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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貴州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發布時間:2022-07-24 01:21:49

㈠ 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重點工程

(一)節能改造工程。
——鍋爐(窯爐)改造和熱電聯產。實施燃煤鍋爐和鍋爐房系統節能改造,提高鍋爐熱效率和運行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區開展鍋爐專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鍋爐燃煤質量;推動老舊供熱管網、換熱站改造。推廣四通道噴煤燃燒、並流蓄熱石灰窯煅燒等高效窯爐節能技術。到2015年工業鍋爐、窯爐平均運行效率分別比2010年提高5個和2個百分點。東北、華北、西北地區大城市居民採暖除有條件採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實行集中供熱,中小城市因地制宜發展背壓式熱電或集中供熱改造,提高熱電聯產在集中供熱中的比重。「十二五」時期形成75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電機系統節能。採用高效節能電動機、風機、水泵、變壓器等更新淘汰落後耗電設備。對電機系統實施變頻調速、永磁調速、無功補償等節能改造,優化系統運行和控制,提高系統整體運行效率。開展大型水利排灌設備、電機總容量10萬千瓦以上電機系統示範改造。2015年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個百分點,「十二五」時期形成800億千瓦時的節電能力。
——能量系統優化。加強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合成氨、煉油、乙烯等行業企業能量梯級利用和能源系統整體優化改造,開展發電機組通流改造、冷卻塔循環水系統優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優化蒸汽、熱水等載能介質的管網配置,實施輸配電設備節能改造,深入挖掘系統節能潛力,大幅度提升系統能源效率。「十二五」時期形成46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余熱余壓利用。能源行業實施煤礦低濃度瓦斯、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鋼鐵行業推廣干熄焦、乾式爐頂壓差發電、高爐和轉爐煤氣回收發電、燒結機余熱發電;有色金屬行業推廣冶金爐窯余熱回收;建材行業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玻璃熔窯余熱發電;化工行業推行炭黑余熱利用、硫酸生產低品位熱能利用;積極利用工業低品位余熱作為城市供熱熱源。到2015年新增余熱余壓發電能力2000萬千瓦,「十二五」時期形成57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節約和替代石油。推廣燃煤機組無油和微油點火、內燃機系統節能、玻璃窯爐全氧燃燒和富氧燃燒、煉油含氫尾氣膜法回收等技術。開展交通運輸節油技術改造,鼓勵以潔凈煤、石油焦、天然氣替代燃料油。在有條件的城市公交客車、計程車、城際客貨運輸車輛等推廣使用天然氣和煤層氣。因地制宜推廣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車用替代燃料。實施乘用車製造企業平均油耗管理制度。「十二五」時期節約和替代石油800萬噸,相當於1120萬噸標准煤。
——建築節能。到2015年,累計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節能改造6000萬平方米,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節能改造6000萬平方米。「十二五」時期形成6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交通運輸節能。鐵路運輸實施內燃機車、電力機車和空調發電車節油節電、動態無功補償以及諧波負序治理等技術改造;公路運輸實施電子不停車收費技術改造;水運推廣港口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油改電、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港區運輸車輛和裝卸機械節能改造、油碼頭油氣回收等;民航實施機場和地面服務設備節能改造,推廣地面電源系統代替輔助動力裝置等措施;加快信息技術在城市交通中的應用。深入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十二五」時期形成1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綠色照明。實施「中國逐步淘汰白熾燈路線圖」,分階段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熾燈等低效照明產品。推動白熾燈生產企業轉型改造,支持熒光燈生產企業實施低汞、固汞技術改造。積極發展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加快半導體照明關鍵設備、核心材料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技術成熟的半導體通用照明產品在賓館、商廈、道路、隧道、機場等領域的應用。推動標准檢測平台建設。加快城市道路照明系統改造,控制過度裝飾和亮化。「十二五」時期形成21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二)節能產品惠民工程。
加大高效節能產品推廣力度。民用領域重點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節能家用電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商用領域重點推廣單元式空調器等,工業領域重點推廣高效電動機等,產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場佔有率提高到50%以上。完善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機制,擴大實施范圍,健全組織管理體系,強化監督檢查。「十二五」時期形成1000億千瓦時的節電能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
扎實推進《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的貫徹落實,引導節能服務公司加強技術研發、服務創新、人才培養和品牌建設,提高融資能力,不斷探索和完善商業模式。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支持重點用能單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要優先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扶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積極培育第三方認證、評估機構。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到2000多家,其中龍頭骨幹企業達到20家;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達到3000億元,從業人員達到50萬人。「十二五」時期形成60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四)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
示範推廣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環保煤粉工業鍋爐、稀土永磁電機、新能源汽車、半導體照明、太陽能光伏發電、零排放和產業鏈接等一批重大、關鍵節能技術。建立節能技術評價認定體系,形成節能技術分類遴選、示範和推廣的動態管理機制。對節能效果好、應用前景廣闊的關鍵產品或核心部件組織規模化生產,提高研發、製造、系統集成和產業化能力。「十二五」時期產業化推廣30項以上重大節能技術,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競爭力、世界領先的節能產品製造企業,形成15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能力。
(五)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加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十二五」時期新建配套管網16萬公里,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4200萬噸,升級改造污水日處理能力2600萬噸,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萬噸/日。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強化垃圾滲濾液處置。「十二五」時期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能力280萬噸、30萬噸。
(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強「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黃河中上游等重點流域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的綜合治理,加大長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渤海等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實施一批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推動受污染場地、土壤及其周邊地下水污染治理,重點推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重點行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時期造紙、紡織、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化工、石化等行業分別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300萬噸、60萬噸、60萬噸、600萬噸、200萬噸、300萬噸。
(七)脫硫脫硝工程。
完成5056萬千瓦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配套建設,對已安裝脫硫設施但不能穩定達標的4267萬千瓦燃煤機組實施脫硫改造;完成4億千瓦現役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對7000萬千瓦燃煤機組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到2015年燃煤機組脫硫效率達到95%,脫硝效率達到75%以上。鋼鐵燒結機、有色金屬窯爐、建材新型干法水泥窯、石化催化裂化裝置、焦化煉焦爐配套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或安裝脫硫脫硝設施,高速公路沿線逐步建設柴油車脫硝尿素加註站。「十二五」時期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減能力277萬噸、358萬噸。
(八)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
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鼓勵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和厭氧發酵處理設施,配套建設分布式糞污貯存及處理設施。加強規模化養殖場沼氣預處理設施、發酵裝置、沼氣和沼肥利用設施建設,實現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到2015年,5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能力140萬噸、10萬噸。
(九)循環經濟示範推廣工程。
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示範、「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再製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範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建設,實現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在農業、工業、建築、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以及重點行業、重點流域、中西部產業承接園區實施清潔生產示範工程,加大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力度。加快共性、關鍵清潔生產技術示範和推廣,培育一批清潔生產企業和工業園區。
(十)節能減排能力建設工程。
推進節能監測平台建設,建立能源消耗資料庫和數據交換系統,強化數據收集、數據分類匯總、預測預警和信息交流能力。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在線監測體系建設試點和城市能源計量示範建設。建設縣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善區域污染源在線監控網路,建立減排監測資料庫並實現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統計監測,提高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機動車污染監控能力。推進節能減排監管機構標准化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省、市、縣節能減排監測取證設備、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測試分析儀器配備。
初步測算,「十二五」時期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需投資約23660億元,可形成節能能力3億噸標准煤,新增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減能力分別為420萬噸、277萬噸、40萬噸、358萬噸(見表4)。
表4「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投資需求 工程名稱 投資需求(億元) 節能減排能力(萬噸) 節能重點工程 9820 30000(標准煤) 減排重點工程 8160 420(化學需氧量)、277(二氧化硫)、40(氨氮)、358(氮氧化物) 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5680 支撐實現上述節能減排能力 總計 23660

