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脫硫廢水處理在處理中一般會遇到什麼問題
一般脫硫廢水處理設備運行會遇到的問題:
(1)設備堵塞問題。廢水處理系統中各箱罐因來水中專固體含量太屬高,固體沉積而堵塞,中和箱因石灰乳加量不足,石灰乳管路堵塞,導致pH值無法提高,石灰乳加葯系統因停運後石灰乳沉積在入口管道和排污管道上造成系統堵塞,管道堵塞問題。
(2)儀表控制問題。由於pH測量電極、石灰石加葯管線清洗不及時,控制系統參數設置不合理等,均可造成pH值與設定值的偏差過大。
(3)泵異常情況。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泵振動和雜聲較大、電動機超載、流量顯著下降等現象,計量泵不出葯等故障。
② 脫硫廢水脫去石膏,直接回用配料可行嗎
1.你說的液體在濕法脫硫工藝中叫濾液水或回用水。
2.濾液水的回收利用是工藝設計中物料平衡的一部分,在經濟性上是很有必要的。
3.濾液水的利用路樓上所言,最大的問題是系統內的氯離子會不斷濃縮上升。
4.第二個問題是濾液水有一定的懸浮物含量,會降低吸收劑的純度。你說的石灰就是吸收劑。由於純度降低,吸收劑的加入量會增加。
5.至於氯離子不斷上升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按照我的經驗,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會影響系統的脫硫效率,也會導致吸收劑用量上升;其二是會極大地增大系統腐蝕,特別是氯離子對不銹鋼的金相結構有破壞作用;其三是會極大地增加脫水系統的負擔,造成脫水困難,進而形成惡性循環。
6.濕法脫硫看似簡單,其長期運行需要非常精細的控制。
7.對濾液水而言,循環利用是個必須的選擇,最好的辦法是在吸收塔進行不斷地稀釋,通過廢水處理系統定期處理外排。
8.另外,濾液水需要檢測的還有COD指標,對外排有一定影響。
9.補充:關於氯離子指標的問題,國內應用國外標准小於20000ppm,這個標准不靠譜。實際上,吸收塔維持在5000ppm以下比較正常,超過8000ppm基本上問題就很多了,而且通過置換也很難降下來,超過10000ppm,系統的運行就很脆弱,基本上要通過排放吸收塔才能解決。國內有氯離子很大也在運行的,短期內看不出來,長期運行,這些系統的維護費將非常高。
③ 脫硫廢水是連續排放嗎
脫硫廢水處理系統一般為不同機組脫硫島的公用系統,隨著機組停運,脫硫廢水系統處理水量也會變化。另外,脫硫廢水的排放量主要是根據吸收塔內氯離子濃度的大小決定的,因此系統排放的水量並不穩定,這樣會導致脫硫廢水處理系統起停比較頻繁,很容易導致系統堵塞等故障。此外還有系統設計、運行管理和設備調試等各方面的因素。那麼脫硫廢水處理存在的運行問題如何應對?
1、 增加廢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容量
加大緩沖池容量並保持廢水連續穩定排放。為了防止懸浮物的沉澱,廢水緩沖箱中需要設計攪拌裝置。
2、 運行管理維護
(1)運行前設備維護。對於廢水處理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查,做好運行維護的准備工作,定期對加葯系統進行清理,並檢查葯箱內的葯量,定期對計量泵的管路進行維護,保證其准確性,定期檢查pH測量電極,及時清洗和調整。
(2)運行中設備維護。在運行中應對泵前的保護裝置進行實時檢查,防止格柵上出現過多的殘留物而影響水流通暢,由於脫硫廢水中懸浮物含量較高,系統每次停運後應及時沖洗。
