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種作業有哪些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人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製冷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前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其他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
(1)年齡滿18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3、培訓內容
(1)安全技術理論;
(2)實際操作技能。
4、考核、發證
(1)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
(2)特種作業操作證,每三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六年一次;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B. 什麼叫特種作業,范圍是什麼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共有十一類:
(1)電工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3)高處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
(10)煙花爆竹安 全作業 ;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2)污水處理作業屬於特種作業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推薦使用教材。
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推薦使用教材組織開展培訓。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託的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局制定的考核標准組織開展考核。
特別注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
C. 污水處理化驗操作工屬於特種作業嗎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特種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由此可見,環衛工人並不屬於特種作業人員。
D. 特種作業有哪些工種
特種作業工種包括:1電工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高處作業,4製冷與空調作業,5煤礦安全作業,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E. 醫院的污水處理是不是屬於特殊工種高分求答案要詳細的
原文難找,最好直接去當地勞動保障局咨詢,只要符合要求一般都版不難申權請
http://www.51shebao.com/bbs/viewthread.php?tid=152
辦事流程
http://www.gzlss.gov.cn/gzlss_new/view_doc.php?id=1059
F. 技工證有哪些工種
國家規定的技術工有:汽車維修技師、電子技師、工程技師、瓦工技師、水暖技師、化工技師、製冷技師、家電維修技師、美容美發技師、機修鉗工技師、工貿技師、電子商務技師、數控技師等。
國家規定的技術工具體如下:
為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者就業,加強就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按照國家標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操作壓力容器者、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金屬焊接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者、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機動船舶駕駛人員及輪機操作人員、建築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均屬特種作業。
國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制度。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職業)以下簡稱技術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技術工種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術工種的范圍。
G. 國家規定了幾個作業務類別為特種作業
國家規定的幾個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工地升降貨梯升降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7)污水處理作業屬於特種作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後,才准予獨立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推薦使用教材。
網路-特種作業
H. 廢水處理工是特殊工種嗎
絕對不是
污水處理工主要是負責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與維護,日常處理情況的記錄等
主要設備是水泵、風機等,不需要電焊等
I. 勞動法里電廠鍋爐水處理運行工是屬於特殊工種嗎
勞動法里電廠鍋爐水處理運行工屬於特殊工種。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