㈡ 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和火電、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發展規模,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門檻,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完善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違規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把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能評和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新建、擴建項目實施排污量等量或減量置換。優化電力、鋼鐵、水泥、玻璃、陶瓷、造紙等重點行業區域空間布局。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准,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
——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重點淘汰小火電2000萬千瓦、煉鐵產能4800萬噸、煉鋼產能48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焦炭產能4200萬噸、造紙產能1500萬噸等(見表3)。制定年度淘汰計劃,並逐級分解落實。對稀土行業實施更嚴格的節能環保准入標准,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生產線,推進形成合理開發、有序生產、高效利用、技術先進、集約發展的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格局。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依法落實懲罰措施。鼓勵各地區制定更嚴格的能耗和排放標准,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
表3「十二五」時期淘汰落後產能一覽表 行業 主要內容 單位 產能 電力 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在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在2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萬千瓦 2000 煉鐵 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等 萬噸 4800 煉鋼 3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等 萬噸 4800 鐵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3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鐵合金精煉電爐等 萬噸 740 電石 單台爐容量小於12500千伏安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 萬噸 380 銅(含再生銅)冶煉 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等 萬噸 80 電解鋁 100千安及以下預焙槽等 萬噸 90 鉛(含再生鉛)冶煉 採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等 萬噸 130 鋅(含再生鋅)冶煉 採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等 萬噸 65 焦炭 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單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炭化室高度小於4.3米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萬噸 4200 水泥(含熟料及磨機) 立窯,干法中空窯,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等 萬噸 37000 平板玻璃 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 萬重量箱 9000 造紙 無鹼回收的鹼法(硫酸鹽法)制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3.4萬噸的非木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1萬噸的廢紙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5.1萬噸以下的化學木漿生產線等 萬噸 1500 化纖 2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濕法氨綸工藝生產線,二甲基醯胺溶劑法氨綸及腈綸工藝生產線,硝酸法腈綸常規纖維生產線等 萬噸 59 印染 未經改造的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國產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進口前處理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圓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浴比大於1∶10的棉及化纖間歇式染色設備等 億米 55.8 製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5萬標張牛皮、年加工藍濕皮能力3萬標張牛皮以下的製革生產線 萬標張 1100 酒精 3萬噸/年以下酒精生產線(廢糖蜜制酒精除外) 萬噸 100 味精 3萬噸/年以下味精生產線 萬噸 18.2 檸檬酸 2萬噸/年及以下檸檬酸生產線 萬噸 4.75 鉛蓄電池(含極板及組裝) 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生產線,含鎘高於0.002%的鉛蓄電池生產線,20萬千伏安時/年規模以下的鉛蓄電池生產線 萬千伏安時 746 白熾燈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熾燈 億只 6 ——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准入門檻。提升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打造綠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導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加強油氣戰略進口通道、國內主幹管網、城市配網和儲備庫建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有序引導高耗能企業向能源產地適度集中,減少長距離輸煤輸電。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有序發展核電。加快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煤層氣等清潔能源商業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發展,提高電網對非化石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的接納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
——推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推進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個百分點。推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
(二)推動能效水平提高。
——加強工業節能。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通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推進工業重點行業節能。
電力。鼓勵建設高效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站,加強示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IGCC)和以煤氣化為龍頭的多聯產技術。發展熱電聯產,加快智能電網建設。加快現役機組和電網技術改造,降低廠用電率和輸配電線損。
煤炭。推廣年產400萬噸選煤系統成套技術與裝備,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達到60%以上,鼓勵高硫、高灰動力煤入洗,灰分大於25%的商品煤就近銷售。積極發展動力配煤,合理選擇具有區位和市場優勢的礦區、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設煤炭儲配基地。發展煤炭地下氣化、脫硫、水煤漿、型煤等潔凈煤技術。實施煤礦節能技術改造。加強煤矸石綜合利用。
鋼鐵。優化高爐煉鐵爐料結構,降低鐵鋼比。推廣連鑄坯熱送熱裝和直接軋制技術。推動干熄焦、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和焦爐煤氣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勵燒結機余熱發電,到2015年重點大中型企業余熱余壓利用率達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鋼鐵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屬。重點推廣新型陰極結構鋁電解槽、低溫高效鋁電解等先進節能生產工藝技術。推進氧氣底吹熔煉技術、閃速技術等廣泛應用。加快短流程連續煉鉛冶金技術、連續鑄軋短流程有色金屬深加工工藝、液態鉛渣直接還原煉鉛工藝與裝備產業化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強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開採行業要全面實施抽油機驅動電機節能改造,推廣不加熱集油技術和油田采出水余熱回收利用技術,提高油田伴生氣回收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建煉油項目發展煉化一體化。原油加工行業重點推廣高效換熱器並優化換熱流程、優化中段迴流取熱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頂循環迴流換熱等節能技術。
化工。合成氨行業重點推廣先進煤氣化技術、節能高效脫硫脫碳、低位能余熱吸收製冷等技術,實施綜合節能改造。燒鹼行業提高離子膜法燒鹼比例,加快零極距、氧陰極等先進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純鹼行業重點推廣蒸汽多級利用、變換氣制鹼、新型鹽析結晶器及高效節能循環泵等節能技術。電石行業加快採用密閉式電石爐,全面推行電石爐爐氣綜合利用,積極推進新型電石生產技術研發和應用。
建材。推廣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普及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到2015年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進水泥粉磨、熟料生產等節能改造。推進玻璃生產線余熱發電,到2015年余熱發電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開發推廣高效阻燃保溫材料、低輻射節能玻璃等新型節能產品。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製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到2015年新型牆體材料比重達到65%以上。
——強化建築節能。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從規劃、法規、技術、標准、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築節能,提高建築能效水平。
強化新建建築節能。嚴把設計關口,加強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築設計階段100%達到節能標准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施工階段節能標准執行率達到95%以上。嚴格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節能標准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建築節能標准。加強新區綠色規劃,重點推動各級機關、學校和醫院建築,以及影劇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執行綠色建築標准;在商業房地產、工業廠房中推廣綠色建築。
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力度。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大力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加快實施「節能暖房」工程。開展大型公共建築採暖、空調、通風、照明等節能改造,推行用電分項計量。以建築門窗、外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地區和夏熱冬暖地區開展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採用加層、擴容等方式開展節能改造。