(3)脫硫廢水處理系統的主要控制。根據廢水流量實施開環控制,按比例調節加入反應的化學葯劑量,出水pH值和濁度控制,通過在線監測,調節加入的HGI量,使出水達標,當出水濁度不合格時,將出水箱的水重新送回中和箱再處理度停止廢水進入,澄清池中污泥的自動排放。
3、廢水處理系統調試
廢水系統和脫水系統息息相關,廢水的正常排放有助於脫水系統的正常運行,而脫水效果的好壞又影響廢水旋流器的運行和排放至廢水系統的石膏含量,所以要做好系統的調試工作及運行中的控制。
④ 脫硫吸收塔氯離子過高會怎樣樣
脫硫來吸收塔氯離子過高:自
1、會加劇吸收塔內金屬件腐蝕。脫硫設計吸收塔內金屬件時把吸收塔內漿液允許的氯離子濃度作為一個重要的設計依據,允許氯離子濃度越高,使用的材料就越好,同時造價就越貴。
2、脫硫系統沒有按照設計要求排脫硫廢水,不排脫硫廢水的後果除了顯示氯離子濃度超標外,同樣吸收塔內的惰性物質(如不參加反應的灰、雜質等)也無法排出系統之外,這部分物質會包裹石灰石的微小顆粒而阻止石灰石同硫氧化物的反應,造成脫硫效率下降,因此氯離子的濃度過高通常會伴隨這脫硫效率的降低,或者說要用更多的石灰石漿液補入吸收塔才能得到同樣的脫硫效率。
3、氯離子過高剛出現時,必須立即掐斷氯離子來源,時間長了會造成漿液中毒,如果漿液中毒就只能進行置換了。
4、對工業廢氣進行脫硫處理的設備以塔式設備居多,即為脫硫塔。脫硫塔最初以花崗岩砌築的應用的最為廣泛,其利用水膜脫硫除塵原理,又名花崗岩水膜脫硫除塵器,或名麻石水膜脫硫除塵器。優點是易維護,且可通過配製不同的除塵劑,同時達到除塵和脫硫(脫氮)的效果。
⑤ 脫硫塔的廢水能,循環使用
如果充分脫去酸氣、二氧化硫及氮氧化合物等等,可以考慮循環利用,不過也僅限於工業或中水使用范圍,不適合人類飲用
⑥ 廢水對脫硫系統的影響
廢水裡富含氯離子,如果不定期排放廢水,氯離子會和漿液中溶解的鈣離子反應生成氯化鈣(CaCl2),阻礙亞硫酸氫根離子,亞硫酸根離子與鈣離子的中和反應,一方面降低了脫硫效率,一方面浪費了脫硫劑。一方面降低了石膏的品質。所以必須定期排放廢水。
一般說來,脫硫廢水的超標項目主要為:
(1)pH值,pH值一般低於6.0,呈現弱酸性;
(2)顆粒細小的懸浮物:主要為粉塵及脫硫產物等。懸浮物含量很高,大部分可直接沉澱。
(3)重金屬離子:來源於脫硫劑和煤。電廠的電除塵器對小於0.5μm的細顆粒脫除率很低,而這些細顆粒富集重金屬的能力遠高於粗顆粒,因此FGD系統入口煙氣中含有相當多的汞、銅、鉛、鎳、鋅等重金屬元素以及砷、氟等非金屬元素重金屬元素,在吸收塔洗滌的過程中進入FGD漿液內富集。石灰石中也存在重金屬,如Hg、Cd等。
(4) Cl-、 Ca2+、Mg2+、SO42-、SO32-、CO32-、鋁、鐵等含量也較高。
(1)控制CL對FGD的不利影響。
(2)排除雜質,有利脫硫率和石膏品質。
(3)降低某些金屬離子濃度( Ca2+、Mg2+、Na+ 、鋁、鐵)等。
CL的影響
1)CL降低脫硫率或石灰石利用率。
2)腐蝕
3) 石膏品質(雜、離子)
★ 煤中的CL ★ 工藝水★石
燃燒生成HCL 和HF,決定於煤種,變化范圍大,幾個廠實測HCl含量0.4~56.7mg/m3,HF含量0.69~26mg/m3。
前煤炭工業部MT/5597-1996對CL含量等級劃分:
特低Cl煤: CL≤0.050%; 89.92%(1998年統計)
低Cl煤: CL > 0.050% —0.150%; 10.08%
中Cl煤: CL > 0.150% —0.300%;
高Cl煤: CL > 0.300%。
2001年統計,大多在0.005% —0.050%,平均0.022%,個別煤0.47%
1)CL對脫硫率影響
1 CaCl2對CaCO3產生同離子效應,抑制石灰石溶解。
2 離子強度和粘度增大,降低氣相SO2至液膜的擴散。
3 形成配位絡合物:
2Cl-+Al3+→(AlCl2)+
4Cl-+Fe3+→(FeCl4)-
4Cl-+Zn2+→(ZnCl4)2-
