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危險廢物行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關於危險廢物行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第1點:防治固體廢物加工利用行業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焚燒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2點:對於加工利用固體廢物比較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可根據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區域,建立固體廢物加工小區,同時,應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加工小區加強管理。
第3點:第七類進口固體廢物定點加工利用單位如達不到第二條規定條件或倒買倒賣批文、貨物或夾帶走私物資的,一律暫停受理進口廢物申請,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上級有關部門取消定點資格,其定點資格在每年的9月份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全市相關經營企業公開招標。
第4點:各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固體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的管理力度,按照轄區范圍實行層級負責制,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黨政領導環境保護實績考核中。
第5點: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危險廢物行業的各項處理:
1、物理處理:物理處理是通過濃縮或相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於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採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於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於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它的危害性。這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常用的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為常規的化工設備。
3、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應用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4、熱處理:熱處理是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組成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容、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
熱值較高或毒性較大的廢物採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回收焚燒余熱用於綜合利用和物化處理以及職工洗浴、生活等,減少處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費。
5、固化處理:固化處理是採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是一種較安全地運輸和處置廢物的處理過程,主要用於有害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固化體的容積遠比原廢物的容積大。
6、各種處理方法都有其優缺點和對不同廢物的適用性,由於各危險廢物所含組分、性質不同很難有統一模式。針對各廢物的特性可選用適用性強的處理方法
② 處置危險廢物的三個原則是什麼
1
依據有害成分的固化目的
在對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置時,有時會選擇將廢棄物的有害成分固定在產品中而達到解毒的目的。
①如果目的在於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為了生產產品,就屬於處置。
②如果目的是將廢棄物作為產品的一種直接原料或替代原料,缺少這種原料無法形成產品,則屬於利用。
例如,將含六價鉻廢渣添加到玻璃原料中作玻璃著色劑,高溫下將鉻固定在玻璃體中解毒,將少量工業危險廢棄物摻入到水泥窯原料中解毒,石棉粉塵或纖維廢物固定在陶瓷產品中,這都是處置;而利用釩渣生產釩鐵合金,廢渣中的釩是作為釩鐵合金中釩的必須來源,或者唯一來源,這則屬於利用。
2
依據有害化學成分的轉化目的
許多廢棄物是由於含有害化學成分而成為危險廢物的,但化學成分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發生變化,通過這種變化可實現降低或消除廢物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
(1)危險廢棄物的焚燒實質上是將有毒有害的化學成分在高溫下轉化為無毒無害的氣體而排放,故是一種最終消除危害的方法,這種通過焚燒使化學成分轉化的形式也有不同的轉化目的。
①如果焚燒危險廢棄物主要目的在於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為了回收熱能,一般則視為危險廢棄物處置。
②如果是將危險廢棄物焚燒後,在降低其毒性和危害性的條件下,還充分利用焚燒廢棄物產生的能量,則屬於利用。
(2)廢酸廢鹼中和處理後的排放實際上也是通過化學轉化達到去除危害的目的的一種處置形式。但是,必須注意,危險廢棄物的化學轉化處置過程應盡量減少二次污染。
3
依據使用生物處理方法的原因
危險廢棄物的處理方法中,生物處理方法也是比較常見的。經處理後的危險廢棄物也有不同的使用目的。以液態或污泥廢物在土壤中的處理為例。
①將液態或污泥廢物在土壤中進行處理,是利用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將廢棄物進行生物分解,從而消除危害,這是一種處置方式。土壤處置方式受到土壤容量的限制,廢物濃度高、數量大、施加時間長,此時容易導致土壤污染。
②利用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將廢棄物進行生物分解後,將廢棄物作為農業肥料施加到土壤中進行利用,這便屬於利用形式。
又如,高濃度有機廢液加入到活性污泥水處理設施中進行處理,實際上也是生物處置形式。
離子交換樹脂不是危險廢物。
離子交換樹脂是帶有官能團(有交換離子的活內性基團)、具有容網狀結構、不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通常是球形顆粒物。離子交換樹脂的全名稱由分類名稱、骨架(或基因)名稱、基本名稱組成。
