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鍋爐水的PH值能達到多少合格鍋爐水的硬度達到多少合格鹼度達到多少合格氯化物達到多少合格呢
蒸汽鍋爐水ph標準是10~12。爐水鹼度定為10~22mmol/l。硬度應≤0.03mmol/L,氯根200-400。
在採用爐外化學處理時,如水經鈉離子交換後,水的硬度較低,在爐內,沉澱硬度成分消耗的鹼度較小。這樣,容易使爐水鹼度過高,而產生鹼腐蝕,爐水發泡和汽水升騰,影響蒸汽品質。因此,必須加以限制,所以將上限定位22mmol/l;鹼度過低,防垢效果差。
(1)鍋爐水處理水質化驗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水的受熱膨脹及汽化原理,點火前的鍋爐進水常在低於汽包正常水位時即停止,一般把汽包水位計指示數為-100mm時的水位稱為鍋爐點火水位。
鍋爐上的水要求是除過氧的,水溫不超過90~100℃,這對採用熱力式除氧器的系統來說是不易做到的,但是在現場可以採取適當措施解決這個矛盾。限制鍋爐上水溫度的關鍵是汽包壁較厚,冷爐上水溫度較高,內外壁易形成較大的溫差,造成熱應力較大,所以只要使進入汽包的給水溫度較低即可解決這個問題。
Ⅱ 請問,鍋爐水的檢測主要檢測哪幾個指標
低壓工業鍋爐水質主要檢測以下指標:
1、給水硬度
2、給水氯根
3、給水pH
4、給水氧含量(小於6噸鍋爐不用)
5、鍋水總鹼度
6、鍋水pH
7、鍋水氯根
8、鍋水磷酸根
9、鍋水亞硫酸根
(2)鍋爐水處理水質化驗標准擴展閱讀
鍋爐供水復合物
此項發明公開了一種鍋爐供水復合物,其主要成分是純凈乙二醇水溶液,該水溶液是純凈乙二醇和純水的混合物,重量比為70-90∶10-30wt%。
本發明的供水復合物包含92.1-98.8wt%的純凈乙二醇水溶液、0.1-2.0wt%的苯甲酸鈉、0.1-1.5wt%的甲基苯並三氮唑、0.1-0.7wt%的三乙醇胺、0.5-1.5wt%的硝酸鈉、0.3-1.2wt%的鉬酸鈉,以及0.1-1.0wt%的氫氧化鉀。
本發明的供水復合物可以防止鍋爐的內部燃燒裝置和管道腐蝕或結垢,從而使供水循環能夠順利進行。其熱效率特別高。此外,在嚴冬,即使停用鍋爐以節省能源,它也不會凝固,從而可以防止鍋爐的內部燃燒裝置和管道破裂。而且它還可以半永久使用。
Ⅲ 鍋爐軟化水水質檢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l576—2001
工 業 鍋 爐 水 質 代替 GBl576—1996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等於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3)鍋爐水處理水質化驗標准擴展閱讀:
鍋爐軟化水的再生過程是反洗,吸鹽(再生),慢沖洗(置換),快沖洗。進水壓力是0.2~0.5Mpa,水耗是<2%,電耗是<50W
技術指標:
1、進水壓力:0.2~0.5Mpa
2、原水硬度:<12mmol/L(當原水硬度>8 mmol/L時,應根據不同地域水質做特殊設計)
3、出水硬度:<0.03mmol/L (達到《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准》GB1576-2001要求);
4、原水含鹽量<1500mg/L,濁度<5 鐵離子<0.3mg/L
5、電源:~220V,50HZ
6、鹽耗量<100g/克當量(與原水硬度有關);
7、水耗<2%;電耗<50W。
控制方式:
全自動軟化水設備按照再生控制方式的不同分為時間控制和流量控制兩種:
時間控制
時間控制是指當設備運行到達設定的再生時間時自動啟動再生過程;這類系統是根據實際用水量及設備交換能力來設定再生時間的,用戶可以將再生過程選在在用水量較少的時段,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時以手動方式啟動再生過程。
時間控制的優點:1)價格便宜;2)易於操作
時間控制的缺點:1)一般每24小時才能再生一次;(也可12小時再生一次,需做特殊設計;2)無法根據實際使用狀況精確確定再生的時間點;
適用場合:時間型控制一般應用在硬度較低(<4mmol/L),用水量穩定(用水波動不超過10%)、出水要求不高、用水量較小的情況。
流量控制
流量控制是根據設備的交換能力(總產水量)來設定運行終點。設備運行時由專用的流量計來對流出的水量進行統計。當總出水量達到設定的水量時,控制器就自動開始再生過程。設定前應根據樹脂總裝填量、生水硬度計算出每個周期的總產水量,按該值進行設定。當達到設定水量後,可根據需要立刻進行再生或等待至某一設定時刻後再進行再生。
Ⅳ 鍋爐軟化水水質檢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l576—2001
工
業
鍋
爐
水
質
代替
GBl576—1996
一、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等於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二、水質標准:
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表1
規定:
工業鍋爐水質標准
(GB1576)
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
小於等於
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鹼度指標上限可適當放寬。
1.當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
6t/h
時應除氧
,
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
6t/h
的鍋爐如發現局部
腐蝕時,給水應採取除氧措施,對於供汽輪機用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於等於
0.05mg/L
。
2.如果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採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
