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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2-08-11 22:44:57

A.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與處理規范

法律分析: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公布。

B.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內容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1、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2、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3、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4、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5、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2、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3、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4、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5、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6、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後報衛生部。

C. 醫療廢物的管理和處理的規范

法律分析: 國家環保總局,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防治醫療廢物在暫時貯存、運送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批准發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

法律依據:《關於發布的公告》 1.1 目的和原則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防治醫療廢物在暫時貯存、運送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止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規范。

醫療廢物處置應遵循環境健康風險預防、安全無害、廢物減量的原則。

D.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公布。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第四條 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鼓勵有關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給予適當的支持。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第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第十五條 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方可通過水路運輸。
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第三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

E. 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F. 2021年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根據國家《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包裝物、容標准和標識》等相關文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據:《2021年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標准》

(一)醫院感染管理科、總務科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路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的醫療廢物處路管理相關法律規范、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路黑色垃圾袋中,由醫院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污染環境。集中收集後的生活垃圾應由市環衛管理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路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醫療科室應設有收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的帶蓋(塑料)容器、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廢棄物(如葯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黴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路。敷料、棉簽按感染性醫療廢物收集;玻璃安甑、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損傷性醫療廢物收集,分類路於套有黃色醫療廢物專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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