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遼寧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2017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取水審批和監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和監督。第四條除《國務院條例》第四條規定情形外,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均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第五條具有《國務院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應急取水情形的取(排)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排)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下列事項向具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取(排)水單位或者個人的名稱、地址;
(二)取(排)水起始時間、地點;
(三)取(排)水目的、取(排)水量;
(四)排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污水處理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響。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備案事項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不屬於應急取(排)水的,應當告知備案人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
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安全而進行的經常性疏干排水,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 。第六條具有《國務院條例》第四條第(五)項規定情形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其取水的決定;逾期未決定的,視為同意。第七條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個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取水的,應當按照工程總體設計方案一次性提出申請。第八條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
下列取水除屬於國家審批許可權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省管水庫和其他省管供水工程取水;
(二)裝機容量50兆瓦以上的水電站取水;
(三)日平均取老哈河、鴨綠江、渾江、艾河、青龍河、遼河、東遼河、西遼河、柳河、繞陽河、清河、柴河、渾河、太子河、大遼河、大洋河、大凌河和小凌河的幹流地表水(不含水電站取水,下同)10000立方米以上;
(四)日平均取地下水10000立方米以上;
(五)跨市取水。
下列取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市管水庫以及其他市管供水工程取水;
(二)日平均取第二款第(三)項所列河流地表水3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和在其他河流取地表水3000立方米以上;
(三)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
(四)跨縣取水和省轄市城市建成區取水未超過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權的。
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取水,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九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取水申請,應當徵求城市建設部門的意見。城市建設部門所提意見應當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否滿足需要、是否符合城市總體建設規劃等內容。第十條對在地下水超采區、海水入侵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保護范圍內取水以及其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取水,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有《國務院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的取水,不予批准。
《國務院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包括退水不能全部回補原取水含水層的地溫空調取水。第十二條審批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作出受理和審批決定,不得越權受理和審批不屬於本級受理及審批范圍的事項。
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越權受理、違法審批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第十三條取水申請批准後,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設項目中的下列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應當重新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並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一)取水目的、取水量;
(二)水源及取水地點;
(三)取水方式、節水措施;
(四)退水地點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處理措施;
(五)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B. 遼寧自來水可被點燃事件,都有哪些相關人員被追究問責
11月22日,遼寧盤錦大窪區趙圈河鎮的村民上傳了一段小視頻到社交媒體上。視頻里可見,她家裡自來水管流出的自來水,用打火機一點居然能夠升起熊熊的火苗來。由於事件比較新奇,引發全社會廣泛的關注。12月10日,遼寧官方通報了對此事件的處理結果:13人被追責問責。都有哪些相關人員被問責呢?
據當地村民介紹,其實這樣的問題並不是現在才有的,已經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了,甚至有村民表示,這樣已經有兩年了。這兩年來,當地村民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一直都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復。試問,如果這次不是被網路不斷發酵,當地的這些官員們是否依然會選擇視而不見呢?
C. 遼寧自來水可燃事件13人被問責,網路曝光起到了多大的推動作用
網路曝光的推動作用有多大,其實是在反應一種新力量的崛起——輿論力量
這里我們先拋出一個有趣的觀點,三權分立,我們把它替換一下,三量分立!來籠統概述一下網路曝光的力量。
一,網路曝光的支撐——輿論力量
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的發展。網路已成為每個人必不可少的存在。而這種不到半個世紀的東西,卻有著龐大的力量。並且還在逐漸發展壯大。遼寧自來水事件也不過是其中代表的冰山一角!如果把三權分立替換成三量分立。並且把現在社會上的現象帶入進去看看,國家機構代表的是權力力量,企業代表著資本力量,而我們普通民眾則可以通過網路展現出輿論力量。
好了,我們回歸本源。為什麼此事件的辦事效率如此快,問責人數這么多?因為此事件過於奇特,也過於令人難以想像,這樣的現象怎麼會持續如此長的才被解決,這樣的問題被民眾關注越多,監督的力量就越大。有關部門整改的速度就越快。這讓人想起了新冠疫情剛爆發的時候,那個一問三不知的衛健委主任,在那樣的節骨點,大家都在關心疫情發展的時候被曝光出來,結果可想而知。不過輿論也有容易被誤導,激化矛盾等弱點。克服這些也往往需要我們這些網民在行使自己監督權力的時候,不信謠傳謠,理智發言。
綜上所述,歡迎大家發表評論及其看法。寫作不易歡迎關注!
