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廢水鐵超標怎麼辦
煤礦廢水超標可以用以下方法進行處理:化學法;物理處理法;生物處理法。
化學法主要包括化學沉澱法和電解法,主要適用於含較高濃度重金屬離子廢水的處理,化學法是目前國內外處理含重金屬廢水的主要方法。
物理處理法主要包含溶劑萃取分離、離子交換法、膜分離技術及吸附法。
生物處理法是藉助微生物或植物的絮凝、吸收、積累、富集等作用去除廢水中重金屬的方法,包括生物吸附、生物絮凝、植物修復等方法。
② 地方政府環保部門檢查煤礦污水處理站的重點是哪些
針對煤礦主要是查看外排的廢水是不是達標排放,符不符合國家的排放標准。如果超標排放就要罰款了。還有在線設施是不是運行正常(針對國控企業),一些環保設施是不是到位。主要是這些。
③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④ 一個煤礦污水處理站大概有多少人
60個人左右。
按常規算,中控8人,化驗4人,機修6人,脫泥3人,財務1人,食堂2人,門衛2人,其餘中控班長1人,生產主管1人,廠長1人,其中機修、脫泥、化驗要按實際工作量來算,在這個基礎上調整下。這個處理量已經很大了,大致30人吧。政府管理的話,會加上安全員、司機、其他主管啥的,四十人都不算多,企業會相應減少點。您可以按此推算或根據現場情況而定。
礦井污水處理站是維護煤礦水安全的防線,維系全礦供水的橋梁,關系著井下安全生產,避免環保污染事故發生。污水處理工的主要工作是處理礦井水和生活水,確保最好的出水濁度,保證出水穩定達標。
隨著國家對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對污水處理站工作要求也更加嚴格。2017年,這6名女工選崗到污水處理站,之前大多都沒從事過污水處理工作。剛開始工作那會兒,她們對礦井水處理系統的工藝流程、葯劑配比和添加的步驟、水處理指標SS、COD的涵義等都不懂,為了盡快適應崗位,她們自發組織學習、反復實驗,認真學習手指口述內容和相關操作規程,對比規程規范自己的操作,形成了濃厚的「學規程比規范」氛圍,提升了班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提高。
⑤ 煤礦污水處理廠環保查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查。根據國家環保局下發的通知中表示,每月都會對煤礦污水處理廠進行水源流經和是否達標進行排查。
⑥ 煤礦污水處理廠上班危險嗎
還是挺危險的。
因為污水本身就含有有害氣體造成的臭味,污水處理過程是利用微生物轉化、降解有機物,其中,碳最終轉化成CO2和微生物細胞,氮轉化成N2(氣體)、NH3、NOx鹽和微生物細胞物質,磷轉化成細胞質及儲存能量。
污水中還有硫等,在缺氧條件下,嗜硫菌可合成硫為H2S。氨、硫化氫對人體有害。微生物增殖細胞後,需要定期定量排出多餘的部分(稱為剩餘污泥),並進行脫水,污泥處理設施常產生惡臭,影響空氣。故長期在污水廠工作,對人的身體必然產生不良影響。
⑦ 中鐵四局五公司盤州污水處理廠項目有中標通知書嗎
有。
盤州污水處理廠項目由中鐵四局五公司承建。
中國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是具有綜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築企業,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幹成員、標桿企業。
⑧ 煤礦水中為什麼有黃色沉澱物,怎麼處理能做生活飲水
煤炭有機來質的元素主要有碳、氫、氧、自氮和硫等,此外,還有極少量的磷、氟、氯和砷等元素,
煤礦污水處理原則
將礦井污水打入多功能水處理設施內,當水和水處理劑接觸混合後,利用有機無機復合協同作用,使膠粒互相粘附,絮凝體由小變大而沉降,從而在一瞬間完成混凝全過程。
工藝流程
礦井污水打到多功能水處理設施的同時,將已配製好的水處理劑適量加入多功能水處理設施內,經自行推流、混合後,靜置20-30分鍾即可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准而排放或回用。
黃色沉澱物可能是含硫燐的化合物,最終處理到可飲用級別。最後一步還要用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處理。
⑨ 聽說鐵鐵法煤業集團的招標有問題是什麼情況
3月18日,鐵法煤業集團山西鑫岩礦信息自動化項目公開開標。讓所有人預想不到的是,所有在信息自動化領域有著豐富業績和實踐經驗的公司全部未能中標,而中標的卻是一家在此領域中既無系統集成資質又無任何業績的去年剛剛成立的-----北京安煤科技公司,且其價格高於專業公司近八百萬(中標價格:2526萬元)。此結果正如該公司負責人趙榮生開標前夜所講:"你們其他公司都是來陪標的,不要爭了!我已經運作有一年之久了。"
經多方了解,趙畢業於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原阜新礦業大學)。該項目通過其校友鐵法煤業的主要負責人和沈陽煤炭設計院聯手操縱,又通過中國礦業大學(徐州)一名史姓教授(該教授一名在讀博士是鑫岩礦負責人,負責此項招標的重要人物)參與其中。所有評委由甲方和趙提前邀請,這讓所有參與投標的業內企業無一例外的感到被愚弄了。有的競標者已跟進此項目兩三年,礦方已連續交流多次,但開標現場答疑時卻採取了不公開的形式,使競標者們深深的受到了傷害和愚弄。這體現了鐵煤礦業集團在工程項目招標中的不公平公正公開。
安全重於泰山,國家三令五申要加強招投標的公平公正公開,對於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的煤礦產業更是如此。這樣一個和安全有密切相關的特定項目居然被如此大膽的給了一個沒有一點實踐經驗和國家要求的有關資質的企業,在金錢的引誘下評委的良知何在?主管的領導良心何在?一個兩千餘萬的工程竟給國家造成六七百萬的損失。這難道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嗎,請問中標單位投標所體現的業績在哪裡,他的技術保障人員在哪裡,應該查查他的技術人員社保和合同的真實性!
以下是招標報價情況:
1.上海公司2620萬元
2.北京安煤2526萬元
3.常州自動化2445萬元
4.北京摩挲2390萬元
5.重慶梅安森2330萬元
6.煤科院1997萬元
7.北京某公司1995萬元
8.北京中泰1767萬元
9.北京富力通1761萬
⑩ 煤礦污水處理
煤礦廢水應該可以使用污水源熱泵系統進行換熱,從而為煤礦上專的建築進行供暖,可以說算屬是廢水利用了吧,但是估計使用的話要使用離心式污水換熱器了,煤礦廢水中應該含有很高比例的雜質。
你可以去咨詢一下雷諾公司,他們公司專業從事污水源熱泵系統和污水換熱器,應該能給你更專業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