(Cl-〉的方法來間接控制
,
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氯離子
(CI-
)
的比值關系應根據實驗確定。並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例關系。
3.全焊接結構的鍋爐相對鹼度可不控制。
4.僅限燃油、燃氣鍋爐。
2、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
且額定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O
MPa
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
爐
(
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
)
也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
,
認真做好加葯、排污和清洗工作。
3、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於額定功率小於等於
4.2MW
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工作。
4、直流
(
貫流
)
鍋爐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
7-4
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於
1.6MPa
、小於等於
2.5MPa
的標准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Ⅳ 鍋爐水質化驗的標准和方法是什麼
硬度的測定。
用量筒取爐水100ml於250ml的錐形瓶中,加入幾粒洛黑T指示劑,再加入2-3滴氨-氯化銨緩沖溶液,用EDTA標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酒紅色變為藍色終點記錄EDTA溶液所消耗的體積數,此數值的大小等同於爐水硬度值。
標准:硬度:蒸汽爐小於等於0.03mmol每升。
熱水爐0.6mmol每升。
酸鹼度的測定。
用PH試紙測定。
標准:PH值:10-12。
(5)鍋爐水處理水質化驗標准擴展閱讀
1、氯根的測定
用量筒取爐水100ML於250ml錐形瓶中,加入2-3滴酚酞指示劑,呈粉紅色,然後用硫酸滴定至無色,加入2-3滴絡酸鉀指示劑,用硝酸銀標准溶液滴定至棗紅色,記錄下硝酸銀所消耗的體積數,乘以35.5即為氯根標准:氯根小於等於400
2、鹼度的測定
用量筒取爐水100ml於250ml錐形瓶中,加入2-3滴酚酞指示劑,溶液呈粉紅色,用硫酸標准溶液滴定至恰無色,再加入2-3滴定甲基橙指示劑,繼續用硫酸滴定至橙紅色為止,記錄下硫酸消耗的體積數,此數值的大小等同於鹼度值
Ⅵ 鍋爐水處理標準是那些
下面小編為您介紹簡單介紹一下全自動軟化水設備標准,希望對您能有更專好的保障,只要更好的屬了解設備,才能找到更好的設備:
智能全自動軟化水設備出水標准,水的硬度主要是由其中的陽離子:鈣(Ca2+)、鎂(Mg2+)離子構成的。當含有硬度離子的原水通過交換器樹脂層時,水中的鈣、鎂離子與樹脂內的鈉離子發生置換,樹脂吸附
了鈣、鎂離子而鈉離子進入水中,這樣從交換器內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離子的軟化水。
隨著交換過程的不斷進行,樹脂中Na+全部被置出來後就失去了交換功能,此時必須使用Nacl溶液對樹脂進行再生,將樹脂吸附的Ca2+、Mg2+置換下來,樹脂重新吸附了鈉離子,恢復了軟化交換能力。
Ⅶ 鍋爐水質標准
國家工業鍋爐水質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l576—2001
工 業 鍋 爐 水 質 代替 GBl576—1996
一、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等於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二、水質標准:
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表1 規定:
工業鍋爐水質標准 (GB1576) 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 小於等於 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鹼度指標上限可適當放寬。
1.當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 6t/h 時應除氧 , 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 6t/h 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採取除氧措施,對於供汽輪機用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於等於 0.05mg/L 。
2.如果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採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 (Cl-〉的方法來間接控制 , 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氯離子 (CI- ) 的比值關系應根據實驗確定。並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例關系。
3.全焊接結構的鍋爐相對鹼度可不控制。
4.僅限燃油、燃氣鍋爐。
2、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 且額定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O MPa 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 ( 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 ) 也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 , 認真做好加葯、排污和清洗工作。
