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PP項目有哪些盈利模式(2)
PPP項目有哪些盈利模式?
①北京地鐵4號線的全部建設內容劃分為A(征地拆遷和土建工程)、B(機電設備的`購置和安裝)兩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將占總投資30%的B部分(投資額約為46億元)交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香港特區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和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共同組建的京港地鐵公司(SPV)來負責融資建設(即BOT模式)。此外,該SPV負責地鐵4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特許經營期(30年)滿後將B部分項目設施無償地移交給北京市政府,將A部分項目設施歸還給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周刊章)。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統項目(包括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場站、沿途站牌的建設)建設規模大,收費顯著不足,對民間資本缺乏吸引力。為此,昆明市政府採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資模式: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收益較好且建設周期長的專用道建設(包括路面建設、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和場站的建設)部分,採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負責;將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無收費機制、建設周期短的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部分,採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負責;A公司建設完成後,通過租賃協議將專用道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同時,B公司在建設完成並由政府回購後,再由政府將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至此,整個BRT項目採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負責經營。
2、打包運作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單位產品成本
在PPP項目中,社會資本需要進行一定規模的建設投資,或者購買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那麼,若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過小則PPP項目的產能過剩,導致社會資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對差額部分進行財政補貼。可見,確保PPP項目適當規模的需求,從而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是PPP項目盈利的一種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項目清單中普遍受到青睞的污水處理項目為例,規模越大對投資者越有吸引力,而規模小的項目基本不具備投資者對市場化經營的收益要求。因此,對於普遍存在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特點的鄉鎮污水項目,國內的通常做法即打包運作、“一廠一價”,如深圳龍崗10座污水處理廠打包轉讓項目、海南16座污水處理廠打成兩個“項目包”委託運營項目、江陰4污水處理廠打包招商項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業園區污水打包BOT項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頒布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規劃,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列為十大節能減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項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簽署全面的戰略合作框架(規劃日處理量237萬噸,總投資146億),由江西省城投(出資20%)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出資80%)組建的中國節能江西公司(SPV),負責江西省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和固廢處理、環保節能,工作范圍包括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特許期限30年,由政府來進行付費。
3、進行管理或技術創新,降低運營成本
採用PPP不僅是為了解決公共部門的財政緊張,更重要的是藉助社會資本的專業和創新,來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因此,社會資本為了拓展其盈利空間,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主動創新積極性,通過管理或技術創新不斷降低其運營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長沙市東部近郊的長沙縣,牛角沖社區與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綠色循環積分計劃”,居民們在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注冊後,將領取到各自的專屬二維碼,居民們將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後貼上二維碼投放到社區的專用回收桶後,公司會將垃圾運往循環分揀中心通過掃描二維碼確定居民信息,根據垃圾的種類數量換算成積分錄入用戶賬戶,居民的二維碼垃圾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後可兌換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區的物業費。集中回收後再由PPP項目社會資本進行垃圾分類是一項耗時、耗力的事,而對於形成並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類卻是舉手之勞、輕而易舉的事,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通過二維碼社區垃圾回收模式這一管理創新,充分調動了廣大居民的積極性,大幅壓縮了其進行垃圾分類的成本,進而極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間。
五、PPP項目盈利模式之目標利潤的穩定
獲取利潤是企業價值增長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獲取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企業進行投資的重要決策依據。有鑒於此,不但要讓PPP項目社會資本“有錢可賺、有利可圖”,還要確保其利潤的相對穩定與可持續,降低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實現目標利潤的風險,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設計思路之一。
1、將盈虧狀況不同的公共產品捆綁,提高目標利潤的可持續性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既有現金流入充裕的經營性公共項目,也有現金流入不足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甚至是沒有任何現金流入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經營性公共項目對於社會資本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採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本“暴利”,置政府於尷尬境地;而准/非經營性公共項目則對社會資本缺乏吸引力,採用PPP模式後政府需要進行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者需要付費,從而給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壓力。為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更為廣泛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同時確保PPP項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將盈虧狀況迥異的項目捆綁實施PPP,實現“以豐養歉”: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代表性項目如: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天津長蘆漢沽鹽場有限責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該工程由“發電工程、海水淡化、濃海水制鹽、供熱、土地整理、廢物利用”六個分項工程組成,提供電力、熱力、淡水、土地、鹽化產品、建材等多種重要產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環經濟的關鍵環節,由於受生產成本及供水體制等約束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該項目就是將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與盈利性較好的發電工程捆綁,實行“以電養水”的政策,發電工程的盈利彌補海淡工程的虧損;鑒於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整體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規劃的2台100萬千瓦發電機組和30萬噸/日海水淡化裝置已於2014年12月24日獲國家發改委核准。
