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用水--中水回用--科普--國標法2002年
中水回用科普及國標法2002年概述
中水回用,作為一種有效的水資源再利用方式,對於緩解水資源短缺、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對中水回用的科普介紹,以及基於2002年國標法的相關說明。
一、中水回用基本概念
中水回用,即將經過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即中水)回用於特定用途的過程。這些中水在達到一定的水質標准後,可以被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甚至還可以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這種方式不僅有助於節約水資源,還能減少污水排放,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具有積極作用。
二、中水回用標准(基於2002年國標法)
適用范圍
中水回用標准主要適用於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要求。這些生活雜用水包括但不限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同時,該標准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執行單位與監督
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以確保中水回用的水質符合標准,保障用戶的用水安全。
水質標准和要求
水質指標:中水回用的水質應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指標要求,包括但不限於pH值、色度、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溶解性固體、懸浮性固體、總大腸菌群等。這些指標旨在確保中水在回用過程中不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管道與設備要求: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以防止誤飲、誤用。同時,這些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進行明確區分。
管理與維護:中水回用供水單位應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地方標準的制定與執行
地方可以根據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然而,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
三、中水回用的意義
中水回用對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回用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可以減少對新鮮水資源的依賴,緩解水資源短缺問題。同時,中水回用還能減少污水排放,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此外,中水回用還有助於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中水回用實例與圖片展示
(以下圖片展示了中水回用的實際應用場景和設施)
(圖片描述:中水回用的水質標准表格,詳細列出了各項水質指標的要求和限值。)
綜上所述,中水回用作為一種有效的水資源再利用方式,在節約水資源、減少污水排放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遵循2002年國標法的相關要求,可以確保中水回用的水質安全、可靠,為人們的生活和環境保護做出貢獻。
2. 中水回收再利用淺談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關於中水回收再利用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本文首先明確了中水的概念及其利用范圍,然後分析了中水利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最後指出由於我國水資源嚴重緊缺,中水利用勢在必行。
我國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解決水資源短缺的主要辦法有三種:節水、蓄水和調水。而節水是三者中最可行和最經濟的。節水主要有兩種手段:總量控制和再生利用。中水利用則是再生利用的主要形式,是緩解城市水資源緊缺的有效途徑,是開源節流的重要措施,是解決水資源短缺的最有效途徑,是缺水城市勢在必行的重大決策。
1中水的概念及中水利用的范圍
1.1中水的概念
「中水」的概念源於日本,主要指生活和部分工業用水經一定工藝處理後,回用於對水質要求不高的農業灌溉、市政園林綠化、車輛沖洗、建築內部沖廁、景觀用水及工業冷卻水等方面的水,由於其介於上水(自來水)和下水(污水)之間,故稱為中水。
在我國,關於中水的概念,建設部1995年發布的《城市中水設施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中水是指部分生活優質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後,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非飲用水。