——推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不斷優化運輸結構,推進科技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提升運輸工具能源效率。
鐵路運輸。大力發展電氣化鐵路,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能力。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加快淘汰老舊機車機型,推廣鐵路機車節油、節電技術,對鐵路運輸設備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貨運重載化。推進客運站節能優化設計,加強大型客運站能耗綜合管理。
公路運輸。全面實施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優化貨運組織。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繼續開展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實施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試點。推廣節能駕駛和綠色維修。
水路運輸。建設以國家高等級航道網為主體的內河航道網,推進航電樞紐建設,優化港口布局。推進船舶大型化、專業化,淘汰老舊船舶,加快實施內河船型標准化。發展大宗散貨專業化運輸和多式聯運等現代運輸組織方式。推進港口碼頭節能設計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設。
航空運輸。優化航線網路和運力配備,改善機隊結構,加強聯盟合作,提高運輸效率。優化空域結構,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開發應用航空器飛行及地面運行節油相關實用技術,推進航空生物燃油研發與應用。加強機場建設和運營中的節能管理,推進高耗能設施、設備的節油節電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規劃城市布局,優化配置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重點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有序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加快發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開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推行節能駕駛,倡導綠色出行。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發展智能交通,建立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完善農業機械節能標准體系。依法加強大型農機年檢、年審,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和漁船淘汰更新。鼓勵農民購買高效節能農業機械。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加快農業機電設備節能改造,加強用能設備定期維修保養。推進節能型農宅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築節能示範力度。推動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發展小水電、風能、太陽能和秸稈綜合利用。科學規劃農村沼氣建設布局,完善服務機制,加強沼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強化商用和民用節能。開展零售業等流通領域節能減排行動。商業、旅遊業、餐飲等行業建立並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加快用能設施節能改造。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准,優化空調運行管理。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型住宅,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辦公設備和高效照明產品。減少待機能耗,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超薄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新建公共建築嚴格實施建築節能標准。實施供熱計量改造,國家機關率先實行按熱量收費。推進公共機構辦公區節能改造,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油耗定額管理,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各級機關和教科文衛體等系統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健全公共機構能源管理、統計監測考核和培訓體系,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源計量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台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現有設施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提升脫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85%和7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基本實現每個縣和重點建制鎮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預防。以鋼鐵、水泥、氮肥、造紙、印染行業為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重大、共性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完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農業和服務業清潔生產試點。以汞、鉻、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在重點行業實施技術改造。示範和推廣一批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產品),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及排放有毒有害廢物的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以制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制漿造紙企業加快建設鹼回收裝置;紡織印染行業推行廢水集中處理和實施綜合治理,大中型造紙企業、有脫墨的廢紙造紙企業和採用鹼減量工藝的化纖布印染企業實施廢水三級深度處理;發酵行業推廣高濃度廢液綜合利用技術、廢醪液制備生物有機肥及液態肥技術;製糖行業推廣閉合循環用水技術;氮肥行業推廣稀氨水濃縮回收利用技術、尿素工藝冷凝液深度水解技術,加大生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農葯行業推廣清污分流和高濃度廢水預處理技術。
推進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脫硫脫硝,實現達標排放。尚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要實施脫硫改造。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東部地區和其他省會城市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均要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5%以上。
加強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實施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到2015年,所有燒結機和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球團生產設備煙氣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有色金屬行業冶煉煙氣中二氧化硫含量大於3.5%的冶煉設施,要安裝硫回收裝置。石油煉制行業新建催化裂化裝置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現有硫磺回收裝置硫回收率達到99%。建材行業建築陶瓷規模大於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於0.5%的窯爐,應安裝脫硫設施或改用清潔能源,浮法玻璃生產線要實施煙氣脫硫或改用天然氣。焦化行業煉焦爐荒煤氣硫化氫脫除效率達到95%。水泥行業實施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新建、改擴建水泥生產線綜合脫硝效率不低於60%。燃煤鍋爐蒸汽量大於35噸/小時且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的,要實施煙氣脫硫改造,改造後脫硫效率應達到70%以上。
——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
加強農村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生態示範建設標准化、規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散居住地區採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地區採用集中處理方式。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就地減量無害化處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處置技術,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城鎮周邊和環境敏感區的農村逐步推廣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發展有機肥採集利用技術,減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進畜禽清潔養殖。結合土地消納能力,推進畜禽養殖適度規模化,合理優化養殖布局,鼓勵採取種養結合養殖方式。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糞收集方法,養殖場區實施雨污分流,發展廢物循環利用,鼓勵糞污、沼渣等廢棄物發酵生產有機肥料。在散養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
推行水產健康養殖。規范水產養殖行為,優化水產養殖區域布局,國家重點流域以及各地確定的重點保護水體要合理減少網箱、圍網養殖規模。加快養殖池塘改造和循環水設施配套建設,推廣水質調控技術與環保設備。鼓勵發展人工生態環境、多品種立體、開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閉循環水工廠化、水產品與農作物共生互利等水產生態養殖方式。
——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准入門檻。加強機動車排放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審查。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用於運營的「黃標車」。推進報廢農用車換購載貨汽車工作。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實施機動車一致性檢查制度,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在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和地區逐步推動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准。「十二五」末實現低速車與載貨汽車實施同一排放標准。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研究制定國家第四、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准,推動落實標准實施條件,強化車用燃油監管。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部分重點城市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標准車用燃油。大型煉化項目應以國家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准作為設計目標,加快成品油生產技術改造。
——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建設低硫、低灰配煤場,提高煤炭洗選比例,重點區域淘汰低效燃煤鍋爐。推廣使用天然氣、煤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加大工業煙粉塵污染防治力度,對火電、鋼鐵、水泥等高排放行業以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高效除塵改造。大力削減石油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推動柴油車尿素加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城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強建設施工、植被破壞等因素造成的揚塵污染防治。