2、運營前期合理設定保底量,提高目標利潤的穩定性
由於PPP合同的長期性,成本與需求的不確定即成為其顯著特徵。為了保證社會資本目標利潤的穩定性,公私雙方通常會設定最小需求保證(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證(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國PPP實踐中所謂的保底量,這本質上是一種公私雙方風險共擔策略或社會資本的風險緩解機制。由於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較快且PPP市場還不健全,運營前期設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徵的PPP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成熟的項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紹污水處理與垃圾處理兩個領域的具體做法。
①污水處理PPP項目通常會在運營期前3-5年,按設計處理規模的一定比例設定階梯式增長的保底水量,剩餘特許經營期內則以設計規模為保底水量,根據按月付費的慣例,若當月實際處理量達不到保底量則仍按保底量計付污水處理服務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從而使得投資人獲得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擔保;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TOT)項目。
②與污水處理略有區別,垃圾處理項目保底量的設定,需要綜合考慮實際垃圾供應量及預期增長速度、設計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處理設備的實際負荷能力,如果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還需考慮焚燒率;此外,由於一年之中的垃圾供應量會因季節變化出現較大波動,因此,垃圾供應保底量不是按月執行,而是按年累計執行的,即只在開始付費日起每滿一年時才計算年度累計實際垃圾處理量,若該累計量低於年垃圾保底量則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計算全年應付垃圾處理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榮成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
六、結論
相關數據顯示,採用PPP並不一定會讓政府“更省錢”,國際上判斷一個公共項目是否採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傳統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對於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或公共服務質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於一般工程項目中承發包雙方之間“零和博弈”的特徵,PPP項目的公私雙方更多地追求項目的價值增值,是可以實現“共贏”的。
有鑒於此,雙方應摒棄傳統的對抗思維,這就要求雙方都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盈利模式的設計與創新:公共部門應廣泛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的經驗,主動地為PPP項目選用合法、適當的盈利模式,或客觀地對待社會資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會資本則應充分發揮其專業、競爭優勢,在交易階段向公共部門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設期或運營期通過技術或管理創新優化項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獲取利潤的邏輯與方法,隨著價值理論的導入,其研究重心逐漸從關注企業利潤轉向關注用戶價值,從而提出了商業模式的概念;本文認為,項目是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更是組織配置資源、創造價值並最終達成自身戰略目標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來PPP項目社會資本應從公眾價值主張出發,以公眾需求為中心開展價值創造和價值傳遞,在實現公眾價值的同時獲取企業價值。
2.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毛利率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水處理行業正常的利潤率應該在30%左右,但是由於國內種種因素牽制,多數企業卻是另一番景象。錦工風機已為世界各地幾千家污水處理廠提供了近5萬台羅茨風機、回轉式鼓風機、離心風機等曝氣設備,可以說業內「磚」家了,那麼今天錦工就以大家能看得懂的大白話給大家拆解一下污水處理行業利潤真實狀況。
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模式
生活污水處理廠隱含公用事業的屬性,理論上應由政府出錢建設、運營及維護。但實際上不論是因為財政拮據,還是由於運營經驗欠缺,我們看到早期政府總是吝嗇於投資建設新廠或者已投運的處理廠運營效率極其低下。這種情況下,一大批民營企業開始進入,從政府手裡獲得特許經營權(一般經營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筆建廠的錢,並且在處理廠建成投運之後負責運營維護,而這一切投資和收入都通過定期向政府收取處理費的方式在經營期內收回,這就是目前污水處理廠的盈利模式。
總結一下哈,國內污水處理項目基本分為三種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營,收益為公共事業基金收益;2、特許經營模式,社會資本購買污水處理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並獲得污水處理廠的物權,特許經營期滿移交回政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3、PPP模式,其中較為典型的模式是社會資本建設污水處理工程,並實施運營,期間獲得使用者付費,收回建設投資並獲取收收益。
污水處理項目的實施流程
從土建到運營基本為:政府進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須的水電;具備土地證,工程建設許可等開工必備的手續;人機物料進場,監理簽發施工許可,建設開工,實施建設,污水管網一般為政府建設;采購安裝污水處理設備,申請政府提供污水,並運轉;實施竣工驗收;開始運營,收取處理費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會影響污水廠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價。而處理費會因水質成分、排水標准、區域等因素產生較大差異,例如錦工風機客戶山東高密一期污水處理廠的水價最早僅0.7元/方,而二期處理廠的水價高達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財務成本。由於一間處理廠的投資規模較大,公司一般採用30%的自有資金外加70%的貸款來鎖定資金來源。例如錦工客戶某污水處理廠的例子,企業則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資2.3億*30%=6900萬,一般小規模的民企無法承受。其次,杠桿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銀行會根據企業自身規模和效益給出貸款成本,這個直接影響水廠盈利,當然貸款利率越低水廠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貸款利率為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甚至還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這樣的國企可藉助境外低成本貸款,利率連4%都不到。
總之,污水處理成本主要為能源消耗成本、葯劑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維護成本、污泥處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員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財務融資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處理廠所面臨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根據企業的處理規模、污水、污泥處理工藝等估算污水處理成本。詳見相關閱讀:處理一噸污水需要多少錢。
污水處理廠行業利潤如何?
