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都什麼情況下要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個建築就得有么
消防水池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房設置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
(1)水處理消防泵站題庫擴展閱讀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B. 消防排水問題求助
消防排水主要是按照gb50974-2014的消防排水章節的要求的。
9.1 一般規定
9.1.1 建設工程當設有消防給水系統時應採取消防排水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滿足系統調試和日常維護管理所需要的消防排水設施;
2 應採取防範和控制因消防排水而產生次生災害的措施。
9.1.2 生產、儲存或使用有毒有害等危害土壤和水體生態環境的場所,應設置消防事故水池。
9.2 普通場所
9.2.1 下列建築物內應採取消防排水措施,並應按排水最大流量校核:
1 消防水泵房;
2 設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地下室;
3 消防電梯的井底;
4 倉庫。
9.2.2 消防給水系統試驗裝置處應設置專用排水設施,試驗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專用消防水池循環再利用,排水管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立管管徑,應根據末端試水裝置的泄流量確定,並不宜小於 DN75;
2 報警閥處的排水立管宜為 DN100;
3 減壓閥處的壓力試驗排水管道直徑應根據減壓閥流量確定,但不應小於 DN100。
9.2.3 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 2.00m
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 2.00m3 ;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 10L/s。;
9.2.4 室內消防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2 當存有少量可燃液體時,排水管道應設置水封,並宜間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3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設施宜與地下室其他地面廢水排水設施共用;
4 室內消防排水設施應採取防止倒灌的技術措施。
9.3 有毒有害危險場所
9.3.1 有毒有害危險場所應採取消防排水收集、儲存措施。
9.3.2 消防排水收集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排水利用污水系統、廢水系統或雨水系統收集時,排放總管宜採用密閉形式,沒有條件採用密閉形式時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且排水明溝不應穿越防火分區;
2 消防排水收集系統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進行校核;
3 當收集含有揮發性物料時,消防排水管道應設置水封井,水封高度不應小於 250mm;
4 消防排水收集系統應設置迅速切斷事故排水直接外排水體和市政管網的設施。
9.3.3 消防排水儲存設施的有效容積應能滿足一起火災消防給水設計用水量的要求。
C. 消防水箱.水泵。問題
消防管網要求是要能穩得住一定的壓力,水箱出水口要設置單向閥,水只能出來,不能回水箱。水箱旁邊的水泵一般是作為穩壓泵使用,平時在自動上,當管網壓力小於一定量時就必須自動啟動,要是管網沒問題就應該是穩壓泵的問題了!!
D. 給排水試題,求解答
3.排水通氣管系統有伸頂通氣管、主通氣管、副通氣管、結合通氣管、環形通氣管、器具通氣管、匯合通氣管及專用通氣管等類型,分別用於不同的位置,其中罩型通氣管適用於蓄水水池及水箱安裝。彎管型通氣管為使排水系統內空氣流通,壓力穩定,防水封破壞而設置的與大氣相通的管道。4.高層民用建築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由於水壓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有較大差別,消防給水系統中水體滯留變質對生活、生產給水系統也有不利影響,因此要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與生活、生產給水系統分開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布置更直接與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密切相關,因此要求布置成供水安全可靠性高的環狀管網(如圖13),以便在管網某段維修或發生故障時,仍能保證火場用水。室內環網有水平環網、垂直環網和立體環網,可根據建築體型、消防給水管道和消火栓布置確定,但必須保證供水干管和每條消防豎管都能做到雙向供水。引入管是從室外給水管網接至建築物,向建築供水的管段。向室內環狀消防給管道供水的引入管,其數量不應少於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餘引入管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和水壓的要求。7.4.2 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本條對消防豎管的布置、豎管的口徑和數量作出了規定。確定消防豎管的直徑首先應根據每根豎管最小流量值通過計算確定。
一、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除了著火層的消火栓出水撲救外,其相鄰上下兩層均應出水堵截,以防火勢擴大。因此,一根消防豎管上的上下相鄰的消火栓,應能同時接出數支水槍滅火。為保證水槍的用水量,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本規范第7.2.2條規定的流量計算。