㈢ 美麗中國的環境保護

「美麗中國」自然離不開水環境的清潔與治理,早在十八大之前,國家就已經出台水處理方面相關規劃。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公布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對污水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污泥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提出具體規劃指標,總投資規模近4100億元。其中包括水廠改造投資465億元,新建水廠投資940億元,自來水管網改造投資835億元,新建管網投資1843億元,水質檢測監管能力建設投資15億元,供水應急能力建設投資2億元。
代表股:迪森股份(300335)、創業環保(600874)、萬邦達(300055)、天立環保(300156)、碧水源(300070)。

㈣ 「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處理設施建設。
1.建設任務。加大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大力推進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優先支持目前尚未建成設施的城市和縣城加快建設,縮小不同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的差距,促進協調發展。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要依託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成一個以上宣傳教育基地。
「十二五」期間,規劃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58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新增能力39.8萬噸/日,縣城新增能力18.2萬噸/日。到2015年,全國形成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87.1萬噸/日,基本形成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相匹配的無害化處理能力規模,其中,設市城市處理能力65.3萬噸/日,縣城處理能力21.8萬噸/日;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中選用焚燒技術的達到35%,東部地區選用焚燒技術達到48%。
2.建設要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要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准、技術標准和環保標准,配備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監控設施。
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選擇,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資源化優先,選擇安全可靠、先進環保、省地節能、經濟適用的處理技術。東部地區、經濟發達地區和土地資源短缺、人口基數大的城市,要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區域共建共享等方式採用焚燒處理技術。衛生填埋處理技術作為生活垃圾的最終處置方式是每個地區所必須具備的保障手段,在具備衛生填埋場地資源和自然條件適宜的地區,可將衛生填埋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基本方案。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較高的地區可採用生物處理技術。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鼓勵積極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理等技術的試點示範。有條件的地區,宜集成多種處理技術統籌解決生活垃圾處理問題。
考慮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堅持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區,鼓勵採取集中建設處理設施的模式。逐步統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交通相對便利鄉鎮的生活垃圾,優先考慮納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
(二)完善收轉運體系。
1.建設任務。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收集覆蓋面,交通便利地區、經濟發達地區應通過以城帶鄉等多種渠道進一步加大對建制鎮及農村生活垃圾的收轉運力度。城市建成區應實現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常住人口3萬人以上的建制鎮(以下簡稱「重點建制鎮」),應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轉運系統。在有條件的地區,應按照統籌城鄉的原則,推進生活垃圾收轉運系統的建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應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完善收轉運網路。
「十二五」期間,規劃新增收轉運能力45.7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新增23.0萬噸/日,縣城和重點建制鎮新增22.7萬噸/日;規劃新增運輸能力45.7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新增22.9萬噸/日,縣城和重點建制鎮新增22.8萬噸/日。
2.建設要求。推廣生活垃圾壓縮式收轉運方式,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加強壓縮式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與升級改造。推廣密閉化收運,淘汰敞開式收轉運,減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轉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二五」期間全部實現密閉化收轉運。研究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路線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轉運新模式。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設任務。對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和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存量治理,使其達到標准規范要求。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整治。要在環境評估的基礎上,制定治理計劃,進行綜合整治,優先開展水源地、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治理工作。
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和封場。對於滲濾液處理不能達標的處理設施,要盡快新建或改造滲濾液處理設施,嚴格控制填埋場污染物排放。對具有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價值的填埋場,開展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及再處理工作,減少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對服役期滿的填埋處理設施,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封場。
「十二五」期間,預計實施存量治理項目1882個。其中,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改造項目503個,衛生填埋場封場項目802個,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治理項目577個。
2.建設要求。現有設施的升級改造和封場過程中,要對填埋氣及時收集利用,對滲濾液進行處理實現達標排放,並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生態修復。
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治理,應結合不同類型堆放場的規模、設施狀況、場址地質構造、周邊環境條件、修復後用途等特點,因地制宜制定處理方案,對堆體整形、填埋氣收集與處理、封場覆蓋、地表水控制、滲濾液收集處理和其他附屬工程等制定明確的治理方案。對於環境敏感的地區,可採取鼓氣通風、抽氣、灑水等好氧填埋技術促進已填埋垃圾快速降解。在垃圾填埋量大、具有開發價值、土地資源緊缺或具有焚燒設施的地區,可對填埋場內的垃圾實施開發利用,對其中的金屬等可再生資源進行回收利用,富含養分的篩下物做綠化用土,高熱值垃圾可進行焚燒處理,大粒徑無機物垃圾進行回填。
(四)推進餐廚垃圾分類處理。