國內規模以上的污水處理企業的財務狀況普遍不理想,至少沒有達到項目可研報告中的預期(即使已經達產)。國內污水處理龍頭如碧水源、桑德工程,都是大而不強,而且都淪為了政府「甩包袱」、轉嫁財政支出壓力的受害者。作為國內污水處理的頭部企業,兩家企業的發展軌跡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兩家企業的發展大致都歷經「蓬勃發展—行業領先—債務規模過高—資金鏈枯竭—債務違約–『國家隊』出手–創始人失去企業控制權」的演化過程。
碧水源和桑德工程主要以EPC、PPP模式開展業務。由於兩家企業在各地項目公司(SPV)中都以控股股東身份出現,隨著承攬項目數量的增加,合並計入兩家企業財務報表的債務也隨之增加(通常情況下,在SPV公司的融資結構中,PPP項目資本金比例在30%以下,資本金通過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籌措,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出資比例一般為2:8——早些年金融圈流行過「夾層資本」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作為實際出資方,藉助信託、券商、私募等通道,通過「明股實債」形式解決資本金不足問題;資本金之外的項目資金則主要通過銀行借貸或發行債券來籌集)。眾所周知,PPP項目周期長、回報慢、客戶強勢,企業承攬的項目越多,現金流窟窿越大,入不敷出風險就越高。目前,兩家企業都已被國有化。
做污水廠的頭部企業利潤狀況尚且如此,其他小廠就可想而知了,大家自行腦補吧。
污水處理行業除了做大塊頭的污水廠以外還可以做污水處理工程、污水處理設備、污水處理葯劑,污水環保公司等。咱再分別看看這些細分行業的利潤如何?
污水處理工程利潤很大,但是單子比較難接,好項目需要有很硬的人際關系。現在有關系能拿到項目自己不會做也可以找專業公司轉包出去,利潤關鍵還是看業務能力。
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水處理行業,由於技術門檻較低,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已經捲入價格戰的漩渦,利潤率水平比前幾年明顯下降。現在水處理行業是一個市場充分競爭的行業,如果不是一手,一個項目做下來,去掉財務成本,凈利潤如果能夠做到15%已經是相當好了,同樣的項目,如果換規模大一點的企業,利潤率可能還達不到10%。
土建工程利潤現在已經非常透明,特別是外地的土建,往往當地的一些勢力摻和,不太好做,最關鍵是關系,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環保工程利潤一般是在采買設備上,通常毛利潤在30%-50%,特別是非標設備,利潤相當可觀,因此在廠家選擇上利潤差別就大了。生產環保設備的廠家眾多,競爭非常充分,價格也比較透明,製造企業一般求銷量不圖單筆利潤,多數機械設備綜合毛利10%左右,甚至像我們錦工為了吸引一些優質客戶,有時候為有些項目供設備還是保本甚至虧本做的。這對做污水工程的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污水處理葯劑,像聚丙烯醯胺(PAM),聚合氯化鋁(PAC),活性炭,需求量都很大。像PAM,PAC的價格每噸都在15000以上,這是非常有市場的,不過競爭對手也很多,特別是聚丙烯醯胺和聚合氯化鋁的廠家實在是太多了,但能穩定供應一些污水廠或環保公司利潤也是相當可觀的。
此外,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污水處理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才剛起步。別看不上這些小項目,雖然一個村的標的不大,但這種項目一般都是一個縣一個縣的搞,每個標的不大,打成一個大包就是肥肉了,非常適合中小企業來做,尤其是山區的項目,都看不上。實際上在山區環境能夠承載的范圍內是不用考慮污水廠,靠環境的自凈作用即可清除污染。國家有這些政策,完善基礎設施,下面當然會不遺餘力的修建。建好後污水來源少污水處理廠運行困難。其實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錢。
國家的出發點是很好的,但實際情況不是很美好。環保督察也只是看在沒在運行,出水達不達標,整沒整改。中間的這些事情他是管不到,也無法管。比如需不需要修建,可不可以修建,修建成什麼樣,能不能達到效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會產生各種利益關系,你懂的。
相信各位通過這篇文章,對污水處理行業利潤狀況的輪廓應該有了大體上的了解。錦工製造風機行業二十餘年了,也與環保行業的客戶打了10多年的交道了,經常因風機與污水行業內人士進行探討,所以讓我們也積累了大量的污水行業經驗,但畢竟我們是製造行業,視角不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3. PPP項目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PPP項目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整理如下:
1. 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工業廢氣處理相關PPP項目:
-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5〕78號,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垃圾處理等勞務可享受70%的退稅。
- 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以及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 水利發電相關PPP項目:
-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4〕10號,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 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可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 太陽能發電相關PPP項目:
-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81號,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企業所得稅:同水利發電項目。
4. 核力發電相關PPP項目:
- 增值稅:根據財稅〔2008〕38號,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
- 企業所得稅:同水利發電項目。
5. 垃圾發電與熱力相關PPP項目:
-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5〕78號,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垃圾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熱力、電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 企業所得稅:同垃圾處理項目。
6. 公共交通運輸相關PPP項目:
-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採用簡易計稅,管道運輸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 車輛購置稅:根據財稅〔2016〕84號,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稅〔2016〕16號,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7. 飲水工程相關PPP項目:
- 根據財稅〔2016〕19號,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在建設飲水工程過程中涉及的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可免徵或減征。
- 企業所得稅:同垃圾處理項目。
此外,可能還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大開發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