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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承包商

發布時間:2024-05-04 15:15:27

⑴ 關於承接市政污水處理項目前期所需要做些什麼工作

一個完整的BOT項目運作過程包括確定項目、選擇項目公司、項目建設、運營和移交五個主要步驟。
第一步,確定項目
1.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項目設想。
2.聘請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3.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完成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第二步,選擇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的選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方式,另一種是招標方式。我國現有BOT項目基本都是採用協商方式,國外應用較多的是招標方式。由於BOT方式需要談判的條件較多,協商方式成功率較低,即使成功,由於缺乏競爭,項目成本往往較高,但有時速度較快。採用招標方式,步驟如下:
1.委託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2.公開招投標(發表招標公告、進行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投標者准備標書、開標與評標)。
3.合同談判(開標評標後,要對評標結果進行排序,選擇2~3家公司進行合同談判。首先與第一標進行談判,若成功,則轉向下一步,否則,轉向第二標進行談判)。
4.與項目公司簽約(內容通常包括特許權期限、項目的技術和經營、材料的供應、稅收、出資者的信用程度、政府的支持和項目設施移交的期限、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第三步,項目建設
1.項目公司(一般是委託一家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詳細設計。
2.融資。
3.項目公司與一個建築公司簽定承包合同,通常是總承包方式的交鑰匙合同。
4.建築公司對項目進行施工並交付項目公司(期間,承包商一般不歡迎政府幹涉項目,但項目成本的最終承擔者是用戶,項目的最終擁有者是政府,為保證項目質量,降低成本,政府對項目進行監督並適當參與項目工作是必要的)。
第四步,運營
項目公司在BOT項目期內,自己來運營,或者通過合同,委託一家獨立的專業運營公司來運營。
第五步,移交
當BOT項目期滿,政府或其委託機構對項目設備進行檢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若設備有問題,則政府可以要求項目公司作一定的修理或更換工作。然後,項目公司把整套設備移交政府。政府可以自己運營這些設備,也可以選擇與該項目公司議定延續特許協議,或者與具有競爭力的公司議定一個新的特許權協議。

採用BOT方式發展城鎮供水事業應注意的問題
1.認真做好項目論證的前期工作
城鎮供水項目實施BOT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如對項目進行技術的和經濟的詳細論證,提出符合立項審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論證要建立在城鎮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的基礎上,而一個城鎮的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應包括水資源中長期供求、供水水源、節水、污水資源化和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規劃。規劃里要明確城鎮供水水資源必須依照「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當地水、後過境水」的次序,採取「多庫串聯,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優化配置水資源」的方式,提高城鎮供水保證率。
2.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
要想順利地採用BOT 方式積極發展城鎮供水業,就必須首先建立科學合理的水資源管理新體制——對區域的防洪、除澇、蓄水、供水、節水、水資源保護、污水處理回用、地下水回灌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配、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徵收水資源費、統一管理水量和水質,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
3.牢牢抓住BOT項目的核心——特許合同
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明確了在特許期內政府和項目公司的權利與義務,反映了雙方的風險與回報。合同條款一定要嚴密,過於簡單,一旦出現遺漏問題,往往會由此產生糾紛。因此,政府應該聘請有經驗的專業咨詢公司作顧問,在項目合同的嚴密性上狠下功夫。特別強調,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雖擁有特許權項目設施的所有權,以及為特許權項目進行投融資、工程設計、施工建設、設備采購、運營管理和合同收費的權利,並承擔對特許項目的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的義務,但更要明確和細化政府部門具有對特許權項目監督、檢查、審計,以及如發現項目公司有不符合特權協議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並依法處罰的權力。
4.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
投資環境的建設包括經濟環境、政治環境和法律環境等。應該充分認識到,BOT項目的前期工作較為復雜,它既涉及到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談判與合作,又牽涉到許多需要相互之間良好協調的關鍵機構,如政府部門、項目部門、項目投資者、用戶等,它既涉及包括金融、稅收、外匯等經濟問題,也涉及法律、公眾利益、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由於BOT項目涉及到公眾利益並且需要以土地、交通、能源、通信、人力資源等為基礎進行實施,因此,BOT項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項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給予強有力的支持,即項目所在地的投資環境是否有利。

