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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7-08 05:13:25

污水廠運營管理如何改善

1、加強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在管網建設改造中,施工單位要切實按照相關規范施工操作,加強施工隊伍人員的素質建設,進一步提高施工技術水平,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規范施工,確保污水管網長期健康運行。通常,污水管網設在地下,施工與日常檢修都比較困難。應從一開始對管網的設計、施工就綜合考慮其從初期規劃設計到未來在使用、檢修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隱患,對鋪設路徑與方案進行統一規劃,熟悉現有管網布局,明確管網的責任部門。
2、工程設計質量。提高工程設計質量的措施有3種:①全面重視設計變更給工程造價和進度等方面帶來的的影響,力求做到「零變更、零簽證」,推進項目建設;②加強項目源頭設計質量的管控,提升設計效率和精準度,確保設計的可信度和准確性;③探索建立工程設計變更審查審批聯動機制,加快變更審查審批時限。
3、提高人員素質,嚴格提取相關費用。污水廠的運營已經實現了運行的自動化,但人的作用是機械不可比擬的,也是不可忽視的,比如進水的波動、微生物的狀況等都需要實時監控與調節。這些是自動化機械還不能全部替代人工的。在此,要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引進專業人員等方式完善管理。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和運行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從國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5%以上,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提取15%以上,專項用於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
4、加大督查問責力度。積極協調市督查辦,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管網配套、運行等情況納入區市縣、鄉鎮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績效考核內容中,每月督查通報一次。對工作推動不力、實施進度緩慢、完成質量差的項目,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發現未運行、污水處理不達標的鄉鎮,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達標後再運行。如果需要更好的回答指導,中大咨詢好像就有這方面的業務。

❷ 如何對污水處理廠運行加強監管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把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內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之容一。在這個要求下,優化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文章首先分析了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其次,從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需要

❸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一切單位(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條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工業廢水凈化設施;污水綜合利用、重復利用和閉路循環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醫療污水處理設施;飯店、賓館污水處理設施等。第四條擁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
一、經設施處理後的水質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或指標;
二、設施處理水量不得低於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水量;
三、污水處理所產生的污泥,應妥善處理或處置;
四、設施的管理應納入本單位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及管理人員,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操作規程、運行費用核算、監督監測等各項規章制度。第五條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和批准:
一、須暫停運轉的;
二、須拆除或者閑置的;
三、須改造、更新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須暫停運轉的在五日內,其他在一個月內予以批復。逾期不批復,可視其已被批准。第六條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採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並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設施運行情況的考核。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轉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測,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妨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按規定徵收排匯費外,還可根據不同情節,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限期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
二、設施處理水量低於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水量的;
三、污泥未妥善處理或處置的;
四、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五、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
六、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弄虛作假的;
七、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對污水處理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二、設計、製造污水處理設施有創新或發明,效益顯著的;
三、對污水處理設施工藝和設備進行科學研究有創造發明的。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❹ 採取什麼措施或監管手段保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措施有:(一)制定設備運行管理制度1、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和工藝流程選擇相匹配的設備,提高設備的使用率。2、在選擇設備提供商時一定要注重對生產廠商的技術、服務及價格等進行綜合評價,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需求的基礎上,選擇技術成熟、能耗低的設備,盡可能在最短的回收期內收到最多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3、應考慮到設備的實際使用壽命以及維護保養周期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耐用性的設備,注重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出現人員及財產的損傷。4、要求針對設備復雜程度高、維修難度大(如進口水泵、曝氣設備、脫水機等)、備件生產周期長的設備做好備用設備和備件的采購及存儲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運營的持續性。5、制定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1)要明確設備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其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和備品配件等的購置計劃,並通過編制完善的設備管理及維修方案,對設備的選購、調撥以及報廢等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負責制定設備更新以及改造技術方案,積極參與設備的調試、檢查,及時對設備事故進行分析和處理;(2)應明確運行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嚴格遵循崗位責任制,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並認真遵守交接班以及巡查等制度,同時還要求運行工作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設備調度規程等;(3)做好設備維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對污水處理廠的關鍵設備要安排設備廠家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特別是日常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和要點及基本故障的判斷和排除;(4)做好污水廠設備日常基本保養和維護,對於設備嚴重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供應商專業售後人員及時到場解決。6、做好設備檔案管理工作。(1)應將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以及調試資料等進行歸檔整理,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存放保管。如有國外資料應先將其翻譯成中文,按照用途及類別整理成冊。(2)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具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的開機時間、運行狀況以及存在故障等,同時要將故障排除方法、維修方法、處理時間以及更換設備的具體情況全部記錄歸檔,保證設備檔案的完整性,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效率。(二)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污水處理廠的生產設備在經過長時間的運行使用後難免會出現局部零部件磨損及變形等問題,降低了設備的工作效率及安全性能,導致各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管理部門需要根據設備運行情況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規定具體的維護內容,定期檢查和調整設備,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1、由於減速箱會普遍應用於污水處理廠的生產中,因此設備管理人員需要根據減速箱的特性,按照氣候條件選擇合適的油脂。再加上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導致經常處於污水以及泥垢中的設備部件銹蝕問題嚴重,這就要求設備維修人員嚴格按照日常防腐規定採取必要的防腐措施,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例如可以對一些設備中的鋼絲繩進行定期塗油,及時清除鋼絲繩表面的污泥,盡可能地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一些部位的振動幅度較大,很容易出現螺栓松動、脫落等問題,甚至會發生設備基礎部位的拉翻現象,因此維修人員有必要定期檢查重要連接部位例如法蘭、橋式設備的鋼軌以及連軸器等部件的螺栓緊固情況,並利用扳手及時將其上緊。3、污水處理廠設備上有一些零配件可以對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起到保護作用,例如緊急停止開關、空氣開關、超載報警裝置以及漏電保護器等都具有保護功能,而這些零部件一旦發生故障,將會造成較大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員在發現故障後應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必要時則可以進行停機處理。(三)加強備品配件的計劃管理1、在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時,設備管理部門應該定期進行備品配件的清點和采購,防止由於配件缺乏的原因影響到污水處理廠的正常生產。2、對於采購難度較大的國外配件,若可以用國內配件進行替代則盡量用國內配件,如果無法替代可以盡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繪、製作,必要時應向生產廠家定製。3、還需要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運行的基礎上,實行備件計劃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備件儲量,盡可能地減少資金佔用,提高庫存的合理性,確保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管理工作能夠滿足日常生產的需求。二、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重要性1、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存。污水處理設備是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處理工作的物質基礎,污水處理設備的品質性能、系統結構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直接決定著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發揮污水處理的功能,能否抓住污水處理的市場,從而能否保障正常的生產效益,關繫到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問題,因此,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對於污水處理廠本身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產成本。做好污水處理廠各種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可以有效的延長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年限和檢修周期,節省維修費用以及減少停工損失,從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利潤水平和污水處理的質量水平,更有利於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和發展。3、決定著污水處理廠工人的健康與安全。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決定著污水處理設備是否能夠實現良好運行,倘若出現設備故障或者由於人員操作不當等現象,就極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從而對污水處理廠工人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並堅持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安全隱患,降低各種事故發生的幾率,保障污水處理廠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