1.建設任務。選擇一批有條件的城市和縣城,在已啟動餐廚垃圾處理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推動餐廚垃圾單獨收集和運輸,以適度規模、相對集中為原則,建設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鼓勵使用餐廚垃圾生產油脂、沼氣、有機肥、飼料等,並加強利用。鼓勵餐廚垃圾與其他有機可降解垃圾聯合處理。
「十二五」期間,重點抓好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建設,積極推動設區城市餐廚垃圾的分類收運和處理,力爭達到3萬噸/日的處理能力。
2.建設要求。設置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和運輸車輛,保證餐廚垃圾的單獨收集與密閉運輸,配套完善的餐廚垃圾收運系統,推廣成熟穩定的資源化技術,提高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餐廚垃圾從產生到收運、處理全過程的申報登記制度,有效監管餐廚垃圾及其資源化產品的流向。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1.建設任務。各地要根據本地生活垃圾特性、處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學制定分類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逐步推進。近期以控制水分作為開展分類示範優先選擇,對家庭生活垃圾進行干濕分類,降低廚余垃圾含水率。重點包括:(1)配備生活垃圾分類和降低廚余垃圾含水率的設施。合理配置垃圾分類收集袋、分類收集桶、分類運輸車輛等。(2)建設與垃圾分類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類轉運設施,對垃圾混合收集轉運站進行升級和改造,建立廚余垃圾收運系統。完善以社區廢品回收站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建設和交易集散市場建設。(3)建設與分類垃圾相適應的垃圾處理設施,推進建設規模化的再生資源分揀集散中心。
「十二五」期間,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建設,各省(區、市)要建成一個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並在示範的基礎上逐步推廣。
2.建設要求。開展分類試點的城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實施方案,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大力推進。建立一體化分類體系,配套完善的運輸和處理系統,根據垃圾種類設置相應的收轉運處理系統。可回收物納入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穩步推進廢舊含汞熒光燈、廢溫度計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重點推進家庭垃圾干濕分類,鼓勵居民將廚余垃圾與其他垃圾分別放置並單獨投放,逐步建立廚余垃圾收運系統,有條件的地方,實現廚余垃圾單獨收集和循環利用。
(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1.建設任務。充分利用已有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市政公用設施監管系統和環境監管系統,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應安裝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以生活垃圾焚燒廠為重點,加快推進運營過程實時監控。
2015年底前,焚燒處理設施的實時監控裝置安裝率達到100%,其他處理設施達到50%以上。
2.建設要求。加強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統計。重點推進對焚燒廠主要設施運營狀況、衛生填埋場填埋作業等實施實時監控,加強對焚燒設施煙氣排放以及衛生填埋場滲濾液和填埋氣體排放的監測。

㈤ 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合理保護、節約、開發和利用水資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保護、節約、開發、利用和管理水資源,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水資源保護應當堅持人水和諧、全面規劃、保護優先、水量水質水生態並重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預防、控制和減少水資源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行水資源保護目標績效考核,加大對水資源保護的財政投入。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保護、節約、開發和利用的有關工作。
全省江河(湖泊、水庫)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全面推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的河(湖)長制。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義務,有權舉報污染和破壞水資源的行為。第二章保護規劃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護規劃,徵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區域流域的水資源保護規劃,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條水資源保護規劃應當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開發利用相適應,明確規劃水域水量、水質和水生態保護目標,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總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質保護和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等。第九條水資源保護規劃應當服從水資源綜合規劃,其他與水資源保護相關的專業規劃應當與水資源保護規劃相協調。
水資源保護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范圍內的區域規劃應當服從流域規劃。第十條經批準的水資源保護規劃應當嚴格執行。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編製程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第三章取用水管理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確定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消耗強度控制指標,分解制定市、州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消耗強度控制指標。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消耗強度控制指標,分解制定縣級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消耗強度控制指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分配的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下達取用水單位的年度取用水計劃。第十二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並進行科學論證。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推廣節水型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和綜合利用雨水;加強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
依法取得取水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取水口裝置取水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按照下達的取用水計劃取水,並按照規定報送取水情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取水計量設施運行情況和取用水情況進行核查。第四章地表水保護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水功能區劃擬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是水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依據,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編製程序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工程設施建設、污染源預防與治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監測和信息系統建設、應急防控與管理體系建設等措施,確保水功能區水量、水質及水生態狀況達到水功能區管理目標要求。

