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第三方運營承包方式
當前污水處理廠委託運營有如下幾種模式,並一般會存在如下四類法律關系:1. 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委託第三方(乙)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甲以其本身名義對外經營,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2. 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將污水處理廠承包給承包者(乙)經營,在實際經營中仍以甲名義對外經營,由甲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3. 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將污水處理廠對外承包給承包者(乙)經營,在實際經營中以乙名義對外經營,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4.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將污水處理廠收益權轉讓給實際經營者(乙),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
㈡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單位。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
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
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第六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水質檢驗等相關制度,並制定安全運行應急預案,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第七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中控系統,並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第八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依法檢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確保正常運行。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當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台帳。按月記錄用電量,按日記錄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處理水量、進出水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等情況,並按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運行情況月報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按月出具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市、縣(市)、區(含開發區)財政預算。
實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核定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是否足額撥付、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十三條對於完成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成績突出的運營單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年度給予獎勵補助。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並在發生故障後八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護、檢修等確需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運維護、檢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
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並在二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報告。
污水處理廠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無運營單位的;
(二)運營單位退出的;
(三)運營單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取消資質的;
(四)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㈢ 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營模式好嗎
專業人做專業事,如果自己實在搞不定。找第三方是個不錯的選擇,至少服務優質,環保問題也不需要自己操心。
㈣ 哪位大俠知道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和環境是否需要第三方檢測謝謝
一般來說當地環保局要進行檢測的。第三方的話應該沒有要求,除非你對環保局的檢測數據有異議,那收到他們的通知時可以提出。當然最實際的辦法是和環保局多溝通。
㈤ 污水處理廠超標,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營公司負全責嗎
2014 年,國務院辦公廳印抄發了《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進一步提升我國環境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在實踐中,一些污水處理廠將污水處理業務委託給第三方運營,並要求出現超標排污行為時處罰第三方運營公司。第三方運營武漢格林還不錯!
㈥ 污水處理廠第三方檢測和第方在線運維公司是否可以是同一單位
摘要 和第方是什麼?打錯了嘛
㈦ 企業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排放水,每年委託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監測的頻次是否有相應法規具體要求
當地環保局、水務局會有監督抽檢,這是不收費的;
委託第三方檢測是企業自身行為,國家沒有規定,但是從管理角度考慮,定期委託檢測可以比對企業化驗室的數據是否可靠、准確。
㈧ 污水處理廠員工考核制度
污水處理廠考核制度內容提要:
一、總則
1、根據集團有關精神,為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體現獎懲分明,結合我廠自身特點,擬定本考核辦法。
2、考核對象:廠內所有生產運行人員。
3、考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規范。
4、考核依據:以崗位職責為主要考核依據,安全設備指標完成以消除安全隱患、設備完好狀況、設備的及時修復狀況為主要依據。每天檢查一次,平時不定期抽查。
5、考核方式:對於表現積極、工作突出、完成技術革新、對設備進改造、發現或解決重大生產隱患的員工進行通報表揚及物質獎勵;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司分別給警告、罰款、待崗處罰。待崗期間待遇參照集體相關政策執行。 環保產業人才網
二、考核細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總公司及廠內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2、上班時要舉止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愛護公共環境及辦公用品,嚴禁在上班時間睡崗、離崗、酒後上崗。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或因違紀造成生產事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3、按時對廠區各設備各建築進行巡查,及時和按實記錄各儀表數據。每30分鍾觀察一次進水水質,並記錄進水口COD在線監測儀數據。每2小時對廠區進行一次巡查,觀察記錄提升泵、攪拌器、迴流泵、在線儀表、刮吸泥機等設備的運作情況,對運轉不正常的設備及時上報。
4、按照相關要求使用各生產設備並保證其運轉正常,如按要求對設備更換油脂、疏通刮吸泥機堵塞的吸泥管、在交接前對污泥脫水機進行清洗等。因錯誤操作或者疏忽致使設備損壞或者運轉不正常的情況,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第四條、保持所在值班室及車間整潔、衛生,要求地面無雜物、紙屑,牆角無蜘蛛網,各生產設備無灰塵及蜘蛛網,每天的白班值班人員上班後及時撈進水口垃圾及清運格柵垃圾,若發現衛生問題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5、值班人員應做好污水處理運行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保證水質和水量達到月生產計劃的要求,若不能達到計劃要求,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全廠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發當事人當天補助,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㈨ 什麼是污水處理廠第三方評估意見
就是不涉及甲方和乙方兩方的第三方。
以污水處理廠為例,污水廠的乙方一般就是版運行權責任單位,多是當地政府的指定企業,比方說水務集團、排水公司或者是政府直接運營(偶爾有政府委託其他公司進行運營的,就叫第三方運營,但這個不是咱們所說的第三方)。甲方就是當地的環保部門。
所謂的第三方評估,就是政府和當地環保部門或其直屬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個人等出具的評估意見。
㈩ 污水處理廠績效評審應注意什麼問題
摘要 遲到和曠工是污水處理廠較為常見的考勤現象,應該引起特別重視。在執行績效考核制度的同時,經理人應該制定政策或者規范來管理員工的行為和出勤情況。較差的考勤往往預示著考勤結果往往會變得更差。這時,負責人應該及時加強監督管理,使員工認識到考勤問題的存在並得到改善。經理人應該避免調查引起員工工作業績下降的工作外的私人問題。但是,他們應該告知員工污水處理廠可以提供給員工的協助辦法,例如,員工援助計劃,以幫助員工解決影響其工作的外部私人問題。該計劃可以提供專業咨詢,以便幫助員工處理存在的困難問題,。而盡快投入到本職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