3、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於額定功率小於等於 4.2MW 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工作。
4、直流 ( 貫流 ) 鍋爐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 7-4 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於 1.6MPa 、小於等於 2.5MPa 的標准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7)鍋爐水處理水質化驗標准擴展閱讀:
工業鍋爐產品分兩種,一是蒸汽,用於發電,或是供氣,比如化肥廠可用蒸汽汽化,以煤為原料,合成化肥,這就是典型的工業鍋爐, 工業鍋爐還是以燃煤佔大多數,燃氣的一般是余熱鍋爐用於回收廢熱。
工業鍋爐常見的是循環流化床鍋爐 工業鍋爐是重要的熱能動力設備,我國是當今世界鍋爐生產和使用最多的國家。中國製造業是在新中國成立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
我國工業鍋爐房中常用的鍋爐安全閥有:杠桿式、彈簧式、靜重式、脈沖式和復合式多種。
一、杠桿式鍋爐安全閥
杠桿式安全閥又分為單杠桿式和雙杠桿式兩種。由於它們是通過杠桿和重錘的重力矩作用到閥芯上,用來平衡蒸汽(水)壓力又稱為重錘式安全閥。
杠桿式(重錘式)安全閥主要由閥芯、閥座、杠桿、重錘、限位裝置等組成。它是用重錘的重量,通過杠桿把閥芯壓在閥座上,移動重錘的位置來改變重力矩的大小,以調整安全閥的開啟壓力。
當鍋爐壓力超過重錘作用在閥芯上部的壓力時,閥芯被頂起離開閥座,蒸汽排出。到鍋爐壓力低於重錘作用在閥芯上部的壓力時,閥芯降落,鍋爐停止排汽。
這種安全閥結構簡單、調整方便,工作性能可靠,所以在鍋爐上應用相當普遍。一般單杠桿式安全閥適用於低壓鍋爐、雙杠桿式安全閥適用於中、高壓鍋爐。
二、彈簧式鍋爐安全閥
彈簧式安全閥主要由閥芯、閥座、閥桿、彈簧、調整螺釘等組成。這種安全閥主要利用彈簧彈力,把閥芯壓在閥座上。當鍋爐壓力超過彈簧作用在閥芯上部的壓力時,閥芯與閥桿被頂起,蒸汽排出;當鍋爐壓力低於彈簧作用在閥芯上部的壓力時,閥芯降落壓在閥座上,鍋爐停止排汽。
閥芯與閥座接觸面為錐面,閥芯四周邊緣有少許伸出。當蒸汽頂開閥芯後,閥芯的邊緣也受汽壓作用,使整個作用面積突然增加,安全閥頓時開啟;當降力降低後,由於蒸汽作用力突然減小,使閥芯一次閉合,防止閥芯反復跳動。
彈簧式安全閥的主要參數是開啟壓力和排汽能力,而排汽能力取決於閥座的口徑和閥芯的提升高度。由於提升高度的不同,又可分為微啟式、中啟式和全啟式安全閥三種。
彈簧式安全閥結構緊湊,體積小、輕便;嚴密性好,且調整方便,經得起振動,很少有泄漏的現象。因此,靈敏可靠。它適用范圍最廣,是最常用的一種。
三、靜重式鍋爐安全閥
它是由閥芯、閥座,環形鐵片,閥罩、防飛螺絲等組成的。
這種安全閥主要是利用環形鐵片重量,使閥芯壓在閥座上,當鍋爐壓力超過鐵片作用在閥芯上部的壓力時,閥芯被頂起,蒸汽排出:鍋爐壓力下降到低於鐵片作用在閥芯上部的壓力時,閥芯降落,停止排汽。
靜重式安全閥結構簡單,製造容易,但體積龐大笨重.調整困難,靈敏度也低,僅適用於低壓小型鍋爐。目前我國工業鍋爐上很少使用。
四、脈沖式鍋爐安全閥
它主要由脈沖彈簧安全閥、沖量導管主安全閥等組成。
脈沖式安全閥的工作原理是:當汽包或過熱器的壓力超過規定值時,蒸汽通過沖量導管、閥門,進入脈沖彈簧安全閥,將閥芯頂開,經脈沖彈簧安全閥,蒸汽又進入主安全閥活塞上部,使活塞向下移動、打開主安全閥,使蒸汽排出泄壓。當壓力恢復到正常壓力時,脈沖彈簧安全閥關閉,使主安全閥活塞上部蒸汽中斷,主安全閥閥芯在蒸汽和彈簧的作用下關閉。
這種安全閥裝置有電器控制系統作為電氣保護。當鍋爐超壓時,接,氣式壓力表接點閉合,接通脈沖彈簧安全閥的電磁鐵,使之工作,將閥門打開;當回座壓力過低或閥門發生故障時,也可操作電器控制開關,接通電磁鐵線圈,關閉電磁鐵,使閥門關閉。
這種安全閥在運行中的沖量接入導管上的閥門,要保持全開狀態,因而要加鉛封。這種安全閥適用於高壓鍋爐上。
五、復合式鍋爐安全閥
復合式安全閥由兩個相同的或不相同的安全閥組成一體,同時接在一個閥座上、以減少開孔數量。
Ⅷ 鍋爐水質檢測國家標准
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表1 規定:
工業鍋爐水質標准 (GB1576) 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 小於等於 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鹼度指標上限可適當放寬。
(8)鍋爐水處理水質化驗標准擴展閱讀:
常見的鍋爐水的分類有:
生水: 是指未經消毒過濾處理過的水,如河水、 溪水、 井水、庫水等。
給水:指從除氧器通過給水泵輸送到鍋爐的化學水。
補給水:鍋爐補給水就是對完成一個汽水循環後,損失掉的部分或外供的部分進行補充,使鍋爐始終保持在一個安全的水位運行。
生產回水:當蒸汽或熱水的熱能利用之後,其凝結水或低溫水應盡量回收循環使用,這部分水稱為生產回水。
軟化水:軟化水一般都是經過處理的,不含有可溶性鈣鎂化合物。
鍋水:鍋爐蒸發受熱面(直流鍋爐 )或循環迴路 (鍋筒鍋爐 )中的水。
排污水:鍋爐排污水是指鍋爐排出的含有水渣或含高濃度鹽分的水。
冷卻水:冷卻水就是用水來帶走設備運復行中所產生的多餘熱量,使設備在正常的溫度下運轉。要經過結垢處理、道污垢處理、腐蝕和微生物繁殖的處理後才能循環使用。
鍋爐水質檢驗檢測項目:
給水 pH、給水氧含量、給水硬度、給水氯根、鍋水總鹼度、鍋水氯根、鍋水磷酸根、鍋水 pH、鍋水亞硫酸根、鍋水亞硝酸鹽等項目。
鍋爐水質檢驗檢測標准:
GB/T 14637-2007 工業循環冷卻水及水垢中銅、鋅的測定原子吸收光譜法
GB/T 14642-2009 工業循環冷卻水及鍋爐水中氟、氯、磷酸根、亞硝酸根、硝酸根和硫酸根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GB/T 1576-2018 工業鍋爐水質