⑵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模式研究

0、引言
現有法規和政策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沒有提出明確的技術標准,甚至連污水排放標准也沒有具體的說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缺少系統的質檢、驗收、運維等制度,缺乏技術隊伍和專業管理機構,一般由村民自行維護管理,導致已建成的部分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水平較低,一些設施甚至處於「零管理」狀態。合理的招標策劃,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從設計、建設到運營的一系列問題。
1、工程招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沒有統一的招標標准,監理招標環節缺失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剛剛起步,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標尚處在摸索階段。而現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沒有提出明確的技術和污水排放標准。這直接導致招標單位在相關方面無據可依。有的地方乾脆直接參照城鎮污水廠建設模式招標。在招標策劃環節,更鮮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招標。這種無序狀態極大地影響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實踐的發展。
1.2、重建設工程招標,輕視運營管理招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建設是基礎,後期管理更是關鍵,正所謂「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但是,全國大部分農村對新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如何進行後續的管理、運行和維護普遍存在困惑。這是傳統的重建輕管思路的直接後果。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招標策劃時,根本沒有將運營管理招標作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長用」和「長效」的重要環節予以考慮,更談不上安排專項資金向第三方購買服務了。這必然導致後續運營管理出現真空,使前面的工作前功盡棄,許多地方設施經過兩三年後就癱瘓了。
1.3、重建設工程招標,忽略規劃設計招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而規劃設計則居於這項系統工程的頂層位置。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舍本求末,在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時,沒有綜合考慮各地區的自然條件、村莊分布及資源環境的現狀,更沒有以縣域范圍來統籌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總體規劃。如果能因地制宜地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然後再根據規劃進行招標,就能很好地解決城鄉規劃脫節的問題,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為真正實用的受人歡迎的工程。
1.4、多零散招標,少集中采購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標的額小、施工場所分散、技術和標准不統一以及財政支持體系不一致,全國各地普遍以土建施工模式為主,個別地方甚至以村為單位組織施工。因此在選擇招標模式時,較多採取「以大化小」方式,分散組織招標,沒有將其上升到政府采購層面,因而較少實施集中采購。
1.5、多頭管理,職責不明
目前全國各地涉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的部門包括農辦、環保、水務、城管、建設等,多頭管理,職責不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這樣的民生工程,全國竟然沒有統一歸口管理部門。這直接導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運營等招標環節缺乏系統的管理程序。
2、工程招標模式案例研究――以浙江省為例
2.1、寧波市的世界銀行貸款模式
2.1.1、工程概況
2010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與世界銀行簽訂協議,由世行貸款2000萬美元、市、縣(市)區財政各配套2000萬美元共計6000萬美元,實施新農村發展項目子項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計劃到2015年底前完成150個村左右生活污水處理項目。
2.1.2、模式特點
①設置獨立法人,統一組織管理。該項目針對多頭管理、資金分散、職責交叉、相互推諉的實際情況,專門設立了寧波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辦公室,對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采購、統一管理。這個辦公室的最大創新之處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項目涉及的縣(市)設立子項目辦,重點抓好計劃落實、設計組織、施工管理、運行維護等工作。
②重視規劃設計,保證工程質量。世行對每一個項目均出台可行性調研報告和成本測算清單,並落實運行維護方案。設計單位在地形測繪階段同步實施前期調查,初步確定管網走向、處理工藝和處理終端位置;設計方案通過評審後,就著手做好施工准備工作,落實材料堆放場地;施工單位一旦確定立即進場施工,施工准備前置的做法保證了設計方案的真正落地。設計要求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設計方案科學合理,符合農村實際,並要進行嚴格的設計審查。
③注重長效管理,確保項目實現最佳效能。世行貸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竣工驗收後,工程承包商還需要維護運行18個月,並負責做好對相關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工程承包總價。之後,根據項目進展和分布情況,引入市場化管理機制,由縣(市)子項目辦採用公開招標形式,擇優選擇專業環保公司,統一負責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項目實現最佳效能。
2.2、德清縣的第三方模式
2.2.1、工程概況
浙江省德清縣對全縣151個行政村開展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供應商統一提供設備並承擔全縣污水設施的運營工作這種統一打包委託第三方專業公司的做法為浙江首創。
2.2.2、模式特點
①五位一體,長效運行。德清縣建立「縣―鄉鎮―行政村―農戶―第三方」五位一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模式,加強對已建設施的正常運行與長效管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規范化、專業化。五位一體長效管理模式,「將老百姓和第三方納入責任主體中,既「包干到戶」,又有專業團隊解決技術難題,在全省范圍內,也是一種創新和嘗試。」①
②統一標准,高效推進。德清縣對終端處理設施統一採用一體化處理設備。傳統做法是終端設施採用土建工程由各地分散建設,由於各自施工導致質量參差不齊,隱蔽工程多,單點投資小,站點數量又多,難以有效監管,影響質量又延誤工期。德清統一採用一體化終端設備,由工廠標准化生產確保質量,保證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投資方面與純土建方式基本持平。