北京、大連、深圳等地的《城市中水設施管理辦法》關於中水的定義與建設部基本相近,僅將其中的「部分生活優質雜排水」表述為「生活污水」。山東省濟南市於2002年8月發布的《濟南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對中水的范圍進行了進一步的拓展,將中水表述為城市污水和廢水經凈化處理後,達到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或者工業用水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由於我國目前面臨缺水威脅的不僅僅是大中城市,許多城鎮、村鎮及農村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作為法律概念,其定義應該具有前瞻性和普適性。因此,中水的概念可以表述為:在生活、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水和廢水經凈化處理後,達到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或者工業用水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1.2中水利用的范圍
對於中水的利用范圍,按照建設部《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主要用於廁所沖洗,綠地、樹木澆灌、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基建施工、噴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其他用水,《昆明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以及《濟南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地方法規則增加了設備冷卻用水和工業用水。從擴大水資源利用范圍,減少浪費的角度出發,後者所規定的范圍顯然更為科學。
1.3中水利用與中水回用
對於中水利用,還有一個「中水回用」的概念。中水回用是指將小區居民生活廢水(沐浴、盥洗、洗衣、廚房等)集中起來,經過適當處理達到一定的標准後,再回用於小區的綠化澆灌、車輛沖洗、道路沖洗以及家庭坐便器沖洗等方面,從而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從其概念可以看出,中水回用只是中水利用的一個方面。
2目前在我國大力推進中水利用的必要性
2.1水資源緊缺,形勢嚴峻
我國目前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缺水,其中136座城市嚴重缺水,日缺水量達1600萬立方米,年缺水量60億立方米,由於缺水每年影響工業產值2000多億元人民幣。尤其是北方城市普遍缺水,水資源已成為這些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根據我國城市化的進程預計,到21世紀中葉,我國城市人將由目前不足4億增加到9億左右,城市數量將增加到1000個以上,城市水資源的供需問題將會在目前的尖銳態勢下變得更加尖銳。
2.2水資源污染嚴重
我國的水源污染長久以來得不到有效控制,據全國7大水系和內陸河流110多個重點河段統計,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I、Ⅱ類的佔32%,Ⅲ類的佔29%,屬於Ⅳ、V類的佔39%。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COD、揮發酚和BOD等。黃河、松花江、遼河屬Ⅳ、V類水質的河段已超過60%;淮河枯水期的水質已達到Ⅲ類,其大部分支流的水質,常年在V類以上。長江和珠江的水質Ⅳ、V的河段已超過20%。同時,城市內及附近的湖泊普遍存在嚴重富營養化。97%的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地下水污染物一般以酚、氰、砷、硝酸鹽為主,鉻、硫、汞次之。目前,我國80%的水域、45%的地下水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源污染嚴重。
2.3水資源浪費現象嚴重
城市家庭日常生活中的洗滌用水(主要包括洗衣服、洗菜等用水),其排放量占生活污水排放量的75%-80%。而另一方面,大多數城市在城市綠化、道路路面噴灑用水、汽車沖洗、廁所沖洗用水、消防用水等方面都是用的自來水,僅沖廁一項,我國每年就消耗大約100多億立方米自來水,這相當於50座中型城市的年自來水用量!事實上,並非所有用水場合都需要優質水,而只須滿足一定的水質要求即可。以生活用水為例,有相當一部分不需要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生活雜用水並不需要太高的水質要求。如果將城市生活污水在原有處理工藝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使其符合一定的水質標准,然後回用於對水質要求不高、需求量又很大的行業,如工業冷、園林綠化、汽車沖洗、居民生活雜用等,既可以節省大量的潔凈水,緩解了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又可以減少排污,實現污水資源化,在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方面都具有現實和長遠意義。可見對缺水城市來說,這種水源是一筆寶貴財富。這種潛力的開發非常值得。
2.4中水利用的必要性
解決我國城市大面積缺水的對策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開源」,即通過修建引水工程、開采地下水、海水淡化乃至從國外進口淡水等方法增加水資源的供應量。二是「節流」,即通過各種方法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各種「開源」措施在滿足城市供水需求的同時也造成了很大的副作用,修建引水工程不僅耗資巨大,耗日持久,同時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和破壞;而大規模開采地下水更是導致地下水位降低,形成地質漏斗、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嚴重的地質災難;海水淡化不僅成本較高,同時適用范圍也僅限於沿海城市;從國外進口淡水更是遠水難解近渴。相比較而言,解決城市缺水問題「開源」只是治標,治本還得通過「節流」來解決。在各種「節流」措施中,在城市中推行中水利用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是解決水資源短缺的最有效途徑,是缺水城市勢在必行的重大決策。