㈥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附件4

「十二五」全國城鎮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
單位:萬立方米/日 地區 設市城市 縣城 建制鎮 總計 北京 0.0 0.0 0.0 0.0 天津 0.0 0.0 0.0 0.0 河北 188.0 53.6 16.0 257.6 山西 82.7 96.0 0.5 179.2 內蒙古 13.4 24.0 0.0 37.4 遼寧 187.6 26.0 0.0 213.6 吉林 106.0 0.0 0.0 106.0 黑龍江 10.0 2.0 0.0 12.0 上海 0.0 0.0 0.0 0.0 江蘇 35.3 6.0 0.0 41.3 浙江 87.0 11.5 6.0 104.5 安徽 135.5 74.0 0.0 209.5 福建 27.5 2.5 0.0 30.0 江西 67.0 21.1 0.0 88.1 山東 43.0 15.5 0.0 58.5 河南 203.5 122.1 0.0 325.6 湖北 190.0 2.0 0.0 192.0 湖南 194.0 12.0 0.0 206.0 廣東 47.0 0.0 11.5 58.5 廣西 3.5 0.5 0.0 4.0 海南 30.0 0.0 0.0 30.0 重慶 178.3 0.0 0.0 178.3 四川 11.0 34.6 4.5 50.1 貴州 62.5 0.0 0.0 62.5 雲南 8.0 1.2 0.0 9.2 西藏 0.0 0.0 0.0 0.0 陝西 30.0 9.0 7.5 46.5 甘肅 52.7 8.5 0.0 61.2 青海 15.0 0.0 0.0 15.0 寧夏 0.0 0.0 0.0 0.0 新疆 18.0 4.9 0.0 22.9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11.5 0.0 0.0 11.5 合計 2038 527 46 2611

㈦ 縣再生資源十二五發展規劃

二、現狀及問題
(一)基本情況
本地區域概況、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概況。包括:地域、面積、人口、社會經濟、城鎮、河流所處流域、河流湖泊狀況、水環境情況等。
重點做城鎮水環境現狀分析。結合水系分布,說明本市水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水質狀況及主要受納水體水質要求和應執行的標准等;對於位於重點流域的地區,要特別說明所處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要求、城鎮污水處理達標排放要求與標准。
(二)"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
(未到"十一五"末,可先按2006-2009年統計)
1、對照《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十一五"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以下統稱<<"十一五"規劃)))中本地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對主要評價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情況,現狀總規模、污水處理能力、實際處理量、處理率等目標實現情況,配套管網及污泥處理處置情況等。
2、對照<<"十一五"規劃》項目清單,對本市項目建設及布局情況(包括進度、規模、投資完成、資金來源及落實、運行效果等)總結。
3、規劃實施效果總結,包括污染物減排量,出水達標情況。滿足地方減排目標情況等。
4、對實現污水治理目標保障措施的評價及調整意見
(三)供排水現狀和污水處理現狀( 2009年)
1、城鎮供水現狀
主要包括現狀用水人口、供用水總量、用水普及率、人均用水指標等。
2、污水排放現狀
主要包括污水排放量(工業、生活)、主要污染物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構成、進入管網的比例等。
3、污水處理設施狀況
本地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數量,總設計處理能力(立方米/日)、實際處理量,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運行負荷率,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情況,按城市、縣城、建制鎮劃分的污水處理率、污水再生利用率。在建污水處理設施數量、投資等情況。
已建設或正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城鎮數量,所佔比例。按流域劃分的污水處理設施數量及總處理能力,污水處理率。
4、污泥處理處置現狀
主要包括污泥產生量、實際處理量、處理處置方式、無害化處置率、處理處置成本及利用情況等。
5、污水再生設施及利用現狀
本地已建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數量,總設計處理能力(立方米/日),實際處理量,設施運行狀況,按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劃分的污水再生利用率。
按流域劃分的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數量及總處理能力,污水再生利用率。在建污水再生設施數量、投資等情況。
6、城鎮污(排)水管網現狀
已建污水管網狀況,一、二級干管長度,管網覆蓋率等。
7、建設資金和運營成本分析
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式,國債支持項目數量及投資,國債支持項目建成後的運行狀況和運營成本分析。
8、管理體制
現行污水處理管理體制狀況,分析利弊。
污水處理收費狀況(收費標准、開征和收繳情況)。
(四)主要經驗、存在問題及原因
1、簡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的主要經驗;
2、簡述並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並以典型事例加以說明;
3、結合城鎮、流域水環境保護要求以及現狀問題,在把握和確定水污染防治目標和技術需求等方面提出建議。
4、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運營的主要經驗和問題。
三、需求預測
以過去5年( 2005-2009年)的數據進行分析預測。
(一)人口預測
結合各級規劃,分析2015年城鎮化率、建成區城鎮人口、總人口、用水人口等。
(二)供水量預測
按照各地實際,科學確定各類用水指標預測值,結合社會經濟發展預測數據,確定城鎮區域內的供水量。需分析現狀和歷史規律,測算規劃年的水量,防止過分超前。
考慮到本規劃涉及的范圍主要是城鎮基礎設施的服務區域(包括規劃區內主要自建設施的服務范圍),因此,在水量和工程規模預測時,應以供水、排水管網的服務范圍作為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服務范圍,以實際用水人口和供水量作為基本參數。
結合實際情況,採用一定的方法(例如用水人口預測法、綜合指標法、萬元產值預測法等)預測供水量,分工業和生活用水
豆。
(三)污水排放量預測
污水排放量預測可在用水量基礎上通過供水量與污水量的折算系數計算得出,也可以通過污水量排放數據進行趨勢性分析,並通過人口和城鎮化率數據變化趨勢進行簡單相關性校驗。
污水處理量通過趨勢性分析和實際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綜合判斷。在此基礎上,結合城市規劃和節能減排要求,提出污水再生利用總量、利用率等預測值。
(四)處理情況預測
結合現狀要求,預測當地水體要求、水環境容量、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城鎮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程度、污水處理後排放標准(出水水質要求)等。
(五)排水管網預測
按照城鎮建成區管網普及率和目標要求,確定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及城市配套污水管網新建、改建規模需求(城鎮配套污水管網是指非指定服務於某污水處理廠的管網,或先建設污水管網後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情況)。管網需求要落實到各級城鎮,並按照主管、支管等分級別提出。具體指標可反映排水管網長度、覆蓋率等。
(六)污泥處理處置預測
對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進行分析預測、並對可能的處理處置方式進行分析說明。
(七)再生水利用預測
對再生水利用量、利用水平進行分析預測。
四、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規劃目標
規劃目標必須考慮城鎮污水處理廠廠址、布局和設計能力,與流域、區域規劃中的水污染物總量控制需求相結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及發展特點提出具體規劃目標,但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可量化考核的指標(指標包括重點流域規劃范圍地區):
1、新建(自2011年起開工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數量、規模、投資。
2、改擴建( 2010年前已建成,為滿足新要求進行的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數量、改擴建前後規模、改擴建投資。
3、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預測實際處理總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污泥處理處置總量、污泥無害化處置率、污泥污水再生利用總量、再生利用率。
4、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准,通過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和削減比例,以及扣除新增污水排放量後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和削減比例。
5、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及城市配套污水管網總長度、管網覆蓋率等。
(二)重點任務
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環境容量及重點流域的特殊環境需求,根據當地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結合設定的"十二五"建設目標,按設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縣城污水處理廠、建制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污泥處理處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等分類統籌提出本行政區(包括重點流域內地區)"十二五"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及相關建設內容。要以項目為依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上述分類,根據實施的緊迫性排序列出本省"十二五"期間建設規劃項目。
五、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估算完成建設方案的投資需求,分析運營費用,提出資金籌措建議。具體包括: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
2、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投資
3、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含再生水配套管網)建設投資
4、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投資
5、城市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投資
六、實施計劃
從年度安排、部門職責、分級落實、考核指標等方面提出規劃實施安排的初步意見。
七、保障措施
結合本地實際,從加強組織領導、保障項目投資、規范項目建設、加強技術支撐、加強運營監管、強化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保證規劃順利實施的措施。
八、效益分析(著重分析主要污染物削減效果)
備注:規劃文本中,涉及定量數據統計和分析的內容,除需對全市總體情況進行表述外,還應按設市城市、縣城及鎮三個層面分別表述。

