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防治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重慶庫區及流域(以下簡稱庫區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質量,實現水資源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防治水污染的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
水環境保護實行目標責任制,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
(二)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三)督促、檢查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建立水環境監測網路並定期發布水環境狀況信息;
(五)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可以由市環境監察機構實施。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水利、國土資源、市政、衛生、農業、漁業、建設、工商、海事等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飲用水安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場鎮污水處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污染防治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改善水環境的義務。鼓勵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舉報嚴重污染損害水環境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七條鼓勵多渠道籌集水污染防治資金,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推進水污染防治的產業化。第二章規劃和監督管理第八條長江幹流適用的水環境功能類別執行國家規定。
流域面積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次級河流或者跨區縣(自治縣)的次級河流適用的水環境功能類別,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水功能區劃分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次級河流適用的水環境功能類別,由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水功能區劃分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功能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准。第九條跨區縣(自治縣)次級河流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次級河流水污染防治規劃,由有關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等有關部門編制,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水污染防治規劃應當確定防治水污染的重點控制區域、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量。
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必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水污染防治規劃分別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向水體直接或者間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排污申報、排污許可制度。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執行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第十二條對未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標任務,或者突出水環境問題未按期解決的區域(含工業園區)、企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實施暫停審批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相關主管部門並予以公示,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同步暫停審批、核准或者備案,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❷ 如何治理污水簡略
治理污水可以集中收集廢水排放處理,堅決杜絕企業偷排污水,對違法企業嚴厲打擊並且重罰。
❸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❹ 重慶市總河長3號令「三率」目標是什麼
摘要 .提升收集率,主要通過嚴格執行排污、排水、接改溝許可制度;推進配套管網完善工程,實施雨污分流、管網更新、補齊空缺;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到2025年改造建設污水管網5500公里以上。
❺ 污水處理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細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實施方案,安排工作計劃和資金,制定管網建設時間表和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時間表。
(二)完善運行條件。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運行條件,老城區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區加快污水管道建設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爭項目高負荷運行。
(三)保障運行經費。所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鄉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若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由各地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貼。各地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徵收、管理、撥付污水處理費等方面的職責,實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運營監管。建立鄉鎮污水處理運行監管體制,實行三級監管,市直相關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指導;縣市區責任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機制的落實;鄉鎮政府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相關工作的實施。爭取年底前正式投入運轉的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6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❻ 我國小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採取的措施。
農村生活污水分散性很強,如果採用挨家挨戶處理 肯定不實際。基本上都是用管道將各住戶污水統一收集,統一處理。幾個村一塊或者鄉鎮集合修建一個污水處理站。
❼ 如何有效治理村鎮污水
隨著我國鄉鎮建設快速發展,鄉鎮污水處理問題尤為突出。鄉鎮污水設施建設不足,處理能力差,污水處理率僅達到5%。近些年,國家政策不斷完善,「十三五」部署整治任務,鄉鎮環境有所提升,但水污染形勢仍然嚴峻。
目前,我國將以減量化、資源化、生態化為原則,突出重點區域,選擇適宜模式,著力解決鄉鎮所在地、中心村等重點區域鄉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問題。預計2025年,我國大部分鄉鎮完成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污水收集處理率不低於80%,再生利用率達到50%以上,實施分散收集、集中處理模式,確保實現鄉鎮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數據來源北極星網)
以鄉鎮地區目前現狀來看,鄉鎮生活污水濃度較低,水中基本不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但不代表,今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後所排除的部分污水不會有。另外,鄉鎮污水含有氮、磷,波動性大,可生化性強,有機物和營養物質含量偏高,以及鄉鎮人口分布不均等等原因,造成想要綜合處理污水非常困難。
由於鄉鎮不具備集中收集處理且污水量較小,不採取有效措施很難治理,萊特萊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便於鄉鎮整體規劃布局,集成化程度高,易於鄉鎮人們操控,整體投資成本低且處理效果好,改變以往對污水處理設備的認知,實現鄉鎮污水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保護鄉鎮環境,提升生態效益。
與此同時,在整個治理過程中,確保沒有新的污染物出現,實現高效率回收再利用。同時,從收集、凈化、存儲、回用四個環節中處理方式要做到「防治結合」。
現如今,我國鄉鎮環境綜合整治已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鄉鎮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十四五」提前部署、提早謀劃治理鄉鎮生活污水,並結合「十三五」期間鄉鎮生活污水治理經驗,將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選擇相應技術為支撐,結合實際情況解決鄉鎮污水治理問題,改善鄉鎮環境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提升人們生活幸福指數的重要手段。
❽ 農村生活污水一般怎麼處理較為合適
農村地區地形復雜、居民居住密度低,大規模管網建設有限,各地區的農村建設條件各不相同,就農村生活污水而言,選擇合適的污水處理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目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可分為三類:
(1)分戶污水處理。
一戶或附近幾戶的農村生活污水分片收集後,採用小型污水處理設備或化糞池進行就地處理,適用於村莊內住戶分布較散、地形復雜不宜鋪設管網的地區。
「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近郊的農村延伸,離城鎮生活污水管網較遠、人口密集且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村莊,可建設集中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人口較少的村莊,以衛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絕化糞池出水直排基礎上,就地就近實現農田利用。」
總的來說,就是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各地區不同的人口情況、經濟發展水平、地形地貌等特徵,在治理污染的同時可與生態利用相結合,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
❾ 污水處理應具有哪些特點
濰坊沃華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環保產品的研發、生產、環保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於一體的專業新興環保企業。主要從事環保項目咨詢、水處理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及總承包、凈水劑的技術研發、機電產品、化工產品及二氧化氯發生設備的銷售、設備安裝調試等。
承接工程范圍: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小區污水處理工程、鄉鎮社區污水處理工程、企業污水處理工程
生產設備范圍「
二氧化氯發生器、PAM/PAC加葯設備、脫氯設備、游泳池水處理設備、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小區污水處理設備、中水回用設備、鄉鎮社區污水處理設備、農村社區污水處理設備、賓館飯店隔油池、油煙凈化設備及工程設計等其他環保水處理設備。
聯系人:陳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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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新都區農村污水處理為什麼要選擇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1、方便快捷
省去土建污水處理廠的繁雜步驟,一個設備就可以搞定所有步驟版。不需要單獨分類處理,設權備內部結構都已設計好,只需進水出水即可,且處理起來高效有保障,達標率高。
2、佔地面小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可實現地埋土掩,對地面的佔有率極低,這樣對農村的耕地使用就會減少,所以更適合農村污水治理。
3、節省人力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因為可地埋又是整套包攬,所以無需專人看守,也不需要採暖保護什麼的,對於農村自然經濟條件而言是再好不過的節省人力的設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