③第三方治理,率先示範。終端設施運行維護由德清縣統一委託第三方採用物聯網平台進行統一管理。站點建好後,傳統的做法是把站點的維護交由當地村民兼職管理,由於無法有效對其考核,加之責任心與專業度的原因,致使管理不善。統一委託第三方進行物業化管理後,縣各級管理部門通過物聯網信息化監管平台可有效對其進行考核與監督,降低管理成本,打造農村污水的移動物聯管理新模式。
3、工程招標模式創新的對策建議
3.1、健全法製法規,嚴格規范采購行為
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招標標准體系。地方政府應在國家農村環境保護政策的統一指導下,借鑒美國、日本等法規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的經驗,積極探索制定全國性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招標管理辦法。建議將公開招標作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首選采購方式。同時,要嚴格招標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做到公開透明。要建立分工協作、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重大金額采購項目應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加,進行現場監督。參與采購的工作人員要增強依法采購的觀念,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各項規定。應將監理招標和運營管理招標統一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環節,從制度環節和經費保障環節確保招標工作的完整性。應該通過立法程序,盡早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排放和技術標准,為招標工作提供可信的政策依據。應通過法律法規健全規范招標過程,明確監管、責任、實施和考核主體,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長效管理機制。
3.2、引入國際工程招標思路,提高招標工作質量
國際上有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的先進經驗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經驗。比如,寧波市世界銀行貸款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從項目的選定―准備―評估―談判―報批,從項目的執行到監督,到項目的後評價,工作過程十分周密。更讓我們看到了國際工程招標模式的生命力。
受寧波模式的啟發,2014年8月,浙江省發改委外資處確認世界銀行貸款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談判成功。該項目總投資24.6億元,其中利用世行貸款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2.3億元),主要用於浙江安吉縣、富陽市、天台縣、龍泉市等四個縣(市)578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可受益農戶達22.02萬戶。②
3.3、推行統一招標模式,提高招標效率
寧波市世界銀行貸款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專門給成立了獨立法人統一招標組織管理,這種統一招標模式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而言是一次指導思想的革新。雖然無法像寧波模式一樣,每個地方政府都另行建立相應的獨立法人來統一組織招標管理工作。但至少可以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作用。要通過使用共同財政資金,建立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集中采購,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預見,集中采購,統一招標將成為未來幾年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主流做法。
3.4、發揮「第三方」優勢,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由政府自己負責管理數量龐大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話,成本太大,收效也比較小。較好的方式是通過招標將其委託給第三方專業化公司,浙江省德清縣在這方面做了大膽嘗試。國外經驗看,日本的做法也值得借鑒。在日本,一類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理,一類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定期檢查,相互補充。③這樣對於日常維護工作的評估更為客觀。各級地方政府應組織專業培訓,並委託社會組織對第三方專業人員和服務公司的服務能力進行評價定級。就國家政策導向來看,從十八大開始,環境治理領域的第三方服務已經提高到國家意識層面。201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2015年4月,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計劃》(俗稱水十條),萬億級治污市場啟動。浙江省的德清縣以及西部地區的四川省特別是成都市和南充市,近兩年推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第三方委託管理打包招標,取得很好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效果,值得借鑒和推廣。
4、結束語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新的現實課題。我們必須本著遵循其自身特點和規律,針對其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研究剖析國內先進做法,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大膽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浙江省寧波市、德清縣的做法,為我們構建一種全國性的共性做法提供了寶貴經驗。
我們要依靠健全法製法規,借鑒國際工程招標經驗,推行政府統一采購,發揮第三方服務優勢等創新舉措來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標工作,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既「常用」又「長效」,真正服務於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
注釋:
①張驥鴻,陳煒:《村民俞掌榮的「清水」生活》,載於《杭州日報》,2014年09月29日。
②程永高:《12億世界銀行貸款助22萬浙江農戶處理生活污水》,載於《浙江在線》,2014年08月10日。
③李育友:《國內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現狀》,載於《科技與企業》,2012年第10期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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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污水處理廠的收益模式是怎樣的

