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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設計時可以查的標准

發布時間:2025-07-25 04:13:25

污水排放有沒有什麼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根據控制形式可分為濃度標准和總量控制標准。根據地域管理許可權可分為國家排放標准,行業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

濃度標准規定了排出口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我國現有的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都是濃度標准。總量控制標準是以水環境質量標准相適應的水環境容量為依據而設定的,水體的環境質量要求高,則昌首環境容量小。

國家排放標准按照污水去向,規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用於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以及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行業排放標準是根據各行業排放廢水的特點和治滾行理技術水平制定的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地方標準是各省直轄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管轄地水體污染控制需要制定的標准,地方標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標數,但不能減少,可以提高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耐備數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㈡ 生活污水的各項指標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標一般有以下九種:

1、BOD5: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生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階段為碳化(C-BOD),第二階段為消化(N-BOD)。

BOD的意義: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機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體的污染程度;c、判定處理廠效果;d、用於處理廠設計;e、污水處理管理指標;f、排放標准指標;g、水體水質標准指標。

2、CODMn/CODCr: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500mg/L

化學需氧量表示氧化劑有KMnO4和K2Cr2O7。COD測定簡便快速,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業廢水,是BOD的代替指標,也可以看作還原物的量。
CODCr可近似看作總有機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難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用BOD/CODCr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好;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差,不宜採用生物處理法。

3、SS :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懸浮物質簡寫,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交替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TS:污水平均濃度/(mg/L)700mg/L

蒸發殘留物簡寫,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灼燒鹼量(VTS)(VSS):污水平均濃度/(mg/L)450mg/L150mg/L

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平均濃度/(mg/L)35mg/L15mg/L20mg/L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有機氮如蛋白質水解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為氨氮,氨氮在硝化細菌作用下轉化為亞硝酸鹽氮(NO2—)和硝酸鹽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厭氧條件下在脫氮菌作用下轉化為N2。
氮是細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質元素,當工業廢水中氮量不足時,採用生物處理時需要人為補充氮;相反,氮也是引發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平均濃度/(mg/L)10mg/L3mg/L7mg/L

在糞便、洗滌劑、肥料中含有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鹽和聚磷酸鹽和聚磷酸等無機磷鹽和磷脂等有機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樣,也是污水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時也是引發封閉性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強酸或強鹼性的工業廢水排入PH值變化;異常的PH值或PH值變化很大,會影響生物處理影響。另外,採用物理化學處理時,PH值是重要的操作條件

9.鹼度(CaCO3):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

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為Ca(HCO3)2和Mg(HCO3)2鹼度,鹼度較高緩沖能力強,可滿足污水硝化反應鹼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緩沖超負荷運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過程穩定。

除了以上的指標外還有活性污泥的指標,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體積指數、污泥負荷、容積負荷、有機負荷、泥齡等來判斷污泥的活性存活情況。

(2)廢水處理設計時可以查的標准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㈢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3)廢水處理設計時可以查的標准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㈣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有哪些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 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 43 項。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 A標准和 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表 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 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 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設的 1 1.5 3 5
9 總磷
(以 P計) 20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表 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表 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總鎳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25 苯 0.1
4 總銅 0.5 26 甲苯 0.1
5 總鋅 1.0 27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28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29 間-二甲苯 0.4
8 苯並(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31 氯苯 0.3
10 總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對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類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總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機磷農葯 (以P計) 0.5 37 間-甲酚 0.1
16 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樂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對硫磷 0.05 4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對硫磷 0.2 4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 CL計) 1.0
22 四氯化碳 0.03

㈤ 污水處理檢測項目有哪些

工業廢水指的是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包括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工業廢水的排放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已經成為影響健康、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據統計,在發展中國家,因飲用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各類疾病佔80%,每年至少2000萬人因飲用不衛生水而死亡,因此工業水污染被稱為"世界頭號殺手"。