❺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❻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

❼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❽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❾ 污水處理廠如何精細化管理

(一)人員管理精細化
1、提升制度管理
完善細化生產運行管理及安全操作的規章制度,對先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對於不在使用的或者已經廢除的設施設備的相關制度進行去除,避免混淆及累贅,同時查漏補缺,對於新造或改造的的設施設備重新修訂、細化規章制度,及時增補,並進行培訓,科學規范操作,改變憑經驗做事觀念,杜絕違章作業。
2、崗位人員的科學配置
圍繞現代化水務建設和實際發展需要,結合水務實際,實施定組織架構、定工作職責、定人員編制的「三定」工作方案,合理設置組織架構,科學界定工作職責,有效配置工作崗位和人員編制,建立架構統一,職責清晰,人員配置均衡的人力資源管理新機制。
3、人員培養
3.1理念培訓,提升覺悟。通過現代化污水處理廠理念培訓,使得全體員工轉變觀念、清楚認識當前一級A標要求及節能降耗的意義,強化節約意思,以提高責任心,變被動為主動。充分發揮一線員工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集思廣益,通過各項技術改造措施來降低電耗、葯耗以及污泥處理量等,實現全員參與的成本精細化控制。
3.2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重視理論和實操培訓,使主要崗位上的員工要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污水處理基本知識,懂廠內構築物的作用和運行方式,懂廠內管道分布和切換使用方法,懂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及統計方法以及化驗指標的含義及應用,會按要求進行工藝參數調整,會合理調度風機氣量,會正確迴流和排放污泥,會排查運行中的一般故障。此類一般可以傳幫帶形式進行內部培訓,操作性強,應好好實施。
3.3落實責任,完善考核
對於每月分解的目標與任務,對照計劃進行考核,保障得以落實。可實行工作主要任務月檢查、重要任務周檢查、常規任務日檢查的檢查考核。責任到人,建立精細化管理專項獎懲制度,以鼓勵先進,督促落後,這樣的正向鼓勵和負向處罰才能使得全體人員更加積極性參與。
(二)工藝管理精細化
1、制定科學的運行方案。
該方案不僅要對整套工藝中各個單體進行細化,同時也要讓水質達標與節能降耗共贏,這也是環保理念的終極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1改抓關鍵環節到全過程管理。從進水到出水的各個單體操作要求以表格形式逐一細化。前道環節的水量輸送、調節的調配池、初沉池的泥水分離,中間過程水解池大分子污染物的破壞、生化池主要污染物降解、二沉池泥水分離及活性污泥迴流,尾水工藝的加葯強化、連續砂濾的過濾及紫外消毒等各個單體操作要求一一明確。為了確保操作的規范和准確,對於操作的規定要精確、定量,以提升工藝降解的最大空間。力求整個工藝中每一個單體都高效運行,發揮最佳降解作用,以工藝提升作為水質全面達標的最大保障前提,而並非僅依賴與葯耗與電耗的追加投入。
1.2做好各個單體安排的基礎上,根據進水瞬時水質水量的變化做好整體聯動調整。包括調節池水量水質的調節、輸送量的合理控制、沉澱池排泥時間、好氧池的供風量,二沉池活性污泥的迴流量、尾水葯劑投加增減,物化污泥排放時間調整、紫外消毒燈管的管理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參數均要科學管理,避免水質較好時,葯劑與電量的投入卻一成不變,杜絕浪費。
1.3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包括防火、停電、有限空間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台風暴雨、設施事故、水質管理等等緊急預案,以提高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2、加強實際操作管理。
2.1充分利用遠程式控制制時時監督,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實現水質達標與成本控制兩手抓。當前我廠已實現了以中控室為中心的現代化集散式管理,操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在中控室即可實現設備的遠程監控和操作,實現工藝流程的自動化運行,不僅有故障預警可以進行工藝調整。同時還可利用在線檢測儀表24小時掌握水質指標第一信息,以便及時採取措施,在水質存在風險時,立即調整工藝,增加成本投入,保證達標排放。相同的在水質較好,排水指標低於排放標準的15%(一般指標檢測允許誤差)時即刻減少葯耗與電耗的投入。此外,還需對各關鍵區域增加視屏監控,數據與影像的全方位顯示,確保各水處理單元和設備運行狀態時時處於有效的監控狀態下。