3目前在我國大力推進中水利用的可行性
3.1國家政策支持
2000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城市供水節水與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大力提倡城市污水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並納入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配。由此可見,城市污水處理率的提高,大量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回用政策的逐步完善,為城市污水回用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中水利用的確是大有市場和大有可為,潛力很大,前景廣闊。
3.2技術可行
我國近十幾年來有關院校和科研部門組織科技攻關,在城鎮和住宅小區的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凈化後回用與園林綠化、市政景觀、道路噴灑等;大型賓館及娛樂場所的中水回用系統;城市中水回用與工業冷卻水系統及工藝用水等方面的研究中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而且也興建了若干示範工程。隨著科技的進步,任何污水都可以通過不同的工藝技術加以處理,滿足任何需要。一般來說,二級出水經消毒處理後,用做市政雜用水,生活雜用水、農業用水和景觀用水等;在這基礎上,經混凝過濾處理,可作為工業循環冷卻水等;再經進一步處理,如用膜技術處理或用活性炭吸附後,就可作為工業上工藝用水或地面水,地下水回灌補充水等。
國內外已經有了很多成熟的經驗。在天津市,僅中水洗車一項每年節約自來水超過500萬噸。在大連,大連機車車輛廠1998年投資150萬元對污水處理廠進行了改造,實施了中水回用工程。現在日回用中水800立方米,工廠綠化、沖廁及冷卻水等都用上了中水,年節約水20萬噸。美國1926年首次回收水,1971年已有358家工廠企業利用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回收量5.1億立方米。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每年利用凈化污水2.7億立方米,相當於100萬人口一年的用水量。1985年,前西德城市75%~80%的污水已經過二級處理後加以利用。通過大規模推進中水利用,發達國家的許多城市在城市發展擴大的同時實現了用水需求的零增長甚至是負增長。因此,從技術上說是比較成熟的。
3.3經濟可行
中水利用在城市水資源規劃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並且具有非常可觀的經濟價值。
(1)提供新水源:中水利用在對健康無影響的情況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非常經濟的新水源。減少了由於遠距離引水引起的數額巨大的工程投資。
(2)中水回用在提供新水源的同時,可以減少新鮮自來水用量,因此相應減少了城市自來水處理設施的投資。
(3)中水利用還可以減少污水排放數量,減少控制水體污染引起的治理費用。這些經濟效益都是促使國內外許多城市採用中水利用的因素。
據國內專家的統計,當採用小區污水為中水水源時,人口大於1萬或中水用水量達到750m3/d以上為經濟;在城市污水處理廠增設中水回用系統,主要是新建一個凈水間,其投資只是新建一個凈水廠投資的30%,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在城市污水處理廠增設中水回用系統是最可行、有效的互益工程。
4中水利用的重要意義
首先,比遠距離引水造價低。由於小區中水回用處理裝置安裝在小區內,減少了輸水管線的基建投資和運行費用,將污水處理到雜用水程度,其基建投資只相當於從30千米外引水,若處理到可回用作較高要求的工藝用水,其基建投資相當於從40-60千米外引水。
其次,比海水淡化經濟。由於小區生活污水污染物濃度較低(小於0.1%),可生化性較好,處理難度較小,而且可用深度處理方法加以去除。因此,當生活污水的排水作為中水水源時,主要污染物的濃度指標COD、BOD5、SS、NH3-N可滿足處理技術要求。而海水則含有3.5%的溶解鹽和大量有機物,其雜質含量為污水二級處理出水的35倍以上,因此無論基建費或單位成本,海水淡化都超過污水回用。
小區污水回用開辟了第二水源,降低了小區新鮮水取用量,經處理後的污水回用於小區,減少了污水的排放量,減輕了受納水體的污染,也減少了治理環境污染的投資。所以污水回用既節約了水資源,也消除了環境污染,具有多重效益。
5結語
中水利用,實現污水資源化,是目前解決水資源緊缺的最有效的途徑,是缺水城市勢在必行的重大決策,可行性很強,具有重大意義和多重效益。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3. 「中水處理回用系統按其供應的范圍大小和規模,一般有四大類」 求這四大類的出處是在哪本書上
中水回用系統按其供應范圍和規模分四大類
中水回用系統按其供應的范圍大小和規模,一般有下面四大類:
1、區域性建築群中水回用設備系統
本系統特點是小區域具有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區域中水水源可取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或利用工業廢水,將這些水運至區域中水處理站,經進一步深度處理後供建築內坤洗使器、綠化等用。
2、小區域建築群中水回用設備系統
該系統的中水水源取自建築小區內各建築物所產生的雜排水。這種系統可用於建築住宅小區、學校以及機關團體大院。其處理設施放置小區內。
3、排水設施不完善地區的單位建築中水回用設備系統
城市排水體系不健全的地區,其水處理設施達不到二級處理標准,通過中水回用可以減輕污水對當地河流再污染。該系統中水水源取自該建築韌的排水凈化池(如沉澱池、化糞池、除油池等),該池內的水為總的生活污水。該系統處理設施根據條件可設於室內或室外。
4、排水設施完善地區的單位建築中水回用設備系統
