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處理廠通水試運行期是多少時間
一般是一年,如果試運行後還沒達到驗收要求,可申請延期
B.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城鎮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運行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運行。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十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C. 建築法及建設工程管理條例對市政污水處理廠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環保、安全消防驗收的關系及規定
真實案例:
某私企以BOT形式投資的中型市政污水處理廠,預計投資大約6000萬元。在項目策劃階段,投資公司即業主方的項目部打算在建設過程中由於想盡早發揮使用效益的需要,在污水處理廠土建、安裝基本完畢後便立即開始設備聯機調試,設備及電器自控均正常運行同時水池沒發現漏水後,未等工程竣工驗收、環保驗收便提前開始進行污水處理廠工藝上的微生物培養調試過程(該過程非常耗時),以便於盡早達到「污水水質排放水質達標」後來收取排污費。
而法定的各類驗收都還沒開始做驗收,需要補做。至少需要環保驗收過程中的一項「污水排放水質達標」合格後才能正常收取每噸污水的排污費。
問題①:
一般市政公用類得大中型污水處理廠在聯機調試、試生產、微生物調試培養、竣工驗收、環保驗收、安全設施驗收、消防設施驗收之間的關系順序是如何的?主要是環保驗收的順序,其時間窗口問題。
上述案例中的盡早滿足污水排放達標做法能否實現或者變相實現?
問題②:
時間上有沒有必須的先後順序,條例上要求的是試生產30日內申請環保驗收,但是竣工驗收是需要在試生產之前還是之後。污水處理廠微生物調試至少需要兩三個月甚至是半年時間,這個時間俗稱「調試期」,這個微生物調試是不是就是法律上「試生產」的概念?
問題③:
如果污水處理廠沒有竣工就開始進行微生物調試,則污水處理廠在試生產或者調試期內若能污水處理達標了排放了則產生了環境效益,則是不是可以有權申請收取污水處理費了?
備註:污水處理廠特點是:
①建設完畢後需要設備單機及聯機試車調試,之後才能算是安裝工程部分驗收合格。
②污水處理廠環保驗收如果需要污水排放水質達標,這就需要培養微生物直至其穩定,但微生物這東西很難培養,也說不好什麼時候能將污水處理合格,至少需要試運行2—3個月時間有的甚至是半年時間也說不準的(這個時間段環保行業里通常叫做「調試期」,這個調試期是不是試生產的概念?)。
③污水處理廠的環境影響評價都是需要編制《環評報告書》的,它屬於比較敏感的市政工程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大。
④BOT投資是屬於社會公司對地方市政項目投資的一種模式,污水處理廠需要按照未來20—30年間每噸達標排放污水收取污水排污費的方式來回收BOT的全部初期投資及日常經營開銷。形式類似於私人投資並維護高速公路並對每輛汽車收過路費的方式。污水處理廠建設時通常建設期政府只給一年時間,一般這個時間都不夠用,主要是因為微生物培養時間一般都很長。
D. 垃圾填埋場水處理車間工作時間是24小時還是早8晚5北京天地人的水處理設備。這種設備運行時常見問題有哪
看你的池子有多大,池子大 就可以間歇工作。池子小就需要一直處理。
E. 給水與污水處理廠試運行的技術要點有哪些
一、試運行目的與內容
(二)主要內容與程序
(二)單機試車要求
(1)單機試車,一般空車試運行專不少屬於2h。
(三)聯機運行要求
(4)全廠聯機運行應不少於24h。
(六)連續試運行
(1)處理設備及泵房單機組累計運行達72h。
(2)連續試運行期間,開機、停機不少於3次。
(3)處理設備及泵房機組聯合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少於6h。
(4)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工藝系統試運行滿足工藝要求。
(5)填寫設備負荷聯動(系統)試運行記錄表。
(6)整理分析試運行技術經濟資料。
F. 游泳館一般泳池水處理系統運行時間是多長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有人在游泳,水處理是肯定要開的,在停業後也要保障循環一段時間後再停止,每天循環時間不應小於10小時。
G. 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時間多長,法律法規有規定嗎
運行內容有進水出水指標達到設計要求例如COD氨氮總磷氯離子等等運行中污水處理裝置的運行指標DO污泥體積污泥指數等等
H. 怎麼考污水處理工證書
污水處理工考來試由單位統一報自名,採取集中授課和自學、按時參加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方式。培訓人員經考核鑒定合格後由南通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技能鑒定中心頒發污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培訓時間:2-3個月
培訓對象及條件:
從事或准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具備六年以上工種工齡,或持初級工證書兩年以上的人員;具有大專或職校以上學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員。另有意向培訓初、高級工種的人員可一並填寫報名表。
(8)水處理廠站聯合試運行時間擴展閱讀:
污水(廢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是一類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目前廢水處理工已被取消,更名為工業廢水處理工。
I. 污水處理廠試運營的規定
在城市也稱污水處理廠或污水廠。設在工廠的常稱處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時,處理站實際上是一種預處理設施。廢水處理的一般目標是去除懸浮物和改善耗氧性(即穩定有機物),有時還進行消毒和進一步的處理。工業廢水的處理側重於油類、懸浮物、重金屬和妨礙城市污水廠運行的或高殘留的有機物的去除或轉化,以及pH值的調整。
流程和設施
城市污水廠的流程依照需要的處理程度和經濟分析確定。通常區分為三級:①一級處理。採用沉澱法,懸浮固體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一般可分別達到60%和30%左右。②二級處理。採用水的生物處理法,懸浮固體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一般都可達到90%左右,採用高負荷率活性污泥法時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在60%左右。③三級處理。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處理的物質。[1]
一級污水廠的主要處理構築物是[2]沉澱池。二級污水廠再加生物器(曝氣池、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或曝氣生物濾池等)和後沉澱池。因前後都有沉澱池且作用有差別,故常稱前者為初次沉澱池,後者為二次沉澱池。還有輔助性的設施和處理沉澱池污泥的設施。輔助性設施一般為格柵和沉砂池(也稱雜粒池)。格柵去除塊狀物和布片等。沉砂池去除易沉物以免在後繼深池中積累,影響運行。處理污泥的設施一般是消化池和脫水設備(干化床或脫水機)。廢水處理廠建築物通常有泵房、化驗室、污泥脫水機房、修理工廠等。活性污泥法污水廠往往還有鼓風機或空氣壓縮機房。 為了控制運行,經濟調度和提高管理水平,污水廠開始採用自動化裝置和電子計算機控制,包括:①水質、水量和電源電壓等運行參數的遙訊、遙測、記錄和報警;②閥門啟閉和水泵機組調度的自動控制和遙控等;③三級處理。二級處理的出水水質有時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於是作進一步的處理(或稱深度處理)。生物處理法出水一般富含氨、氮、硝酸鹽和磷酸鹽,排放潺湲水體(如湖泊和海灣)時水體常出現富營養化。這時,常增設除氮、磷的設施。當出水排放到水質要求極高的水體或灌溉草地、球場和游息綠地,水質需全面提高時,常增設雙層濾床濾池。也有採用生物塘和土地處理的
J. 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時間怎麼確定
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應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由建設單位向環保主管部門專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屬可進行。同時告知污水處理主管部門。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驗收,試運行三個月仍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建設單位應向環保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的理由及擬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主要出水水質指標穩定達標並經環保驗收後,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備案。污水處理廠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