經營污水廠,就要通過地區政府,獲得承包商資格,再處理污水。污水廠並不直接專向居民收屬錢,而是以噸處理污水的價格先問政府要錢,叫做污水「服務費」;而政府再向居民收取「排污費」。哪家企業報出的「服務費」被政府認可,哪家就開展污水處理業務。

另一種確定「服務費」的是目前更為流行的調價公式。政府會參照電力、化學物料成本、薪水和企業所得稅及土地使用稅、棄置污染泥的成本和其他成本來調整「服務費」,調價頻率在1年到3年不等。而如電力等一系列的參考系數在近幾年來都會上升,因此服務費也將升高。

⑷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⑸ 中鐵市政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在沈丘有工程嗎

有。是沈丘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EPC+F)總承包該項目,中鐵市政環境建設有限公司是一家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承包商,提供污水處理工程、固廢處理工程、污泥處理工程、水環境提升工程、頂管非開挖工程等服務。

⑹ 工業污水處理運營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工業污水處理運營的前提條件主要需要注意的有6條。
1、人員培訓工作
系統初次運行是污水處理廠投入正常運行前的重要步驟,操作人員在此階段應為系統以後的正常運行積累經驗。在系統進行初次運行前應完成對全體員工的崗位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2、各單元處理構築物內的清理、防腐和設備緊固工作
污水處理廠投入正常運行後可能長時間不能停運,故在系統進行初次運行前應清除全部構築物中的垃圾雜物,同時應仔細檢查和修補構築物和機械設備的油漆、防腐和緊固情況。
3、系統單機調試、構築物滲水測試工作
系統單機調試和構築物滲水測試應在系統初次運行前,包括水處理系統和污泥處理系統的各工藝水池,工藝設備,輔助設備及閘閥及堰門等。由土建分包商和設備供應商,安裝單位分別完成,並提交單機調試和構築物滲水測試報告。同時注意工藝中有標高要求內容的校核,例如各轉刷的標高一致,並與堰門標高協調。污水處理廠相關人員應參與該項工作,並對單機調試和滲水測試工作進行驗收。
4、檢驗進出水條件
系統進行初次運行前,污水收集系統應具備收集和提升污水能力,並能夠通過污水收集控制系統控制進水量和進水時段,同時,應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管道與受納水體連通,以保證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尾水能排入受納水體中。
5、復核設計負荷時工藝流程的過水能力
復核設計負荷時工藝流程的過水能力是指復核自進水提升泵到出水口工藝流程的過水能力能否達到設計負荷。由於已通過單機調試,可以用污水進廠進行復核以節約清水。如出現問題應通知承包商進行改建,直至達到設計負荷。
6、系統聯動
新建污水處理廠系統聯動應由總承包商完成。系統聯動試車的目的是檢驗設備運行、工藝參數監測和調控能力以及檢驗設備間運行的協調性。在系統聯動過程中應重點調試自動控制和現場控制系統運行情況。

⑺ 污水處理廠的DBOO形式的全稱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的DBOO形式的全稱是:設計--建設--擁有--經營模式。
DBOO即設計--建設--擁有回--經營,承包商根據政府賦答予的特許權,設計、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DBOO模式是近年來一種新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模式。該模式和BOT、DBO等其它模式相比,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部門的壓力,同時提高承包商的能動性,更好地發揮市場資源的優勢。DBOO模式在未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比如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等)將有著越來越多的應用。

⑻ 污水處理工程該承包商進場施工有何不妥之處

污水處理工程該承包商進場施工的不妥之處有:

  1. 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取得版施工許可證3個月權內進場施工,否則應由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2.現場公示牌包括:

①防火須知牌;②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時牌;③施工總平面圖;④施工項目經理部組織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圖。

3.不全面。補充如下:構件堆場、消防設施、道路及進出口、加工場地、水電管線、周轉場地(4條即可)

4.不正確。應由項目經理將現場管理列為日常檢查內容。

5.不完整。應補充:適時調整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及時清場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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