該系統中水水源取自本系統內雜用水和優質雜排水。該排水經集流處理後供建築內沖洗便器、清洗車、綠化等。其處理設施根據條件可設於本建築內部或臨近外部。如北京新萬壽賓館中水處理設備設於地下室中。
有關中水設施的管理按照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中水設施的設計按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編制的《建築中水設計規范》。
4. 淺析中水回用技術及應用
污水資源化包括城市污水、工業廢水和建築小區生活污水的再生利用。其中建築中水的回用,是指通過對集中住宅小區和密集建築群等生活雜排水的局部收集、處理,再回用於附近建築物和建築小區的沖側、綠化等生活雜用。中水回用既節省水資源,又減少城市供排水管網和處理設施的負荷,是解決缺水問題的一條有效途徑。
1.中水回用技術簡介
其特點為用各種物理、化學、生物等手段對工業所排出的廢水進行不同深度的處理,達到工藝要求的水質,然後回用到工藝中去,從而達到節約水資源,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下面就兩種最主要的回用技術作一介紹:
1.1冷卻水技術
節約冷卻水是工業節水的主要途徑:
1、改直接冷卻水為間接冷卻水
在冷卻過程中,特別在化學工業中,如採用直接冷卻的方法,往往使冷卻水中夾帶較多的污染物質,使其失去再利用的價值,如能改為間接冷卻,就能克服這個缺點。
2、降低冷卻要求,減少冷卻水用量。
3、採用非水冷卻。
如在某種工藝生產中,採用空冷或油冷,達到冷卻的目的。
4、利用人工冷源或海水作冷卻水,減少地下水或淡水用量。
5、合理利用冷卻水。
對已使用過的冷卻水可以進行一定的降溫措施後,反復使用,也可以在第一次作為冷卻水使用後,用於其它對水質、水溫要求較低的場合。
在採用這個辦法時,要注意各車間供水系統的密切配合,加強冷卻水的管理,避免因一個環節出問題而影響其他車間供水。
6、冷卻水的循環利用
這種冷卻水利用技術主要是經過冷卻器變成的熱水經過冷卻構築物使水溫降到回用水水溫,從而循環使用。
冷卻水在循環使用時,應注意水中細菌的繁殖、水垢的形成、設備腐蝕、水壓、水量變化等問題。
1.2一水多用或污水凈化再利用
由於生產工藝中各環節的用水水質標准不一,因此將某些環節的水經過適當的處理後重復利用或用於其它對水質要求不高的環節中。以達到節水的目的。如:可先將清水作為冷卻水用,然後送入水處理站經軟化後作鍋爐供水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後用於生產、生活等。
中水回用技術舉例
下面就生活中水做一簡單介紹。
生活中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使用標准後,用於沖廁、綠化、景觀、噴灑路面以及冷卻水的補充等雜用。中水水質應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1、中水水源
選擇中水,應首先選用優質雜排水,一般可按下列順序取捨:
a、冷卻水b、淋浴排水c、盥洗排水d、洗衣排水e、廚房排水f、廁所排水
2、處理工藝
當以優質雜排水和雜排水作為中水水源時,可採用以物化處理為主的工藝流程,或採用生物處理和物化處理的工藝流程。
當利用生活污水作為中水水源時,可採用二段生物處理,或生物處理與物化處理相結合的處理工藝流程。
3、中水設計建設規定
凡建設項目都應按規定同時配套設計中水設施,屬以下情況的建設項目必須配套設計建設中水設施:
a、賓(旅)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及高層住宅等建築的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 b、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的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
c、住宅小區規劃人口在3萬人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
有關中水設施的管理按照建設部發布的《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中水設施的設計按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編制的《建築中水設計規范》。
2.中水回用水質要求
中水水質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2.1 滿足衛生要求。其指標主要有大腸菌群數、細菌總數、余氯量、懸浮韌、cod、bod5、磷化物等。
2.2 滿足人們感觀要求,即無不快的感覺。其衡量指標主要有濁度、色度、臭味等。
2.3 滿足設備構造方面的要求,即水質不易引起設備、管道的嚴重腐蝕和結垢。 其衡量指標有ph值、硬度、蒸發殘渣、溶解性物質等。
近年來,我國對中水研究越來越深入,為保證中水作為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可靠和合理利用,於一九八九年正式頒布了《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251一89)。
3.中水回用標准及方式
3.1國內的城市雜用水標准情況
1989年建設部頒布的《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25.1-89)是我國有關城市雜用水水質的第一個部頒標准。該標准規定了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水質要求。2002年中南市政設計研究院主持對該標准進行了修訂並上升為國家標准(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質》)。修訂中將雜用水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增加了消防和建築施工用水。
3.2中水回用方式
城市可根據污水處理能力的大小和當地情況,選擇不同的回用方式。大體有以下幾種:①選擇式回用方式,即在污水處理廠周圍的一些居民區鋪設管道,實行分質供水回用;②分區回用方式,即根據城市狀況,分區實行污水再生利用;③全城回用方式,即全城鋪設中水管道,適用於新建城市和有污水處理能力的小城鎮。
4.中水回用的主要途徑