這些絡合物會將Ca2+或CaCO3顆粒包裹起來,使其化學活性嚴重降低。
試驗顯示,Cl從0到60g/L ,脫硫率95%最低可下降到83.5%。
廢水排放量確定:
根據雜質含量;
根據水平衡,過剩水pH、溫度等有影響
⑦ 脫硫塔產生的廢水如何能夠反復使用
前,國內大多數火電廠的濕法脫硫廢水處理系統採用傳統的加葯絮凝沉澱工藝,但整體投運率很低。經傳統處理系統處理後脫硫廢水中SS和COD的濃度較高,且無法除去水中的Cl-。因含有高濃度的Cl-,導致處理後的廢水無法回收利用。出於環保要求和經濟效益的考慮,採用深度處理的技術實現廢水零排放是廢水處理的必然趨勢。
傳統工藝
石灰石-石膏煙氣濕法脫硫過程產生的廢水中含有大量雜質,主要成分為高濃度的懸浮物、高氯根、高含鹽、高濃度的重金屬廢水,如果將這些物質直接排入自然水系,勢必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目前,國內傳統的處理方法是通過加鹼中和脫硫廢水,使廢水中的大部分重金屬形成沉澱物,再加入絮凝劑使其沉澱濃縮成為污泥,最終污泥被送至灰場堆放。
脫硫廢水的深度處理技術新工藝
雖然脫硫廢水經過上述傳統物化處理能基本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但其回用范圍局限性很大。隨著國家對水資源的日益重視,零排放技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因此,要想回用燃煤電廠脫硫處理後的廢水,實現真正的廢水零排放,就要對廢水進行深度處理。
目前,常用的脫硫廢水深度處理方法包括膜濃縮法、蒸發濃縮法和結晶技術等。
膜濃縮法
採用DTRO膜法處理脫硫廢水,可有效解決採用卷式膜易受污染的問題,產水水質好,可有效的去除水中的雜質、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DTRO膜法處理脫硫廢水工藝流程:
蒸發濃縮技術
蒸發濃縮是工業中非常典型的水處理技術之一,其被廣泛應用於化工、食品、制葯、海水淡化和廢水處理等工業生產中。在脫硫廢水的濃縮處理中應用較多的是多效蒸發(MED)、熱力蒸汽再壓縮(TVC-MED)和機械蒸汽再壓縮(MVR)技術。
傳統的多效蒸發裝置(MED)主要以鍋爐生成的蒸汽
⑧ 煙氣脫硫廢水如何造成二次污染
我以前做過脫硫。
脫硫液經過吸收塔後會攜帶硫以及許多煙塵。這些水出來後是需內要經過容再次處理的。否則就是二次污染了。再次處理如沉澱,以去除煙塵等,加鹼,以調節PH等。當然,大部分的水是要調節PH後迴流脫硫塔的。
⑨ 脫硫除塵器的廢水怎麼處理
脫硫廢水包括廢水處理、加葯、污泥處理3個分系統。廢水通過管路流入中和箱版,同時權按比例加入制備合格的石灰漿液,將中和箱pH調整到9.2+0.3,此pH范圍適合大多數重金屬離子的沉澱。並非所有重金屬可通過與石灰漿作用形成很好的沉澱,其中主要是鎘和汞。因此,需要在沉降箱中按比例加入重金屬沉澱劑有機硫化物(TMTl5)。為了提高沉降效果,需向絮凝箱中按比例加入絮凝劑硫酸氯化鐵(FeC1SO),使氫氧化物、化合物及其它固形物從廢水中沉澱出來。為了讓絮凝後的廢水中產生的細小礬花積聚成大顆粒,以便於廢水進入澄清池後更快的沉降,在絮凝箱出口管路上添加助凝劑聚丙烯醯胺(PAM)。加葯混合反應後的廢水在重力作用下流入澄清池,進行固液分離。澄清池出水在出水箱中通過添加HC1將pH調整為標准要求的范圍(6~9)內排放。為了促進反應和後續反應箱中絮凝粒子的形成,在中和箱中加入澄清池中迴流的少量恆定量的接觸泥漿。剩餘污泥周期性地利用高壓偏心螺桿給料泵輸送至板框壓濾機進行脫水處理,泥餅外運。
⑩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