豎管最小管徑的規定是基於利用水泵接合器補充室內消防用水的需要,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波蘭規定不小於80mm,日本規定消防隊專用豎管不小於150mm,我國規定消防豎管的最小管徑不應小於100mm。
二、考慮到高度在50m以下,每層住戶不多和建築面積不太大的普通塔式住宅,消防豎管往往布置在唯一的公用面積——電梯和樓梯間的小廳處,此時設置兩條消防豎管確有困難,容許只設—條豎管。但由於消火栓室內消防用水量和每根消防豎管最小流量仍需保證10L/s,因此只能採用雙閥雙口消火栓來解決。禁止採用難以保證兩支水槍同時有效使用的單閥雙口消火栓。
三、單元式住宅的每個單元每層建築面積不大,且各單元之間的牆採用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分隔,其火災危險性與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的塔式住宅基本一樣。因此設置兩條消防豎管確有困難,同樣允許只設一條豎管,但必須採用雙閥雙出口型消火栓,且應保證消火栓的充實水柱到達最遠點。7.4.3 基本保留原條文的內容。
一、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分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兩類,兩類系統可以有以下幾種組合形式:
1.安全獨立設置,這種作法較多,可靠性好。
2.消防泵合用,在報警閥後管網分開,實際作法較少。
3.系統(包括消防泵、管網)完全合並。不太好,不宜採用。
二、由於兩種消防給水系統的作用時間不同(室內消火栓使用延續時間為3h,自動噴水滅火裝置為1h);壓力要求不同(室內消火栓壓力一般在200kPa,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處工作壓力一般為100kPa、最不利點處允許降至50kPa);水質要求不同(消火栓系統對水質要求不甚嚴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由於噴頭孔較小,容易堵塞,要求水質較好),因此推薦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開獨立設置。獨立設置還可防止消火栓用水影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用水,或因消火栓漏水而引起的誤報警。如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共用消防泵房和消防泵時,為防止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用水相互影響,需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和消火栓給水系統管網分開設置。若分開設置有困難時,至少應將自動噴水系統的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的管網與消火栓給水管網分閘設置,即報警閥前不得設置消火栓。7.4.4 為使室內消防給水管網在任何情況下都保證火場用水,應用閥門將室內環狀管網分成若干獨立段。閥門的布置要求高層主體建築檢修管道或檢修閥門時,關閉的豎管不超過一條(當豎管為4條及4條以上時,可關閉不相鄰的兩條),如圖14所示。與高層主體建築相連的附屬建築,性質和多層建築相似,閥門的布置按《建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室內消防管道上的閥門,應處於常開狀態,當管段或閥門檢修時,可以關閉相應的閥門。為防止檢修後忘開閥門,要求閥門設有明顯的啟閉標志(例如採用明桿閥門),以便檢查,及時開啟閥門,保證管網水流暢通。7.4.5 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本條對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數量、布置、型式等作出了規定。
一、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當室內消防水泵發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內消防用水不足時,供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通過水泵接合器將水送到室內消防給水管網,供滅火使用。因此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均應分別設水泵接合器。
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根據本規范第7.2.1條、第7.2.2條和第7.2.4條規定的室內消防用水量確定。因為一個水泵接合器由一台消防車供水,則消防車的流量即為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故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為10~15L/s。
高層民用建築內部給水一般採用豎向分區給水方式,分區時各分區消防給水管網各自獨立,因此在消防車供水壓力范圍內的每個分區均需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只有採用串聯給水方式時,上區用水從下區水箱抽水供給,可僅在下區設水泵接合器,供全樓使用。水泵接合器應與室內環網連接,連接應盡量遠離固定消防水泵出水管與室內管網的接點。
三、水泵接合器由消防水泵從室外消火栓通過它向室內消防給水管網送水,其設置位置應考慮,連接消防車水泵的方便,即設置水泵接合器的地點:
1.設在室外。
2.便於消防車使用。
3.不妨礙交通。
4.與建築物外牆應有一定距離,目前規定離水源(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不宜過遠。
5.水泵接合器間距要考慮停放消防車的位置和消防車轉彎半徑的需要。