4.1回用於工業
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的廢水,根據用途的不同可直接或再經過進一步處理達到更高的水質後應用於工業生產過程中,如用做冷卻水,熄焦、熄爐渣用水,灰渣水力輸送用水,工廠綠地澆灑,地面、設備、車輛沖洗,消防用水,其中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用途是工業冷卻用水。
4.2城市雜用
中水的城市回用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城市生活沖廁用水,二是城市部分商業用水(如洗車行業),三是道路噴灑用水與城市綠地灌溉,四是非接觸性景觀中水與消防用水等。其中,城市生活用水是比較穩定的用水渠道,道路噴灑用水與城市綠地灌溉具有一定的季節性。
4.3農業灌溉
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的廢水只需再經過簡單的過濾即可達到農業灌溉用水的水質標准,其環境衛生和農產品的衛生學狀況均良好。中水用於灌溉農田,通過土壤過濾、吸附、離子交換、化學反應、土壤微生物代謝和作物根系的吸收等機理,也能進一步凈化水質,改良土壤結構,增加水分和肥分,使農作物增產,節省大量化肥,可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中水回用於農業灌溉,一般尚需建設一定的調蓄、灌溉工程,才能達到充分利用的目的。農業灌溉用水受季節性的影響明顯。
4.4水利工程
4.4.1城市二級河道景觀用水。國家對景觀水質制定了水質標准,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與河道景觀用水水質要求相似。在衛生指標上加以再處理即可達標。只要河道是流動的,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自凈能力,這樣不僅使城市景觀得到改善,也為河道兩岸再生水回用單位提供了輸水渠道。
4.4.2用於地下含水層的存儲及恢復。由於地下水的開采量過大,引起地面下沉。為了控制下沉,除限制開采量或禁止開采外,還要採取回灌措施。中水可以作為回灌水的水源之一,但要經過進一步處理,以達到地下水回灌的水質要求方可回灌。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5. 中水回用回用標准
為統一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確保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性,特製訂了中水回用標准。
該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本標准。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項目包括: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濁度、度105溶解性固體、mg/l12001000懸浮性固體、mg/l105色度、ph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計)、mg/l201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1.00.5鐵、mg/l0.40.4錳、mg/l0.10.1游離余氯、mg/l管網末端水不小於0.2總大腸菌群、個/l33。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不應超過上述所規定的限量。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防止誤飲、誤用。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並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GB/T18920-2002中詳細規定了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包括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不同用途的水質要求。標准中還規定了檢驗方法,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中水」一詞是相對於上水〔給水〕、下水〔排水〕而言的。中水回用技術系指將小區居民生活廢〔污〕水(沐浴、盥洗、洗衣、廚房、廁所)集中處理後,達到一定的標准回用於小區的綠化澆灌、車輛沖洗、道路沖洗、家庭坐便器沖洗等,從而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
6. 淺談城市中水回用的結論與建議
所謂中水是相對於上水(自來水)和下水(污水)而言的,是指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如廁所沖洗、綠地澆灌、景觀河湖、環境用水、農業用水、工廠冷卻用水、洗車用水等。
中水系統大致可分三類:一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處理回螞稿用的城市中水系統;二是若干建築群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回用的小區中水系統;三是單棟的建築物生活污水處理回用的建築中水系統。
在此以自已的觀點談一下城市中水回用的結論與建議:
1、因地制宜,推廣應用
一般建造中水設施一次性投入較自來水高2~5倍,並且日常運行成本又高於自來水,所以很少有人會放棄使用便宜、安全、方便的自來水而去用中水,已建的中水設施停止運行也就理所當然了。1996年深圳已建的中水設施93%停用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北方由於水資源緊缺,人均水資源量747m3,尤其是黃淮海三流域人均水資源量僅500m3,在這種地區和沿海城市開發中水回用比長距離引水、海水淡化和人工降雨在經濟上更具優勢。以大連為例,海水淡化成本8.5元/m3,引碧入連2.3元/m3,引英入連3.6元/m3,中水回用2.0元/m3.