D. 營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滿足用戶用水需求,維護用戶和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第158號)《遼寧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城市用水用戶對水壓要求超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措施處理後,再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設施包括泵房、儲水設施、加壓和水處理設備、電氣和自控系統、輸水管線、監控、取暖等相關設施。第三條我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運行、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市和縣(市)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成本核算和水價的核定工作。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的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有關建設標准、衛生標准和工程技術規范,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供水單位應當參與方案的設計和制定。第六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獨立設置,有防污染和安全運行措施,不得與消防、非飲用水等設施混用;
(二)儲水設施內壁光潔、不滲漏、加蓋且密封性良好,有防凍保暖、防潮防澇等措施;
(三)儲水設施和泵房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化糞池、滲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設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蝕物質;
(四)建築材料、管材、閥門等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質量標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第七條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移交給供水單位運行、維護和管理。經供水單位驗收合格,與建設單位簽訂移交協議。鼓勵建設單位委託供水單位統一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第八條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經供水單位驗收合格,由產權人或產權人委託的管理單位與供水單位簽訂協議後,移交給供水單位運行、維護和管理。第九條居民住宅以外其他建築物的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可以自行決定將設施移交供水單位運行、維護和管理。第十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不符合有關建設標准和工程技術規范的,產權人應當實施改造,經供水單位驗收合格後移交,改造費用由產權人承擔。鼓勵產權人委託供水單位實施改造。第十一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時,應當將竣工驗收的相關圖紙、資料、檔案,設備安裝使用及維護保養說明書、合格證等一並移交。第十二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單位的,其運行、維護和管理費用應當計入供水單位運營成本,通過供水價格統一核算,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第十三條城市二次供水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運行、衛生管理、治安保衛等有關法規和標准規范,建立健全設施維護、清洗消毒、水質檢測、持證上崗、檔案管理、應急和治安防範等制度。配備安全生產、衛生管理、治安保衛人員,強化日常管理,提供優質服務。第十四條城市二次供水單位應嚴格執行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人員負責衛生管理工作。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維護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單位管理後,供水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以下責任:
(一)對水泵、供水管道等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更新,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定期對儲水池、水箱等儲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一次;
(三)保證水壓符合用戶用水需要;
(四)對用戶實行計量、抄表和收費到戶;
(五)處理用戶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服務質量問題的投訴。第十六條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者降壓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設備故障或緊急搶修等情況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第十七條供水單位應當定期公示水質情況,並將設備維護、清洗消毒、持證上崗、水質檢測檔案等報轄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 中紀委通報遼寧盤錦自來水可燃事件,到底是怎麼回事
中央紀委通報遼寧盤錦自來水可燃事件,是因為在居民用水中混入了天然氣,嚴重損害了居民的飲用水健康,當地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一、事情起因飲用水的安全無小事,讓人難以想像的是未經過處理的地下水,居然以合格自來水的名義,與易燃的天然氣一起,長期“直供”到居民家中充當飲用水,而且,在供水公司到現場勘查後依然沒有解決這個嚴重的問題。
所以,當地政府對相關人員都進行了問責,涉事的分管副區長、水利局局長、副局長、現區水利服務中心副主任、現區水務站站長都依照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
F. 遼寧通報「自來水可被點燃」事件處理結果,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就在前一段時間,一直在關於自來水可以點燃的消息,在網上傳播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議論,視頻中描述了在遼寧的一個地方,居民家中的自來水可以直接被點燃,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兩三年的時間,居民也向當地的自來水公司反映了多次,但是自來水廠一直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如今在12日,遼寧通報了關於“自來水可被點燃”這件事的處理結果。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關於遼寧通報“自來水能夠直接被點燃”這件事的處理結果這個話題,各位有什麼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G. 沈陽市鄉鎮供水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發展鄉鎮供水事業加強農村供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國務院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供水,是指取水工程和建設鄉(鎮)、村、屯居民生活飲用水及所在單位的生產和生活用水。第三條 鄉鎮供水實行行業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鄉鎮供水的主管機關為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第四條 市鄉鎮供水辦公室,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歸口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鄉鎮供水管理工作。各縣(市、區)鄉(鎮)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必要的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供水管理;跨區域供水工程,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第五條 各級供水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一)制訂鄉鎮供水工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供水工程資金籌集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事宜;
(三)供水工程建設項目管理;
(四)對供水工程進行統一管理及維護;
(五)水源水質消毒、監測、保護;
(六)督促、檢查水費收繳和使用情況;
(七)組織實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第六條 供水工程實行「誰投資、誰建設、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第七條 興建鄉鎮供水工程,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組織,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的選址、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用料及驗收,按《遼寧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和市有關規定執行。