四、水泵接合器的種類有地上式、地下式和牆壁式三種,地上式栓身與介面高出地面,目標顯著,使用方便,規范推薦採用。地下式安裝在路面下,不佔地方,特別適用於寒冷地區和有美觀要求的地點。牆壁式安裝在建築物牆根處,牆面上只露兩個介面的裝飾標牌。各種類型的水泵接合器,其外型不應與消火栓相同,以免誤用,而影響火災的及時撲救。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井蓋與消火栓井蓋亦應有所區別。特別要注意水泵接合器設置位置,不致由於建築物上部掉東西而影響供水和人員安全。
水泵接合器的附件有止回閥、安全閥、閘閥的泄水閥等。止回閥用於室內消防給水管網壓力過高,保障系統的安全。水泵接合器在工作時與室內消防給水管網溝通,因此,其工作壓力應能滿足室內消防給水管網的分區壓力要求。 7.4.6 本條是對原條文的修改。室內消火栓的合理設置直接關繫到撲救火災的效果。因此,高層建築的各層包括和主體建築相連的附屬建築各層,均應合理設置室內消火栓。以保證建築物任何部位著火時,都能及時控制和撲救。據了解,有些高層住宅,僅在六層以上的消防豎管上設消火栓,這樣做很不妥當。因為若六層以下的任一層著火,如不設消火栓,就不便迅速撲滅火災;設了消火栓,就方便居民或消防隊滅火時使用,可以起到快出水、早滅火的作用,而增加的投資是很少的,故規定在各層均應設消火栓。本條對消火栓還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一、消火栓的水壓應保證水槍有一定長度的充實水柱。對充實水柱的長度要求,是根據消防實踐經驗確定的。我國撲救低層建築火災時,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一般在10~17m之間。火場實踐證明,當口徑19mm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小於10m時,由於火場煙霧大,輻射熱高,撲救火災有一定困難。當充實水柱長度增大時,水槍的反作用力也隨之增大,如表15所示。經過訓練的消防隊員能承受的水槍最大反作用力不應超過20kg,一般不宜超過15kg。火場常用的充實水柱長度一般在10~15m。為節約投資和滿足火場滅火的基本要求,規定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長度首先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同時又規定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的充實水柱的下限值不應小於1Om。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可按下式計算:二、消火栓的布置。規定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的地方,以便於用戶和消防隊及時找到和使用。消火栓應有明顯的紅色標志,且應標注「消火栓」的字樣,不應隱蔽和偽裝。
消火栓的出水方向應便於操作,並創造較好的水力條件,故規定消火栓出水方向宜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度角。栓口離地面高度宜為1.10m,便於操作。
關於消火栓的布置,最重要的是保證建築物同層任何部位都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其原因是:初期火災能否被及時地有效地控制和撲滅,關繫到起火建築物內人身和財產的安危。而火場供水實踐說明,撲救初期火災的水槍數量極為重要。統計資料表明,一支水槍撲救初期火災的控制率僅40%左右,兩支水槍撲救初期火災的控制率達65%左右。因此,撲救初期火災使用水槍數量不應小於兩支。為及時控制和撲滅火災,同層任何部分都應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能夠同時到達,以保證在正常情況下有兩支水槍進行撲救,在不利情況下,也就是當其中一支水槍發生故障時,仍有一支水槍撲救初期火災。同層消火栓的布置示意如圖15所示。消火栓的設置數量和位置,應結合建築物各層平面圖布局。圖15隻是一個例子,消火栓的保護半徑R,也沒有考慮房間的分隔情況。
對消火栓間距,規范還以不應大於30m的規定來控制和保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部位。
三、消火栓栓口壓力。火場實踐說明,水槍的水壓太大,一人難以握緊使用。同時,水槍的流量超過5L/s,水箱內的消防用水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被用完,對撲救初期火災極為不利。所以規定栓口的出水壓力不大於0.50MPa。當超過0.5MPa時,要採取減壓措施。
隨著我國供水管道產品質量和承壓能力的提高,本此修訂將消火栓的靜水壓力由0.80MPa調整為1.OOMPa(日本規定不超過0.70MPa,原蘇聯規定不超過0.90MPa)。同時,為便於工程設計和施工,將消火栓的靜水壓力控制在1.OOMPa,當超過1.OOMPa時才要求採用分區給水。
四、室內消火栓規格。室內消火栓是用戶和消防人員滅火的主要工具。室內消火栓口直徑應與消防隊通用的直徑為65mm的水帶配套,故室內消火栓所配備的栓口直徑應為65mm。
在一幢建築物內,如消火栓栓口、水帶和水槍因規格、型號不一致,就無法配套使用,因此要求主體建築和與主體建築相連的附屬建築採用同一型號、規格的消火栓和與其配套的水帶及水槍。
火場實踐說明,室內消火栓配備的水帶長度過長,不便於撲救室內初期火災。消防隊使用的水帶長度一般為20m,為節約投資同時考慮火場操作的可能性,要求室內消火栓所配備的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m。
為適應撲救大火的需要,應採用較大口徑的水槍,同時與消防隊經常使用的水槍配合,以便火場使用,故規定室內消火栓配備水槍的噴嘴口徑不應小於19mm。
五、為及時啟動消防水泵,在水箱內的消防用水尚未用完以前,消防水泵應進入正常運轉。故本條規定在高層建築物內每個消火栓處均應設置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以便迅速遠距離啟動。為防止小孩玩弄或誤啟動,要求按鈕應有保護設施,一般可放在消火栓箱內或帶有玻璃的壁龕內。
六、消防電梯是消防人員進入高層建築物內進行撲救的重要設施,為便於消防人員盡快使用消火栓撲救火災並開辟通路,故規定在消防電梯間前室設有消火栓。