南方地區人均水資源量3,480m3,屬於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該地區1997年人均年用水咐指量447m3,僅占人均水資源量的12.8%,可見當地水資源的開發尚有很大潛力。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水污染日益嚴重。由於城市化發展過快,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跟不上,污水超標排放和任意排放使城市周圍的地表和地下水源受到嚴重污染,水質惡化使可供利用的水資源急劇減少,部分城市出現污染型缺水,治污才是首要任務。要在加強城市排水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強水體的污染整治。對不具備納入城市污水總衡物配管條件的建築物,為減輕水體污染,必須就地建造中水回用設施,保護水環境。
2、健全法規,統一管理
對於中水價格,政府有關部門可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如已建污水處理回用設施的,其所交納的排水費根據對應的設施處理能力予以返回中水設施管理部門,貼補日常運行管理;同時也可借鑒國外的收費浮動政策,適當調高自來水水價,但也不宜人為過分抬高自來水價,一般將中水水價控制在自來水水價75%~80%左右較適宜。中水系統涉及部門頗多,住宅、環保、水務、衛生等部門都有各自的管理職責,由於污水集中處理通常較分散處理成本低、回用用途廣、易管理、水質易控制,所以城市中水系統、小區中水系統和建築物中水系統,大、中、小系統宜合理搭配,以防止建成的設施閑置或設備運行能力不足。建議小區中水系統和小區發展規劃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同時,各地應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中水系統的設計、建設、運行,防止中水設施建設市場出現雜亂無章的現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中水處理裝置和施工單位進行產品認定和施工資質審定,並負責各中水站出水水質監測。
3、完善設計,制定標准
1996年以前建造的中水處理設施大多採用常規工藝,一般自動化程度不高、操作復雜、設備質量也不盡如人意,導致建成後的設施根本無法運行或不能正常運行。如北京採用物化法處理的18套設施,因設計方面的問題,導致50%的設施根本無法運行,其餘的設施出水水質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問題。隨著水處理技術的發展,應組織有關專家,借鑒國外先進的中水技術,對現行的《建築中水設計規范》進行重新修訂,提高中水設備的成套化、標准化、自動化及電子化等整體水平;對不同用途的中水,制定更詳盡的最低標准;由於一般水處理成本與水處理量成反比,而已建的中水設施在100m3/日以下的為數不少,有的甚至只有20m3/日,為提高資金利用率,建議制定最小經濟規模流量供設計參考。中水的處理成本與所採用的處理工藝和原水的水質有關,一般全污水(灰水+黑水)處理比灰水處理運營成本高近1倍。所以建議可先將灰水作為中水的原水,這樣處理成本可降低一半,水質也易控制,處理後的水可優先考慮用來澆綠化和洗車、掃除、景觀用水,而後考慮排管入戶沖廁。
4、組織培訓,持證上崗
中水處理工藝通常規模小、技術高、費用高,它要求高水平的處理,獨立的配水系統,特殊的用戶管道、閘門系統和熟練的操作。而目前中水設施管理人員大多是兼職,專業水平、管理水平有限,兼之各中水處理站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中水設施不能得以長期穩定運行,出水水質難得到保證。為保證中水水質,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中水運行管理人員,進行日常操作、水質化驗、應急措施等培訓,培訓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提高管理隊伍素質。
7. 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為推動城市污水的綜合利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水,是指部分生活優質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後,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本辦法所稱中水設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凈化處理、供水、計量、檢測設施以及其他附屬設施。
凡水資源開發程度和水體自凈能力基本達到資源可以承受能力地區的城市,應當建設中水設施。
中水主要用於廁所沖洗、綠地、樹木澆灌、道路清潔、車輛沖洗、基建施工、噴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其他用水。
各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中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歸口管理工作,各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用水情況並結合各地實際,制訂中水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按計劃組織建設。
中水設施建設根據建築面積和中水回用水量(中水設施建設規模)規定,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賓(旅)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及高層住宅等建築的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二)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的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三)住宅小區規劃人口在3萬元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