污水處理檢測項目主要包括:(1)是否超標排放。主要核查各次監督性監測結果、在線監測結果、廠方出水監測結果中COD是否超標,還需關注總磷、氨氮等指標,如超標則需有檢測證明文件;監測結果若超標30%以上,應查找原因並改正。(2)監測頻率是否符合要求。在線監測裝置需正常運行,監督性監測應至少每季度一次,廠方應保證每日監測一次。(3)核查監督性監測數據與取樣當天的在線和廠方監測數據的一致性。(4)核算去除效率,當進水濃度與設計濃度越接近,污水處理設施的去除率越高。(5)進水濃度。需關注異常升高或降低、波動幅度過大的情況,並進行說明。

通過這些檢測項目,可以確保工業廢水得到有效的處理和監測,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類健康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㈥ 廢水的技術標准

GB3545-83菜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6-83甘蔗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8-8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1-83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3-83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0-84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2-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3-84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2-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916-85瀝青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GB5469-85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准
廢水限用物質檢測
中國是全球水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全國多達70%的河流、湖泊和水庫均受到影響。一項全國性調查表明,在2007年排入各種水體的有機污染物(以化學需氧量表示)中,近20%源自工業。這些工廠致使重要水資源遭受污染,研究表明,中國約20%-30%的水污染是由於製造出口商品而造成的。《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的允許排放濃度,主要為傳統的、大家已熟知的廢水污染物。 然而,隨著中國成為全世界發展最快的大型經濟體,各類工業排放的眾多化學品也隨之增加,一些有毒有害的有機污染物尤其令人擔憂。這些有毒有害物質一旦排放到環境中,就會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系統構成長期威脅。許多國家甚至全世界都禁止或限制這些有毒有害物質,但是在我國尚未全部列為禁止或嚴格限制物質,也未列入相關行業廢水排放標准監測污染物名單中,且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也還未針對這些物質進行相關設計。企業可以委託環境保護部門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如SGS進行廢水限用物質檢測,獲取各類限用物質的檢測數據,了解生產過程中的各類用水特徵,為消除有毒有害化學品排放、減少工業水污染危害而努力。
主要分類與危害
烷基酚化合物
常用烷基酚化合物包括壬基酚(NPs)和辛基酚以及兩者的鹽尤以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為主。壬基酚對水生生物有毒,在環境中無法降解,能夠在生物體組織內蓄積,並產生放大作用。壬基酚與自然雌激素相似,是一種強有力的內分泌干擾物,可破壞一些生物體的性發育,最著名的是造成魚類雌性化。
全氟化合物
全氟化合物(PFCs)屬於人造化學物,因具有不粘、防水等特性,廣泛應用於紡織品、服裝、傢具陳設、傢具被覆材料、汽車內部材料和皮革,提供防塵、防油和防水功能。很多PFCs都難以在環境中降解,可在身體組織中蓄積,並通過食物鏈產生生物放大作用。有些PFCs一旦進入生物體內,即會對肝臟產生影響,同時作為荷爾蒙干擾物會影響生物成長和生殖激素的水平。最廣為人知的PFCs是全氟辛烷磺酸(PFOS),該化合物極難降解,可在環境中存留很長時間。
溴化和氯化阻燃劑
很多溴化阻燃劑(BFRs)都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等特性,現已普遍存在於自然環境中。多溴二苯醚(PBDEs)是BFRs中最常見的一類,主要用作紡織品等各種材料的防火成分。有些PBDEs能夠對影響生物成長和性發育的荷爾蒙系統進行干預。
鄰苯二甲酸鹽
鄰苯二甲酸鹽指一組化學物,其最常見的用途是軟化PVC(聚氯乙烯)。鄰苯二甲酸鹽的毒性非常值得關注,如雙-2-乙基己基鄰苯二甲酸鹽(DEHP),該物質可干擾哺乳動物睾丸的早期發育,因而具有生殖毒性。
可降解生成致癌芳香胺類的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是紡織業常用的主要染料之一。但是,部分偶氮染料在使用過程中會進行分解,並釋放出芳香胺等物質,有些物質還可能致癌。
有機錫化合物
有機錫化合物可用於聚合催化劑,殺蟲劑,聚氯乙烯穩定劑,抗真菌劑。流傳最廣的有機錫化合物為三丁基錫(TBT)。此前三丁基錫廣泛應用於船舶的防污漆。直到後來有證據顯示,三丁基錫在環境中難以降解,可在生物體內蓄積,並能影響包括哺乳動物在內的許多生物的免疫及生殖系統。
氯苯
氯苯具有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一直用作染料生產過程中的溶劑和殺菌劑,同時也用作化學中間體。與生物接觸後的影響取決於氯苯的種類,但一般都會影響肝臟、甲狀腺和中樞神經系統。六氯苯(HCB)是此類化學物中毒性和持久性最強的一種,同時也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
氯化溶劑
紡織品製造商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三氯乙烷(TCE)等氯化溶劑,以溶解其他物質,並清洗布料。三氯乙烷(TCE)等氯化溶劑在環境中難以降解,會破壞臭氧層,同時還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肝臟和腎臟。
氯酚
氯酚指一組化學物,可廣泛用作農葯、木材防腐劑及紡織品等各種產品的殺菌劑。五氯苯酚(PCP)及其衍生物是紡織業常用的殺菌劑。PCP對人類具有很強的毒性,可影響人體多個器官。40PCP對水生生物同樣具有很強的毒性。
短鏈氯化石蠟
在紡織業中,短鏈氯化石蠟(SCCPs)常用作皮革和紡織品的阻燃劑和整理劑。SCCPs對水生生物具有很強的毒性,在環境中很難降解,並且極有可能會在生物體內蓄積。
重金屬:銅、鉛、鎘、汞、六價鉻等
鎘、鉛和汞能在人體和許多動物體內長時間蓄積,並且具有極高毒性。不可逆轉的影響包括對神經系統的破壞,其中包括青少年和兒童發育中的神經系統(受鉛和汞影響)或腎臟(受鎘影響)。六價鉻毒性強,易被人體吸收,能通過食入、吸入或皮膚暴露被人類和實驗動物吸收。低濃度的六價鉻也具有高度毒性,包括對許多水生生物也是如此。它已被公認對人體呼吸系統具有毒性,能導致鼻萎縮、潰瘍、鼻中隔穿破、肺功能改變以及其他對呼吸系統的不良影響。此外,六價鉻在某些情況下可導致人類癌症。最近的研究顯示對某些重金屬而言,只要被暴露,無論含量多低都會受影響。