供水工程應符合村鎮建設總體規劃,並與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相互配套。第八條 供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並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承包合同。合同中應寫明:三年內發現由於施工質量未達到設計標准出現問題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或由施工單位承擔修復費用。第十條 供水工程管理項目包括:井、機、泵、房、壓力罐(或水塔、微機供水設備、高位水池)、管路、閘閥、電器設備等設施及保護區。第十一條 供水廠應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操作規程,建立安全檢查和獎懲制度,明確機泵手職責。第十二條 供水廠要建立健全供水工程技術檔案。供水工程技術檔案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件、設計說明書及圖紙、運行記錄、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第十三條 鄉鎮供水的水源衛生防護,衛生管理及監督,按《沈陽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鄉鎮供水工作必須由政治業務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直接從事供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和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身體條件不適宜做供水工作的,應立即離崗。第十五條 鄉鎮供水實行有償供水,其水價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供水成本包括:工資(運行維修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及應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燃料及動力費、材料費、折舊及大修理費、管理費、獎勵費等。第十六條 供水單位按水利部《鄉鎮供水水價核訂原則(試行)》提出定價方案,經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根據物價管理許可權報物價部門審批執行。第十七條 對模範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由其管理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第十八條 對無故拖欠或拒不交納水費的單位和個人,供水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逾期不交的部分,要按月補交百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十九條 無故停止供水,造成用戶損失的,供水單位應向用戶如數賠償。第二十條 偷盜或破壞供水工程設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 供水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玩忽職守,給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發布前原建鄉鎮供水工程管理體制不變;新建鄉鎮供水工程按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七條
H. 遼寧可點燃自來水服務站站長被停職,飲用水「著火」暴露出了哪些問題
遼寧可點燃自來水服務站站長被停職,飲用水“著火”暴露出了當地職能部門的不作為以及各部門間各種推諉扯皮與工作的形同虛設。
在媒體已經介入了調查之後,當地有關部門對於此事的回應卻是“因為最近蓄水裝置 進行了擴容才導致的”,當地回應的是最近才出現這樣的情況,可居民們之前就說這樣的事情已經出現了幾年了,就連自來水站長都說很久的事情了,一直沒有查出原因。對於當地的回應小編真是呵呵了。
一個區域幾十戶人家的水突然可以點燃了,這放在哪裡也是很重大的民生問題,可當地職能部門卻幾年時間沒有去管這件事情,沒有去處理,那麼小編在這里就想問這些人:拿著人民交的稅,天天坐在辦公室里,連這么重大的問題都不去解決,那要你們有何用?
I. 供水壓力過高如何調整正常
自來水正常壓力為0.15--0.3MPa,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1.5---3㎏壓力。
自來水壓力太小,我們可以使用管道增壓泵解決,而如果自來水壓力太大,對我們給水管道,淋浴,水龍頭,自動洗衣機,乃至凈水設備都會有損害。我們可以採用三種方案解決自來水壓力太高的問題:
一,進戶安裝自來水減壓閥。
自來水減壓閥安裝時注意水流方向,可配裝壓力表,方便查看,具體調壓,操作旋鈕,逆時針轉動,出水壓力變小。
二,閥門減壓。
自來水入戶管道閥門,不僅可以通斷給水,還有降低水壓的作用。水壓太大,可以將閥門關小一點,效果也很明顯。
三,管道變徑。
採用變徑管件或更小規格給水管,也能實現自來水壓變小。比如32管通過水壓4㎏,那麼將32管變成20管時,水壓可變小至3㎏
J. 遼寧省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夥房飲用水水源,是指位於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對水源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源的資源保護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公安、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
水源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水源保護的有關工作。第五條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水源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水源保護的投入,合理調整水源保護地區的產業結構,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強水源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水源保護意識,促進經濟建設和水源保護協調發展。第二章保護措施第六條實行水源保護區制度。
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在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準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劃定並向社會公告。第七條水源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並在顯著位置設立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塗改或者擅自移動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志。第八條在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二)在水域內清洗裝載過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船舶、機械和容器等;
(三)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準保護區內水源的活動。第九條在二級保護區內,除準保護區內禁止的活動外,禁止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設置排污口;
(三)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四)在耕地、林地上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葯;
(五)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六)堆放、貯存危險化學品、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廢棄物;
(七)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
(八)新設探礦、采礦項目;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二級保護區內水源的活動。第十條在一級保護區內,除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的活動外,禁止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
(三)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船舶通行以及設置碼頭;
(四)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種植農作物;
(五)使用化肥、農葯;
(六)堆放垃圾、糞便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廢棄物;
(七)採石、挖砂、取土;
(八)設置油庫;
(九)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屍體;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能污染一級保護區內水源的活動。第十一條準保護區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節水減污機制,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嚴格限制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行業發展,限期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對準保護區內的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審核結果應當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核定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依據。
除污染防治項目外,在準保護區內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區域總量控制指標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暫停審批該區域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