㈧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附件6

「十二五」全國新增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規模
單位:萬立方米/日 地區 設市城市 縣城 建制鎮 總計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2010年 「十二五」
新增 北京 81.0 308.0 0.0 8.0 81.0 316.0 天津 27.0 49.3 0.0 4.2 0.0 27.0 53.5 河北 114.1 50.9 20.2 43.1 16.0 134.3 110.0 山西 27.2 84.2 16.4 28.8 0.0 43.6 113.0 內蒙古 39.5 103.0 3.5 35.0 7.7 43.0 145.7 遼寧 116.3 59.8 4.0 16.1 5.3 120.3 81.2 吉林 18.2 44.3 0.0 0.0 0.0 18.2 44.3 黑龍江 6.2 24.4 0.0 30.3 20.6 6.2 75.3 上海 0.0 0.0 0.2 0.0 0.0 0.2 江蘇 118.7 78.5 7.2 13.6 13.1 125.9 105.2 浙江 14.9 28.6 1.7 17.8 24.0 16.6 70.4 安徽 15.8 69.0 2.0 0.0 0.0 17.8 69.0 福建 3.0 30.4 1.3 0.8 0.0 4.3 31.2 江西 0.0 47.0 0.0 0.0 0.0 0.0 47.0 山東 237.2 104.7 47.1 57.3 0.0 284.3 162.0 河南 51.9 116.7 7.4 100.9 0.0 59.3 217.6 湖北 0.6 68.0 3.2 0.0 0.0 3.8 68.0 湖南 6.0 72.0 1.4 0.0 0.0 7.4 72.0 廣東 13.3 301.0 0.6 0.0 0.0 13.9 301.0 廣西 0.0 15.0 0.0 6.0 0.5 0.0 21.5 海南 0.0 15.4 0.0 3.5 8.1 0.0 27.0 重慶 16.9 26.6 6.3 2.7 3.3 23.2 32.6 四川 20.1 51.0 0.1 0.0 0.0 20.2 51.0 貴州 33.0 24.4 0.4 12.0 0.2 33.4 36.6 雲南 13.4 44.9 3.6 20.9 0.0 17.0 65.8 西藏 0.0 0.0 0.0 0.0 0.0 0.0 0.0 陝西 24.0 104.8 0.6 35.9 15.2 24.6 155.9 甘肅 9.0 44.6 0.0 0.0 0.0 9.0 44.6 青海 0.3 6.0 0.0 0.0 0.0 0.3 6.0 寧夏 19.0 13.5 0.0 14.1 0.0 19.0 27.6 新疆 55.4 73.8 1.0 32.6 0.0 56.4 106.4 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 17.2 0.0 1.2 0.0 18.4 合計 1082 2077 128 477 122 1210 2676 註:1.建制鎮無2010年統計數據。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市城市2010年數據包含在新疆設市城市統計數據中。