GB/T 16811-2018 工業鍋爐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與監測
GB/T 24947-2010 船用輔鍋爐水質要求
HG/T 3924-2007 鍋爐水處理葯劑性能評價方法動態法
TSG G5001-2010 鍋爐水 (介)質處理監督管理規則
TSG G5002-2010 鍋爐水 (介)質處理檢驗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Ⅸ 鍋爐水質化驗的標准和方法 關於鍋爐水質化驗的標准和方法
1、鍋爐運行水質指標
(1) 硬度指標:熱水鍋爐:≤0.6 mmoi/L;蒸氣鍋爐:≤0.03 mmoi/L。
(2)氯化物含量:鍋水的氯化物含量
Ⅹ 鍋爐軟化水水質檢測標准
工
業
鍋
爐
水
質
標
准
一、范圍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本標准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等於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二、水質標准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下表規定:
項目
給水
鍋水
額定蒸汽壓力,
MPa
≤1.0
>1.0
>1.6
≤1.0
>1.0
>1.6
≤1.6
≤2.5
≤1.6
≤2.5
懸浮物,mg/L
≤5
≤5
≤5
總硬度,mmol/L
1)
≤0.03
≤0.03
≤0.03
總鹼度,mmol/L
無過熱器
6-26
6-24
6-16
有過熱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
3
)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
無過熱器
<4000
<3500
<3000
有過熱器
<3000
<2500
SO2-3,mg/L
10-30
10-30
PO3-4,mg/L
10-30
10-30
相對鹼度游離NaOH/溶解固形物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鐵量,mg/L6)
≤0.3
≤0.3
≤0.3
1)
硬度mmol/L的基本單元為c(1/2Ca
2+
、1/2Mg
2+
),下同。2)
鹼度mmo1/L的基本單元為c(OH
-
、1/2CO
2-
3
、HC0
3-
),下同。
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鹼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3)
當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時應除氧,額定蒸發量小於6t/h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採取除氧措施,對於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於等於0.05mg/L。4)
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採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C1-)的方法來間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與氯離子(Cl-)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並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比值關系。5)
全焊接結構鍋爐相對鹼度可不控制。6)
僅限燃油、燃氣鍋爐2、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且額定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0MPa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也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質應符合下表規定。
項目
給水
鍋爐水
懸浮物,mg/L
≤20
總硬度,mmol/l
≤4
總鹼度,mmol/l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3、
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於額定功率小於等於4.2MW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工作,其水質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鍋內加葯處理
鍋外化學處理
給水
鍋水
給水
鍋水
懸浮物,mg/L
≤20
≤5
總硬度,mmol/L
≤6
≤0.6
PH(25℃)
1)
≥7
10-12
≥7
溶解氧,mg/L
2
)
≤0.1
含油量,mg/L
≤2
≤2
1)
通過補加葯劑使鍋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額定功率大於等於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功率小於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給水應盡量除氧。
4、直流(貫流)鍋爐給水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1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於1.6Mpa、小於等於2.5Mpa的標准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