2.2強化巡視效果,實現機管與人管的雙保險。在操作管理制度中嚴格規定操作人員的巡視路線以及各操作單元和設備的巡視要點,並做好相關記錄,避免機器管理存在的盲區。
3、完善數據分析。
3.1建立工藝周報分析:工藝管理不單是對進出水水質的監測化驗與記錄,更側重於根據環境條件的變化情況下分析參數變化的原因,隨時根據來水水量、水質確定合理的工藝運行參數,對整體工藝進行調控,保證水處理工藝的優化運行和水質達標。工藝管理員不僅要了解每天的水質指標及運行狀態,還需提交工藝周報,分析及時一周水量水質的變化情況、各個排水指標的相互聯系、把握的平衡度以及應對尺度,便於廠部管理人員對運行情況的及時掌握,採取措施。所以工藝管理人員收集的數據一定要准且無誤、剖析一定要深入見底,對於工藝中各單體及整體效果認真比對參數,分析原因,尋找措施,從而提出科學見效的改進方案。
3.2實施班組月度分析,查找問題解決問題。廠部的各個班組均是生產的第一線,各個班組長均掌握著第一手信息,能及時發現生產中的問題。班組的管理直接決定著運行狀態的好壞及能耗大小。所以,通過班組月度自查,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還可以相互借鑒,揚長避短,從而保障整體良好運行。
3.3技術總結與交流,為保證技術和管理經驗能夠長期積累下來,污水廠需要定期對水處理的各項資料進行匯總整理歸檔,對污水處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技術人員將每一次的技術革新和工藝變動都做詳細的分析報告並保存,把成功或者失敗的的經驗作為作業指導材料整理出來,便於進一步的技術研究和改進。
4、加強崗位練兵,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高」、「精」的管理水平不僅體現廠部日常運行管理中,還要體現在應急處置上,甚至可以說,應急演練更能體現出每位員工能否獨擋一面的真正實力。每年舉行至少兩次應急演練,提高整體的應對水平及熟練程度,注重演練總結分析,對於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通過多次演練,不斷提升應變能力。
(三)設備管理精細化
設備精細化管理強調將設備管理工作做細、做精,以全面提高設備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通過倡導精細管理、精心操作、認真巡檢,從管理網路、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幾個方面使設備管理逐步向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邁進,以實現設備全壽命周期運行經濟最大化和設備本質安全化。達到由過去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化管理的轉變,由傳統經驗管理向科學化管理的轉變。
精細化管理是落實管理責任,變少數人操心為大家操心,將管理責任具體化、明確化,處處有管理,事事見管理。
1、做好設備「表面工作」,以設備清潔為起點,對設備表面存在的臟、亂、銹、油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改善現場面貌。
2、以重要設備點檢為抓手,提高重要設備長周期運行時間。做好運行操作人員的巡檢記錄,設備正常運行不僅與維修人員有關,更與運行操作人員有關。重點設備點檢嚴格按照「三定」(定點檢周期、定點檢部位、定點檢標准)要求做好檢查記錄。
3、建立備品備件合理庫存制度,提高備品備件的利用率,優化備品備件存儲管理,完善備品備件管理台賬,按照備品備件的實際使用情況建立合理的儲備。
4、做好壓力容器和行車等特種設備的精細化管理。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培訓持證上崗,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運維記錄的管理。
5、進一步加強自控設備和儀表管理,優化完善自控、儀表維護保養記錄,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6、按照單體和設備對全廠設備劃分給相應的責任人,變一人操心為大家操心,促使責任人必須要加強學習,對責任設備必須要懂原理、懂結構、懂保養、懂維修。
7、建立設備故障分析,應急搶修和責任追究制度,故障分析、管理考核和計劃執行並重。
8、及時處理現有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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