離子交換樹脂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對水處理、食品工業、制葯行業、合成化學和石油化學工業、環境保護、濕法冶金及其他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離子交換樹脂(ionresin)的基體(matrix),製造原料主要有苯乙烯和丙烯酸(酯)兩大類,它們分別與交聯劑二乙烯苯產生聚合反應,形成具有長分子主鏈及交聯橫鏈的網路骨架結構的聚合物。
(3)危險廢物可交水處理擴展閱讀:
離子交換技術有相當長的歷史,某些天然物質如泡沸石和用煤經過磺化製得的磺化煤都可用作離子交換劑。
但是,隨著現代有機合成工業技術的迅速發展,研究製成了許多種性能優良的離子交換樹脂,並開發了多種新的應用方法,離子交換技術迅速發展,在許多行業特別是高新科技產業和科研領域中廣泛應用。
近年國內外生產的樹脂品種達數百種,年產量數十萬噸。
網路-離子交換樹脂
④ hw49類危險廢物是什麼
HW49指其他廢物。
包括:
1、802-006-49: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
2、900-038-49:液態廢催化劑
3、900-039-49:其他無機化工行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
4、900-040-49:其他無機化工行業生產過程收集的煙塵
5、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清洗雜物
6、900-042-49:突發性污染事故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及清理產生的廢物
7、900-043-49:突發性污染事故產生的危險廢物污染土壤
8、900-044-49: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經拆散、破碎、砸碎後分類收集的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部件
9、900-045-49:廢棄的印刷電路板
10、900-046-49:離子交換裝置再生過程產生的廢液和污泥
11、900-047-49:研究、開發和教學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不包括HW03、900-999-49)
12、900-999-49: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有關部門依法收繳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見附錄A)
(4)危險廢物可交水處理擴展閱讀
對於某種廢物選擇哪種最佳的、實用的方法與諸多因素有關。如廢物的組成、性質、狀態、氣候條件、安全標准、處理成本、操作及維修等條件。雖然有許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於處理危險廢物,但常用的處理方法仍歸納為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和固化處理。
1、物理處理:物理處理是通過濃縮或相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於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採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於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於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它的危害性。這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常用的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為常規的化工設備。
3、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應用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⑤ 危險廢物處置方法
(a)通過在產品中固定有害成分的解毒處置形式
產品中固定的處置形式容易與廢物利用混淆,關鍵是為了廢物行為的目的,如果目的是解毒、消除危害、不生產產品,則屬於處置;如果目的是將廢物用作產品的直接或替代原料,則缺乏此類原料不能形成產品,而是使用。例如,將含有六價鉻的廢渣作為玻璃著色劑添加到玻璃原料中,在高溫下固定玻璃中的鉻以解毒,將少量工業危險廢物混合到水泥窯原料中去解毒,並固定陶瓷製品中的石棉粉塵或纖維廢料;利用釩渣生產釩鐵合金,廢渣中的釩是釩鐵合金中釩的必要來源。或者唯一的來源是利用率。
(B)廢物的化學轉化和處置
許多廢物由於含有有毒和有害的化學成分而成為危險廢物,但化學成分在一定條件下會發生變化,從而減少或消除廢物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例如,有機廢物的焚燒本質上是在高溫下將有毒和有害的化學組分排放到無毒和無害的氣體中,因此是一種消除末端傷害的處理方法。通過焚燒的化學組成轉化的這種處置形式有時很容易與利用混淆,並且關鍵也是要看目的。雖然有機廢物的焚燒可產生可用的能量,但主要目的也是解毒和消除傷害,而不是回收熱能,因此通常被認為是有害廢物處置。例如,廢酸鹼中和後的排放實際上是通過化學轉化消除危害的一種處置方式。但是,必須指出,在危險廢物的化學轉化和處置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二次污染。
(c) 廢物的生物處置形式
廢物的生物處理是常見的。例如,土壤中的液體或污泥廢物的處理是利用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對廢物進行生物分解,從而消除了危害;土壤處置方式受土壤容量的限制,廢物的濃度高,數量大,施用時間容易導致土壤污染;該形式與將廢物作為農業肥料施用到土壤的形式不同,前者屬於廢棄處理,後者屬於利用。比如高濃度有機廢水加入活性污泥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其實也是一種生物處理方式。
(D)廢物的最後堆填區處置(安全堆填區處置)
安全填埋是一種將危險廢物放置或儲存在土壤中的處置設施。其目的是掩埋或改變危險廢物的特性,或控制和隔離危險廢物,以盡量減少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直接和長期威脅。適用於不能回收其有用組分和不能回收其能量的危險廢物的填埋處置。是的。由於廢物一般不會退化或分解,危險廢物堆填區對環境的威脅將是長期的,沒有穩定和穩定的概念。危險廢物填埋場的選址和設計必須符合《危險廢物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8598)的污染控制要求。
⑥ 處理危險廢物要有哪些資質
(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二)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2、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3、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6)危險廢物可交水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已成為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之一,如不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勢必對全球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⑦ 求教各位大神,危險廢物如何處理危廢處理有什麼要求嗎