城市規劃區內現有建築符合當地中水設施建設條件的,其產權單位應當作出規劃,組織建設中水設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區符合中水設施建設條件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配套建設中水設施。
中水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其建設投資應當納入主體工程總概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中水設施的設計,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中水設計能力的單位進行設計,設計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規劃要求,在國家有關設計規范頒布之前,暫按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編制的《建築中水設計規范》(CECS30:91)執行。設計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經濟技術分析資料)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城市節水管理部門審定。對不按規定設計中水設施的工程項目,規劃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許可證。
中水設施的建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承擔中水設施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確需改變原計劃的,須經原設計審定部門批准。
中水設施應當按批準的設計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步竣工,中水設施工程竣工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門可以不予供水。
中水設施交付使用後,由房屋的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的房屋管理單位負責中水設施日常管理和維修。房屋的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中水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保證中水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中水水質符合規定的標准。
中水設施的管道、水箱等設備其外表應當全部塗成淺綠色,並嚴禁與其他供水設施直接聯接。中水設施的出口必須標有「非飲用水」字樣。
中水設施的技術和設備提供者,必須保證設備安裝、調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後方可交付管理單位使用,並按《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其產品進行保修。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中水技術和設備商的競標活動。
中水設施的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由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方可從事管理工作。
中水設施應當逐步實行有償使用,由管理中水設施的單位負責計量收費,徵收的中水水費主要用於中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中水水費標准,由各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等部門制定。
城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投入使用的中水設施的監督、檢查。發現停用或中水水質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責令其管理單位限期達到水質標准,逾期未達到的,應依照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適量核減用水指標,直至符合要求。房屋管理單位不得將行政處罰費用轉嫁給用戶,違者將從重處罰。
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中水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由各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城市節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依法辦事,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者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水水質標准和檢驗方法按《生活雜用水質標准》(GJJ25.1-89)和《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方法》(GJ25.2-89)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規定。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於1995年12月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以建城字第〔1995〕713號發布。該《辦法》共2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