㈨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力度。
1.建設任務。綜合考慮已建及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和運行負荷率要求,科學確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網規模,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的問題,抓緊補建配套管網,重點是中西部地區設市城市以及東部發達地區的縣城和建制鎮。對在建處理設施,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對擬建處理設施,應對配套管網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加快建設;對現有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網進行改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建設污水管網15.9萬公里,約三分之一為補充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網。其中,設市城市7.3萬公里,縣城5.3萬公里,建制鎮3.3萬公里;東部地區6.1萬公里,中部地區4.9萬公里,西部地區4.9萬公里。全部建成後,全國城鎮污水管網總長度達到32.7萬公里,每萬噸污水日處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網達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
2.技術要求。在降雨量充沛地區,新建管網要採取雨污分流。對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統,要結合當地條件,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實施分流制改造的,要採取截流、調蓄和處理措施。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合流制管網系統應合理確定截流倍數,將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或在污水處理廠內及附近設置貯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能力。
1.建設任務。從解決當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不平衡問題著手,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合理安排各地污水處理設施新增能力。建設重點由東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優先支持目前尚無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設市城市和縣城加快建設。對發達地區、污染嚴重地區、環境容量較低地區以及環境影響較大的重點流域地區,可以提出高於本規劃確定的全國平均污水處理率目標要求,適當增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新增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608萬立方米/日,縣城1006萬立方米/日,建制鎮955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89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477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1194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後,所有設市城市均建有污水處理廠,縣縣具有污水處理能力,各省(區、市)污水處理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全面提升全國污水處理服務水平。
2.技術要求。重點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根據水質目標和排污總量控制要求,選擇具備除磷脫氮能力的工藝技術。污水處理應堅持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在人口密度較低、水環境容量較大的地方,以及地處非環境敏感區的建制鎮,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條件採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處理工藝,鼓勵自然、生態的處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
對部分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提高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脫氮功能欠缺、不具備生物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重點改造設市城市和發達地區、重點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污水處理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2611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38萬立方米/日,縣城527萬立方米/日,建制鎮46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794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318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499萬立方米/日。
(四)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1.建設任務。按照「安全環保、節能省地、循環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優先解決產生量大、污染隱患嚴重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率先啟動經濟發達、建設條件較好區域的設施建設。對非正規污泥堆放點和不達標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進行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計劃。既要通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當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從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積極探索污泥源頭減量。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規模518萬噸/年。其中,設市城市383萬噸/年,縣城98萬噸/年,建制鎮37萬噸/年;東部地區288萬噸/年,中部地區124萬噸/年,西部地區106萬噸/年。全部建成後,各省(區、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的環境隱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術要求。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有關要求和泥質標准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採用多種技術處理處置污泥,盡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將污泥經厭氧消化產沼氣或好氧發酵處理後嚴格按國家標准進行土壤改良、園林綠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後與水泥廠、燃煤電廠等協同處置或焚燒。作為近期的過渡處理處置方式,可將污泥深度脫水和石灰穩定後進行填埋處置。
(五)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
1.建設任務。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發展用戶、分質供水」和「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各地應因地制宜,根據再生水潛在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和輸配水方式,合理確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實際建設規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資源佔有量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的地區要加快建設,促進節水減排。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2676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77萬立方米/日,縣城477萬立方米/日,建制鎮122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25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706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712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後,我國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總規模接近4000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超過3000萬立方米/日,有效緩解用水矛盾。
2.技術要求。污水集中處理達到基本水質要求後,應結合相關要求和當地實際,合理確定處理水質標准。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綜合成本低、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水途徑。工程設計之前,需進行污水再生利用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轉經驗,選擇合理的再生處理工藝。再生水要根據其用途,達到相應的衛生安全等級要求。
(六)強化設施運營監管能力。
進一步加強設施運營監管,提高設施運行負荷率。加強排水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國家、省、市三級監測體系,為有關部門監管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支撐。「十二五」期間,建設國家級排水監測站1座、省級監測站14座、市級監測站200座,達到各省(區、市)均建有省級排水監測站的目標。國家和省級排水監測站具備全指標監測能力和主要指標的流動檢測能力,市級監測站具備月檢項目的分析能力。全部建成後,所有設市城市具備排水與污水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已有統計制度,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的信息統計。提升污水處理廠水質檢測能力,滿足日常檢測和工藝運行管理的需要。

㈩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標准。
研究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適時修訂《城市排水監測管理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規定,建立健全運行監管和績效評估體系,規范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門責任,保障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加快出台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准,加強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投資和建設的管理,提高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在污水處理、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設計規范、技術指南、建設規程和運行維護規范。加強標准規范實施情況的後續評估,形成動態修編、先進適用的技術標准體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資質許可、成本監審、招投標等方面的要求,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運營管理情況,及時制定和完善省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二)完善激勵政策。
1.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政府責任,加大各級公共財政投入,穩定資金渠道,加強中央財力在地區間的統籌。
2.完善價格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保障污水處理運營單位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噸水平均收費標准。研究將污泥處理成本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並納入繳費范圍,加強對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經費保證。
3.加強政策扶持。切實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污水處理收費不足以補償運行成本時,地方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提高財政補貼水平。逐步理順再生水價格、水資源費、排污費等費價關系。
4.確保設施建設用地。市、縣城市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需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禁止以城市開發或其他理由侵佔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用地,禁止更改已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性質。
(三)加強科技支撐。
積極推動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重大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篩選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環境友好的工藝流程和處理路線,加強技術指導。加大膜處理、新型生物脫氮等新技術研發力度,利用已有技術和研究成果進行集成創新,提高處理效果,降低處理成本。組織污泥能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及協同焚燒處置等技術示範。開展管網檢漏、原位修復技術、在線控制技術研究,探索初期雨水蓄積及處理。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重大關鍵技術、運營與監管支撐技術等納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在重點城市逐步建設排水管網綜合管理平台。加強規劃、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強化設施運行人員的培訓。
(四)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設計、選址、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建設項目規劃合理、選址適宜、施工嚴密、調試到位,加大項目招投標和資金使用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標統計和監測體系,建立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運營成本、污水進出水水質、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配套管網漏損等運營情況進行評估。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監控平台建設,強化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污水處理費撥付的參考依據之一。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正當理由拒不運行的地區,暫緩該城市項目環評審批,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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