啥危險廢棄抄物呢?固體襲、液體?具體點,如果是固體必須採取特殊的收集和清運方式,送至危險廢物處理場,一般是安全填埋。要找有資質的專業公司來處理,65環境平 台有這樣的公司,可以去看看,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
⑧ 危險廢物處置,需辦理哪些環保手續
危險廢物(下稱「危廢」)處置的手續不同地區,手續不一樣,但總體流程是差不多版的,細致的流程權有所出入。
大體上的流程可以分為,與環保公司簽訂危廢服務,攜帶資料到環保局審批(一般審批的資料有:危廢轉移備案表、危廢轉移計劃表、危廢處置服務合同、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危險廢物儲存場所信息、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危廢處理經營許可證、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及道路安全許可證),審批通過後,環保會出具審批單,再聯系簽訂合同的危廢公司,讓危廢公司把危廢拉走處置,再有危廢公司處置轉移聯單。這個就是大體的危廢處置流程,具體的細節建議到當地環保局咨詢。
⑨ 危廢資質如何辦理
危廢資質的辦理流程是:
一、申請
申請單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如實填寫《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見附表),並附證明材料(見第六項)及所在市環保局初審意見,向省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單位為新建項目的,根據環辦函[2005]841號《關於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生產設備試運行期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的有關要求,在向省環保局提出申請時,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在試生產階段開展相關危險廢物經營業務的申請,並附建設項目經審批部門同意試生產的批復。
二、受理
1、省環保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接到符合許可條件的材料或補正合格的材料後,省環保局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省危廢中心及有關市環保局對申請單位的證明材料和現場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三、評估
省環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要求對申請單位進行評估:
1、由省危廢中心組織申請單位開展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能力和環境風險評估,編制《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能力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書》。
2、省環保局組織專家對《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能力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書》進行審核,並形成審核意見。
四、審批、頒發許可證
1、省環保局成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通過技術評估的申請和《評估報告書》審核結論進行審查。
2、省環保局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申請單位,經公示後,對其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3、對處於試生產階段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10日內,將相關驗收證明材料報省危廢中心備案。
在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時發現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省環保局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4、申請單位憑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增項登記注冊手續。
(9)危險廢物可交水處理擴展閱讀:
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單位應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必須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設施、場所;危險廢物貯存場、處置場的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省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經營的危險廢物屬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化學品)的須符合國家、省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規定;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以其它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如不擁有土地使用權,必須與場地所有者簽訂5年以上租賃合同;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設施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並經專家論證。
3、涉及危險廢物運輸的,要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廢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有符合國家、省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對所經營的危險廢物有適宜的處置技術和工藝,不得採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術和工藝。
5、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對仍未能利用的廢物或殘渣最終必須達到國家規范要求。
參考資料:網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