞紐、灌區水利工程(以下統稱漳河水庫)的管理、維護和經營。漳河水庫跨越襄樊、宜昌、荊門、荊州等地市,流域面積2980平方公里,總庫容20.35億立方米, 相應水域104平方公里,灌區自然面積5543.93平方公里。其效能以防洪、供水為主,兼有發電、水產、旅遊、航運、林果品生產等綜合效益。漳河水庫覆蓋范圍廣,相當一部分工程又處於經濟發展較活躍、人口相對較密集的地區。如庫區是全省著名的風景區和煤礦、林木、水產、果品等資源豐產區,一部分渠系工程穿越中心城區。水事活動眾多,涉水事件頻發。漳河工程管理局是受省水利廳委託實施水行政執法較早的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之一。1991年設立水政水資源監察站,1998年成立湖北省水利廳漳河水庫水政監察支隊,下設3個大隊,共有專職水政監察員18人,另在水庫樞紐、乾渠各工程管理單位設有兼職水政監察員20餘名。在省水利廳委託和授權下,漳河工程管理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在水法規宣傳與貫徹、水行政執法與監察、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9. 當前水行政執法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有哪些我們如何做好不瀆職、不失職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政策性強,要求高。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員,值得我們深思。筆者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要有自己的工作定位。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好高騖遠,有些人朝三暮四,有些人眼高手低,有些...

閱讀全文

與水行政執法執法設備不足的問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液相用溶劑過濾器 瀏覽:674
納濾水導電率 瀏覽:128
反滲透每小時2噸 瀏覽:162
做一個純凈水工廠需要多少錢 瀏覽:381
最終幻想4回憶技能有什麼用 瀏覽:487
污水提升器采通 瀏覽:397
反滲透和不發滲透凈水器有什麼區別 瀏覽:757
提升泵的揚程 瀏覽:294
澤德提升泵合肥經銷商 瀏覽:929
飲水機後蓋漏水了怎麼辦 瀏覽:953
小型電動提升器 瀏覽:246
半透膜和細胞膜區別 瀏覽:187
廢水拖把池 瀏覽:859
十四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如何提質增效 瀏覽:915
怎麼測試空氣凈化器的好壞 瀏覽:519
提升泵是幹嘛的 瀏覽:744
布油做蒸餾起沫咋辦 瀏覽:252
廣州工業油煙凈化器一般多少錢 瀏覽:204
喜哆哆空氣凈化器效果怎麼樣 瀏覽:424
油煙凈化器油盒在什麼位置 瀏覽: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