七、屋頂消火栓供本單位和消防隊定期檢查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使用,一般設一個。
避難層、屋頂直升機停機坪及其它重要部位需設置消火栓的規定,詳見本規范有關條文。7.4.7 本條對原條文作了修改。
一、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給高層建築初期火災時的消防用水水量,並保證相應的水壓要求。對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層建築,如經常能保證室內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以不設消防水箱。而對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獨立設置或區域集中)的高層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指屋頂消防水箱,也包括垂直分區採用並聯給水方式的各分區減壓水箱。
二、我國早期的高層建築物中水箱容量較大,一般在30~50m3左右,新建的廣州白雲賓館水箱容量為210m3,廣州賓館的屋頂水箱容量為250m3。水箱容量太大,在建築設計中有時處理比較困難,但若水箱容量太小,又勢必影響初期火災的撲救;水箱壓力的高低對於撲救建築物頂層或附近幾層的火災關系也很大,壓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達不到要求的充實水柱,影響滅火效率。因此,本條對水箱容積、壓力等作了必要的規定。
三、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根據區別對待的原則,對不同性質的建築規定了消防水箱的不同容量,住宅小些,公共建築大些;當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設水箱時,水箱容積應按系統分別保證。
一類建築的消防水箱,當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0.07MPa(建築高度超過1OOm的高層建築,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時,要設增壓設施,增壓設施可採用氣壓水罐或穩壓泵。這些產品必須採用國家檢測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以滿足最不利點的水壓要求。
四、為防止消防水箱內的水因長期不用而變質,並作到經濟合理,故提出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共用水箱,但共用水箱要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技術措施可參考消防水池不作他用的辦法),以確保及時供應必需的滅火用水量。
五、據調查,有的高層建築水箱採用消防管道進水或消防泵啟動後消防用水經水箱再流人消防管網,這樣不能保證消防設備的水壓,充分發揮消防設備的作用。為此,應通過生活或其它給水管道向水箱供水,並在水箱的消防出水管上安裝止回閥,以阻止消防水泵啟動後消防用水進人水箱。
消防水箱也可以分成兩格或設置兩個,以便檢修時仍能保證消防用水的供應。7.4.8 本條對增壓設施作出具體規定。設置增壓設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災初起時,消防水泵啟動前,滿足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壓要求。對增壓水泵,其出水量應滿足一個消火栓用水量或一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的用水量。對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水罐其調節水容量為兩支水槍和5個噴頭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7.4.9 消防卷盤,用於撲滅在普通消火栓正式使用前的初期火災,因此只要求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夠到達,而不要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其安裝高度應便於取用。
E. 消防泵壓力上不會去怎回事 我們用的消防水泵揚程72m,卻只能打到0.5MPa
首先確定你們的泵是不是經過嚴格的設計計算來確定的,有不少單點陣圖省事,自己拍腦袋選的,那當然不行,隨便都能選合格的泵,那還要設計院做什麼。你看泵的型號和廠家,如果未標XBD,那就不是消防泵,不是什麼泵都可以用的。另外,揚程、流量、功率都是有關系的,你的泵72米揚程打到0.5很正常,因為泵的管路壓力損失累計20來米也不算多,裝幾個閥、隨便加幾個彎頭,損失也差不多了。
F. 關於消防水泵幾個問題的探討
消防水泵的控制
(1)控制電壓。
《民規》第24.6.2.1規定:設在消防栓箱中的起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及啟泵信號燈的控制迴路應採用50V以下的安全電壓。第24.9.11規定:消防聯動裝置的直流操作電源電壓應採用24V.這主要是防止使用消火栓時,有水溢出使消火栓箱及水、水槍帶電傷及消防隊員(這種擊傷事故時有所聞)。但在施工實際及部分參考資料中消防栓按鈕的操作電源電壓仍接到了交流220V上,如前面提到的《圖集》在同一頁上就犯了這樣的錯誤。
(2)啟動控制。
消火栓泵有三個地方可控制啟動。
①根據《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在室內消火栓箱處直接啟動。
②根據《自動報警規范》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處控制。
③在水泵房消火栓泵附近控制。