㈦ 生活污水的各項指標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標通常包括以下九種:
1. BOD5: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200mg/L。生物化學需氧量(BOD)是在20℃下,5天內微生物氧化分解水中的溶解氧量。BOD分為兩個階段:碳化(C-BOD)和消化(N-BOD)。BOD的意義包括:
- 反映水體受污染的程度;
- 用於污水處理廠設計和效果評估;
- 作為污水處理管理的指標;
- 用作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 CODMn/CODCr: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100mg/L和500mg/L。化學需氧量(COD)使用高錳酸鉀(KMnO4)和重鉻酸鉀(K2Cr2O7)作為氧化劑。COD測定簡便且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毒性的工業廢水。CODCr可以近似表示總有機物量,而CODCr與BOD的差值表示污水中難以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BOD/CODCr比值用於判斷污水的可生化性。
3. SS: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200mg/L。懸浮物質(SS)是指通過2mm篩並截留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上的物質。懸浮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存在,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 TS: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700mg/L。蒸發殘留物(TS)是指水樣在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 灼燒鹼量(VTS)/(VSS):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450mg/L和150mg/L。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分鍾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 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35mg/L、15mg/L、20mg/L和0mg/L。氮在自然界以不同形態循環。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分別表示不同的氮形態。
7. 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10mg/L、3mg/L和7mg/L。磷在污水中以磷酸鹽和聚磷酸鹽等形式存在,是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同時也是引發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 pH值:污水中的平均值通常在6.5到7.5之間。pH值反映污水的酸鹼度,異常的pH值或pH值變化會影響生物處理效果,也是物理化學處理的重要操作條件。
9. 鹼度(CaCO3):污水中的平均濃度通常為100mg/L。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以CaCO3含量表示。鹼度較高的污水具有較強的緩沖能力,有助於滿足污水處理過程中鹼度的消耗。
除了以上指標,還有其他指標如污泥沉降比、污泥體積指數、污泥負荷、容積負荷、有機負荷、泥齡等,用於判斷污泥的活性狀態。
(7)廢水處理設計時可以查的標准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這些標準是判斷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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