這樣應正確處理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應正確確定消防控制室、消火栓按鈕與消防泵房的控制優先順序問題。一般來講應以消防控制室遠距離操作為主。但由於現今有關部門對遠距離操作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標准,工程實際中做法很多,合理性、操作性難免良莠不齊。有的簡單地將啟停泵按鈕並/串接到二次迴路的手動啟停泵按鈕上,有的乾脆去掉了熱繼電器,多數是在泵房控制櫃上設置手動/自動轉換開關,通常情況下置於自動位置。我們認為這幾種方法都有所欠妥。
(3)故障控制。
根據《自動報警規范》第4.2.1條要求,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消防設備的故障狀態。由於技術問題,對電源斷電等簡單故障信號消防控制能夠顯示,而對其它故障信號如消防水泵過負荷故障信號由於在《自動報警規范》、《民規》都沒有明確說明實現辦法,施工實際中往往避開這一點,影響了控制室對設備故障的正確檢測。
(4)用手動報警按鈕代替消火栓按鈕啟泵。
用消火栓處的手報代替消火栓按鈕啟泵在工程實際中比較流行,工程中多採用雙觸點按鈕,一觸點作手報用,將報警信號傳送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另一觸點作啟泵按鈕用,把啟泵信號送到控制室經雙切換盒啟泵。但根據《建規》第8.6.2(九)條、《高規》第7.4.6.7條: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
而手報按鈕啟泵是將火災信號反饋到報警聯動控制器,經確認後再由控制器啟動消防水泵,並不是直接啟動消防水泵。而且,這種代替方式對自動報警系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目前,由於自動報警系統誤報率高及運行費用等問題,部分建築的自動報警系統往往帶病運行甚至不開通,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我們認為,還是不要提倡用手報來代替消火栓按鈕啟動消防水泵。
G. 消防水泵檢測有哪些內容
主要復檢測:
(1)消防水泵運轉應制平穩,應無不良雜訊和振動。
(2)對照圖樣,檢查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並有明顯標記。
(3)消防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並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
(4)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採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用電源應能正常切換;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並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狀態信號。
(6)在閥門出口用壓力表檢查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後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額定壓力的1.4倍。
(7)採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8)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於自動啟動擋。
H.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工作內容有哪些
消防泵房安全管理工作內容有哪些
固定消防泵房安全管理
消防水泵每班盤車一次,開泵排水循環每周一次,每次運行不少於30min,並有記錄。
消防泵房值班人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所有設備的性能、滅火流程、滅火作戰方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消防泵房通信應暢通,消防泵應能隨時啟動。消防公司
消防泵房應24h有人值班,不應擅離職守。
每班對消防管線閥門、消防栓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每年5~6月份對油罐消防水系統試噴一次,2~3年試泡沫一次。
泡沫液的儲存
泡沫液罐儲存的泡沫液使用後應及時補充;
泡沫液儲存量應能滿足一次滅火所需的泡沫液量與充滿管道的泡沫混合液中所含泡沫液量之和;
泡沫液不應露天放置,儲存環境的溫度為:植物性蛋白泡沫液0~40度,動物性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為-5~40度。
泡沫液應每月檢查一次發泡情況,每年應對泡沫液進行一次全面化驗檢查,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
消防管理
消防泵應標志序號,並能隨時啟動。消防泵護罩應齊全,電機應可靠接地。
油氣集輸廠(站)應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熟悉滅火作戰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消防重點崗位應設置通信設施,並保證線路暢通。
油氣集輸廠(站)及其隸屬單位應認真組織整改安全、消防部門檢查出的火險隱患。
油氣集輸廠(站)應定期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滅火劑進行檢查。滅火劑應每年全面化驗一次,並定期更換。消防水槍、水龍帶應半年檢查保養一次。重慶消防工程公司
崗位值班人員和幹部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應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
消防泵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泵宜採用自灌式引水,當採用負壓上水時,每台消防泵應有單獨的吸水管;
消防泵應設置迴流管:泵房內經常啟閉的閥門,當管徑大於300mm時,宜採用電動閥或氣動閥,並能手動。
消防泵房應設雙電源或雙迴路供電,如有困難,可採用內燃機作備用動力。
消防泵房應設置對外聯系的通信設施。